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十二章反垄断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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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十二章反垄断法

经济法概论第十二章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第三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节经营者集中

⏹第五节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节反垄断法的实施

⏹第七节法律责任

⏹第一节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包括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性垄断。

⏹1、垄断的经济学含义

⏹2、垄断的法律含义:

垄断主体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状态

(二)垄断的分类

⏹1、根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划分:

⏹独占垄断寡头垄断联合垄断

⏹2、根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划分:

⏹经济性垄断(市场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

⏹3、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划分|

⏹非法垄断合法垄断

二、反垄断法的含义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目的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四、反垄断法规制对象

1、市场垄断行为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

2、行政垄断行为

五、反垄断法除外制度:

农产品不适用

⏹第二节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种类:

横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

⏹二、横向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    (五)联合抵制交易;

⏹    (六)其他垄断协议。

⏹三、纵向垄断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四、反垄断豁免

⏹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1)承担协议属于前五种情形的举证,

⏹2)还要承担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

⏹3)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第三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概念

⏹是指占据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

⏹特征:

⏹1.有关企业实施滥用行为,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2.企业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合理地妨碍了其他企业的竞争可能性。

⏹3.如果市场上存在有效的竞争,其他企业以及市场相对人就不会遭受这种损害。

⏹二、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因素:

⏹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三、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    (七)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四节经营者集中

⏹一、经营者集中的内涵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二、特征

⏹三、经营者集中条件:

⏹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

⏹自愿的事先申报

⏹强制的事先申报:

我国采取这一制度

⏹自愿的事后申报

⏹强制的事后申报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其他文件、资料。

⏹六、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六)其他因素。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商务部关于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商务部收到英博集团公司收购AB公司的反垄断申报材料,经审查,决定如下:

⏹   一、审查程序。

2008年9月10日,英博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

10月17日和10月23日,英博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

10月27日,商务部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发出了立案通知。

⏹  二、审查决定。

立案后,商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征求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相关啤酒行业协会、国内主要啤酒生产企业、啤酒原料生产企业以及啤酒产品销售商的意见,根据反垄断法第28条的规定,决定对此项并购不予禁止。

⏹七、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实体标准比较

⏹实质性减少竞争:

美国的标准

市场支配地位:

德国和欧洲的标准

⏹我国: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八、经营者集中的豁免

⏹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1.改善市场竞争条件和竞争状况。

⏹2.显著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

⏹3.有利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一、行政垄断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

⏹特征:

⏹政府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二、分类

⏹行业垄断

⏹地区封锁

⏹三、行业垄断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四、地区封锁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第六节反垄断法的实施

⏹一、反垄断主管机关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反垄断执法机构

⏹反垄断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

⏹1、本身违法原则

⏹是指当垄断企业的规模占有市场的比例超过一定数额,或行为属法律禁止的范围时就判定其属于违法,无需考虑它们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本身违法原则在法律上具有明确性

⏹节省反垄断制裁的诉讼成本。

⏹2、合理原则

⏹是指市场上某些被指控为垄断的行为不被直接认定为非法,而需要通过对企业或经营者在商业领域的行为及其相关背景进行合理性分析,以是否在实质上损害有效竞争、损害整体经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违法标准的一项法律原则。

⏹①增加了不确定性。

⏹②高额的费用。

⏹③冗长的诉讼期间。

⏹④复杂的判定过程。

⏹3、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比较

(1)判定标准和程序的差异。

(2)考察的内容不同。

⏹(3)体现的反垄断目标不同。

⏹(5)司法成本的差异。

⏹第七节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

⏹三、妨害反垄断调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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