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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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监理规划

桑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

2015年度项目——土建I标

 

 

 

 

 

朔州市治宇水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桑干河灌区节水工程监理项目部

二0一五年九月

 

1.工程说明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7.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7.1投资控制

7.2质量控制

7.3进度控制

7.4合同管理

7.5信息管理

7.5组织协调工作

8.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配置

9.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附录

附录一: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附录二:

监理工作制度

附录三:

工程量计量控制程序框图

附录四:

投资控制程序框图

附录五:

进度控制程序框图

附录六:

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1.工程说明

桑干河灌区位于山西省大同盆地的西南部,地处朔州市山阴和应县境内,控制总土地面积61.7万亩,设计灌溉面积36万亩,是全省大型自然灌区之一,灌区水源为桑干河干流上的东榆林水库,其入库径流为桑干河干流地表径流和神头泉下泄水。

桑干河灌区已实施节水改造面积17.48万亩;本次总体可研工程是继续完成剩余的18.52万亩灌溉面积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目前该灌区主要存在工程老化失修,输水能力低下,渠道渗漏损失严重,田面工程不配套,灌排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造成水的浪费十分严重,灌溉水利系数平均为0.4。

桑干河灌区为自流灌区,设计规模为3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2.5万亩,本次节水改造面积5.66万亩。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农田水利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新增农田灌溉面积、灌区节水灌溉是新形势下国家对水利事业发展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将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对现有灌区灌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在总控制供水量内,尽量扩大灌溉面积,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用水资源,发挥灌区效益确属当务之急。

因此山西省桑干河灌区节水续建配套工程是非常必要的。

工程总投资:

21658078.00元

项目法人:

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桑干河工程项目部

建设单位:

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桑干河工程项目部

设计单位:

朔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

朔州市治宇水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山西省三门峡库区建设工程局

2.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中的范围规定对山西省桑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3.1设计方面

3.1.1组织图纸会审,参与设计交底。

3.1.2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3.1.3协助项目法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3.1.4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3.1.5代表项目法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3.1.6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3.2施工方面

3.2.1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管理。

3.2.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2.3督促项目法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3.2.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2.5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2.6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3.2.7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

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3.2.8工程投资控制:

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3.2.8施工安全监督: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3.2.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3.2.10协助项目法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3.2.11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项目法人。

3.2.12其他相关工作。

3.3监理机构应向项目法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3.3.1监理月报(定期的信息文件)

3.3.2监理工作报告

3.3.3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3.3.4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3.5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3.3.6日常监理文件。

3.3.7监理日记及大事记。

3.3.8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3.9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3.3.10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3.11原材料质量检验文件。

3.3.12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文件。

3.3.13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3.3.14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3.3.15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3.3.16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包括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停工令、复工批准文件等)。

4.监理工作目标

本项目监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工程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达到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进度、投资、质量目标。

投资目标:

以合同价作为控制的依据,确保工程投资不突破合同价款。

进度目标:

按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的要求,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工。

质量目标:

满足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施工质量等级确保合格,争取达到优良。

5.监理工作依据

(1)项目批文。

(2)业主与监理单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正式合同。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5)经监理机构签发实施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

(6)《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

(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1)《水利水电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4)《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1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16)《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17)《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D/T5018-94.

(1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D/T5019-94.

(19)《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程》SDJ201-80.

(20)《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21)《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22)《水工砼试验规程》SD105-82。

(23)《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2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26)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2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6.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6.1监理准备工作

6.1.1开工前监理处应收集和验证业主提供的以下文件

(1)工程勘测、设计资料;

(2)施工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4)设计文件(含变更通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

(5)其它。

6.1.1.1主要对业主提供的文件进行下列内容验证:

完整性;

有效性(是否有有效图章和签名等);

其它文件的真实性。

6.1.1.2监理处应安排专人对验证合格的文件保存、管理,作好验证和收发文登记(以下简称登记),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记录(以下简称记录)。

6.1.1.3监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应向业主汇报,同时予以记录说明,并作好记录。

6.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处人员学习有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以及质量记录表式的填写方法。

6.1.3根据工程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策划,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工作。

6.1.4拟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不限于此)

(1)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2)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3)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干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复合钢闸门、启闭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1.5制订监理处工作制度(见附录2)。

6.1.6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依据中心的质量体系文件制定和完善监理工作程序。

6.1.7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顾客的要求,参与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6.1.8监理工程项目划分

6.1.8.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图纸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对本项目做一个项目划分

具体项目划分结果以报市质量监督中心站批准的为准。

6.1.8.2监理处应用《专题报告》把工程项目划分结果报省质量监督中心站审批。

然后应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表发送到业主和承包商。

作好登记和记录。

6.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6.2.1签发开工通知

6.2.1.1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发出《进场通知》。

作好记录。

并要求承包商在接到《进场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从开工日起按签订施工合同时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6.2.1.2当承包商在接到《进场通知》后未按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组织施工时,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行施工准备的原因并提交确保工期的措施。

作好登记和记录。

6.2.2设计交底

6.2.2.1在设计交底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2.2监理人员应参加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作好记录。

6.2.2.3在设计交底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得到解决和确认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签发工程师图纸。

作好登记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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