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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酒店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务通则,《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

第三条酒店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并接受当地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本酒店月报表、年度报表必须经总经理、财务总监签证方可报出。

第五条财务管理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

有效利用酒店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酒店要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存货的消耗、收支、领料、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各项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定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

第二章资金的筹集的管理

第一条财务部是本资金管理的日常机构,统一调度、使用、管理资金,以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条财务部在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不得越权。

本酒店所有的划拨款均需总经理、财务总监签字方可有效,出纳员不得在无签字的情况下划拨款项,否则将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酒店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财务部统一安排。

财务部向外借款时,应竭力维护本酒店利益,并要得到总经理的批准方可进行。

本酒店对外借款应严格保密,借款合同由财务部统一保管。

第四条财务部要严格借款管理工作。

每日将借款额、借款期限及利率、还款方法、借款方式汇报给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同时,财务部应协同本酒店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的登记工作,以便为抵押贷款做准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类。

2.机器设备类。

3.交通运输类。

4.电子设备类。

5.其他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原价加上支付的运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其他单位建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计价。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分别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执行。

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修理及变价收入

1.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

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方法。

采取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的修理费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2.固定资产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固定资产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后的净额。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六条固定资产盘点清理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做到帐、卡、实相符。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及购置,需经办单位写出报告,工程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建筑物分类

一、房屋

营业用房20-40年

非营业用房35-45年

简易房5-10年

二、建筑物10-25年

机器设备分类

一、供电系统设备15-20年

二、供热系统设备11-18年

三、中央空调设备10-20年

四、通讯设备8-10年

五、洗涤设备5-10年

六、维修设备10年

七、厨房用具设备5-10年

八、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10年

九、电梯10年

一十、相片冲印设备8-10年

一十一、复印、打字设备3-8年

一十二、其他机器设备10年

交通运输工具分类

一、客车

大型客车(33座以上)30万公里8-10年

中型客车(32座以下)30万公里8-10年

小轿车20万公里5-7年

二、行李车30万公里7-8年

三、货车50万公里12年

四、摩托车15万公里5年

家具设备分类

一、家具设备5-8年

营业用家具设备10-20年

办公用设备

二、地毯

纯毛地毯5-10年

绲织地毯3-5年

化纤地毯3年

电器及影视设备分类

一、闭路电视播放设备10年

二、音响设备5年

三、电视机5年

四、电冰箱5年

五、空调器

柜式5年

窗式3年

六、电影放映机及幻灯机10年

七、照相机10年

八、其他电器设备5年

文体娱乐设备分类

一、高级乐器10年

二、游乐场设备5-10年

三、健身房设备5-10年

其他设备分类

一、工艺摆设10年

二、消防设备6年

第四章无形资产、长期资产管理

第一条本酒店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按下列规定计算入帐。

1.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入帐。

第二条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摊销。

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按规定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年限的,按预计受益年限平均摊销;无法估计受益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土地按50年摊销)

第三条本酒店开办费五年摊销完毕,开办费预算定额须由总经理签批。

第四条本酒店长期待摊费用设明细分类帐核算。

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限摊销完毕。

第五章流动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流动资产包括:

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

第二条现金管理

1.现金是指酒店全部库存的现款。

2.本酒店现金的使用范围招待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只能用于:

a.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奖金、福利补助金和差旅费;b.支付不能转帐的集体或个人的劳动报酬,备用金款项;c.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d.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财务总监审批,方可支取)。

3.酒店一切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由酒店指定的现金出纳员和收款员负责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收取现金。

总出纳每日收入款全部送存银行,隔夜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核定的定额。

4.在3,000元以上现金存取必须两人同行,10,000元以上现金存取,酒店派车和保安护送。

5.采购借款,出差借款回酒店后七日内结清,不结清者不能连续借款。

借款一个月偿还不清,无正当理由者,从下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6.严格按照银行核定使用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白条顶库;现金必须日清日结,帐实相符。

 

第三条银行存款及结算管理

1.根据银行存款开户办法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存款帐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办理日常收支业务。

2.银行存款余额必须日清月结,银行出纳员每日要到开户银行办理有关款项的收、付,票据的传递,金融行情咨询等业务,并每日向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上报银行存款的报表及资金收支表,及时反映资金动态及住处,合理调度资金。

3.同城结算一般采用支票,按钱货两清的原则结算。

购货付款时,以货物入库单和付款审批单做付款依据;支付劳务(运输费等)以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或收据,经有关人员审批后作为付款依据。

以货物入库单和用款审批单作为付款依据的,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五日内,将购物发票送交会计人员手中,会计人员审定后及时入帐。

4.异地结算。

一般采用汇票、信汇方式结算。

第四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1.应收票据的管理

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它作为流动资产,银行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

到期应及时办理兑付手续;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需要转让或申请贴现时,需经财务总监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或申请贴现。

