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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

浙商大杭商院学〔2012〕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校德育大纲》、《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以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评。

以德、智、体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综合评价成绩。

第二章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第四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按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第五条(评价结果得分)通过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每位学生将分别获得基本测评分和综合能力分,并分别在评价样本范围内排名。

基本测评分=品德素质*25%+专业素质*60%+身体素质*15%,综合能力分单独计算。

第六条(品德素质评价)

(一)指标构成:

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记实考核占30%、评议成绩占70%。

即品德素质分=记实成绩*30%+评议成绩*70%。

评议成绩=学生代表评议成绩*70%+辅导员(班主任)评议成绩*30%

(二)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和评议方法

1)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共设5项,每项20分,总分为100分(另附考核表)。

其分项说明如下:

A、政治态度: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思想进步,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B、道德修养:

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

C、集体观念:

关心集体,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爱护校园环境。

D、学习与能力: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社会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

E、劳动卫生:

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2)评议标准

综合印象

尚可

可得分数

18~20

16~17

14~15

12~13

11(含)以下

(3)评议办法

A、思想品德素质评价由学院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评议成绩由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分别进行打分,学生代表原则上由12人组成,其中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全班民主推荐产生,学生代表评议分计算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教师和学生打分结果计算比例为:

老师占30%,学生占70%。

B、评议结果在考核后1周内向班级学生公示,未经公示的评议结果无效。

C、一学期内,寝室卫生检查分数3次以上在学院后30%的学生,评议成绩最高只能达80分。

(三)记实项目和标准

1.记实项目

“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的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学校提倡鼓励的和学校反对的行为。

记实基本成绩为60分。

2.记实标准

获得荣誉、奖项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上年度综合评价时给予的荣誉不加分:

组织单位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系级

分值

20

15

8

4

2

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按以下标准扣分:

等级

违法

留校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通报批评

分值

-20

-10

-8

-6

-4

-2

3.同一荣誉、奖项等如符合制度规定可同时纳入品德素质记实与综合能力记实;同一事件受几种表彰或处分的,加减分不累计;违法指触犯有关法律和法规,并已受到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专业素质评价)

(一)指标内容

专业素质评价即对学生专业学习能力的评价,依据学生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评价期内专业课成绩及专业选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作为专业素质的评价得分。

(二)计算方法

专业素质=∑(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课程难度系数)/∑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数*课程难度系数

考查课成绩评定为合格、不合格的,按75分、45分计算;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按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计算。

第八条(身体素质评价)

身体素质评价即学生的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的平均成绩

即:

身体素质评价=(体育课平均成绩+体质测试成绩)∕2

也可直接取体育课平均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

注:

体育课因身体健康原因经批准免修者按65分计,属专业运动员免修者计95分。

第九条(综合能力评价)

(一)指标构成:

综合能力是指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在成长中体现出来个性化的综合能力,包括研究创新、专业技能、组织领导、文体特长、社会实践等几个方面。

.研究创新:

指学生科技比赛、创新创业比赛、发明创造(获得相应组织认可)、科研论文正式发表、科研项目(已立项并结题)等。

.专业技能:

计算机水平等级、大学英语四六级、各类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比赛获奖、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组织领导:

担任班级、系、学院、学校及以上层次学生干部、各类社团第一负责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工作责任心、组织能力、领导能力(以校、院团委组织实施的考核等级和范围为准)。

.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评价成果的。

.文体特长:

参加院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如:

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文艺会演)等获奖励或表彰;获得文体方面技能(水平)的资格等级证书。

(二)指标权重:

综合能力评价由综合能力基础分和综合能力记实组成,基础分为75分,记实部分

项权重为25%、25%、20%、10%、20%,即综合能力评价得分=(75+

*25%+

*25%+

*20%+

*10%+

*20%)

(三)综合能力记实部分参考标准

1、研究创新

①科研创新:

国家级

一等50分

二等35分

三等30分

省部级

一等30分

二等20分

三等15分

校级

一等15分

二等10分

三等5分

院级

一等10分

二等5分

三等3分

系级

一等5分

二等3分

三等1分

②刊物发表:

一级刊物50分;二级刊物25分;三级刊物15分。

注:

刊物级别、作者权重参照学校科技处的杂志级别、作者权重划分。

2、专业技能

①大学英语等级:

四级425以上加6分,优秀加10分,六级425以上加12分,优秀加15分,通过相应的口试者上浮2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等同大学英语六级,艺术(体育)专业大学英语三级合格加4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只记高分项;通过计算机水平等级二级加6分、三级加10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

②获得各项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记分为,一般上限:

