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一级水电站大坝坝基帷幕灌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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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一级水电站大坝坝基帷幕灌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长锦监理[2010]031号

关于印发《锦屏一级水电站大坝坝基帷幕灌浆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水七局锦屏施工局、葛洲坝锦屏一级大坝右岸工程项目部、七.十四联营体:

为规范各方履约行为,明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目标控制提出的要求,促使工程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履行其对合同目标保证的义务,促使工程承建合同目标更优实现,长江委锦屏水电站工程监理部依据锦屏一级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其它有关工程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编制了《锦屏一级水电站大坝坝基帷幕灌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

《锦屏一级水电站大坝坝基帷幕灌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抄报:

锦屏管理局工程技术一部、长江委工程监理中心

长江委锦屏工程监理部办公室2010年9月30日印发

打印:

甘玲宜校对:

杨宇共印10份

1

锦屏一级水电站拱坝坝基帷幕灌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设计施工图和《拱坝坝基帷幕灌浆施工技术要求(A版)》,以及《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1989)、《水电水利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DL/T5331-2005)、《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DL/T5368─2007)、《水电水利工程物探规程》(DL501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GB175-2007)等其它相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编写目的旨在规范各方履约行为,明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目标控制提出的要求,促使工程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履行其对合同目标保证的义务,促使工程承建合同目标更优实现。

1.3本细则适用于锦屏一级水电站拱坝坝基帷幕灌浆工程项目。

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工程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条款要求编制帷幕灌浆施工措施计划,并完成帷幕灌浆浆材室内试验。

灌浆浆才试验大纲和灌浆施工措施计划应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2.2在帷幕灌浆大面积规模性施工前,承建单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灌浆试验,试验成果应报监理机构评审。

试验大纲应在试验实施前28天提出,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并在取得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

试验成果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用于规模性施工。

生产性试验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灌浆试验的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成果要求;

(2)灌浆试验布置、资源配置与进度计划;

(3)试区岩体抬动观测布置;

(4)灌浆材料与浆液配比;

(5)灌浆试验施工程序与方法;

(6)试验作业的质量保证与安全、文明作业措施。

通过灌浆生产性试验,应基本确定以下灌浆参数和工艺方法:

(1)验证设计、布孔形式、孔深、钻灌次序、最小孔距;

(2)灌浆材料;

(3)施工工艺(包括灌浆压力、注浆率等);

(4)裂隙冲洗方法;

(5)深孔孔斜控制方法。

2.3生产性灌浆试验应按照《大坝帷幕灌浆生产性试验技术要求(A版)》和相应设计通知进行。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对灌浆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帷幕灌浆生产性试验施工总结报告,报监理机构组织评审。

2.4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8天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

(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包括:

工程部位、灌浆工程施工布置图、钻孔分排、分序与编号等);

(2)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

(3)钻孔、灌浆和灌浆计量的设备(包括: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完好率和仪表配置等);

(4)灌浆材料与制浆工艺;

(5)灌浆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钻孔和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

(7)钻孔、灌浆作业记录以及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措施;

(8)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9)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机构指示应报送的其他资料。

2.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作出批复或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批复或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申报文件实施”、“按预审意见补充、完善后付诸实施”、“按预审意见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已审阅”四种。

2.6除非接到的批复或审签意见为“按预审意见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发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7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3施工过程监督

3.1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

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装置、观测装置和其它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1)承建单位在坝基廊道内及其它封闭区域中不得使用内燃机驱动的钻孔设备。

使用气动冲击钻时,应带有消音器和除尘装置。

(2)钻孔的钻机和钻头应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选用。

严禁使用碾砂钻头。

大坝廊道内进行的钻孔、帷幕灌浆孔、取岩芯的灌浆孔、检查孔、抬动变形观测孔等应采用回转式钻机,按孔径要求采用金刚石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

(3)使用的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设备的工作压力应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选定,并应保证压力稳定、出水均匀、工作可靠。

(4)承建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流量计、压力表、压力软管、供水管及阀门等备品。

(5)承建单位提供的灌浆泵性能应与灌浆浆液的类型和浓度相适应,其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其压力摆动范围不大于灌浆压力的20%,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注纯水泥浆液应采用多缸柱塞式灌浆泵。

(6)灌浆管路应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灌浆泵、灌浆孔口回浆管路均应安装压力表。

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

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7)所有灌浆设备、仪器、仪表均应始终保持工作状态正常,并应配有足够的备用设备。

