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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进修计划

学院教师进修计划

篇一: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培训进修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以适应学院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

1.坚持按需培训,在职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优先;各教学单位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的原则;

3.坚持经费预算,统筹兼顾,学院送培与自费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分期分批选派的原则。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和选派的条件

(一)参加培训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院建设发展长期服务。

2.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学习内容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且纳入学院年度进修培训计划(上级临时指派性培训除外)。

4.人事档案在学院,与学院签订培训协议。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

1.国内访问学者

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一个聘期,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教学骨干;具备讲师(不含校内)以上职称的教师,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工作安排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可选派参加与科研课题相关的访问学者进修。

2.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

依据省级及以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并经学院研究确定送培对象。

3.单科课程进修

对于新开课程、精品课程或请外聘教师较困难的课程,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选派具有校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课程进修,回学院后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课题建设工作。

4.到一线企、事业单位顶岗实习

根据教学需要,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利用假期到对口的企业岗位实习。

5.其它各类培训(含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双语教学培训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学院教学需要选派。

(三)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进修:

1.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的人员(教师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培训除外);

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人员;

3.教学质量差或有严重教学事故的人员。

三、培训进修的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院(部)根据当年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培训进修需求计划表,确定培训项目,于每年的3月15日前报干部人事处师资科。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修人数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5%(不含岗前培训人员)。

(二)凡符合条件申请培训进修的教师,根据培训计划向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教职工短期进修培训申请表》,经所在系(教研室)研究后,报所在二级院(部)。

(三)干部人事处师资科汇总全院的培训计划,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和经费的安排,统筹全院的培训计划,提交学院审定后,将同意送培人员计划下达到各有关单位。

(四)经学院批准的培训人员,须在进修前持有效证明(培训通知,招生章程,访问学者项目书)到人事处师资科登记备案,签订相关培训协议,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五)进修学习返校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并须将进修成绩、结业证明、个人总结等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验收存档,所在单位应安排进修人员作进修业务汇报,介绍所学新知识,新技术,必要时可安排学术讲座。

(六)教师进修培训按计划进行,计划外一般不派出。

对无法预见的、上级指派型进修培训,经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也可以派出。

四、培训进修的经费报销

(一)为了更好地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各种进修培训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习任务后,持缴费发票和结业证书原件等,到人事处审核、备案,由学院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对上级相关政行部门的指令性培训进修,培训进修费用由学院承担。

其它培训进修经费从所在教学单位的包干经费或本人科研课题经费中开支。

各二级院(部)全年培训进修费用总支出不超过本部门包干经费总额的30%。

(三)列入培训计划的访问学者,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学院关于教职员在职攻读研究生文件执行,回学院后报销往返路费。

骨干教师培训班、单科进修、企、事业实习等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培训进修期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按差旅费标准报销。

(四)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指未获得结业证,国内访问学者未完成目标任务等)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脱产培训进修者所有费用自理,自离校之日起停发工资、校内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五、培训进修的管理

1.各种短期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均不减免工作量。

2.外出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进修任务,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不能擅自离开学习岗位,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学院干部人事处联系。

3.个人全年培训费用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或培训时间达到一个月以上者,结业回校后至少服务满1-3年。

4.各二级院(部)要均衡受训的名额,一人一年接受培训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事宜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

教师进修培训总结

赤峰职业学院药学系教师进修培训总结

赤峰职业学院是一所正在崛起的高职高专院校,学院为了师资队伍更加强大,不断吸纳各方人才,药学系积极响应学院号召,每学年都会对教师进行培训进修,计划主要涉及到:

1.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到企事业单位调查研究或参与生产、科研;

2.鼓励教师提高学历教育,考研考博;

3.教师争取取得药学专业最高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

4.达到20XX年我系“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的目标。

根据以上的计划,药学系将获得成效总结如下:

1.药学系安排教师到药厂进行挂职锻炼,我院为高职院校,本着学生毕业就能顶岗的目的,一定要与企业一线紧密结合,不能死守课本理论知识,而是要与时俱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及时掌握药厂的最新动向与技术的变新。

为了能达到这一目的,我系每学年都会安排教师到药厂学习,将所学新设备新技术与其他老师分享,大家共同进步。

2.通过鼓励年轻教师考研考博,提高自身学历,我系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系研究生教师人数已经达到七人,其中有三人目前处于在读状态。

3.全系教师通过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经验,目前取得执业药师资

格证书的教师已经达到10余人。

4.双师或双师素质教师已达10人。

针对于我系制定的教师进修培训计划,从以上数据可以得知,药学系不断进取,教师师资队伍不断强大。

再今后的学习中,我系将再接再厉,对更多的青年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首先扩大本部门师资队伍,才能更好服务学院,为学院的人才培养做出贡献,为学院争光。

(出自:

:

学院教师进修计划)赤峰职业学院药学系

二〇一四年七月

篇三: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二)短期进修培训

1、由学院选派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委、厅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并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

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并重的原则。

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进修、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紧密结合专业建设需要的原则。

进修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各系专业建设需要,使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成果,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

教师进修培训的专业必须符合教师现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

照顾重点,择优选派的原则。

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青年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重点培养教师和重点专业教师;根据教师教学、教研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

具体人选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工处和各系提出,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及条件

(一)长期进修培训

1、学位进修:

在职半脱产攻读或在职脱产攻读硕、博士学位。

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到我院工作满一年、本科学历的教师到我院工作满两年,可申请报考在职硕士、博士,进行学位进修。

2、到企、事业单位挂职进修

各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可安排青年教师接受不同形式的社会实践任务,进行挂职进修。

3、出国进修

根据需要,由学院选派。

局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必须是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是学院专业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具体选派人选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工处和各系提出,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2、单科进修班、短期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外语培训、教学研讨、院内培训等,学院根据需要选派。

3、岗前培训。

凡新进我院任教的教师均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由教师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批:

个人申请经系同意后送人事处报院领导审批。

(三)办理手续:

通过学院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可办理进修培训报名手续。

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备案。

参加各类长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在参加进修培训前必须和学院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四)在职脱产进修者,离校前必须将离校日期告知人事处,以便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到人事处报到,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恢复其各项关系。

(五)教师在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向学院交验进修成绩、学位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经验收后复印件存入学院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聘任、考核、奖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四、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实行院、系两级负责制。

各系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制定本系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确定继续教育方向,合理安排教师进修与培训。

学院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

(二)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院内培训。

各系要充分利用每周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要制定学习计划、确定

学习内容、严肃学习记录、提高学习效果。

(三)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

系是教师进修培训的责任单位,人事处是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系要建立教师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人事处收集并将培训、进修教师的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技能证书复印件等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四)为保证各系培训计划的落实,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一般不得取消其培训任务。

教师应当接受学校和系安排的培训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

确有需要的,须经学院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

(五)经学院选派、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应的进修培训协议。

(六)任何参加进修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

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七)进修培训工作的考核

1、校内培训的考核工作由承担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合格证、结业证书,由所在系和人事处负责考核。

3、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以其进修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导师评语以及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作为考核依据。

4、教师进修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进修培训的经费报销问题

(一)报销标准

1、由学院派遣参加短期业务培训、单科进修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者,报销全部培训学费,书本费自理,差旅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在职半脱产或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在职半脱产进修攻读硕、博必须返回本院并工作满二年,在

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必须返回本校并工作满三年。

3、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培训,费用一律自理。

(二)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进修未经学院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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