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DNA测序仪采购项目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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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DNA测序仪采购项目招标
网址:
www.gzgp.org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GPC-[2012]093A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DNA测序仪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货物类
二○一二年八月
温馨提示:
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哪怕只过了1秒钟),本中心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我中心账户(0304014400000045,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收款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
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
预存保证金供应商请带上预存保证金卡。
三、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
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
五、请仔细检查《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开标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六、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七、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八、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九、我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
投标邀请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GGPC-[2012]093A,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
2012年8月7日至2012年8月14日。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DNA测序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GGPC-[2012]093A
(三)项目类别:
货物类
(四)数量:
1项,最高限价:
人民币238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用途:
1.采购DNA测序仪一套。
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六)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必须为投标仪器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8月7日至2012年8月27日(含公示时间在内)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
人民币150元/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采购中心供应商卡(无供应商卡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投标报名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
(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款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账号:
0304014400000088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
2012-093A工本费”
(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
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8月28日下午14:
00~14:
30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2年8月28日下午14:
30
(三)开标地点: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联系人:
康先生联系电话:
(020)83113312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
510175
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
(020)22330260传真:
(020)22330269-260
采购项目联系人:
(020)22330239何小姐传真:
(020)22330269-239
对外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00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采购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一般要求
(一)投标的费用
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采购中心按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11〕574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备注
中标金额﹤100万元
1.2%
1.2%
0.8%
按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
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
0.88%
0.64%
0.56%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中心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已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向采购中心提出。
采购中心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纪律与保密事项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五)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三)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构成。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
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份。
4.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每本投标文件厚度不超过3厘米,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知会采购中心,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中标无效处理。
3.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
7.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投标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三)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盖章。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
封套表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DNA测序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GPC-[2012]093A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12年8月28日下午14:
30之前不得启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开标地点。
2.采购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3.采购中心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4.采购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
(六)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整。
与采购中心签订《预存保证金协议》、已领“预存保证金卡”的投标人不必再交投标保证金。
2.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
开户名: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
0304014400000045
并请注明“事由:
2012-093A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电话:
(020)22330216 廖小姐;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电话:
(020)22330242 杨小姐。
4.投标时凭已盖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原件验证完毕当场退回)及其复印件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收据或者预存保证金卡递交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没带预存保证金卡,采购中心核实出具证明需要时间,如果因此而耽误了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根据投标人投标时填写的“投标单位银行账号情况登记表”将投标保证金自动划回投标人银行账号。
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八)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一、招标范围
(一)采购DNA测序仪一套,含基因分析仪和双槽扩增仪。
(二)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次采购的产品为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二、基因分析仪技术要求(优于或相当于下列技术参数)
(一)工作条件
1.电源:
200-220V/230-240V±10%,50/60Hz
2.环境温度:
18-30℃
3.湿度:
20-80%
(二)规格
1.含仪器、试剂和分析软件,具有多种可选优化模式,分别应用于DNA测序和STR分析。
2.数据检测系统
(1)毛细管电泳系统:
48道毛细管遗传分析仪;
A.电泳电压:
≤20kV
B.样品盘规格:
16个96孔或384孔的样品盘
(2)操作模式:
24小时连续无间断,无需人工干预;自动灌胶、上样、电泳分离、检测及数据分析;
(3)氩离子多道、单模式激光光源;激发波长为488nm和514.5nm。
3.DNA片段分析系统
(1)片段分析分辨率:
精确度≥0.05bp;
(2)可设置分子量内标;
(3)24小时片段分析产率:
≥748,800个基因型;
4.控制系统
电脑系统:
可满足基因分析仪性能要求的主流配置。
5.仪器分析软件
(1)数据收集软件;
(2)法医基因分析软件—GeneMapperID3.2,内置质量评分体系,可同时分析多个生物学检材,并可输出适合于CODIS的报告格式,可达到每小时50,000个以上基因型的数据处理。
三、双槽扩增仪技术要求(优于或相当于下列技术参数)
(一)双96孔×0.2ml铝制基座;
(二)样本容量:
2×96×0.2mlPCR管或2块PCR板;
(三)模块温度控制范围:
4.0-99.9℃;
(四)软件容量大,可储存多达100个完整的PCR程序;
(五)自动断电保护,恢复供电后自动执行未完成循环;
(六)温度精确度:
±0.25℃(35℃——99.0℃);
(七)温度显示:
显示经计算机计算的实际样品温度,精确到0.1℃;
(八)热盖维持105℃,满足无油操作PCR扩增。
四、交付使用期、交付地点
(一)交付使用期:
签订合同后60天内。
(二)交付地点:
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安装与调试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中标供应商即按合同执行时间进度计划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本项目现场进行安装。
2.采购人提供符合货物安装条件的场所和提供只能由采购人给予的必要的配合。
(二)检验及验收
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及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
2.到货验收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当日,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必须派出代表前往工作现场,双方进行箱外验收(但中标供应商须提前3天告知采购人到货的时间)。
箱内物品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在约定时间一次性共同开箱验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或者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中标供应商须及时补给或更换,如因此造成延期供货,采购人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3.安装调试后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
(三)培训
1.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操作、维修培训方案及一式1份培训资料。
2.中标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和操作培训(包括1年内的货物使用技术支持,2名简单维护保养人员的培训)。
六、售后服务要求
(一)货物质保期为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年。
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进行质量“三包”。
质保期后,中标供应商应该继续提供设备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件的供应。
(二)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在48小时内修复。
在质保期内,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设备,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替代设备给采购人使用,直到故障设备修复为止。
七、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30%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二)全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的5%提供的质量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全部剩余款项的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三)质量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满1年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
(四)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第三章合同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公安局DNA测序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GPC-[2012]093A)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标的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以上货物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二、价格
1.合同总价:
人民币(¥)
其中:
(1)货物(含软件):
人民币(¥)
(2)备品备件:
人民币(¥)
(3)相关服务:
人民币(¥)
2.合同总价包括了货物及配套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服务等的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货物产地及标准
1.货物为全新(原装)产品。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4.乙方交货时应将所供货物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使用许可证、用户手册、产品合格证、保修手册、有关图纸、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甲方。
四、执行进度
1.交货地点:
。
2.乙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
(具体进度计划可以附件列明)
五、包装、装运和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乙方负责确定包装方式;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