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节能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7〕70号)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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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节能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7〕70号)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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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节能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7〕70号)附件6.doc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

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及参照《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以水库优化调度为重点,对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使水、电、油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

(三)组织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水耗及水能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总体方向;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负责领导各分、子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本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方针、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本公司发电企业的水耗及水能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本公司的节能规划、节能计划、节能考核办法、各项能耗指标定额并组织实施;

(五)定期组织召开本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六)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网,加强节能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交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的检测和诊断手段,不断提高节能技术监督人员水平。

第十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根据与各分、子公司(发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行使节能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

应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条例、法规、规定等;

(二)按照监督制度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报送节能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节能技术监督情况和调查分析资料以及提出建议;

(三)掌握节能技术领域的最新动向,建立节能技术档案,研究和提出节能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以指导各企业的节能技术工作;

(四)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对违反节能法的行为有制止权,对严重影响发电企业安全经济运行的高耗能设备投运有建议整改权;

(五)指导和参与各发电企业的水、电等重要计量装置的配置和质量认证工作;协助节能科技项目的攻关;

(六)负责对各发电企业节能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七)定期组织召开节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制定节能监督工作计划和任务;

(八)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现代化节能管理办法、节能技术改造和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不断提高各电厂节能技术监督水平。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由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节能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或设备管理等部门设立节能技术专责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二)制定本企业节能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三)制定本企业的节能规划、节能计划、节能考核办法、各项能耗指标定额,并组织实施;

(四)按期完成本企业节能月度监督报表,做好本企业月、年度节能工作总结;

(五)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组织的节能技术监督网活动,同时积极组织本企业节能监督网活动;

(六)定期组织召开本企业的节能降耗分析例会,提出本企业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报告、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改进措施,并按计划实施;

(七)对影响本企业经济运行的重大耗能设备,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解决;

(八)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对安装调试、运行检修进行全过程节能技术监督;

(九)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的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十二条设计与制造监督

参与主机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设计、选型及评审工作,对性能优异、节能效果明显的产品有推荐建议权。

第十三条运行与检修监督

(一)水能利用

1.以经济合理的运行方式和通过对发电厂按机组的效率特性、主辅机的最佳组合进行经济调度;

2.加强与水情测报的联系和管理,做好雨量与来水的预报与检测,进行水情预报、来水评估的跟踪与分析工作,充分利用汛期前后的水量提高发电电量;

3.各发电企业要定期对进出水口、拦污栅等外部过流流道进行定期检查,尤其是洪水季节,以杜绝不必要的堵塞而导致的水头损失;

4.加强对机组耗水率的考核与管理,同时开展对闸门漏水、导叶漏水量的检测与处理,保证水能的有效利用;

5.梯级水库应建立统一的流域调度,考虑各水库的调节性能与来水分配的特点,合理安排机组的运行方式,以获取各水电厂的最大效益。

(二)运行经济性

1.定期开展对机组的运行工作水头、调速系统的轮叶协联(双调机组)、不同水头下的机组出力等的检测、试验与记录,并提出分析报告,同时校正与优化机组(双调)协联曲线;

2.根据机组效率特性曲线,及综合调度要求与机组气蚀、振动等运行稳定性表现,合理安排机组的运行工况,尽量减少开停机次数,节约开停机与空转水量,有效提高水能利用率;

3.发电企业主要系统及设备如水轮机、发电机、主变等,在试生产、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前后,必须参照国标或有关标准进行相应试验和验收,以掌握设备及机组性能;

4.有条件的机组应进行原型效率的测试与运转特性曲线修订,为机组的经济运行提供直接指导。

(三)厂用电

1.定期对厂用电的各段母线的耗用电量进行分类计量统计,分析其实际变化,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对其进行节能优化;

2.对影响机组和设备经济性能的问题要制定消缺方案,结合大修或小修进行消缺。

积极采用先进的调频技术,进行必要的改造工作,以降低辅助设备的单耗。

第十四条节能监督的日常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节能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度、节能监督网、节能经济指标考核制度、水库调度管理制度、定期试验(检查)项目管理制度;各水电厂应对各机组水轮机运转综合特性曲线、发电机效率曲线等与节能工作有关的重要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保存;

(二)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请示报告制和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监督指标和月、年度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重要问题要专题报告。

必要时上级监督部门派节能技术监督人员到现场测试分析,研究商定技术措施和解决办法;

(三)节能技术监督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各单位要制定考核检查方法,并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和互查,认真进行各项节能技术监督指标的考核评比,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以及优秀节能技术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监督不利、指标超标、设备异常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要追究当事者及有关领导责任;

(四)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的节能技术监督档案和资料管理,保证检测、试验、更新改造报告及有关原始资料、记录的准确、完整和实效;

(五)节能监督报表由发电企业定期检测和计算,依照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电子格式(见附表2),按要求进行上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文件目录

序号

标准/文件编号

标准/文件名称

1

主席令第九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

电安生[1997]399号

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

3

能源节能[1991]98号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参考]

4

DL443-1991

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

5

GB/T15613-1995

水轮机模型验收试验规程

6

SDJ280-1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7

SDJ249.4-1988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8

DL/T445-2002

大中型水轮机选用导则

9

DL710-1999

水轮机运行规程

10

DL751-2001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11

GB17621-1998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程

12

GB15587-1995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13

GB3485-1998

评介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14

GB6422-1986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15

GB15316-1994

节能检测技术通则

附表2:

水电厂节能技术监督月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计划指标

实际值

1

月平均上游水位(m)

2

最高与最低上游水位(m)

3

月平均下游水位(m)

4

最高与最低下游水位(m)

5

平均入库流量(m3/s)

6

平均出库流量(m3/s)

7

月最大入库流量(m3/s)

8

月最小入库流量(m3/s)

9

水文预报准确率(%)

10

综合出力系数

11

最大出力值(MW)

12

水量利用率(%)

13

发电耗水率(m3/kW.h)

14

机组发电量(MW.h)

15

水能利用提高率(%)

16

厂用电率(%)

17

厂用电量(MW.h)

18

综合厂用电率(%)

19

综合厂用电量(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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