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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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
篇一: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
委托代理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方:
合同编号:
?
□□□□□□□□□□□□□□□□
封二
填写须知
一、本合同编号采用16位编码,共分为四段。
第一段:
1--6位,共6位。
为主管保险中介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段:
7--9位,共3位。
第7位为保险中介类别代码,用“1--4”表示;第8、9位为所属机构或行业的标识代码;
以上详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代码编码规则》。
第三段:
10--13位,共4位。
为合同签订时公历计年的年、月。
第四段:
14--16位,共3位。
为合同流水号。
二、本合同须使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除签名、签章外须由一人书写;所涉数字须用大写数字(邮政编码、证书编号等习惯上使用阿拉伯数字的除外)。
三、本合同书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自行作废。
四、委托代理方名称使用长条形图章,不得手写。
五、本合同第五条、第八条须按编号分别列明应代理的险种和代理手续费率;凡有空号处应连续书写××覆盖;如代理险种和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栏目不够填写时,应在补充协议列明。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
委托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分(支)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行业: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二、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单证、宣传资料,并依照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规定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三、乙方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四、乙方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外无签单权、无最终条款解释权、无出具批单权、无查勘定损权、无理赔权。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特别约定或约定变更条款内容。
六、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方建立转委托代理保险关系。
第二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第四条委托代理责任
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代理行为,由乙方
承担责任。
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在日内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银行的保费存款账户(只能存入,不能提取),甲方在审核无误后,据以签发保险单;经甲方特别授权可以签发保险单的,乙方应于当日将保险费、保险储金存入甲方指定银行的保费存款账户。
不得以保险费抵扣代理手续费。
保险费、保险储金结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日。
代理保险费收入达到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对账手续。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和赔款支付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确定各险种相应的手续费标准。
1、企业财产险%
2、家庭财产险%
3、工程险%
4、机动车辆险%
5、意外险%
6、其他%
7、%
二、甲方按月(季)同乙方进行业务结算,在日内以转账支票方式按合同确定标准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甲方不得以直接冲减保费或现金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乙方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为了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宽银行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代理险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险种为(详见附件一)。
如果甲方需要调整其委托代理的险种,甲方应对附件一约定的险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附件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代理权限的范围
根据附件一约定的保险种类,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事项包括:
。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支付保险金
4、其他业务事项
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代理事项的范围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不得超出上述代理事项的范围。
如果双方开展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首期保险费以外的业务,双方需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条代理地域的范围及代理机构的范围
乙方代理甲方开展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以保险监管机关核定的甲方的经营区域为限。
乙方不得在上述甲方经营区域外进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乙方根据附件二指定的乙方分支机构网点代理甲方开展授权范围内的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期限
1、保险代理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保险代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甲方委托的保险代理业务,乙方应将一切有关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单证、凭证等资料及时交还给甲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将知悉对方的商业mimi及客户的隐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甲方不得私下支付给乙方销售人员佣金,也不应直接与乙方销售人员发生保险代理行为。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理保险业务所需的保险书面条款、相关业务单证、宣传资料以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各类宣传材料应由甲方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其他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
4、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负责向中国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办)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必要的培训。
6、甲方应保证对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保险书面条款、保险单证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如果因此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应承担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并负责解决与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引起的纠纷。
8、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保险业务委托他人代理,但乙方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的除外。
乙方XX、超越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乙方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认真审查投保单,并在承保前及时将投保单转交甲方核保并签发保险单。
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做出任何有关保险赔偿的承诺,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10、对于不需要人工核保且乙方具备实时出单条件的,乙方应根据与甲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以及乙方内部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及时向投保人打印并交付保险单。
11、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承保规定和要求等有关书面凭证和资料。
12、对于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单证,乙方签收后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
如果甲方采取邮寄方式传递有关单证,乙方对于单证的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乙方代甲方收到投保人新单保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保险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由甲方承担保险责任或赔偿投保人相关损失,妥善解决有关纠纷,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保证乙方代理甲方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各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如乙方代理甲方销售的产品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或未经监管机构批准销售而导致乙方受
到监管机构处罚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首期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1、乙方应将代收的首期保险费建立保险费收支台账,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代收的首期保险费应于乙方收到后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甲方指定保险费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项结算代理手续费:
1、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交付的保险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比例见附件三。
甲方应于日前将约定的保险代理手续费划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乙方代理手续费帐户:
开户银行:
,账号:
。
2、其他支付标准和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当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篇三: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附件一保险兼业代理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委托人: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合同编号:
代理人: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具体协议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
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
指定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专门人员为甲方代办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
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二、代理范围
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的地域范围、险种、及权限:
第五条代理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指导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附表及批改申请书;
(二)代理收取代理险种的保险费;
(三)报案。
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须在接到被保险
人报案后告知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及时向甲方报案。
第六条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乙方在代理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
(一)乙方自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获得甲方《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后方可开始从事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在开展代理业务时,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放臵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臵。
(二)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并依据甲方指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程序办理。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