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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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煤矿
二零一七年
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7
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11
四、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2
五、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14
六、重大隐患报告制度15
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17
八、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21
九、隐患治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2
十、隐患举报奖励制度24
十一、隐患日常检查制度26
十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29
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
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副组长:
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隐患整改质量标准。
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拟定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项目,组织群众监督检查安全工作。
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成员:
生产矿长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进行安排落实,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定期组织机电人员进行专项检查,负责机电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验收。
安检科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矿井全面安全大排查,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检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等级及登记建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较大事故隐患
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
4.2.3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档案建立
安监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程序
5.1排查时机:
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排查方案:
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
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排查范围:
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4排查方法
5.4.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监科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科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5.4.2矿级安全检查,以矿级领带带班下井和安全巡查为主,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存档。
5.4.3科队级安全检查,由科队负责人和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班跟班干部或安全巡查,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5.4.4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班作业实行动态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5.4.5节假日检查,节假日前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5.4.6各专业性检查,针对安全形势或薄弱环节,由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7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8日常检查:
(1)周检:
安全隐患周检工作由矿长主持,邀驻矿安监员参加排查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排查工作,排查时间为每周一,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对隐患落实整改。
(2)月排查:
矿长负责组织工作,月排查时间为每月15及23日,并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对当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5.4.9临时性检查:
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启动、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科队、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5.5排查内容
5.5.1查思想:
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5.5.2查领导:
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5.5.3查制度:
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5.5.4查生产工艺和员工操作:
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5.5.5查设备:
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
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6.1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6.1.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各部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检科,安检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6.1.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检科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检科应进行监控。
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前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6.1.3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生产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督办验证人。
6.1.4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科队、部门,科队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6.1.5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
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
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1.6各部门、公司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6.1.7各单位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6日前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统一汇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下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奖优罚劣。
6.1.8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安检科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改。
6.1.9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产技术科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6.1.10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检科。
6.2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6.2.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
6.2.2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
安监科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6.2.3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
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4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5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单位。
6.2.6安检科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元。
6.2.7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6.2.8百日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50元。
6.2.9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7.预测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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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排查整改是我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科学合理的排查整改可以为企业由人治向法治,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
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整改基本要求
1.1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1.2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1.3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1.4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1.5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1.6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聚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1.7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
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1.8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9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
2.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定
2.1隐患整改措施必须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拟定,即落实施工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预案。
2.2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三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矿长和总工汇报并上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
b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必要时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c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2.3安监科按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监控、顶板支护、防治水、其他等将安全隐患分类后,分别进行编号整理,逐条拟定整改安全措施,整改措施必须以现实为基础,安全为前提,切实可行。
2.4隐患整改负责人由施工人和部门负责人担任,隐患验收人由部门主管领导或安检科负责,整改负责人和验收人必须根据整改期限合理安排整改工作。
2.5根据隐患整改难度、辅助器具、整改材料等明确整改期限,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若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提前上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原由。
2.6根据隐患整改难度和整改需要的材料设施或人工情况下发隐患整改资金,整改资金必须落实到位,整改资金由安监科和财务室进行核算,由生产部门进行考核和督查。
2.7存在隐患不能在短期或近期内整改完成的必须编制隐患整改预案,预案中必须明确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2.8安监科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后,交由安全矿长进行审核,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经审核和审批后送各科室落实整改。
3.安全隐患通报
3.1矿级领导或跟班干部入井发现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完成,出井后将隐患报安监科备案,由安监科落实整改;周检、月排隐患以会议形式进行通报,矿井科队及以上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上安全矿长负责将周检隐患向各部门进行通报。
3.2每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后,交由安监科制定安全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报送矿井和科队办公室。
3.3各部门根据隐患整改措施和期限,及时向施工人员通报存在隐患,并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4安全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将隐患向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通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安全办公室和技术负责人回报,请示处理方案。
3.5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将存在隐患向作业班组通报,并督促班组进行处理。
4.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4.1隐患整改是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运用预防事故的规律,以促使人与物在置于系统中的规律运动,从本质上对事故进行超前有效预防所需要开展安全科学管理工作,即通过隐患治理,使矿井各工序环节达到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
4.2隐患整改应坚持做到“查、帮、停、返、回、蹲、处”的基本要求。
“查”即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帮”即对被检单位解决问题;“停”即发现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返”即属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事故隐患,要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回”即回头复查;“蹲”即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并派人蹲点督促整改,直到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处”即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出面处理,不能悬而不决,影响安全生产。
4.3对现场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应将其筛选分类后,反馈到各部门进行整改。
凡班组能够解决的必须自行解决,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调度室,并做好记录,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请求矿派人协助处理。
4.4矿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出据“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期限、落实资金、落实验收人,及时进行整改。
到达整改期限后,矿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对效果进行评价,对验收不合格的事故隐患,视为新的事故隐患,并再次落实时间进行复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4.5隐患整改重点应放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当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不了时,则应放在管理措施上,将强化操作者的安全意识,使其正确按“三大规程”操作作为隐患治理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4.6在落实安全隐患时,整改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措施和整改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5.安全隐患整改复查
5.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并在隐患整改表上录入整改情况。
5.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逐条逐项严格进行复查,复查后将检查结果向安检科报告。
3、安全隐患复查人员必须由矿安检科委派人员,复查人员应熟知整改要求和验收标准,将复查工作从严从细进行,发现次生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回报并处理。
4、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复查人员应及时反馈到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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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
为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形成闭环管理,特制订我矿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如下:
1.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负责人进行复查,复查无问题后向矿安检科申请隐患验收。
2.隐患验收时应根据隐患类别交由各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领导进行验收。
3.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
矿长、副矿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4.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销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5.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未经复查不予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及性能返工处理。
6.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7.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超册规档管理,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在隐患整改验收表内登记,并将隐患验收情况向矿办公室回报,每次的整改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全部存档备案。
8.各业务科室、生产区队对入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销号,注明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做到隐患销号闭合管理。
对销号的隐患,安全科和各业务科室要及时进行核查。
9.隐患销号工作必须由隐患验收人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安监科销号。
10.销号隐患由安检科负责管理,销号资料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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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1.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
1.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险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2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等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指令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
重大隐患:
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日常管理安全隐患:
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
1.3矿长是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
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安全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方案的决策权和批准权,监督、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矿井一把手的安全生产工作。
1.4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管。
1.5各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
1.6各业务科室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及上报部门,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的业务主体。
1.7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
1.8安全部门是重大隐患排查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并负责隐患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
2.安全隐患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重大隐患需安全投入及时上报、技术方案编制、工程费用计划建议和治理期间全面管理责任。
每月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日常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档管理。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3.1日常安全隐患管理。
矿井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属于日常安全隐患,矿井自行合理使用各类费用,确定治理管理方法,认真组织排查治理,确定重大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治理措施及方案。
3.2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矿井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重大隐患及需要进行系统、环节、主要设备、装备改造的治理方案报矿相关部室和安监局。
待公司决定下达计划后,积极组织处理。
4.安全隐患分级
4.1安全科每月底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筛选分级,将筛选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由计算机网络及书面报矿汇总。
4.2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安监局。
书面报告必须经总工、矿长签字。
4.3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监管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4.4安全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研究确定后要做降级处理时积极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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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为规范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做到隐患排查各项工作有据可循,特制订我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对于煤矿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煤矿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煤矿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