高级30分,中级20分,初级10分。

③参加并完成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考研成绩达到所考科目总分的40%,加15分。

3、干部考核:

优秀20分,良好10分,称职5分,不称职0分。

其中:

优秀、良好的比例分别不超过30%、40%。

班级或学生组织发生重大事故的,如未经批准私自在外组织集体活动、班级或学生组织发生群殴事件、班级发生集体性作弊事件等,负责或参与组织的学生干部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4、社会实践

组织单位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系级

分值

50

30

15

10

5

团队项目获奖,核心成员权重系数为0.6,一般成员权重系数为0.4,不分先后则均为0.4。

同一项目受几种表彰的,加分不累计,按高者计。

5、文体特长

国家级

一等50分

二等35分

三等25分

省部级

一等30分

二等20分

三等15分

校级

一等15分

二等10分

三等5分

院级

一等10分

二等5分

三等3分

系级

一等5分

二等3分

三等1分

①参加表演类文体活动(不设奖项)一律按三等奖计分。

②获得各项文体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记分为,一般上限:

高级30分,中级20分,初级10分。

6、团队项目获奖,核心成员权重系数为0.6,一般成员权重系数为0.4,不分先后则均为0.4。

7、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荣誉(成果)者,只记该项目的最高加分等级。

8、各级评比如不分等级,只以先进或优秀计者,则视同一等计分。

9、第1名为一等,第2、3名为二等,第4名及以下为三等。

第三章实施

第十条(组织职责)院学工部负责全院学生综合评价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生信息记录)各系应根据本院学生综合评价细则建立学生记实信息记录体系,并将学生记实信息记录工作纳入学生日常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实施原则)学生综合评价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单项评议成绩、记实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应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综合评价结果上报院学工部。

第十三条(实施时间)学生综合评价周期为一年度,评价工作在次年三月完成,综合评价数据计算由计算机辅助完成。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生综合评价结果效用)学生综合评价结果是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和个性发展的综合反映,作为整体它是衡量学校教育成效的标尺。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种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就业选择时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数据处理)

(一)本办法所涉及校指浙江工商大学,院指杭州商学院,系指杭州商学院下设各系。

(二)本办法所涉及可用小数表达的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三)本办法所涉及数据处理过程,均严格按四舍五入进行。

(四)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商大杭商院学〔2012〕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学校设有特别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其中特别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另文规定。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其中:

一等奖:

5000元/学年,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

3000元/学年,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6%;

三等奖:

2000元/学年,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分为学习能力突出奖学金、综合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创新能力突出奖学金。

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6%,奖金800元/学年。

第六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其中,上线奖800元/人,报考奖300元/人。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八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1.各必修课、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体能测试等无补考、重学记录,专业素质在80分(含)或良好以上。

  2.基本测评分位于测评样本的前30%。

  3.英语成绩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一、二年级学生,其当年度英语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当年度英语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三、四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

  2)托福考试成绩7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4.体育课成绩、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合格。

第九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能力突出奖学金:

1.在学生素质评价中专业素质在前20%且未获得校优秀学生综合奖者可申报学习能力突出奖学金。

2.在学生素质评价中综合能力在前20%且未获得校优秀学生综合奖者可申报综合能力突出奖。

3.不符合校优秀学生综合奖条件,但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竞赛取得三等(铜奖)奖、校级一等奖以上荣誉或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者,可申报创新能力突出奖学金。

能力突出奖学金申报者需同时满足各必修课、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及体能测试无补考、重学记录。

若申报及满足条件的人数超过可评比例(班级人数的6%)时,创新能力突出奖学金优先,其余则参照该生所申报项目对应指标的排名,名次高者优先获取,名次相同时按基本测评分排序确定。

第十条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凡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并取得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总分的40%,可申请考研报考奖;上国家线者可申请考研上线奖。

第十一条专项奖学金评奖条件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相应奖项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在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与校内奖学金的评比

(一)违纪(受纪律处分)者,评比期仍处于处分察看期者;

(二)本年度及以前欠交(全部或部分)学杂费、住宿费或其他规定缴费者。

(三)本年度有留、降级者。

(四)在评比单位内的时间未满一个评比周期者。

(五)受通报批评累计3次者。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总比例时,坚持条件,宁缺勿滥。

第四章奖学金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的学生特别优秀奖学金、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以年度为申报、评审周期。

特别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学生能力突出奖、考研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在下年度第一学期申报、评审。

