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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与药品管理版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2012版

1、输血管理委员及职责

1、我科输血管理委员:

杨向茹、周丽媛

2、输血管理委员职责:

(1)在院长、分管院长及科主任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对全科临床输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杜绝临床输血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监督运行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3)提倡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提高临床输血疗效。

(4)加强职工责任心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5)制订本科输血计划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执行用血统计上报制度。

(6)每季度在科主任组织下召开一次全科输血管理会议,对输血管理工作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7)制订本科输血管理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临床输血制度

为了使临床输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临床输血必须在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3.临床输血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4.血液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非法自采自用血液。

5.输血科血库应有专人负责血液的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6.执业医师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科学合理使用血液提倡成分输血。

7.受血者或家属必须知情同意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输血。

8.执业医师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由主治执业医师审核签字后向输血科血库申请备血。

9.输血科血库应有专人负责标本收集、处理、检测及输血前检查工作。

10.输血科血库认真做好血型鉴定包适ABO正反定型、Rh血型和交叉配血工作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11.认真做好血液收领、发放、质量检查和前核对工作。

12.输血前由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做好“七查、八对、九不用”工作。

“七查”指①查血站名称及许可证号②献血者条形码号③献血者血型④血液品种⑤采血日期及效期⑥储存条件⑦输血器材质量。

“八对”指①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②病案号、住院号③病室、床号④病人血型⑤配血结果⑥献血者血袋号⑦血液品种⑧血量。

“九不用”指①标签有破损的血液不用②标签字迹不清的血液不用③血袋有破损的血液不用④有明显凝块的血液不用⑤血液呈乳糜或暗灰色的血液不用⑥血浆层有大量气泡、絮状物或大颗粒的血液不用⑦血浆层与红细胞层分界不清或交界面有溶血的血液不用⑧红细胞层呈紫红色的血液不用⑨过期血或有疑问的血液不用。

13.输血以“先慢后快密切观察”为原则输注前15min以13ml/min为宜无输血不良反应后适当加快速度一旦有输血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血查清原因后再输注。

14.做好输血过程记录对输血不良反应及时认真处理并记录。

15.规范书写输血病历和“三单一书”“三单”指《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一书”指《输血治疗同意书》。

16.做好配血后标本和输血后血袋的保留工作配血后标本260C至少保留7d输血后血袋至少保留1d。

17.输血相关资料年终移交档案室妥善保存至少十年。

 

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1)采购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2)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3)保管

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

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调配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

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5)使用

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

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

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

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

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

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

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

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

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

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

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

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

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

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

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

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

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

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

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

1、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供应、生产和使用麻醉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方有处方权。

3、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给病人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医师要亲自见到病人。

若是晚期癌症病人,经当地卫生局药政科批准,建立“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的就近医疗单位开方配药,凭卡每次发药不超过五日用量(每次开药在病历要有记录),再来开方配药时,需把上次用过的空瓶全部交药房。

4、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专柜加锁应选用结构坚固,安全保险的木柜或铁柜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单独加锁保存。

5、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二)精神药品管理

1、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药学人员应拒绝调配。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

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四、有效期药品管理

(一)一般普通药品在正常的保管条件下能较长期地保持其有效性,但有些药物如生物制品、抗生素、生化制剂和某些化学药品等,即使是正常合理保存,但过了一定时期,有些效价降低,有些毒性增高,而不能继续使用。

(二)为了充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对部分药品根据其稳定性,规定了使用有效期限。

但药品有效期限与外界条件(如湿度、温度、光线等)和包装好坏有关,若保存不当,包装不好,可能提前失效,应当注意。

药品的有效期通常在药品内外包装上标明。

(四)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将所有库存的有效期药品公布于醒目处,定期检查。

中药饮片要特别注意虫蛀、霉变,应经常检查晾晒。

(六)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第三者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要三方签字,以示负责。

五、药剂调配常规

一、处方审查

(一)调配者须按照规定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科别、门诊号或病床号、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医生签字、日期等是否正确完整,并注意下列各事项:

1、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

2、遇有配伍禁忌、涂改、超剂量等,建议处方医生更正,重签名后始可调配;若对患者确系有害,则与处方医师研究解决。

药剂人员不可自行更改处方。

3、有短缺药品时应将原处方退回,由医师更换它药,药剂人员不得擅自用其它药品替代。

4、须经批准的限用药品,必须按规定手续办妥后才能发药。

急救时可先发药,后办手续。

5、处方限量:

一般处方以3日为限,最多不超过7天,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毒、麻、精神药品处方按卫生部有关的毒、麻、精神药品的规定加强管理。

毒、麻药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剂量,不得长期连续使用。

麻醉药品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急诊用急诊专用处方。

6、非本院医师的处方,不得在本院取药。

本院医师处方权,须由该科主任提出,报院长批准,经医教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送药房留样,未有签字留样所开处方不予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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