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3866842 上传时间:2023-05-2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5.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9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09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09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09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09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09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docx

《09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9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9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docx

09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14)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12月30日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中共沅江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积极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打击重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审查批准逮捕和公诉职能,全年批准和决定逮捕204件313人,提起公诉252件376人,移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件51人。

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案件8件11人,起诉8件11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案件74件107人,提起公诉71件101人;积极参与打击涉恶和有组织赌博犯罪等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10件20人,提起公诉10件20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3件6人,提起公诉3件6人。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批准逮捕制售假冒化肥犯罪嫌疑人6人。

通过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改进办案机制,落实刑事司法政策。

进一步规范、加强提审和出庭公诉工作,建立案件质量评审督察制度,切实提高批捕、起诉水平,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全年无错捕、漏捕、错诉、漏诉案件发生。

同时,通过创新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业务学习培训、内外协调等机制,努力提高刑事检察工作质量。

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依法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案件,对53名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全面推行不捕案件说理制度,做好释法析理、“定纷止争”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08件,占起诉案件的43%,提高了办案效率。

严格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依法对27起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涉案的41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既化解了矛盾,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实现了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庆六十周年安保的排查管控,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

刑事检察部门对涉恶和有组织赌博犯罪、“两抢一盗”案件实行快捕快诉,确保打击力度。

监所检察部门严格按要求开展了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类监外执行对象的专项检察,针对存在的脱管、漏管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反贪、反渎、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举报宣传周”活动,组织“送法下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和“检校共建”工作,与在校学生结对帮教活动,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二、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服务经济建设,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着力在扩大办案战果和成效上下功夫。

反贪污贿赂局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2件14人,全部为5万元以上大案。

反渎职侵权局查办了一起由省检察院督办、益阳市检察院交办的特大制售假化肥案,立案2件6人。

在长沙、常德、益阳等地会同当地执法部门扣押假化肥数千吨,保护了农民利益;办案中发现渎职犯罪线索10多起,全部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处理。

规范工作机制,确保严格依法文明办案。

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提前介入制度、案件定性改变复核制度,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

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撤案、不起诉备案报批制度,完善疑难案件部门会诊制度,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度,确保了办案质量。

坚持惩防并举,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反腐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先后与重点行业、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预防工作合力。

扎实推进系统预防,在监狱、电力等部门和行业召开廉政教育会8次。

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向案发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坚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与职务犯罪预防同步推进,积极在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

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结合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为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立案监督。

在侦查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37人、追诉10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件次。

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应当抗诉的案件,依法提出了抗诉。

今年6—10月,我们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审判监督机制。

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模式和途径,严格依法掌握抗诉标准。

今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建议法院再审1件,执行和解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

对法院正确的裁判,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依法监督减刑、假释、留所服刑、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环节。

监所部门在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中,对发现的15名脱管人员进行了谈话教育,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法院裁定收监3人。

驻赤山监狱检察室对122名超保人员进行了专项检察,监督监狱方面收监48人,其余74人全部网上追逃。

针对今年国内发生的几起罪犯越狱事件,除加强日常监督检察外,还建议监狱加强了防范措施。

监所部门进一步完善防范超期羁押长效机制,推行办案期限由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双重预警的工作方法,全年未出现超期羁押案件。

坚持检察官接待窗口和约见检察官制度,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深入监区进行安全防范检察,特别是国庆六十周年特护期间,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在押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加强控申举报和涉法信访工作。

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探索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信访案件妥善处置机制,加强和规范涉法信访工作。

实行“诚恳接访、重点回访、深入下访、主动约访、适时巡访、联合接访”六访工作方法,努力使苗头问题早消化、矛盾纠纷早处理。

在重要节假日、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认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全年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40件,没有发生因工作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或矛盾激化情况,到我院重复访案件明显减少。

四、主动接受监督,改进检察执法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我院坚持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置于人大的有力监督之下,做到汇报检察工作情况经常化、报告重要工作制度化、办理交办事项规范化。

今年共办理人大交办案件2件;先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诉讼监督工作报告、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视察;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以及反映的案件,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保证每一项检察权的行使都顺应民意,符合民心。

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检察形象监督员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检察环节人权保障。