在可评名额内,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评定依照申报学生的综合能力排名先后确定。

若综合能力分相同,按基本测评分高低排序确定,若基本测评分相同,再按专业素质分高低排序确定。

第十五条奖学金实行学生个人申报制。

即学生本人在学生素质评价基础上,根据各项奖学金的评奖条件和本人素质评价的情况,进行自愿申报;校内各奖学金均可兼报,各奖除考研奖学金外均不可兼得。

申报专项奖学金者必须获得该年度的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第十六条学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学生对专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管理小组提出申诉,由评审管理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生在评审周期内以补考、重学方式取得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奖学金评比数据。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评奖名额在各班级中的确定方法,另行制定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凡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者均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奖学金登记表》一式2份,凡申报专项奖学金者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登记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奖学金登记表》归入奖学金获得者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特别优秀

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

突出奖学金班级名额确定细则

浙商大杭商院学〔2012〕57号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试行办法》、《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特别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特别优秀奖学金名额确定步骤如下(2011级开始参照新标准):

1.确定“本年级可评总人数”:

将同年级总人数的2%四舍五入后,作为“本年级可评总人数”

2.确定“班级分组”:

参考专业和人数两个因素,将同年级各班级分成若干组,计算出各组的总人数。

3.确定“各组初始可评人数”:

按各组总人数2%比例,四舍五入后,计算出各组特别优秀奖学金初始总人数(以下简称“各组初始可评人数”)。

4.确定“各组最终可评人数”:

将“各组初始可评人数”之和,与“本年级可评总人数”进行比较,作如下处理:

(1)如“各组初始可评人数”之和,与“本年级可评总人数”相等,则“各组初始可评人数”即为“各组最终可评人数”。

(2)如“各组初始可评人数”之和大于“本年级可评总人数”,则将“各组人数2%的数值”与“各组初始可评人数”进行比较,找出“差额为负数”,且“差额绝对值最大的组”,将该组的“可评人数”减一。

之后,如“各组初始可评人数”之和仍大于“本年级可评总人数”,按此方法再减一,直至两者相等为止。

如果有多个组存在差额相同,则这些组都减一,但如果多个组都减一后,减去的结果小于本年级可评总人数,则不减一。

(3)如“各组初始可评人数”之和小于“本年级可评总人数”,则将“各组人数2%的数值”与“各组初始可评人数”进行比较,找出“差额为正数”,且“差额最大的组”,将该组的“可评人数”加一。

之后,如“各组初始可评人数”之和仍小于“本年级可评总人数”,按此方法再加一,直至两者相等为止。

若有多个组存在差额相同,则这些组都加一。

第二条各班级优秀学生综合奖、能力突出奖奖学金初始名额确定方法:

1.班级一等奖学金可评人数计算方法:

班级总人数乘以3%(一等奖所占比例)四舍五入取整即为班级一等奖可评人数。

2.班级二等奖学金可评人数计算方法:

(1)先计算出班级“二等奖可用金额”,方法为:

“二等奖可用金额”=一等奖未使用金额(或者-一等奖已多用金额)+二等奖按比例计算金额。

(2)确定“二等奖可评人数”,方法为:

“二等奖可用金额”除以3000(注:

二等奖奖项金额数),再四舍五入取整,即为“二等奖可评人数”。

3.班级三等奖可评人数计算方法:

(1)先计算班级“三等奖可用金额”,方法为:

“三等奖可用金额”=二等奖未使用金额(或者-二等奖已多用金额)+三等奖按比例计算金额。

(2)三等奖可用金额除以2000(注:

三等奖奖项金额数),再四舍五入取整,即为三等奖初始可评人数。

4.班级能力突出奖可评人数计算方法:

(1)先计算出班级“能力突出奖可用金额”,方法为:

“能力突出奖可用金额”=综合奖奖学金未使用金额+能力突出奖按比例计算金额。

(2)能力突出奖可用金额除以800(能力突出奖奖项金额数),再四舍五入取整,即为能力突出奖初始可评人数。

第三条各班级综合奖学金最终名额确定方法:

根据各班级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初始名额,班级内学生在申报一、二、三等奖时,如果出现申报人数少于初始名额时,坚持条件,宁缺勿滥。

1.能力突出奖学金名额与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名额之间不进行调剂。

2.班级之间不进行名额调剂。

第四条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班级“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奖学金”初始名额一览表》

 

班级“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能力突出奖奖学金”初始名额一览表

班级

人数

优秀学生综合

一等奖学金

初始名额

优秀学生综合

二等奖学金

初始名额

优秀学生综合

三等奖学金

初始名额

能力突出奖学

金初始名额

15

0

2

1

1

16

0

2

1

2

17

1

0

2

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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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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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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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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