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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南宫市环境保护局

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局各科室站所及在编工作人员。

  二、对各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1、考核频次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2、对科室站的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共性工作内容(30分)和职能工作内容(70分)。

其中共性工作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工作调研、对所工作指导、党建和环保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和科室之间协调配合等,共性内容由局考核组统一确定。

职能工作内容主要根据局年度工作安排和上级对我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要求,由局考核组牵头拟定,经局领导班子讨论予以确认。

考核内容以目标责任书形式下发。

  

(2)工作总结。

各科室站分别在20XX年6月和12月底,对照目标责任书内容,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要点上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考核组汇总公布,并以此作为考核主要依据。

  (3)考核方式。

科室站考核工作按科室站相互测评打分(不进行自评)、各所对科室站测评打分、局考核组对科室站测评打分和局党组对科室站的测评打分确定考评分数和考核等次。

其中①科室站相互测评占25分;②各所对科室站测评占35分;③局考核组测评占20分;④局党组对科室站综合测评占20分。

3、加分

(1)经审核确认,在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奖项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获条线奖的降一个级别加分。

局本级获得的相关荣誉,承担主要工作的科室所站按比例分配,最终由局考核组确定。

(2)各所和科室站在20XX年度中某方面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或有显著创新的,在全国或省、市、县有显著影响的,由所和科室站申报,经局考核组认定评价,并报局党组审核后,也可以参照各类先进予以加分。

(3)根据排污收费超收率,各所列前二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4、扣分

(1)凡是被局督导组查实违反工作纪律、《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浙江省机关“四条禁令》的每件扣0.2-1分;凡是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等方面被投诉并立案处理的每件扣2分;凡因违规违纪被通报批评的,每件扣2分。

(2)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信息未当天报送的,扣1分;

(3)凡是飞行监测达标率低于市局规定要求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因安全防范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失窃事件、造成办公设备、监测仪器、执法车辆损坏或遗失的,每件扣0.5-2分。

发生在局机关的扣办公室得分,发生在所站的扣相关所站得分。

5、一票否决

  对有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评为不合格:

凡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凡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或因部门班子严重不团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行政效能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效能建设积分考核不合格的。

6、汇总审核

  由局考核组根据汇总的考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7、审定公布

  局考核组将审核意见报局党组审定后公布。

8、奖惩设置

  半年度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

科室站考核设优秀二名,按考核分数排名确定,其余考核分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所考核设优秀一名,按考核分数排名确定,其余考核分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考评为不合格的科室站所,同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评先资格。

  三、对全局在编人员的综合考核

(一)在编人员的考核内容

  对在编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为: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

是考核工作人员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共15分;能:

是考核工作人员在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共15分;勤:

是考核工作人员在劳动纪律、履行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工作主动性等方面的表现,共15分;绩:

是考核工作人员在承担工作数量、完成工作质量、工作中的创造性等方面的表现,共40分;廉:

是考核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等方面的表现,共15分。

  

(二)考核程序及方法

  1、在编人员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按半年和全年分别组织一次考核。

  2、参加考核人员以表格式书面材料参与述职考核,其述职材料事先由部门或局分管领导审阅签字。

  3、一般工作人员考核方法按互评、所在单位考评分值比例(即本单位集体考评分折算到个人的分值)、部门主要领导评议综合确定考核分数。

其中:

互评分占50%;所在单位考评分值比例占20%;部门主要领导考评分占30%,互评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计入总分。

  4、局中层干部(包括助理)由局统一组织考核,按一般工作人员评议(所在支部)、互评、所在单位考评分值比例、局领导评议的方式综合确定考核分数。

其中:

一般工作人员评议分占20%;互评分占40%;所在单位考评分值比例占20%;局领导考评分占20%。

其中一般工作人员评议和中层互评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计入总分。

  5、个人考核等次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等,评定以各考核单位的考评分为主要依据,结合社会群众监督、局督导组监督情况,报局党组审定。

一般工作人员优秀名额按各考核单位实际考核人数的15%确定,主要按照考核分数排名确定;局中层干部优秀名额按实际考核人数的20%确定,主要按照考核分数排名确定;其余考核分在85分以上的为称职,85分以下的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6、考核期内,个人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考核等次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或直接取消考评资格。

结对监管的企业在省、市、县“飞行监测中超标排放的,每件扣0.2分。

  四、年终考评

  

(一)年终考核评比以半年度考核成绩(考核等次)为基础,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和全年业务工作实绩情况,综合评比。