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改进和加强人权保障工作。

根据《律师法》的新要求,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沟通,对检察环节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予以规范,平等保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办案规定,在讯问时间、文明办案、提押还押、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注重人性化办案与惩治犯罪相结合,确保侦查行为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

以开展教育活动为动力,转变队伍思想作风。

坚持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自觉将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落实到队伍建设实践中,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

结合国庆六十周年活动,全面回顾总结检察事业发展的历程与经验,进一步提升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升党员干警的示范表率作用。

加强以“立检为公、廉洁从检”为核心的廉政文化建设,在院办公大楼过道建立起“文化走廊”,以执法格言、高尚的理想信念词句、廉政警句等激励和警示干警。

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制度、廉政教育网络、廉政文化阵地等,不断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

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平台,加强队伍业务素质。

建立“每周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月一次检察官论坛、每季度一次法律文书和庭审情况评议、每年一次法律论辩比赛”四个一制度,提高干警的理论功底和业务素质。

积极拓宽教育、培训渠道,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0余人次,开展案例评析、观摩庭、法律文书制作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干警业务技能得到提高。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载体,推进队伍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机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行检务督察,按照“六个严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

开展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工作进社区活动,使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情况受到社区监督,构筑起了拒腐防变的“第二道防线”。

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在关心和服务干警的过程中达到激励目的。

过去的一年,我院队伍素质得到提高,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这既是我院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检察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案子多办案人员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强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们将努力改进工作,力争使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010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0年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及一系列并发因素给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带来巨大挑战的一年。

市检察院将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途径,以加强基础建设和创新工作机制为保障,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和谐发展,为推进沅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这一思路,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维护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任务,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要加大打击“两抢一盗”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准确把握、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打击重点。

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的提高,全力推进“平安沅江”创建工作。

二、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反腐倡廉。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的部署和要求,在事关党和人民利益的重大原则问题面前,勇于接受挑战,旗帜鲜明、恪尽职守、毫不松懈、持之以恒地抓好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数量是基础、规范是前提、质量是生命、效果是根本,真正走出一条办案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的良性发展路子,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公平正义。

始终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办理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力度,尽最大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积极主动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企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生存发展。

四、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自身建设。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素质。

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制度,注重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

坚持“从严治检”,健全和完善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推动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良性发展。

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检察工作。

依靠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检务保障,提高检察机关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和任务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检察院将按照本次大会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积极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推进沅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

【审查批准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

【审查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和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司法活动。

【提起公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作出起诉决定,制作起诉书,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

【简易程序】是对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简化,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机关建议或者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项制度。

【职务犯罪案件】又称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

职务犯罪包括:

第一,贪污贿赂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以及单位和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行为。

第二,渎职犯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上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侦查的其他重大犯罪。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撤案、不起诉备案报批制度】为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以防范和减少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随意立案、撤案等现象,促进严格执法。

【大案】是指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从法制、机制、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活动。

【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采取会议咨询、随行咨询、现场咨询、网上咨询、日常咨询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单位、个人提供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方法措施。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06年,市检察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查询范围主要是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市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的案件。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对经查询有行贿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则予以警告或告诫等处理。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指检察机关针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工作制度和基本形式。

【职务犯罪系统预防】也称行业预防,是指在行业党组织和同级检察院的领导下,由行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人员参加,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开展全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式。

【刑事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参与刑事诉讼的各侦查机关(含检察院自侦部门)、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律师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进行调查,对其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判定,从而支持、反对并提出纠正意见(建议)、或者抗诉等检察业务活动。

刑事诉讼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纠正刑事诉讼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

刑事诉讼监督分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

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刑事抗诉】指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审判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实施的法律监督。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的法律监督。

包括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经过审查认为法院已生效判决或裁定合法,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其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而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

【首办责任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对依法受理的控告、举报、申诉、赔偿案件,为减少、避免当事人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涉检信访案件】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包括:

(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

(2)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3)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

【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

检务督察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具有动态性。

旨在达到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目的。

【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工作进社区活动】为落实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的要求,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扩大监督范围,市检察院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由本院聘请的检察形象监督员和干警所在社区参与对干警八小时外活动进行监督。

监督的内容包括检察干警能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否有涉黄涉赌等情况;能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能否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社区党组织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区各种公益活动等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2009年12月28日

(共印800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