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2.应收帐款的管理

1)商品销售结算,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使用不同的结算方式。

对初次认识,信用状况不了解的单位应当使用风险较少的结算方式。

原则上所有客户必须货款入帐后,方可通知发货。

2)做好坏帐损失的计提和核销。

平时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坏帐准备金,年度终了再按应收帐款余额的5‰结算。

3)每月末清理应收帐款余额,对于借方余额较大的,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组织专人清收。

对于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应由清帐人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再行处理核销。

3.预付帐款的管理

预付帐款时,经办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财务人员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4.其它应收款的管理

1)其它应收款包括除应收票据和应收帐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如备用金、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其它应收款项按其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2)酒店职工的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费用开支在备用金帐户核算。

这些费用由有关人员填写用款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财务审批后,领取现金预备支出,支出后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帐。

对需经常性小额支付费用支出的人员确定备用金定额,定额内给付现金,超过定额给予开具收据冲帐。

5.待摊费用

酒店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傩期在一年内的各项费用。

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各核算单位,必须按期摊销,不得提前或推后摊销,调节利润。

6.存货的管理

存货是指一个酒店拥有的各种商品和货物。

1)酒店存货分为:

原材料:

食品原料、调料、配料以及月末盘存未售出的有关半成品、成品等。

燃料:

酒店所储备的各种固体、液体、汽体燃料。

低值易耗品:

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和家具。

物料用品:

除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外的经营管理用品。

主要包括:

a.旅游用品:

为旅游客人备用的物品,如茶叶、小食品、纪念品等。

b.日常用品:

酒店经营管理备用的日常用品,包括清洁用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瓷器、玻璃器皿、银器等。

c.办公用品:

为客人备用的各种纸张、笔墨、文具等。

d.针棉织品:

各种床单、被罩、台布、窗帘、毛巾、浴巾等针棉织品和统一制作的制服。

e.包装用品:

各种桶、箱、瓶、坛、袋等包装物品。

f.其它物品:

除上述物品以外各种零星维修用的五金交电、配件等维修材料等物料用品。

商品:

商品部、饮食部门对外直接出售的各种商品。

2)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各部门领用、支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

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摊销。

同时库管部门建备查帐。

4)存货仓库每月25日盘点清查。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员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7.存货的具体管理办法

1)原材料、物料用品、工程备品、商品按类分库单独保管。

货到后保管员会同验货人员及时验收入库,并核对实收数量、金额、质量是否与购进合同中数量、金额、质量相符,并将验收入库情况迅速反馈给财务部和采购人员,如验收与合同有差异,业务人员迅速与供货方联系协商解决办法,款项在问题解决后再付款。

自带汇票或汇款采购,由采购员现场及时验收,发生短缺、质量问题,由采购员负全部经济责任。

2)财务部门设立库存明细帐,负责存货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管理。

保管员负责登记品名、数量的管理。

第六章成本和管理方法

第一条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1.餐饮营业成本:

直接耗用的各种食品、饮料的原材料、调料、配料成本。

2.商品进价成本。

第二条酒店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营业费用是指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管费、保险费、燃料费、水电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清洁卫生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折旧费、修理费、营业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其他营业费用。

2.管理费用是指酒店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饭店统一负担的费用。

包括:

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董事会费、外事费、租赁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研究开发费、税金、燃料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和毁损、上级管理费及其它管理费用。

1)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物料消耗以及其它行政经费。

2)工会经费:

按酒店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

3)职工教育经费:

按酒店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

4)劳动保险费:

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贴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酒店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5)待业保险费:

按职工标准工资及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缴纳。

6)董事会费:

指酒店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履行职能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7)审计费是指酒店聘请中国注册会议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8)咨询费:

指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9)诉讼费:

酒店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0)绿化费:

指酒店用于环境绿化方面的费用。

11)排污费:

指酒店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12)税金:

指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辆牌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3)业务招待费:

按全年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控制使用,据实列支。

3.财务费用是指酒店内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一般财务费用。

包括经营期间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加息及筹资发生的其它费用。

第三条酒店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而发生的支出。

2.对投资支出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3.违反有关法律造成的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5.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包括各个地方、部门对企业的滥摊派、滥罚款等。

第七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办法

第一条营业收入是指酒店在经营活动中由于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

营业收入的确认的两个原则:

一是劳务已提供,或商品已发出;二是已取得价款或已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证据。

营业收入包括客房、餐饮、商品部、车队、其他收入。

第二条利润总额是酒店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盈亏的总额,是酒店最终的财务成果的反映。

第三条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组成。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盗+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四条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后得的报酬。

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与帐面价值的差额。

第五条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变卖的净收益、罚款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六条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罚息、公益救济性捐助等。

第七条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

第八条酒店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2.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提取公益金。

6.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条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50%时不可再提取。

第一十条当年无利润时,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金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但转增后留存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以不及于注册资金的25%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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