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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方案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根据《XX县应对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XX县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疫情工作的安排,结合《XX县应对秋冬季新冠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

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

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

坚持运用XX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XX冷链”)、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

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

坚持落实辖区负责制,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XX冷链食品防控。

在省道经通入XX交通要道潮水村狮子口阴背湾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冷链食品是否具“两证明一报告”(即:

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

(责任部门:

交运局、交警支队、镇政府)

(三)加强入市冷链食品防控。

负责做好冷链物流场所的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

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冷链食品防疫指导。

落实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农贸(集贸)市场的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科学指导,牵头负责对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农贸(集贸)市场进行科学指导和加强督查。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加强预防消毒措施指导。

对接县级部门汇总分析辖区内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责任部门:

卫生院)

(五)加强冷链食品网格管理。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冷链行业信息摸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负责从事冷链工作重点人群摸排、冷链货物行业信息摸排,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部门:

各村、社区)

(八)加强各个环节消毒工作。

生产、加工、存储、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

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

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

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责任部门: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

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机制,协同推进工作。

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

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公众舆论。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要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保障,做好工作防护。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

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等重点运输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

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进口产品(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有效降低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深刻认识做好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渠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进口产品(冷链食品)运输环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配合推动建立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切实防范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新冠传播风险。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准确把握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当前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规范开展新冠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有关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等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全力做好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渠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二、成立专班

为做好进口产品(冷链食品)运输新冠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进口产品(冷链食品)运输应急工作专班。

(以下简称:

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

负责人:

XX

成员:

XX

(二)工作职责

配合市交通局相关部门及区直相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相关责任主体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指工作组交办的任务。

三、应急处置

(一)疫情核实。

积极主动对接市交通局及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指工作组,了解疫情状况、范围等具体情况。

(二)情况报送。

疫情发生后,及时向专班负责人报告。

随后对疫情的发展、变化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及时报告。

(三)应急措施

1.实施排查。

根据疫情通报情况,配合市交通局快速开展涉事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员排查,详细摸排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及时上报区新冠疫情指挥部。

2.跟踪配合。

根据区新冠疫情指挥部对人员隔离、核酸检测和车辆消杀等工作安排,跟踪涉事运输企业和车辆落实防疫措施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人员隔离、核酸检测和车辆消杀等工作。

3.应急处置完成,汇总上报相关处置情况。

四、工作要求

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主动担当。

严格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无死角,检查无盲区。

完善信息报送,做好信息收集及工作数据报送工作。

 

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新冠疫情通过高风险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指导可疑食品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防止病毒扩散和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冷链食品新冠防控和相关消毒技术指南等工作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阳事件的应急处置。

包括疑似呈阳食品(食品包装物),以及县外发生的可能波及我县的冷链食品呈阳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监测、分析、预警各地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发布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运用有效手段,果断处置呈阳样本事件,同时针对不同环节、不同场所特点,采取差异化防控,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四)快速高效,及时控制。

对发生在我县范围的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或异地可疑食品可能影响到我县的,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严格控制可疑食品动向,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及后续相关工作。

五、组织体系

在县防控办的统一领导下,XX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物防”专班)是冷链食品疫情专项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

本预案启动后,专班转为XX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物防”专班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物防”专班的副组长(含常务副组长)或者县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物防”专班成员单位转换而成,必要时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其他成员单位。

六、响应流程

(一)上报采样监测结果。

卫生健康部门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应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筛呈阳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二)快速实施物品溯源倒查。

在发现呈阳或疑似呈阳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快速开展溯源倒查。

根据“X冷链”系统检索信息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问题食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双线”核查。

涉及车辆运输调查的,及时移交交通运管部门。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就地封存。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向上一级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报告。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在发现呈阳或疑似呈阳后,对同批次涉事物品的经营单位,开展可能接触物品和环境人员的排查,跟踪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呈阳人员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涉及问题食品接触者排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害因素的,及时对接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冷链食品确认检测工作,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

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采集的样本送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

(四)及时报告查控结果。

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其他经营者排查核实、物品封存情况(按附件2、3格式)以及涉事物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逐级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五)通报确认检测结果。

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呈阳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逐级上报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责任单位:

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食品,按照根据省防控办118号文件《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处置指南》和省疫情防控办〔2021〕28号文件《关于印发新冠核酸呈阳物品应急处置指南的通知》要求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环境,应当立即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检测呈呈阳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呈阳人员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

(七)开展舆情监测管控。

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结果,及时发布健康风险提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公众疑虑,管控失实言论,及时澄清事实,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科普防护知识。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八)规范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发现呈阳冷链食品后,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

即:

一是各地收到外省通报协查信息后,要及时开展货物排查,并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报告。

二是省内发现冷链食品新冠初筛呈阳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物防专班,同时开展追溯排查和应急处置;三是经设区市疾控部门复核确认呈阳后,由设区市物防专班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报告;四是由省物防专班统一向省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五是由省防控办或省防控办授权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之后各地方可进行信息发布。

排查情况由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值班人员经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审核,尽早报县委办、县府办、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县疫情防控办、县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

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县市场监管局)。

(九)其他。

接到相关部门或其他地区协查通报需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确认检测的参照上述要求开展。

各响应要点责任人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确认,并于本文发布之日起5日内报至县物防专班备案,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调整。

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

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到新冠感染,防止新冠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冷链物流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中新冠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

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

安排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人员作业,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有条件的可穿戴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

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港口装卸作业。

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

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监测。

(二)运输人员防控要求。

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的非必要接触。

(三)货物源头防控管理。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

应当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

同时,应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货物信息登记。

货主或货代应主动向承运单位提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冷链物流企业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工作。

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食品公路、水路运输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

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及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船舶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六)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

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船舶对接的密封装置。

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

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

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

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并保持稳定。

定期对中转转运设施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运输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车内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二)物体表面。

运输作业人员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

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运输作业人员需确保运输车辆、船舶、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

货物混载时,应尽可能将食品与可能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

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四)工作环境。

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

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

接送员工的车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

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

冷链物流企业应做好员工(含一线管理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

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物流企业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可定期组织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

从事港口码头、口岸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并按规定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高风险岗位人员离岗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离岗后,前7天开展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

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

1.健康上岗。

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冷链物流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

冷链物流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引航员、船代、船检、港口等登轮人员、港口其他作业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

冷链物流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

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

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

其中,道路冷链物流企业应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的规定执行。

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引航员、船代等登轮人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正确穿脱防护服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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