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周15商管高班级经济法基础教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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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15商管高班级经济法基础教案doc
教案首页
课程名称
经济法基础
课题
合同法律制度
课型
理论课
授课班级
15商管高
授课
时间
第7周
课
时
4
教学目的
1.理解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2.了解合同的订立
3.掌握合同的效力
教学重点
合同的订立
教学难点
合同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
教学对象分析
学生的专业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在接受新的学习任务之前,基础良好,经济法的学习能增加学生学习兴趣.
教学回顾
说明
注:
有课时变动、教学内容调整等在此说明。
教案内页
教学环节
及
时间分配
教学过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A.新课导入
教师首先对上一节课的知识点回顾,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合同法律制度中,要了解的内容有哪些呢?
5分钟
B.下达任务
让学生明确本次课程内容,让学生有目标性地学习。
10分钟
C.分析任务
让学生对相关的知识点进行分析,从而经济法的相关概念进行理解学习。
10分钟
D.任务讲解操作
(在任务讲解操作过程中引导学生学习)
教师通过PPT播放与课本结合,引导学生进行了解合同的概述的相关概念。
20分钟
教师通过对主题,通过让学生分组讨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并让学生做好笔记。
20分钟
教师通过PPT和黑板的板书讲解合同的订立,并在黑板上指出它的订立成功的条件。
让学生更好的理解。
20分钟
教师通过PPT播放与课本结合,举出例子和题目,加强与学生的互动,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点。
10分钟
教师通过PPT和黑板的板书讲解要约邀请,让学生对知识点了解更加透彻。
10分钟
D.课堂练习
教师进行提问,通过随堂练习,巩固所学的知识点。
5分钟
教师进行引导课本相关知识点的讲述承诺的相关知识,互相讨论,加强与学生的互动,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点。
20分钟
教师通过PPT和黑板的板书讲解要约邀请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条款让学生对知识点了解更加透彻。
25分钟
教师进行引导课本相关知识点的讲述,作为撤销权消灭,让学生对知识点了解透彻。
10分钟
D.课堂练习
教师进行提问,通过随堂练习,巩固所学的知识点。
10分钟
【新课导入】
大家脑子中的合同的概念是怎样的?
是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吗?
事实上,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订立着合同关系,早上大家买早点了吗?
那么你买早点的过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订立合同要经历两个阶段,法律语言叫做要约与承诺,这个在以后学习中会具体的讲到.你递钱说:
“来根油条,来份豆浆”的过程就是要约,而卖主给你递油条豆浆的过程就是承诺。
你们互负权利义务,你有付钱义务,他有给你早点之义务。
还有,你坐车,其实也是一个合同,你有买票付钱之义务,对方有安全将你送达目的地之义务。
合同法律制度中,要了解的内容有哪些呢?
【下达任务】
通过提问以及讨论,引导学生认识经济法,下达学生认识经济法的任务:
1.理解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2.了解合同的订立
3.掌握合同的效力
4.掌握先履行抗辩权
【分析任务】
教师通过例子分析以及内容讲解,引导学生分析学习任务。
1.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效力
4.先履行抗辩权
【任务讲解操作】
一、合同的概述
(一)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v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刑事法律行为)
v2、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意思表示就是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露出来,如我想买早点我说我想要什么就是一个意思表示的过程,那么你递给我我所想要的东西也是一个意思表示。
v3、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v4、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机关与其下属部门之间的协议)
二.几个重要的合同分类的意义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确定对价关系。
2.)生效条件不同。
3.)对当事人的意思能力要求不同。
4.)当事人的责任不同。
5.)对善意取得的作用不同。
例子:
张某放暑假回家,就将价值1万余元的电脑交给同宿舍的李某保管,并允许李某使用。
李某一日用毕,将电脑放在床上就出去到歌舞厅去玩。
本拟夜间12点回来,但遇见好友,凌晨3点钟才回来。
门锁于凌晨2点被撬开,电脑被盗。
请问,李某应否承担责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总纲,是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
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大家肯定会问,这些原则有什么用?
那么的笼统,每个部门法都会有与其相适应的原则,他是统领这部法律的,这法律的所有的条文都是根据这些原则来制定的。
而且当现实生活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形,而法律又没有具体的明文的规定的时候,我们就能根据这些概括性的原则所传达出来的精神来判案。
(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
v1、缔结合同的自由
v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v3、决定合同的内容的自由
v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强制缔约(司机有默示缔约义务),格式合同,诚信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三阶段三责任)
(五)合法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问题讨论:
合同的订立要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所以我们要来具体看一下到底什么叫要约什么叫承诺?
学习了之后,我们就应当明白,在合同行为中,哪个阶段是要约,哪个阶段是承诺,要约何时生效,承诺何时生效,合同又于何时成立?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v1、发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
v2、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A、甲对乙声称:
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B、“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20万元,你要吗?
”
v3、要约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v4、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v5、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注意:
须与要约邀请区分开
例子: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
“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
”乙回答说:
“你出多少钱?
