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裕龙大酒店装修设计任务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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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裕龙大酒店装修设计任务书1

酒店装修设计任务书

北京裕龙大酒店附属综合楼定位为四星级涉外酒店,位于京城西部风景秀丽的昆玉河畔,总建筑面积67000平方米。

北京裕龙大酒店附属综合楼集酒店往宿、公寓、温泉水文化中心、会议、餐饮、娱乐、购物为一体。

地热温泉作为北京裕龙大酒店的优势资源,要求设计时充分加以利用,建立京城独特的温泉水文化中心。

一、设计依据

1、北京裕龙大酒店附属综合楼的整体规划平面图及北京市《关于同意************项目立项的批复》等文件。

2、设计规范及标准

《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DBJ01-612-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GB/T14308-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星级饭店客房用品质量与配置要求》(LB/T003-1996);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08:

200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50222-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JBJ73-9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J16-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50045-9)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97年修订)》(GBJ15-8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01年版)》(GBJ19-7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室内灯具光分布分类和照明设计参数标准》(CECS56:

9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暂行)》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97年局部修订)》(GBJ140-90)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

其它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文件。

二、设计风格

1、设计方案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合理、科学地考虑平面布局与流程,充分满足使用要求。

设计风格应新颖、富有创意,能够体现出空间流畅、线条清晰、简洁明快的特点;

2、设计要充分体现以水养龙的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地热温泉。

水文化中心要有自己独具特色的内涵及现代、舒适、以人为本的休闲、娱乐流程。

美观、简约大方,富有现代办公气息,又要协调统一;

3、要求重视绿化设计,运用适当的植物品种,巧妙搭配,营造良好的绿化景观。

重视对声光环境的设计,包括人造光源设计及自然光源环境设计以及相应的避光、隔声和吸音措施;

4、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力降低能源消耗,体现生态思想和节能观念,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功能规划及要求

1、北京裕龙大酒店附属综合楼总建筑面积67000平方米;

2、酒店东侧一层临街用房设计成经营用房;

3、本工程的PBX机房设在酒店一期;

4、电视前端机房利用酒店一期楼顶的机房;

5、一期现有冷冻站取消,二期统一考虑冷冻站的位置;

6、二期电脑机房独立;

7、二期设垃圾房,干湿垃圾分类处理;

8、本项目由两路IOKv电缆引进,地下一层设有开闭间及高低压配电室;

9、适当考虑残疾人设施。

四、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为:

室内装修设计、装修配套设计、并有装修设计方根据装修标准及使用功能提出强弱电、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的设计接口。

包括但不仅限于:

1、综合布置天花图(包括灯具、风口、烟感、喇叭、喷淋等机电的定位;

2、强电开关插座面板的定位;

3、消防设计相关要求(如:

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通道、消防排烟楼梯设置要求);

4、空调风口的送风型式、空调开关定位;

5、厨房设备平面规划方案;

6、卫生洁具节水控制要求等等。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2、评标细则

2.1、设计方案:

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符合性、先进性以及美观进行评审。

2.2、提供的设计成果:

评委根据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齐全、规范进行评审。

2.3、经济技术指标及控制造价措施

2.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评委对各有效投标人所报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价。

2.3.2、造价控制措施,根据各有效投标人所提供的控制造价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分进行评审。

2.4、设计进度: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的设计进度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并合理进行评审。

2.5、设计费报价: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的设计费是否合理进行评审。

2.6、设计资历及信誉:

评委从以下几方面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

2.6.1、项目总设计师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2.6.2、近叁年投标人所设计类似项目及主设计师所设计的类似项目获奖情况;

2.6.3、是否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

2.7、方案设计总说明

由专家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总说明的深度、符合性、合理性进行评审。

百分制评标分标准及评分表

工程名称:

北京裕龙大酒店附属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评委签名: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子项标准分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20分)设计报价(12分)8合理

4一般

服务承诺书(3分)3承诺设计质量、进度、成本满足招标文件

投资估算(5分)4在投资限额[-3%-+2%]