年终以局务会议或全局会议书面表决形式评出三个先进集体(优秀),其中每个单位的投票权为一票。

并根据县人事部门的规定,按相应的比例评比先进个人(优秀),其中一般干部名额不少于2名。

半年度先进集体的负责人一并列为年度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在岗位责任制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年终设个人单项先进和集体创新工作等单项奖。

考核方法另行确定。

  五、考核要求

  

(一)全局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参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述职与评议,通过述职评议,考出工作实绩,考出争先创优的氛围,考出开拓创新的局面。

  

(二)民主评议采取署名评议的办法,凡涉及互评打分的,在评议表上出现打分项目全部一样或未署名的情况,该评议表作废。

  (三)各考核单位的考核打分表由局考核组负责收集和统计汇总。

  六、奖惩标准

  

(一)岗位责任制考评与流动“红旗示范岗”的评比活动相结合,即通过岗位责任制考评在全局人员中推行以“勤奋工作敬业岗”和“服务群众奉献岗”为主要形式的“一员双岗”制度,其中对外“窗口”以评比“服务群众奉献岗”为主。

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个人,获“勤奋工作敬业示范岗”或“服务群众奉献示范岗”;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则局分管领导获“勤奋工作敬业示范岗”流动红旗或“服务群众奉献示范岗”流动红旗。

  

(二)个人获半年度考核优秀,加奖300元;获称职的享受平均奖;获基本称职的扣100元,不称职的扣奖300元。

  (三)考评为优秀的部门每人加奖200元,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再奖200元,副职奖励150元;获合格的享受平均奖;获基本合格的每人扣奖100元;不合格的每人扣将300元,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再扣奖金200元,副职扣100元。

  (四)凡是个人取消考评资格的,扣发半年度考核奖。

  (五)病事假奖金核发标准。

半年内病假第10天后,每天扣奖20元/日,事假每天扣奖30元/日,旷工1天扣100元,旷工2天以上取消个人半年度奖,并确定为告诫;全年病事假20天后,每天扣年终奖10元/日,事假每天扣20元/日。

  (六)新参加环保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半年内不建奖,半年后发85%考核奖,第二年起按100%核发奖金。

  (七)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各支部组织考核,由局按人员总数确定奖金总额,各支部确定考核档次和考核金额。

新聘人员半年内不建奖,满半年后考核奖基数为1200元。

  七、考核组人员组成

  局考核组由局纪检组长担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局纪检监察室承担具体考核工作、局纪检监察室及其负责人不参加半年度考核,享受平均奖,年终考评时列为先进候选单位和个人。

  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南宫市环保局各科室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办公室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局各项工作统一部署要求,争取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心重视生态环保工作。

(10分)

  

(2)牵头做好市环保局目标责任书的分解落实和年终迎接考核各项工作。

(10分)

  (3)做好局日常工作督查,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做好每月局领导班子会议和每半月局务会议会务安排,做好局属各单位每半月工作总结计划汇总通报,每半年和年度各单位工作总结汇总通报,落实局业务工作月清制和重点工作点题汇报制。

牵头落实局属各单位年度创新工作的落实,制定局创新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落实太浦河污染联合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15分)

  (4)认真落实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做好全局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

领导班子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时间不少于8天,机关党员干部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天;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报送1篇以上党建调研文章或理论学习心得。

(10分)

  (5)做好文秘、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文字材料,负责安排全局性各类会议。

(10分)

  (6)严格执行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局人事、财务、档案、后勤、安全、保卫、保密、卫生、车队管理工作。

做好生态建设专项经费落实。

(10分)

  (7)做好环保政务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政务信息,完成上级下达的信息考核任务(县府办全年400分,县委办全年200分),上报市局政务信息录用全年不少于60条。

负责编印《环境内参》等环保刊物,全年编印《环保简报》12期。

积极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负责嘉善县环保网站管理。

(15分)

(8)积极推进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环保派出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新进展,完成“基层环保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年度创新工作任务。

(10分)

  (9)做好局老干部工作,做好局工会职工福利、慰问等日常工作。

(10分)

  二、环境管理科

  

(1)牵头做好我县环保“十二五”规划、减排“十二五”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分解落实“811”新三年行动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做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涉及各项考核指标以及涉及县相关部门各项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

(10分)

  

(2)做好全县减排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对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的年度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编制并实施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落实工作,督促减排企业落实减排要求,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和“十一五”减排任务。

(15分)

