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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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doc

上海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2年01月

目录

前言 1

1适用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3

4一般技术原则 5

4.1概述 5

4.2供电可靠性 6

4.3供电质量要求 7

4.4接地要求 11

4.5短路水平的要求 13

4.6操作及运行要求 13

4.7环境要求 14

5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原则 14

6中低压配电网配置原则 18

6.1标准化配置要求 18

6.2配电网及配电站设置的要求 20

6.3架空线路及设施配置要求 22

6.4电缆线路配置要求 31

6.5配电站设备配置要求 37

6.610kV配电站土建配置要求 38

6.7配电继电保护及配电自动化配置要求 44

7中低压配电网典型设计 46

7.110kV配电站典型设计 46

7.210kV配电网架典型设计 51

8用户管理 60

8.1供电电压 60

8.2居民户的负荷容量 61

8.3负荷管理 61

8.4进户点的设置 62

8.5电能量采集 62

8.6用户计量装置的配置和安装方式 63

8.7能源综合利用 64

8.8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64

8.9用户侧的各类备用电源 66

8.10住宅及配套公建负荷计算标准与原则 66

9中低压配电网设备技术规范 68

9.1编订设备技术规范的原则 68

9.2编订范围 68

9.3具体内容(具体的技术规范见附件3) 69

10附录 71

72

前言

为把上海市电力公司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符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要求的供电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的基础上,结合原有《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和《上海中、低压电网配置原则及典型设计(2010版)》,吸取国内相关省市供电企业的先进经验,从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角度,规范上海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及改造工作,全面提高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并结合目前上海市电力公司配电网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而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上海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和改造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

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供电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156

标准电压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12326

GB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836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14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DL/T969

变电站运行导则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220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GJ32/J1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B32/T1088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Q/GDW15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212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Q/GDW370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SDJ1273

上海中、低压电网配置原则及典型设计(2010版)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电网10kV配电自动化技术原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中低压配电网

(1)中压配电网:

本导则所称的中压配电网为10kV电网。

(2)低压配电网:

本导则所称的低压配电网为220/380V电网。

(3)中、低压配电网(下文简称配电网):

由10kV及以下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各类配电站(包括K型、P型、W型站)、杆架变压器等组成分布面广的公用电网。

3.2配电站

一种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

按进出线保护配置和开关设备的不同,可分为开关站、环网站、户外配电站。

配电站可根据需要配置或不配置配电变压器。

3.3开关站

也称K型站,户内配电站的一种类型。

K型站进线不带保护,出线带继电保护,采用断路器,并可根据需要配置配电变压器。

配有配电变压器称为KT站,无配电变压器则称为KF站。

3.4环网站

也称P型站,户内配电站的一种类型。

P型站进线不带保护,出线带熔断器保护,采用环网柜,并可根据需要配置配电变压器。

配有配电变压器称为PT站,无配电变压器则称为PF站。

3.5户外配电站

也称W型站。

户外配电站包括:

箱式变电站(WX型站)、户外环网装置(WH型站,不推荐使用)和低压户外电缆分支箱(WL型站)。

3.6环网柜

也称环网单元,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

3.7电缆分支箱(WL)

也称分接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

3.8箱式变电站(WX)

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简称箱变,是指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保护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3.9配电网自动化系统

配电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用电管理。

3.10线损精细化

利用配电自动化体系的信息成果,对供售点侧电量进行在线比对的技术模式。

3.11重要客户

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4一般技术原则

4.1概述

4.1.1中低压电网的配置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中的有关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并深入细化,提出本基本原则要求,以供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时执行的依据。

4.1.2为便于执行,将国家电网公司《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和《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的有关部分一并摘录入本原则相关条款中。

4.1.3中低压电网的建设、改造,应服从于规划,以避免盲目性,规划编制应以电网现状、存在问题及用电发展作为基础。

4.2供电可靠性

4.2.1安全可靠是配电网建设、运行的首要任务,其基本原则为:

⑴10kV主干配电网满足“N-1”安全准则;

⑵经上海市电力公司指定的重要供电地区的电网,满足检修状态下的“N-1”安全准则;

⑶单回路供电的高层建筑、公共场所,则必须另设消防、公共照明、水泵、排烟、电梯等备用电源,对配置电梯的单回路供电的非高层建筑宜考虑设备用电源;

⑷客户对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如:

全备用、部分备用、保安备用、检修备用、二回线路供电、三回线路供电等,按客户要求另行商定,同时用户也应接受相应的电源方案所对应的供电可靠性。

各类备用电源的定义如下:

全备用指故障后备用电源能满足客户全部生产或生活的最高负荷。

部分备用指故障后能解决客户部分主要及必需的生产及生活的负荷。

保安备用指故障后只解决保证安全的一些必要备用电源。

如:

消防、紧急照明、排气、水泵、电梯、人员安全、生产上的保安措施,保护设备的安全措施等。

检修备用指供电设备全部停电时,作为检修施工使用的电源。

⑸单台10kV/380V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变压器回路故障后低压电网即停电。

二台及以上10kV/380V配电站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一台变压器故障后,其供电的低压电网即停电;经操作切换后,可恢复供电,必要时可限制供电负荷。

⑹单电源用户,进线发生线路故障,需经线路故障段修复故障后恢复供电。

4.2.2上述“N-1”、检修状态下的“N-1”中的N指配电网中任一设备或元器件,但不包括母线及整个配电站。

在配电网规划设计中应尽量提高设备利用率及可靠性。

4.2.3可靠性指标要求: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率≥99.90%(全口径),城市电网用户供电可靠率≥99.99%,可在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建设高可靠性供电,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9%。

4.3供电质量要求

4.3.1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监测点按《上海电网电能质量监测监测点设置原则》(见附件1)设置,并安装在客户端电源入口处,即供电进户点。

依据或参考标准:

ØGB/T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Ø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ØGB/T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与闪变

ØGB/T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4.3.2电压质量要求:

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0kV:

±7%,380V:

±7%,220V:

+7%、-10%

允许电压损失分配值:

10kV线路1.5~3%,配电变压器2~4%,

380V线路(包括接户线)2.5~5%

4.3.3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正常负序电压不平衡度εμ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应满足国标《GB/T_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的规定。

4.3.4电压波动与闪变

由冲击负荷和波动负荷引起电网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国标《GB/T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与闪变》的规定。

4.3.4.1电压变动的限值

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由波动负荷产生的电压变动限值和波动频度,见下表:

10kV和380/220V电压波动限值

Rh-1

D%

注:

1.很少的变动频度γ(每日少于1次),电压变动限值D可以放宽,但不在本标准中规定。

2.对于随机性不规则的电压波动,如电弧炉负荷引起的电压波动,表中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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