1在投资限额

[-5%--4%]或[+3%-+5%]

2技术部分(80分)设计文件深度、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与GB/T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四星级评定标准要求(15分)9良好

5较好

1一般

装饰装修设计说明(10分)6良好

3较好

1一般

效果图(16分)4合理性

4针对性

4先进性

4创意性

平面布置图(16分)4合理性

4针对性

4先进性

4创意性

机电配套设计接口文件(10分)6良好

4一般

设计工作组织实施文件(13分)4设计工作进度计划

3设计工作组织保证措施

2设计工作进度保证措施

2设计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2设计成本控制措施

合同条款

1.合同定义与解释21

1.1定义21

1.2目录和标题22

1.3解释22

1.4合同工期23

2.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3

2.1业主权利与义务23

2.2设计方权利与义务23

3.设计质量控制要求25

3.1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25

3.2设计质量控制27

4.进度计划27

5.设计周期的延长和延误27

5.1设计周期27

5.2设计周期的延长27

5.3设计周期的延误28

6.设计投资控制的要求29

6.1限额设计29

6.2概算29

7.设计费的确定及支付30

7.1设计费的确定及调整30

7.2设计费划分30

7.3设计费支付30

7.4设计费支付期限31

8.现场配合31

8.1现场配合期31

8.2现场配合期设计方工作31

9.设计变更31

9.1一般规定31

9.2办理程序32

9.3变更费用的确定32

10.索赔32

10.1索赔32

10.2索赔程序32

11.不可抗力33

11.1不可抗力的定义33

11.2发生不可抗力时费用的支付33

12.转让和分包33

12.1合同的转让33

12.2分包33

13.违约责任33

13.1业主违约33

13.2设计方违约34

13.3赔偿的限额35

14.奖励与处罚35

14.1奖励35

14.2处罚36

15.合同争端的解决36

15.1决定36

15.2友好协商或上级调解36

15.3仲裁36

16.其他37

16.1版权37

16.2文字37

16.3履约担保37

17.合同的开始、完成、变动及解除37

17.1合同生效37

17.2开始和完成37

17.3变动37

17.4解除37

17.5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38

合同条款

1.合同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他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北京裕龙大酒店附属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1.1.2服务设计方根据设计合同所承担的全部工作,包括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工程实施阶段,亦称设计服务。

1.1.3业主北京裕龙大酒店二期筹建处。

1.1.4设计方指承担本项目设计服务的中标设计人。

设计方按技术要求的规定提供完整的设计服务,按照合同其他附件规定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

设计方应书面指定本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设计工作的执行。

1.1.5合同指设计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设计合同条款、设计规范、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6设计文件指按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方提供服务的过程文件、最终成果及其相互间提供的资料文件等,载体必须是纸张,并有相应的电子光盘。

1.1.7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的函件或者电子邮件。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或由一种约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但随后以书面形式对文件收发进行确认。

1.1.8图纸指按合同规定由设计方提供全部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1.1.9补遗书指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向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且经标办备案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0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方按合同规定完成设计任务及发生现场配合所应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

1.1.11日(天)“日”和“天”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不是指工作日。

1.1.12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目录和标题

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目录与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目录和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1.3解释

1.3.1为了文字简练,设计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3.2如果设计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1.3.3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按如下顺序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附件;

(6)设计规范。

进一步规定如下:

(1)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4合同工期

2005年5月10日前完成初步方案设计;

2005年7月10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设计概算;

施工配合:

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

2.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业主权利与义务

2.1.1负责组织北京裕龙大酒店附属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工作,对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设计工作开展,控制设计过程,组织进行中间检查和成果审查。

2.1.2负责制定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总目标,并据此对设计方进行考核。

对于无法胜任设计任务的人员,业主有权提出更换,设计方应予以执行。

2.1.3审批设计方根据需要提出开展的专题研究。

2.1.4按合同第7条规定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2.1.5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有关设计所需的文件与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业主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1.6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

