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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腾晖煤业区队班子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构定编及干部人事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科、车间级干部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我厂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依据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干部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机电总厂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构设置指机电总厂的科室设置;所称科、车间级干部指机电总厂的所有科级、车间级干部。

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必须贯彻“精简、高效、统一、实用”的原则,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符合改革发展方向,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不得私自设置没有经过集团公司定编的科室和超职数的科长。

第五条科、车间级干部由机电总厂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㈠党管干部和市场化竞争选聘机制相结合约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的原则;

㈢突出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科、车间级干部,政工科按照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与管理科级职数和科级干部职责,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要建立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科级干部的聘任第一条件必须在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要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即所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均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㈠副科职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㈡正科职应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副科职位上工作二年及其以上。

㈢提任副科职干部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政绩突出、有特殊贡献和特殊需要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2周岁。

提拔正科职干部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第七条提拔担任车间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㈠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㈡由副车间级提任正车间级者,应当在副车间级岗位至少工作两年以上;由班组长提任车间级干部者,应在其工作岗位上工作至少两年以上,并且在系统年度考评中为优秀。

㈢担任车间级干部应当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㈣身体健康。

㈤担任党内领导职务者,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八条科、车间级干部的聘任需按照上述条件和要求逐级聘任,对少数工作成绩突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需要破格提拔的可不受上述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限制。

第九条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9周岁的不得再担任科级干部职务。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科、车间级干部:

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并被判处刑罚。

㈢经营管理不善的主要负责人。

㈣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㈥年度受到上级问责或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

㈦上级有关规定、法律有关规定及企业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选任报批制度。

下列情况必须上报集团司组织人事部,经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执行。

㈠提拔任用中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

㈡属于越级或破格提拔的;

㈢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

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等亲属关系在本单位范围内任职的;

㈤政工科长、党政办主任、财务科长、供应科长的任免。

第十二条实行科级干部任免备案制度。

科级干部的任免决定文件,要及时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

其中任免文件一式三份,变动情况说明一份,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照机构定编和科级职数规定审核符合规定予以备案。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任用科、车间级干部可以在后备干部中实行择优推荐、组织考察、公开招考等方式进行,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科、车间级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由厂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

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实行科、车间级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会议研究产生预任命(聘任)结果后,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并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拟任职务的特点,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者,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由下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第十七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有关领导同本人进行任职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第四章储备后备干部

第十八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建立科级、车间后备干部储备制度。

第十九条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四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均应列入科级后备干部。

第二十条对后备干部均应实行定期考察,建立考核考察档案。

第二十一条按照管理权限,定期推荐优秀后备干部,对本年度考察优秀、工作业绩安全绩效突出的后备干部,要按照一定比例及时向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推荐。

第二十二条政工科建立优秀后备干部队伍库,全面掌握优秀后备干部的情况。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选拔任用科级、车间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三章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㈠不准在后备干部队伍以外选拔任用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

㈡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科级干部任免。

㈢不准临时动议决定科级、车间级干部任免。

㈣不准个人决定科级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会议集体做出的科级干部任免决定。

㈤不准要求提任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为科级干部,或者指令提任身边工作人员为科级干部。

㈥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科、车间级干部。

㈦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擅自内部聘(任)用科级干部,违反规定提高科级干部的职级和待遇。

㈧不准向被任免对象及他人泄露酝酿、考察、讨论科级和车间级干部任免的情况。

㈨不准在科、车间级干部考核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考核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反映考核情况,并对考核材料负责。

㈩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活动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的活动。

(十一)根据需要,对管钱、物的科级干部和车间主任离任时要进行离任审计,可进行廉政检查。

(十二)选拔任用科、车间级干部工作应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任人唯贤,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规定的科、车间级干部任免事项,已经做出的科、车间级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推荐、考察企业科级干部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执行集团公司派入、调出科级干部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

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二十七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政工科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

第二十九条实行科、车间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科、车间级干部“德、能、勤、绩、廉、学”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

第三十一条对科、车间级干部的考核及评价工作由政工科负责牵头,并会同纪检监察、工会、企管、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对科、车间级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

平时考核是对科、车间级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组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定期考核采取任中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的形式进行。

对科、车间级干部考核评定一般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三十三条在任期中,年度考核等次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给予诫勉谈话,也可调整其工作;对不称职等次人员则降低一职使用或自然解聘;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不适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前解聘。

科、车间级干部在任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降级使用,或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职,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㈠在任职期间因有严重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㈡完不成任期目标或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考核又不称职。

第三十四条被降职使用的科、车间级干部一般降一级聘任,降一级之后,仍不适应所聘职位工作的,应予以免职。

降职使用的科、车间级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被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的干部,可以分配适当的工作。

