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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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0.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B/JTGS-CX-20

 

1目的

通过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消除实际发生的不符合和潜在的不符合的原因,防止不符合再发生和潜在的不符合演变为事实上的不符合,并使不符合得到有效控制,建立起使过程与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机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过程的控制与改进。

3职责

3.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为主责部门。

负责组织对安全重大事件、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收集质量、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以确定是否制定预防措施;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及安全事故、事件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3.3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整改措施。

3.4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对管理体系的内审、外审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评审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3.5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监督检查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通过对监督检查和实施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应用统计技术进行分析,确定和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

4工作程序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造成的环境影响、其他方面的损失,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报告。

如为重伤事故,项目经理应立即向分公司安质部门、工会和分公司经理报告。

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察院等上报事故报告。

分公司安质部门应于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质量部。

4.1.2发生事故后,有关人员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确保事故原因调查的客观性。

4.1.3如发生火灾及严重的环境事故后,有关人员应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防止事态扩大。

4.2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4.2.1事故处理必须遵守的原则:

a)实事求事、尊重科学的原则;

b)依法处理的原则;

c)“四不放过”的原则;

4.2.2事故、事件调查内容: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情况;

b)查明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纠正措施建议。

4.2.3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行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4.2.4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转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通知》(中铁十济安[2004]118号)和《公司关于转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十济安[2004]117号)文件的规定;责任单位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对事故性质及责任进行判定,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初步意见,保存记录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4.4.5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责任单位报告后,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过程的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确认是否采取更进一步的处置方案措施,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并保存记录。

4.4.6一般事故/事件由责任单位按照事故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4.4.7公司安全质量部应对已结案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达到预防类似事故再发生的目的。

4.4.8事故、事件控制要求:

a)公司各单位要建立事故、事件台帐和劳动安全月报表,按规定逐级上报安全质量管理部;

b)公司/分公司安质部门要建立事故台帐和职业病统计台帐;

c)社会事业管理部门应建立职工工伤保险和健康档案;

d)对发生的紧急事件或连续、多次发生的事件由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订预防措施,以免酿成事故;

e)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预案),并执行《中铁十局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4.3对不符合情况的控制

4.3.1不符合信息来源:

a)公司职能部门在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安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

b)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和专、兼职环保员日常巡检或有关领导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

c)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引起的不符合;

d)相关方的合理建议或员工在实践中发现的不符合;

e)内审或外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

f)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

g)事故、事件调查时发现的不符合。

4.3.2不符合分类:

a)一般不符合:

偶尔发生,不符合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但不影响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需要下发书面整改单;

b)严重不符合:

要素或关键过程多次出现重复发生不符合现象,而又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导致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出现系统性失效,或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区域性失效。

4.4不符合的处置

4.4.1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发现不符合时要及时开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各单位针对出现的不符合,认真进行调查分析,视其性质和所承受的风险制订纠正措施进行整改,使其影响降低至最少程度,必要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将信息反馈到通知书的发放部门。

对不符合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a)视其性质和所承受的风险采取现场纠正、立即整改、停工整顿;

b)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在限期内实施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c)不符合原因、责任一经确认,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和处罚。

4.4.2发生严重不符合时,检查部门(人员)应及时向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必要时进行管理评审。

如需要修改管理体系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5纠正措施

4.5.1下列情况应采取纠正措施:

a)内部、外部审核所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情况;

b)管理评审中发现的管理体系问题和缺陷;

c)当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中出现严重不合格/不符合时,或一般不合格/不符合多次重复出现时;

d)分析顾客投诉,认为有必要时;

e)政府要求时。

4.5.2管理体系审核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项

4.5.2.1对认证机构进行的第三方审核审核所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情况,当其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时,由责任单位制订纠正措施并报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组织实施,由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验证,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4.5.2.2对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所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情况,当内审组在“不合格报告”中要求责任部门/单位采取纠正措施时,由责任单位分析确定不合格的原因,制订纠正措施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由单位负责人验证其实施情况,验证后的“纠正措施记录”报审核组,由审核组验证其有效性。

4.5.3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需采取纠正措施的问题,由公司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承办纠正措施的制订、贯彻实施,公司办公司负责效果验证,并做好记录。

4.5.4项目经理部自查发现数量较多的一般不合格/不符合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好纠正措施的实施记录。

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出现严重不合格/不符合时,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必要时请公司有关部门协助进行),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门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验证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4.5.5公司及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应及时要求予以纠正,并认真分析原因,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由责任单位制定并实施,检查单位/部门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4.5.6公司下属各单位获悉顾客及相关方投诉或政府指令时,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组织调查了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及其代表性,确定是否需采取纠正措施。

当存在的问题影响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影响合同的履行,多次发生或具有普遍性时,应由所在项目经理部采取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跟踪验证。

4.5.7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规定的纠正措施完成期限达到后,责任验证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评审其有效性。

若采取的纠正措施经严格实施后未达到预期目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纠正措施进行修改或制订新的纠正措施。

4.5.8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每年将采取纠正措施的有关信息汇总整理,提交管理评审。

4.6预防措施

4.6.1发现有潜在的不合格事实时,要认真分析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预防措施。

在下列情况下应考虑制定预防措施:

a)内部审核报告中反映出具有普遍性的不符合趋势;

b)公司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过程及产品的通病;

c)相关方普遍反映的问题;

d)对有诱发事故、事件及不符合趋势

e)通过数据分析得到的可能产生不符合的趋势。

4.6.2预防措施可以在下列文件或活动中提出:

a)规范系统性预防措施文件;

b)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c)项目施工中的技术交底活动(形成书面资料);

d)各项监测活动(包括检查、检验、顾客回访等)后,确定的随机性预防措施;

4.6.3公司职能部门/各单位基于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认潜在不符合及其原因;经评价后制定措施防止不符合发生。

a)涉及公司整体的预防措施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确认;

b)仅对局部不符合的预防措施由相应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检查确认。

4.7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及文件修改

4.7.1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后,职能部门应对实施效果进行评审;有关信息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提交管理评审。

确认其效能及是否采取更完善的措施。

4.7.2针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不符合所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在实施前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以控制新的风险。

4.7.3因纠正或预防措施而需修改有关文件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修改。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QB/JTGS-CX-01

5.2《记录控制程序》QB/JTGS-CX-02

5.3《内部审核管理程序》QB/JTGS-CX-07

5.4《管理评审工作程序》QB/JTGS-CX-08

5.5《生产过程控制程序》QB/JTGS-CX-15

5.6《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QB/JTGS-CX-16

5.7《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QB/JTGS-CX-21

5.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JTGS-CX-22

5.9《公司关于转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铁十济安[2004]118号

5.10《公司关于转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济安[2004]117号

6记录

6.1中铁十局济南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伤亡事故报告登记簿J20-1

6.2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6.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J20-2

6.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日常检查记录J20-3

7附录

7.1预防措施工作流程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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