”甲回答说:
”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回答:
”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
解析:
本例中甲的询问与乙的反问的意见表示均为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回答的意思表示均为要约。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区别:
A、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要约邀请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做出意思表示
B、要约须保持能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C、要约的对象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请所针对的对象一般而言是不特定的大众
如A公司对B公司说,我现在有许多设备,如感兴趣,过来瞧瞧。
典型要约邀请:
寄送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二)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到达”以到达受要约人控制范围内为准,而不以受要约人了解为准)
例1:
甲于3月1日向乙发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问:
该要约何时生效?
解析:
有的国家采取投邮主义,这样产生的法律效果是截然不同的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随堂练习】
例2:
上例中,如果要约函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才发现该要约函,问:
该要约何时生效?
2、要约的存续时间(这关系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商业惯例,习惯)内到达
3、要约的法律效力
对要约人而言,在要约存续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回
对于受要约人而言,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失效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时间(第17条):
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例3:
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突变,于是于3月3日发出撤回要约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
3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
二、承诺
(一)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构成要件:
A、由受要约人作出
B、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C、承诺的内容应和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否则为新要约)甲在要约中称:
先款后货,乙称:
货到付款。
D、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例:
甲发给乙一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丙于乙处见到该要约,即向甲发函表示愿意。
问:
甲、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
(二)承诺的生效
生效时间——到达主义(通知到达或行为作出时生效)
生效效力: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的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特别提醒:
承诺是不可以撤销的。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如:
3月8日发函作出承诺,于3月9日电话告知撤回承诺,承诺于3月10日到达要约人处,此时合同成立吗?
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神童的苦恼)
2、须意思表示真实(被欺诈与胁迫)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买卖妇女)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天上的月亮)
(二)依据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为:
(违反合同生效要件)
1、无效合同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
比较:
无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条款: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卖方的代理人甲某为了获取回扣,将卖方的标的物价格压低,买方和代理人甲某都得到了好处,而被代理人卖方却受到了损失。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假的买卖合同,目的是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川、二奶、赠与案例)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卖假烟)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因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合同(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
注意:
只有受欺诈方、受胁迫方、被乘人之危一方才能主张撤销。
是依撤销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
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撤销权的行使: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不能够中止、中断和延长,时间为一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后一页的例子当中虽然甲不断的和首饰店交涉,但是经过了一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则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法律同时考虑到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或者维护社会的经济的稳定因素。
2、放弃撤销权。
3、合同效力待定(三种,问题都出在人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例:
甲有一子乙,15岁,一日,携家中1.5万元到中关村某电脑市场从丙处购买了手提电脑一部.
(五)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形:
(1)纯获利益的合同;(赠与合同)
(2)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处分零花钱的行为)
(六)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例外:
表现代理, 如何判断:
如果代理人拿着空白合同书、介绍信、公章等,可认为是表见代理;盗用公章不适用表见代理,借用公章适用表见代理。
)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七)无权处分合同
例1:
甲、乙为朋友,甲有一彩电委托乙保管,乙保管期间,不经甲同意,即以自己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
如甲得知后,原谅了乙的行为,并告知丙“我同意丙的行为”问:
甲、丙的合同效力如何?
如甲得知后,乙尚未将彩电交付给丙,甲即取回了自己的彩电,丙得不到彩电,遂生纠纷,丙诉至法院。
乙丙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随堂练习】
若例1中丙不知乙是彩电主人,以1200元买下并取走彩电。
后甲听说后,提出此彩电正常市价应在1300元。
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
解析:
丙取得彩电(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甲丧失彩电;乙返还贷款1200元给甲;乙赔偿甲的其他损失(如低卖100元之损失。
)
相对人拥有两项权利:
撤销权与催告权
例:
甲出国留学,将家里的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都以为字画是乙的,后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C.应保护甲对该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D.应保护丙对该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答案:
BD
合同被确认无效与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v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v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缴财产收归国家的有或退还集体、第三人
先履行抗辩权,书上没说,简要一提。
v如:
甲乙约定货到付款,甲给打电话给乙说“给我付款吧,我已经将货发出。
”此时未收到货的乙是否拥有抗辩权?
v再举一例:
A给B公司发货,标的额为100万元,由C公司提供支付货款的保证担保。
标的物质量有重大瑕疵。
B公司找C公司支付。
C公司可以拒付,C公司的理由何在?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双方互负对价债务(即为___合同)
2、债务均已到期。
(应该履行债务了)
3、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未提出给付(应为而未为)
4、须对方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即:
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拒绝其履行要求之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
教学环节
及
时间分配
教学过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E.小结
通过课程小结加深学生课堂学习效率以及记忆强度。
10分钟
F.作业通过课后作业巩固学生的学习成果。
5分钟
【课堂小结】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课后作业】
如:
甲、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10吨货物,乙支付70万价款。
后甲给乙发了7吨货,给乙打电话说“你把70万元的货款给我汇过来吧”
此时乙是否拥有抗辩权?
先看一例: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
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贷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
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的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想一想,如果允许不安抗辩权的任意行使,会出现怎样的一种状况?
审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