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被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使用。

第三十七条科、车间级干部因个人或其它方面原因要求辞去现职务的,应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政工科。

政工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并在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经答复不允许辞职的,应安心工作,如因个人闹情绪原因造成的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科、车间级干部职务聘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条件、要求、办法和程序进行聘任。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之处,均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政工科负责解释。

机电总厂科车间级干部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畅通干部合理流动渠道,打造一支年轻化、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促进我厂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经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提任车间副主任级干部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2周岁,政绩突出、有特殊贡献和特殊需要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4周岁。

提拔车间主任级干部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第三条男年满51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不得再担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职务。

第四条年满48周岁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确实优秀的人员须经党委会表决通过并上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批准。

第五条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职务的人员,可以分配适当工作,其待遇可比照主办科员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科级职务(集团公司备案)的人员,可以分配适当工作,其基本工资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待遇可比照主办科员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因被责令辞职、降职、免职以及主动辞职和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科、车间级的干部,可以分配适当的工作,其待遇按照新岗位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2010年以后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在车间实际操作两年以上的人员不能进入干部管理岗位。

第九条在工人序列的大中专毕业生,凡是竞聘到数控机床岗位并取得相关资格证者,五年以上数控机床岗位操作经历,经考核业绩突出、各方面表现优秀者可列入到车间级后备干部队伍。

第十条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数控机床岗位操作经历,以及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数控机床岗位操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列入车间级后备干部,经考核业绩突出、各方面表现优秀者可列入到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作出重要贡献或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经厂党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可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之处,均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政工科负责解释。

 

关于机电总厂机关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

暂行规定

为提高机关管理水平,改善机关人才结构,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强企、科技兴企战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定编、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强化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技术熟练、业务精通、充满活力、具有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机关管理人员队伍。

二、选拔管理人员的原则

㈠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原则。

㈡坚持德才兼备、优化结构原则。

㈢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㈣坚持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原则。

三、选拔管理人员的条件

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㈡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㈢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诚霍煤,有实际工作经验,有协调和解决问题能力,有较宽的知识面。

㈣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自律,联系群众。

㈤自觉为职工群众服务,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忠于职守,善于有同事合作共事。

四、新进管理岗位人员的资格

㈠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㈡机关人员须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原始学历;

㈢具有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㈣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㈤具有计算机应用知识和能力;

㈥具有相应的应用写作能力;

㈦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

㈧身体健康。

五、管理人员的选拔

㈠机关各部门管理岗位依照管理人员定编选配机关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设机构、超编用人。

㈡机关管理岗位缺员或增加管理岗位,采取组织调整或公开选拔两种办法。

1、组织调整:

政工科根据定编按条件选拔,提出补充或增员人选(也可由部门推荐、政工科考察)。

经厂领导研究同意,予以补充或增加管理人员。

2、公开选拔:

根据缺员或增员情况,政工科事先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步选拔方案,报请厂领导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⑴公示岗位、增补管理人员条件及相关要求;

⑵组织公开报名;

⑶组织政工部门初审;

⑷组织考试、面试、进一步征求分管领导意见;

⑸公示拟选人;

⑹报请厂领导研究,决定使用和录用事项。

六、机构人员编制管理

我厂应执行《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关涉“精简、高效、统一、实用”的原则,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体制。

科级以上人员职数、管理人员职数由集团公司决定。

人员定编根据企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综合考虑,实行总量控制。

科级干部职数、管理人员在集团公司编制限额内使用。

管理人员、科级干部职数在限额内调整,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并实行定期报表制度。

各单位对现在一般岗管理人员要进行清理和整顿,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人员、无中专及以上学历和职称人员、因年龄、工作能力或身体状况不适应管理岗位人员要进行调整。

新进岗位人员要按现行办法执行。

七、其他

㈠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考核考评、培训教育、奖罚及竞争上岗机制,定期组织考评,建立考核档案。

㈡各单位按照本办法精神选拔任用管理人员。

㈢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对违反规定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超职数配员、擅自提高干部待遇等问题,要自查自纠,及时调整。

机电总厂后备干部推荐办法

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机电总厂快速发展需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专业配套、素质过硬、品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后备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3、改善结构、统筹兼顾的原则

4、自我激励、目标管理的原则

5、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后备干部的条件

㈠推荐科级后备干部的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原始学历(一、二本),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推荐正科级后备干部须在副科职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

3、在年度考核考评中成绩优秀。

4、具备担任科级干部必备的其他任职条件。

㈡推荐车间级后备干部的条件

1、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2、由副车间级提任正车间级者,应当在副车间级岗位至少工作两年以上;由班组提任车间级干部者,应在其工作岗位上工作至少两年以上,并且在系统年度考评中为优秀者。

