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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XX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XX

地址:

XX市XX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现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一)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XX市胜利新村1号及3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物”),建筑面积为4,478.82平方米,具体承租房屋明细以双方共同确认的《租赁资产清单》(见附件一)为准。

(二)甲方承诺其有权出租标的物。

乙方承租标的物已经有关部门或机构批准同意。

(三)乙方对于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权属、使用期限、权利限制等)已经了解清楚,且同意承租。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标的物租赁期限为15年,从租赁标的物正式移交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合同租赁期限超过壹拾伍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8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意见,经甲方同意续租后,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续租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立即回收标的物。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一)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不同意续租的),乙方结清全部租金、违约金、赔偿款以及将标的物全部移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乙方结清全部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回给乙方。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抵作相应的租金、违约金或赔偿款项,并在作出冲抵之后通知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1、乙方拖欠租金金额超过人民币元(含本数)的;(壹个半月租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45日(含本数)的;

3、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4、乙方造成标的物损坏的。

第四条租金及交付

(一)甲乙双方按以下方式计算租金:

1、租赁期限内前叁年,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小写:

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小写:

元);租赁期限内租金每叁周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前一次租金标准的3%(例如第六周年租金为元,则第七、八、九周年租金为元。

)。

2、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须对租金进行调整的,双方应当另行协商有关调整租金事宜,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乙方必须于每月的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三)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四)乙方在租赁标的物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每年按租赁面积所占比例的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等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缴交的土地使用税按当年税务部门公布的征收价格执行,并于每年12月前支付给甲方。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标的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标的物及风险移交

(一)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乙双方按现状进行标的物的交接,并签署《接收租赁标的物确认书》(见附件二)。

(二)乙方接收标的物后,标的物的管理、经营、安全等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要求乙方签署有关安全责任书或协议的,乙方必须同意签署。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在前述行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按照接收标的物时的现状(自然磨损、正常折旧和甲方同意新增资产除外)将标的物归还甲方和签署《返还租赁标的物确认书》(见附件三),并将乙方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搬离租赁标的物,逾期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留置在租赁标的物的财产,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费用。

第六条标的物的使用

(一)乙方承诺租赁标的物仅用于:

办公楼、商业服务(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租赁标的物整体或部分的用途。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以转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

2.与他人合作或分割使用标的物或以名为乙方租赁实为他人使用的方式使用标的物。

3、在标的物上新增不动产、增设大型固定设备或设施、开凿渠道或铺设管道。

4.拆除、改造、移动土地上的不动产、固定设施或设备、管道、线路以及市政设施。

5、拆除、改变、移动土地下的管道、渠道、线路以及市政设施。

(三)乙方必须以乙方自身名义承租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成立其他公司进行承租经营或变更乙方的名称。

若乙方是非自然人主体时,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增加、减少及变更现有出资股东、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及注册资金等。

(四)乙方不得使用标的物从事任何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五)标的物按现状出租,租赁范围内的水、电和消防设施由乙方按国家和XX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用途进行安装设置,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

乙方不得改变标的物的结构,需要进行装修、拆除、扩建或改变设施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获得同意后,若需进行报建或消防验收等工作的,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申办。

如在租赁期间甲方或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租赁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提出整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及负责相关费用。

乙方在标的物中新增加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和不可拆卸设施,在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租赁关系时,不得进行任何拆卸(经甲方同意拆卸的除外),全部归甲方所有。

甲方也不需要就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六)租赁期间标的物的维修、管理、保管、保养等均由乙方负责,且该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标的物上的固定设施或设备、管道、线路以及市政设施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当自知道或预见到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甲方,同时作出清除安全隐患措施以及尽最大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和减少损失,并承担有关费用,依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需要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的,乙方还应当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装修改造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存入甲方设立的专用银行账户(其中1个预留印鉴由乙方设定)。

乙方保证,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投入不少于300万元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升级、装修改造。

(二)升级、改造方案由乙方负责制订和委托设计,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如果签订租赁合同后半年内改造工程未开工,或虽然已开工,但乙方未能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资质机构审核确认已建工程造价超过300万元的,甲方有权没收实际工程造价与300万元差额部分,剩余的改造保证金结清工程款后退回乙方,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合同。

(四)在升级、改造期间,乙方根据租赁标的物的升级、改造进度制订工程款支付计划,并提供施工监理单位意见等相关进度依据材料给出租方审核,经甲、乙双方共同审核批准后,可在上述升级、改造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

