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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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 车辆和设备
1、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
(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 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 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 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 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 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
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 运输和装卸
1、 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 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置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运输爆炸品、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
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使。
3、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
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4、 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响应的遮阳、控温、防暴、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5、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辆残留物不能随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厢及工具必须洗刷消毒。
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医用物品,饲料及其活动物。
6、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沾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
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
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7、 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
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物铭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的路面坡度应适合运输车辆的装卸要求。
三、 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管理
1、 严禁自行拆卸车载设备;
2、 设备定位需接受卫星信号,GPS天线为有源天线,在加电前,应接好天线并确保天线先缆接头完好,无短路、断路。
如发现机器不能正常定位,首先检查天线是否安装好,是否接触不良,是否被遮挡,天线周围是否有无线电干扰。
3、 外部温度超出设备的正常工作范围,即低于-20℃或高于55℃时,设备停止工作。
4、 开机状态下,严禁插拔天线,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5、 严禁在加油站、气体燃烧或挥发性化学品附近使用设备。
6、 遵守有关规定或条例,位于医疗设备附近时不要使用设备。
7、 外线保护可选用阻燃蛇皮管或不锈钢(视装车环境而定),包在电缆、电线外面。
四、 保管和消防
1、 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对管理、行车人员应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2、 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场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并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3、 危险货物库、场地、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房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4、 行车人员必须掌握所装危险货物的消防方法,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火警应立即扑救,及时报警。
5、 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槽),检查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五、 劳动保护和医疗急救
1、 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
2、 进行危险货物操作装卸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集中进行清洗,对被巨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应分别清洗、消毒。
3、 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组织现场装运人员定期到有关医疗单位进行保健检查。
经常进行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4、 对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人员(包括现场人员),应根据国家劳保规定发给保健津贴或岗位补贴。
5、 危险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灼伤、中毒等伤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迅速送医院治疗。
川西北气矿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制度
(试行)
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事实安全监控,有效制止预防危货运输中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货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职责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以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机构,落实危货运输GPS安全监控工作。
2、 根据企业车辆运行路线和车辆、从业人员的状况严格执行气矿GPS危货运输监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GPS危货运输监控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组织保障。
3、 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让驾驶员认识运用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单位的追踪。
4、 定期检查本单位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对违反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制度的要及时严肃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员工。
5、 建立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平台,并指定智能部门负责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
保证所需费用,设备的投入。
6、 确保每月GPS运行服务费的及时结交,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监控操作人员将相关资料输入平台,保证平台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二)、GPS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1、 完善落实GPS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GPS危货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 将GPS安全监控(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以及处理情况做出分析,纳入每月“红旗车”竞赛报告进行上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3、 及时处理GPS危货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
4、 做好GPS道路运输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做到24小时值班。
制定各种相应的措施,以处理各种违章情况和突发事件。
5、 将上月GPS监控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生产会上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6、 负责单位GPS监控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性的检查督促。
7、 将本单位GPS监控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含手机)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气矿质量安全环保部。
(三)、危货运输GPS监控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工作时间负责监控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安全生产负责人汇报。
2、 做好车辆监控日常纪录,并做到上下班之间的交接。
3、 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平台发生重大故障及时与厂家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4、 发生重大(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
5、 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6、 负责不同路段时速限定,车辆保险、二级维护从业人员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按时录入工作平台内。
7、 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藏不报和弄虚作假。
8、 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9、 定期向气矿职能部门报送监控数据,严禁不按规定私自篡改各种平台数据。
(四)、驾驶员安全职责
1、 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的结构。
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企业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 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行驶中随时关注终端信息。
3、 若使用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企业汇报。
4、 遵守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对平台要求的纠正违章行为提醒应及时改正。
5、 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以利用GPS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五)、气矿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工作奖惩制度
气矿将针对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GPS监控操作人员及驾驶员在执行GPS监控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制定具体奖惩措施。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 运输、押运危险货物的从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人员。
2、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会车。
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与100-150米。
3、 车辆经过城镇时,不在闹市中间穿行,应尽量走城镇边缘及车、人流量少的道路。
4、 夏季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尽量在早晚时间运输。
5、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搭乘其他无关人员。
严禁在车上吸烟。
6、 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在城镇中心、机关、学校、桥梁、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
在路途中临时停靠就餐或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并有人看守。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其物品应有防倾斜、撞击的措施。
雨天,应禁止装运遇水燃烧物质。
阴天运输时,应有防雨措施,或采取冷藏运输工具。
7、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装卸区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必须戴上阻火器,否则不能进入装卸区。
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出现突发性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底程度,特制订本预案。
一、 生一般交通事故未及所装运的危险物品时:
立即切断电源、报警,及时向气矿报告事故简要经过及损失情况。
保护好现场,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
二、 发生交通事故并危及所装运的危险物品安全时:
1、 立即切断电源、报警,并及时向气矿报告事故简要经过及损失情况。
2、 在应急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时,保护好现场,严禁火种。
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送往医院。
3、 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所编制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
4、 如甲醇或二氧化硫等发生漏泄时,迅速设立控制区,撤离现场无关人员至上风处,并对处于下风处的人员实行强制性撤离现场50米以外,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
5、 甲醇或二氧化硫发生漏泄时,应急处理人员要带上正压式呼吸器和其它防护用品,对其泄漏处进行及时处理,堵漏或更换新部件(阀门)。
6、 处理过程中如强行堵漏不成功时,立即采取转移措施,将罐中剩余甲醇或燃油用泵抽取装入完好罐车。
7、 听从现场抢险小组的指挥,及积极参与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