3、担任车间级干部应当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担任党内领导职务者,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三、推荐后备干部的办法

㈠个人自荐

推行职业目标化管理,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行设计职业目标,提出担任科、车间级干部的自荐书,填写“干部任职目标自荐书”。

㈡车间、科室推荐

各车间、各科室根据自荐情况,年度考核、考评情况,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推荐人选,确定向政工科推荐人选,填写后备干部推荐表,实行一人一表和汇总花名册上报。

㈢分管领导推荐

各分管领导在各车间、各科室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推荐意见。

也可直接推荐本系统或其他系统的人选,但要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㈣政工科依据最终推荐意见,报厂党政联席会议,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最终确定后备干部人选,政工科负责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形成后备干部库。

㈤推荐后备干部由下而上逐级进行,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并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及时加以补充,对失去任职条件的后备干部要及时加以调整。

㈥各车间、各部门推荐的车间级、科级后备干部须报政工科备案。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⒈干部任职目标自荐表

⒉单位后备干部推荐表

 

附件1:

干部任职目标自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岁

(**岁)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学历学位

全日制

教育

学历

毕业时间、院校

系及专业

学位

在职教育

学位

毕业时间、院校系及专业

学位

现任职务(级别)

自荐岗位名称

级别

 

 

工作

业绩

和最

高荣

 

附件2:

后备干部推荐表

近三年年度考评情况

 

单位推荐意见

班子表决情况:

推荐职务名称:

 

书记签字:

 

厂长签字: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推荐职务名称:

 

分管领导签字:

厂领导班子成员季度考核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争树增提”活动,进一步加强厂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使领导班子成员真正能够担当起引领企业转型跨越发展的历史重任,根据集团公司党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机电总厂实际,现就对厂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季度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目标

按照集团公司“争树增提”各阶段活动安排,突出以2011年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和机电总厂党政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重点,着力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四种能力”:

一是凝聚合力,促进和谐的能力。

通过加强领导班子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确保班子成员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真正成为带领广大职工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力量。

二是统筹协调,驾驭全局的能力。

领导成员必须不断适应宏观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具备准确把握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制定企业正确发展战略、运用现代科学手段管理和发展企业的能力。

三是把握自己,因势利导,推动企业发展的能力。

客观认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法制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把握好企业面临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因势利导地推动企业不断向前发展。

四是抓关键、抓重点、抓落实、求突破的能力。

能够找出主要矛盾,要知道工作的重点在哪里,制约企业发展目标的环节在哪里,有办法,有实招,把企业发展的美好蓝图化为现实。

二、基本要求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首先要把强化“八种意识”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机电总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各项规定,推动质量标准化,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全面创优。

二是强化经营管理意识,就是要全面加强企业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强化经营管理,把成本控制在集团公司和机电总厂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就是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必须有指标、有考核,把分管责任落实到位。

班子成员要建立责任考核制度。

四是强化风气意识,就是要加强厂风、党风和干部作风建设,培育良好风气,树立艰苦奋斗、积极向上、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新形象,以良好的领导班子风气带动全厂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五是强化依法治企意识,就是要自觉地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行事,规范办事程序,依法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树立大企业集团的法治形象,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六是强化资源意识,就是要强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识,要重视资源、人才、制度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把实现机电总厂全面做强做优作为谋取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采取应对措施,取得明显的效果。

七是强化人才意识,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才强企意识,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用好人才,加强人才管理,在干部选拔、岗位竞聘、考核激励等方面有新的举措,做到人尽其才。

八是强化民生意识,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时时不忘职工利益,不但要面对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还要重视和解决老问题,切实办好职工群众的事,使民生问题逐年有所改善。

三、考核办法

贯彻当前与长远结合、显绩与潜绩结合、个人与集体结合的原则,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

考核分为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两部分,民主测评40分(由政工科负责),业绩考核60分(由各有关科室评分)。

业绩考核以量化为主,简化程序,抓住重点,注重实效。

考核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年终总评,进行排名排队。

四、有关要求

1、机电总厂机关有关科室和人员,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相关业务的考核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为班子成员评分,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并按领导组要求及时提供考评结果。

2、厂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开展“争树增提”竞赛活动联系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3、厂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机电总厂党委对开展“争树增提”竞赛活动的总体安排,积极深入基层一线,帮助基层单位剖析、找准解决和制约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

4、厂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大力宣传开展“争树增提”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发现科队级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争树增提”竞赛活动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机电总厂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

姓名年月日

项目

促进和谐能力

驾驭全局能力

推动发展能力

贯彻落实能力

合计

标准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40分)

实得分

意见和建议:

说明:

1、参加测评人员全部为中层以上干部,人数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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