  (3)做好热电企业炉外烟气脱硫,督促有关部门和主体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和主体完成年度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

牵头做好“三量”台账工作。

督促和指导各主体落实建设项目替代量指标,做好替代量指标的审核工作。

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有关企业设卡排污工作(智能污染物总量控制系统)。

(10分)

  (4)抓好水污染综合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

根据省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配合县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牵头做好重点河道出境断面水质的整治。

建立各镇、街道地表水水质考核机制,抓好对各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10分)

  (5)加强固废管理,分解落实固废管理各环节相关工作。

每半年按时上报一次《固废处置情况统计表》;组织推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做好固废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审批;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10分)

  (6)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处置年度整治任务。

化工、制药、印染、制革和造纸等五大行业污泥重点产生企业的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以上,并完成上级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处置年度整治任务;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和土壤修复工作,完成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10分)

  (7)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换发工作,做好辐射环评审批(初审)工作和新建辐射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已运营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持辐射安全许可率100%;辐射工作单位检查率达100%;配合做好电磁辐射项目的审批与监管;闲置、废弃放射源的送贮率达到100%;无辐射事故;完成“放心放射源单位”和“放心放射源县”创建任务(以文件为准),制定“上海世博会”期间加强放射源使用管理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环保、公安、卫生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以文件为准)。

及时报送辐射监管信息;配合大队处理辐射环境投诉等案件。

完成“建立辐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年度创新工作任务。

(10分)

  (8)制定水源地保护工作年度计划。

巩固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创建成果,配合监察大队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太浦河饮用水源地联合污染防治制度,防止发生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事故。

设置和管理水源保护区相关标志,督促加油站拆迁等水源保护工程的实施。

(10分)

  (9)推进工业污染防治,贯彻落实环保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完成省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制定扶持嘉善环保产业发展方案。

按照上级和局工作布置要求,做好机动车尾气防治相关工作。

按时保质完成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10分)

  (10)做好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和绩效考核工作。

提交上年度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配合市局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做好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审核工作,做到材料齐全及时申报。

(5分)

三、审批科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项目,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实施区域、行业规划环评,严格实施认真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量替代实施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实行分级分类审批,无审批失误发生;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

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落实太浦河污染联合防治建设项目通报制度(25分)

  

(2)实行对所有项目咨询备案登记和首问人责任制,并负责答复。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项目正式受理后应一次性告知业主需要补全的全部资料,并对建设项目及时进行分类,突出重点,落实“三项管理制度”:

即项目主办人制度、项目踏堪后科室集体商议制度和特殊项目应急制。

(20分)

  (3)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时限办结制。

包括环评在内的相关资料齐全、无问题的情况下,按规定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即报告书和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2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无差错。

(15分)

  (4)认真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工作,完成年度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目标,认真开展指导、协调和检查各所环保竣工验收,“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扎实推进对全县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年度创新工作任务。

(15分)

  (5)积极推广、推荐环保先进实用技术,宣传贯彻环保标准,加强新标准的培训。

认真落实对各环评机构环保评的考评工作。

(15分)

  (6)负责做好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业项目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工作。

(10分)

四、环境监察大队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市局各类执法活动,加强重点环境案件调查处理力度,查处20万元以上大案不少于1件,制定10系列突击执法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省级、市级飞行监测达标率达到考核要求。

安排好全局“110”值班工作。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70%、COD达标率高于85%、氨氮达标率高于75%、总磷达标率高于75%;排入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主管网污水的COD浓度保持稳定,达标率达到80%以上。

(15分)

  

(2)全力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污染事故隐患排查,积极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及时调整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编制环境安全实战手册,进一步完善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太浦河污染联合防治联合执法和环境应急联合制度。

负责本县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复杂案件的调查处理。

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5分)

  (3)加强世博安全保卫工作,重点抓好世博期间环境信访、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等工作。

加大环境信访工作力度,规范信访秩序。

加强环境信访信息化建设。

实施环保信访调处预警和对话机制,实施10年度我局维稳和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提高重点环境信访事项办结水平,省转、市转重点环境信访办结率达到考核要求协调跨区域污染事件、信访的处理。

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完成“环保信访调处对话机制”和“重点环境安全监管企业应急事故辅助手册”等年度创新工作任务。

(15分)

  (4)加强对各所排污收费、信访处理、环境监察的稽查工作,完成省市局要求的各项工作和县级政府部门配合的各类环保执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各类表格、数据等。

开展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及时上报污染监控企业名单。

(10分)

