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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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Ⅲ-1.0〔2011〕151号批准人:
白瑞国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回收利用、处置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电子类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物。
包括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3.3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引用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4.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4.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4.4《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4.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4.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5职责
5.1能源环保部
5.1.1负责危险废物的综合管理。
5.1.2监督各单位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情况。
5.1.3监督物流管控中心危险废物回收、销售情况。
5.1.4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处置。
5.1.5负责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环保审批手续和转移联单。
5.2物流管控中心
5.2.1负责废矿物油(HW08)、电子类危险废物等的回收、贮存、委托利用(销售)。
5.3物资部负责对需供方回收处理的危险废物向供方提出要求并进行管理。
5.4武装保卫部负责危险废物出厂手续核验工作。
5.5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综合管理。
6管理要点
6.1管理总则
6.1.1危险废物管理要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
6.1.2能源环保部制订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应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措施及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管理计划报市环保局备案,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向环保局申报。
6.1.3各单位要制订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文件,并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人。
6.2识别
6.2.1各单位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识别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6.2.2将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补充到《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中,并制订措施进行控制。
6.3收集、回收、贮存
6.3.1各单位要积极对本单位产生的废油、废油桶、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并向物流管控中心提交回收申请。
6.3.2物流管控中心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回收申请,及时对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并为产生单位提供回收收据,回收收据一式两份,物流管控中心和产生单位各存一份,格式由物流管控中心制定。
6.3.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物流管控中心须建立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区域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地面须做硬化处理且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在贮存点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特性分类贮存,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6.4转移、处置
6.4.1危险废物必须转移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能源环保部及时将省环保厅公布的最新的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清单发给物流管控中心。
6.4.2废油、废油桶等列入公司废旧物资的危险废物。
6.4.2.1物流管控中心与接收单位签订利用或销售合同前,接收单位准备好以下资质复印件到能源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情况介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承运单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红章)。
能源环保部审核资质后,出具资质审核证明,资质审核合格的,物流管控中心方可与其签订销售合同;资质审核不合格的,物流管控中心不得与其签订销售合同。
6.4.2.2合同签订后,物流管控中心将销售合同报送能源环保部,能源环保部组织资料向承德市环保局上报《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
6.4.2.3能源环保部取得政府环保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复后,将批文的复印件转给物流管控中心,物流管控中心方可组织危险废物转移。
6.4.2.4各单位因定修、计划检修等产生大量废油需即时运走的,废油产生单位要在检修前2天通知物流管控中心,物流管控中心通知接收单位和能源环保部。
6.4.2.5危险废物需要转移时,物流管控中心向接收单位下发提货单,接收单位持提货单到能源环保部签字,并告知能源环保部计划转移数量及车数,能源环保部到市环保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4.2.6危险废物装车时,能源环保部和市环保局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装,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并加盖公司印章。
6.4.2.7武装保卫部门卫核验接收单位提货单、出门证、到款通知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后,方可允许其出门。
6.4.2.8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转移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泄漏、防止溜洒的措施。
6.4.2.9货物到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将联单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8日内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邮回能源环保部,能源环保部将第二联副联报送市环保局,将第一联存档。
6.4.2.10转移完成后能源环保部将相关资料存档,转移联单保存5年,政府部门另有要求需要延长保存时间的按其执行。
6.4.3无法焚烧的含油棉纱/破布、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由各单位进行收集,需要处置时填写《待处理危险废物清单》(表样见附表3),上报能源环保部,能源环保部组织转移和处置,转移程序同6.4.2。
6.4.4废墨盒、二级单位废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由供方进行回收处置,物资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明确要求供方合法处置回收的废物,物流管控中心储存收回的废物。
6.4.5机关部室废日光灯管由康达物业公司统一回收并妥善处置,设备管理部在与其签订合同时要予以明确。
6.4.6危险化学品废弃包装物、包装瓶不得直接排放,要经过清洗或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放,清洗废液和化验废液经过处理后排入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厂。
6.4.7各单位产生的含油棉纱/破布可以放入高炉、转炉焚烧。
6.5统计
6.5.1各单位建立本单位危险废物登记台账(格式参考附表2),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回收、贮存等情况进行统计。
6.5.2物流管控中心每月5日前将各单位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销售数量报给能源环保部(报表格式见附表1)。
6.5.3能源环保部对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进行汇总统计,并按时上报政府环保部门。
6.5.4能源环保部每年3月底前向政府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6.6应急管理
6.6.1能源环保部制定公司危险废物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物流管控中心制定危险废物贮存泄漏及火灾的应急处置方案,各单位制定废矿物油泄漏的应急措施。
6.6.2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或评审。
6.6.3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根据职责变化或评审意见及时进行更新。
6.7培训
6.7.1能源环保部组织对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组织对产生、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相关岗位人员培训。
培训时培训教材、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等资料保存齐全。
6.7.2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流程、应急措施等。
7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管单位
保存期限
1
待处理危险废物清单
C-HJ-HB-005
能源环保部/相关单位
3年
2
()月份危险废物回收统计表
C-HJ-HB-039
能源环保部/物流管控中心
3年
3
危险废物登记台账
C-HJ-HB-040
能源环保部/相关单位
3年
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上级
能源环保部
5年
8附则
本办法由能源环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起草人:
刘淑艳
审核人:
吴桂林
批准人:
白瑞国
2011年11月20日
上层文件:
固体废物控制程序
附表1:
()月份危险废物回收统计表
编号:
C-HJ-HB-039
单位名称
废油回收量(公斤)
废油桶回收量(个)
其它危险废物
备注
合计
销售量
库存量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表2:
危险废物登记台账
编号:
C-HJ-HB-040
单位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产生量
利用量
贮存量
物流回收量
审核人:
统计人:
附表3:
待处理危险废物清单
单位:
编号:
C-HJ-HB-005
序号
废物名称
容器类型
容器容积
容器数量
废物总重
备注
填写说明:
容器类型填写如:
玻璃、塑料等;容器容积按标注填写;容器数量按照相同类型相同容积分别填写;废物总重按照废物实际重量填写,备注中填写废物产生的化验室或工段。
填报人:
日期:
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