2.1.7对设计方的服务质量或设计文件存在异议时,业主应书面通知设计方。

2.1.8对设计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需业主答复及确认的事宜,业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天内应予以答复。

2.1.9在工程施工期间,业主在施工现场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提供办公用房、办公桌椅、卧具、采暖及降温设施。

2.1.10设计方所报的设计费费率与业主设定的标底值相比超过10%时,业主将保留对其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前提条件。

2.1.11负责协调、组织设计方与原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二次机电设计,达到装修设计与机电设计相统一的效果,业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天内应予以答复。

2.2设计方权利与义务

2.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按时向业主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2.2接受业主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和限额设计的要求,接受业主对北京裕龙大酒店附属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总体安排与考虑,执行业主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按业主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2.2.3未经业主同意,设计方不得将服务范围内的设计任务转给第三方履行。

2.2.4对于业主制定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设计方应予执行,若存在异议,可向业主提出,但在未得到答复前仍应执行原规定。

2.2.5设计方应在经业主批准的投资额内进行限额设计,并根据限额进行投资控制目标分解。

若确因外部条件改变或原限额设计指标不当造成超过限额设计指标的,在设计方提出书面理由并经业主最终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2.2.6对具有共性的设计,设计方应可使用标准图和通用图,提高设计效率,缩短设计周期和降低工程造价。

同时,根据功能分块的划分,设计中应开展模块化设计,以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设计质量。

2.2.7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强化设计的可操作性,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

2.2.8综合考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衔接及各阶段内设计工作的任务划分和目标分解,保证各阶段的进度要求,为工程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2.2.9积极配合业主根据合同所进行的阶段检查和过程检查,配合业主组织的对设计工作有积极作用的相关活动。

2.2.10设计方有进行设计施工交底及施工配合的责任。

设计方应根据工程进展及业主的要求,在项目施工期间派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作为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现场的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

设计方须自备现场的办公用具以保证能现场出简图的需要。

2.2.11设计方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服务,如合同外设计变更,临时工程设计等,由此发生费用的,应书面提请业主评估。

2.2.12设计方对业主提供的设施在使用中应予以爱护,当工程竣工结束时,设计方应将上述设施、物品归还给业主。

2.2.13设计方有义务与其他设计方互相配合,并须接受业主对其的各项配合安排。

2.2.14设计方有责任收集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一切资料,并有义务对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校核。

2.2.15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方的工作内容:

详细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设计深度、标准达到《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GB/T14308-1997

3.设计质量控制要求

3.1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设计方应按ISO9001过程方法模式,从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与测量分析和改进四个大过程开展设计,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遵守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正确执行现行的规范,选用方案、系统、设备的技术条件与功能要求相匹配,使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规定,满足业主的需要。

3.1.1管理职责

3.1.1.1设计方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项目设计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

3.1.1.2设计方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专业设计工作的衔接、平衡。

设计方的计划应与业主总体策划目标相适应,包括设计内容、深度要求,人员的具体分工、责任,设计文件校核、签发程序等,使设计人员明确设计目标、内容、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间。

3.1.1.3设计方在设计开始和设计过程中须主动搜集齐全各种基础资料,科学分析各专业的互提资料文件的适用条件,从而稳定设计的前提条件,起到有效的事前指导作用。

3.1.1.4设计方应按照ISO9001标准和自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的开展、实施和管理。

3.1.2资源管理

3.1.2.1设计方须按照ISO9001标准的要求提供各项所需资源,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3.1.2.2设计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人员的承诺,进行人力资源的配备。

3.1.2.3设计方应自行配置一定的工作设施以满足设计需求。

3.1.3产品实现

3.1.3.1设计方须全面接受业主按合同对其工作进行的检查,包括投资限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投入力量、人员的稳定等。

3.1.3.2设计方须建立例会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来加强设计质量的过程控制,严格阶段性的设计审查,保证每一阶段、不同时段设计工作的质量。

3.1.3.3设计方根据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同时应明确接口处理方案及控制标准,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1.4测量分析和改进