  (5)进一步发挥环境在线监管作用,研究制定环境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在线监测异常数据的响应。

(10分)

  (6)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执法监管,实行排污申报制度。

完成省级和市级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任务,启动乡镇工业园区整治工作,完成一家整治任务。

对已完成“摘帽”的需制定巩固整治成果年度工作划(报市生态办备案)。

(10分)

  (7)按照《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制定2011-2012行动计划。

加强油漆、植绒等工艺废气污染整治,世博会期间,开展大气重点污染源调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按照上级和局工作布置要求,做好机动车尾气防治相关工作。

加强秸秆野外焚烧监管,消除焚烧秸秆现象。

(15分)

  (8)加强排污申报与收费工作,配备排污申报与收费专用计算机,全面使用排污申报与收费软件进行申报、核定和征收排污费,积极积极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促进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实施绿色系列(信贷和采购等)相关政策,严格把关,按规定出具各类环保证明。

(10分)

五、环境监测站

  

(1)按时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饮用水源保护区、太湖流域定点站位、省、市、县交界断面、联合监测断面的监测任务,按时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酸雨、降尘的监测任务,及时完成监测报告并报送监测数据。

及时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变化情况。

按照上级和局工作布置要求,做好机动车尾气防治相关工作。

(15分)

  

(2)加强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市局下达的辖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加强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数据有效性和比对合格率在95%以上。

及时做好与上级监测站有关考核数据的衔接。

(10分)

  (3)做好市飞行监察和交叉检查、县环保局专项执法监察、大队、各所日常执法监察和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监测工作。

做好环境优美镇、生态模块监测工作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区域监测。

(15分)

  (4)做好竣工验收监测、环评本底监测、比对监测和其他委托及常规监督监测。

全年完成服务性监测收费80万元。

(10分)

  (5)完成20XX年度计量认证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

通过省质监局和省市站不定期的监督评审和考核。

(15分)

  (6)配合市局开展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项目建设工作,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有效数据获取率在80%以上,周检查和月比对合格率在80%以上;加强环境自动监测数据使用,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的作用。

做好五个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和二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远程监控、运行维护、质量控制、实验室比对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15分)

  (7)编制09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报告,编制完成《嘉善县环境监测年鉴(二00九年度)》。

每月编写环境质量信息月报、监测工作月报。

落实太浦河污染联合防治现状通报制度(10分)

  (8)配合省监测中心做好《杭嘉湖平原地区水环境监控预警系统研发与综合应用示范》和《水源保护区水质生物毒性调查》两个课题的相关工作。

(5分)

  (9)完成“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重点企业分析人员技能竞赛和设立监测服务窗口等”年度创新工作任务。

推行执法数据24小时快报制和三同时验收限时承诺制。

(5分)

六、在线监控室

  

(1)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验收工作,督促维护单位做好维护工作,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测点联网率,站点检查的合格率,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率、正常运转率、数据准确率、超标报警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30分)

  

(2)开展环保部环境监控系统数据应用试点工作,规范污染源现场设备的运行维护,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和运维管理,完善应用软件功能,探索县级环境监控工作需要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合开展数据在环境监管、污染减排的作用。

做好智能污染物总量控制系统技术支持和指导,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0分)

  (3)确保全局网络设备、服务器、电脑正常、安全运行,及时维护、维修设备,确保网络通信传输畅通,省厅政务网、县政务网联网正常,负责局域网的软硬件管理工作,确保各网络正常运行率在98%以上。

(20分)

  (4)确保监控中心正常运行,加强监控中心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做好各类软件系统的运行、维护、升级和技术支持工作,确保各类软件正常运行,至少每半年对决策系统升级一次,配合数据录入工作,各软件正常运行率在95%以上。

(20分)

  (5)做好环保网站的运行、维护、升级、开发和信息上传工作、确保环保网站正常运行,正常运行率在95%以上。

(10分)

七、排污申报室

  

(1)按《嘉善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排污权交易,严格执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程序。

确保辖区内企业排污权交易执行率达到100%。

完成“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与回购”年度创新工作任务。

(25分)

  

(2)执行《嘉善县减排工程主要污染物指标回购具体办法》(试行),做好中水回用、烟气脱硫工程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回购和回购资金落实支付工作。

(25分)

  (3)按照排污权交易办法,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购买排污指标合同签约率100%,交易资金到账率100%。

(25分)

  (4)按时做好排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日常工作,按月向市局上报主要污染物交易情况。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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