电力驱动的设备,应在接地良好并经确认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方可使用。

3.2灌浆压力大于3MPa时,应配置下列灌浆设备和机具:

(1)高压灌浆泵,其压力摆动范围不大于灌浆压力的20%;

(2)耐蚀灌浆阀门;

(3)钢丝编织胶管;

(4)大量程压力表,其最大标值应为最大灌浆压力的2~2.5倍;

(5)孔口封闭器或专用高压灌浆塞。

3.3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技术条款规定配备并使用经业主及监理机构批准的、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鉴定的、可测记灌浆压力、注入率和水灰比(或密度)三参数大循环灌浆自动记录仪或类似功能仪器。

(1)灌浆自动记录仪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由承建单位招标采购,并要求厂家派代表长期驻入现场,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提供技术服务等。

(2)按照业主有关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规定,要求抬动变形观测采用具有自动报警装置的抬动自动记录仪。

3.4钻孔

(1)钻机安装应平整稳固,钻孔前应按监理机构指示埋设孔口管,钻孔方向应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钻孔时必须保证孔向准确。

灌浆孔的施钻应按灌浆程序,分排、分序分段进行。

(2)钻孔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测量检查,采取措施控制孔斜,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

(3)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

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

一般情况下,可采取压缩段长进行灌浆处理后再进行下一段的钻灌作业。

(4)在大坝廊道内钻孔灌浆的开孔孔位偏差值不得大于5cm,其余开孔孔位偏差值不得大于10cm。

(5)灌浆孔孔深20m以内时其孔底允许偏差不大于0.25m,孔深大于100m时其孔底允许偏差不大于2.0m。

其余孔底偏差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6)终孔孔径不小于76mm。

(7)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承建单位应妥加保护,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任何因承建单位的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3.5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

(1)检查孔、物探孔以及监理机构指示的其它钻孔应采取岩芯,其岩芯获得率应满足《水电水利工程钻探规程》(DL/T5013-2005)要求。

(2)岩芯需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并按《水电水利工程钻探规程》DL/T5013进行岩芯描述、岩芯地质鉴定,编制岩芯素描图、钻孔地质柱状图,同时全面收集钻进过程中的各种地质信息。

对每盒或每箱芯样拍摄两张彩色照片,并作好钻孔操作的详细记录。

岩芯编录资料应随各单元帷幕灌浆成果资料一同报监理机构审查。

(3)岩芯的最大长度应限制在3m以内,一旦发现芯样卡钻或被磨损,应立即取出。

除监理机构另有指示,对于1m或大于1m的钻进循环,若芯样获得率小于80%,则下一次应减少循环深度50%,以后依次减少50%,直至50cm为止。

如果芯样的回收率很低,应更换钻孔机具或改进钻进方法。

(4)在钻孔过程中,应对钻孔冲洗风压及风量、水压、水量、钻孔压力、芯样长度及其它能充分反映岩石或混凝土特性的因素进行监测和记录。

现场监理机构可随时对记录进行检查。

(5)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或监理机构指示,对钻取的岩芯或混凝土芯进行试验,并将试验记录和成果报监理机构审查。

(6)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将应保存的岩芯存放在指定岩芯库,防止散装和混装。

3.6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

(1)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前,对所有帷幕灌浆孔(段)进行钻孔冲洗。

钻孔冲洗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采用大水量敞开冲洗、压力风冲洗或风水联合冲洗。

(2)冲洗压力:

冲洗水压采用灌浆压力的80%,并不大于1MPa;对高压风冲洗,冲洗风压采用灌浆压力的50%,并不大于0.5MPa。

(3)裂隙冲洗应冲至回水澄清(或回风不返渣)后10min结束,且总的时间要求:

单孔不少于30min,串通孔不少于2h。

对回水达不到澄清(或回风返渣)要求的孔段,应继续进行冲洗,孔内残存的沉积物厚度不得超过20cm。

(4)当邻近有正在灌浆的孔或邻近灌浆孔结束不足24h时,不得进行裂隙冲洗。

(5)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

(6)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或结合裂隙冲洗进行。

灌前检查孔(先导孔)和灌后检查孔均采用“五点法”压水试验,其它孔、段采用“简易法”压水试验。

压水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灌浆孔(段)裂隙冲洗后,该孔(段)应立即连续进行灌浆作业,因故中断时间超过24h者,应在灌浆前重新进行裂隙冲洗。

3.7浆液制备

(1)灌浆材料一般采用普通水泥浆材,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P·O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细度要求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大于5%。

细水泥采用普通P·O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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