3.1.4.1设计文件提交业主之前,设计方必须进行内部评审,保证各类数据(包括工程量)准确无误,满足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

3.1.4.2设计方成果文件由业主、专家进行评审,设计方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提交业主,否则业主不予接受。

3.1.4.3对所有中间成果资料和设计成果,设计方除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注明文件名称、内容、格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查询。

3.1.4.4设计方须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数量提供各阶段的设计文件以满足招标及施工的需要。

3.2设计质量控制

3.2.1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须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

3.2.2设计方必须针对工程的实施条件,采用合理的方案,确保工程能够按设计实施。

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性的实施方案,报业主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业主有权要求设计方无偿修改设计。

3.2.3设计方应能够预见工程行为,规范工程行为,并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指标。

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3.2.4设计方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运用,针对北京裕龙大酒店附属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以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3.2.5设计方须严格执行《建筑法》中相关的规定,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

4.进度计划

4.1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之内,须按业主制定的总工期目标向其提交设计进度总体计划,以及为完成该总体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设计安排和说明,得到业主批准后,设计方按此实施。

4.2设计方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按业主要求的时间间隔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交业主审批。

如果业主认为有必要或者实际进度明显滞后于批准的进度计划,业主可要求设计方缩短修订计划的间隔时间,以确保设计在预定工期内完成。

4.4业主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若发现问题,则督促设计方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

5.设计周期的延长和延误

5.1设计周期

各阶段的设计均应按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时间完成,或在按第5.2条规定批准后的延长工期内完成,设计周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算起。

5.2设计周期的延长

5.2.1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设计进度,设计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周期。

①有额外或附加的工作量或工程性质、设计标准的变更;

②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③不是由于设计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5.2.2设计方在发生5.2.1款情况后3天内向业主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并在随后4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业主调查。

业主收到设计方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3天内审查全部情况,同意后在随后4天内给予设计方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的答复,或要求设计方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

如果业主在收到设计方的详细说明后7天内未予答复,则应视为设计方要求的延期已被业主批准。

5.2.3若发生上述规定的延期事件,但为保证设计进度,业主不同意延长设计周期,则须对设计方为保证按期完成设计任务而增加投入的人力、物力给予合理的补偿。

5.2.4若设计方未能按5.2.1条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或业主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5.3设计周期的延误

5.3.1设计进度的滞后

除5.2.1条规定外,设计方的实际设计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滞后,且影响后序工程设计与现场工程的实施,则业主有权认为本设计进度过慢,并通知设计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加快进度,确保其能在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

设计方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设计方在接到业主通知后的7天内,未能采取加快设计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设计进度进一步滞后,或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绩效不明显,业主可发出书面警告。

如设计方在接到书面警告14天内仍无法按计划完成,业主可报请业主将本设计合同中的一部分工作指定给其它设计人完成。

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设计方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5.3.2拖期损失偿金

如果设计方未能按照第5.1条规定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文件,则设计方必须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金额向业主支付款项,作为拖期损失偿金。

时间自设计方实际完成设计并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提供完整资料的日期与合同写明的完成日期之差,按天计算。

拖期损失偿金应不超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限额。

业主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设计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偿金,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法。

拖期损失偿金的扣除,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设计方对完成本设计任务的义务和责任。

5.3.3拖期损失偿金的减少

在设计合同完成之前,其拖期损失偿金应按已完成的设计工作量占合同规定的总工作量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款的规定不应影响拖期损失偿金的规定限额。

6.设计投资控制的要求

6.1限额设计

6.1.1设计方须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按业主确定的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确保工程概算、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6.1.2设计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业主提交其格式和内容符合业主要求的详细的投资限额设计控制目标,以及为完成该控制目标而采取的经济指标和说明。

业主应在收到该文件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6.1.3设计方须在各阶段设计中进行技术方案比较的同时要进行投资分析和经济比较,并将各项经济指标和相关资料报送业主。

6.1.4设计方应在限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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