在工程结算前,从保证金直接支付的工程款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申请支付的工程款仅限于按设计方案所列的项目款,非设计方案所列的项目款项,概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承租方同意保留20%升级、改造保证金(即30万元),至升级、改造项目完工并经双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同意开业后才能支付。

工程总造价结算须经有资质机构审核,如总造价不低于300万元,保留的30万元升级、改造保证金全部一次性退回乙方;如总造价低于300万元,则差额部分扣除归甲方所有,扣除差额后剩余改造保证金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金。

有权监督租赁标的物不受损害,有权监督乙方在租赁标的范围内新建设施的合理性。

(二)在合同生效前涉及标的物的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如发生本合同生效前涉及标的物的债权债务事件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负责处理,确保乙方正常经营。

(三)在乙方使用标的物时需要提供有关涉及标的物的图纸或其他资料的,甲方有协助义务。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因本合同投入的固定资产全部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甲方在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时,只需书面通知乙方即可生效,且解除或终止通知自甲方送达本合同中乙方的地址之日起生效。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

2、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人民币元(含本数)或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60日)的;

3、乙方拖欠水电费超过2万元或逾期支付水电费超过60日的;

4、在甲方通知乙方不足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乙方仍未补足或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人民币20万元(含本数)的;

5、乙方租赁期间标的物上的固定设施或设备、管道、线路以及市政设施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经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不作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三)点约定的。

7、租赁期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证照年审或换证后须在30日内向甲方出示新的证照,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应当享有的权利或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使用标的物的权利,乙方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乙方因租赁、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使用标的物期间所新增的动产(不可拆卸或拆卸会损害其价值或造成安全隐患的除外)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归还标的物前可以取回。

(四)乙方应当为标的物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理赔所得的全部保险金应当首先用于标的物的修复。

保险金不足以修复的,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害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如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引起劳资纠纷而给甲方造成影响或导致甲方被起诉(或有关部门要求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双倍索回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合同,乙方在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时,只需书面通知甲方即可生效。

1、甲方迟延交付标的物60日以上的;

2、甲方无权向乙方出租标的物的;

3、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将标的物另行出租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当享有的权利或应尽的义务。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

  

(一)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18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二)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台山市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主管部门要求(含城管执法、企业改制、企业资产整体或部分含本标的物处置)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一般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自收到通知后30日内需签订终止合同书,且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除特别约定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必须提前终止的,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第十一条登记备案

  若因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备案,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必须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规定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租金的0.05%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三)甲方未及时交付标的物供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每逾期一日按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0.02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造成标的物毁损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或维修后仍无法使用的,应当按照重置所需的全部费用向甲方赔偿。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因地震、台风、水灾、雷电、战争等本合同各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通知后十五日内提供有权威部门签发说明不可抗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全部及部分免除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并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一)甲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黄国维,联系电话:

3160863传真:

联系地址:

XX市竹排街30号,邮编:

529000

(二)乙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事项

(一)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约定,乙方每年需按租赁房屋占地面积(M2)支付土地使用税,于每年7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交当年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当年税务部门公布的征收价格执行。

房产税每月随租金支付。

(二)乙方应妥善管理水、电、消防设施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需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升级、改造工程,要求给予6个月免租装修期,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至月日止作为免租装修期,但在此期间全部消防等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在对合同条款出现不一致理解时,应当以履行合同的目的作出合理解释,不能作出有利于任何一方的解释。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同时签署《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协议书》(见附件四)。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XX市产权交易中心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租赁资产清单》

附件二:

《接收租赁标的物确认书》

附件三:

《返还租赁标的物确认书》

附件四:

《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协议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人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地点:

广东省XX市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二:

接收租赁标的物确认书

根据和于年月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的有关约定,双方已于年月日时以《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标的物现状办理了移交手续。

对此双方确认如下:

一、已按《合同》中的《租赁资产清单》将租赁标的物以年月日时的现状移交给。

二、自年月日时起租赁标的物的责任和风险均由承担。

本确认书经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确认书一式二份,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三:

返还租赁标的物确认书

根据和于年月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的有关约定,于年月日时将《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标的物返还给。

对此双方确认如下:

一、按《合同》中的《租赁资产清单》将租赁标的物以接收标的物时(即年月日时)的现状(自然磨损、正常折旧和经甲方同意新增资产除外)归还给。

二、自年月日时起租赁标的物的责任和风险均由承担。

三、归还的租赁标的物存在的情况是:

本确认书经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确认书一式二份,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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