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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松嫩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决定

黑政发〔2011〕11号  发文时间:

2011-02-25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引领我省乃至全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巩固我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探索解决我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制约瓶颈的可行之路,省政府决定,在我省最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以下简称两大平原)建立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更新观念、积极进取,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富裕程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

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研究、设计、制定、实施指向具体、长效有力、积极稳妥、协调配合的农业发展制度,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把两大平原农业建设成为基础稳固、技术先进、装备良好、优质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机制灵活的现代化大农业,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真正使两大平原成为国家稳定的粮食核心产区和可靠的“大粮仓”,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全国粮食主产区的科学发展趟出新路子,提供新经验,同时,为我省将两大平原的改革试验上升为国家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立,探索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进而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变革,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

同时,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现城乡政策平等、产业发展互补、国民待遇一致,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幸福指数。

使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力争到2015年,我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1000亿斤以上,并逐年增加,年提供商品粮超过800亿斤,成为国家稳固可靠的“大粮仓”。

(三)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是有利于两大平原及周边地区加快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

三是有利于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体现党的为民服务宗旨。

二、主要任务

(四)创新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在争取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前提下,将我省玉米、大豆和小麦纳入最低收购价范围。

同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补贴力度,提高粮食生产成本收益率。

力争到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成本收益率达到25%至30%。

二是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设立粮食安全基金试点,探索国家和粮食主销区对于粮食商品量较多、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较大贡献的粮食主产区予以补贴支持的相关政策。

三是探索建立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加大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对粮油生产和产业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完善粮食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

(五)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一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发展农机合作社,充分利用国家大型农业机械补贴政策,组建大中型农机合作社,农民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采取集约经营、统一核算、按股分红的经营管理方式,促进土地经营规模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实现机械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发展水利合作社,农民、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单独或联合建设水利设施,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参与建设和经营管理,调动农民自我管理水利工程和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国家或集体投资建设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委托给水利合作社经营管理。

国家或集体投资购置建设的大型喷灌等水利机械设备,也可以委托给水利合作社管理。

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发展农产品营销服务合作社,帮助农民搜集信息,规范农产品标准,充分发挥农产品营销服务合作社对农产品的集散功能,提高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水平。

力争到2015年,在两大平原发展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1万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500个。

(六)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制度,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抓好农村土地有形市场的规范运营。

发挥市场配置农地资源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所、土地托管运营中心等,为供需双方提供流转交易平台。

二是鼓励和支持以种植大户为载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鼓励其联合连片承租农户、村集体和农林牧场的土地。

省里在大型农机、深松整地、农田水利配套建设等方面的补贴,对试验区内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民予以适当的倾斜。

三是鼓励和支持以各类合作社为载体整合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可以以土地入股成为股东,由合作社对社员入股土地进行统一经营,农民作为股东取得经营红利,承担经营风险。

四是鼓励和支持以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为载体组织土地规模经营,主要依靠村集体机耕队对全村或部分农户土地进行整合,实现统一经营。

对于整村实现土地流转的,地方政府对其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对流转土地的农民在享受合作医疗、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从优待遇。

五是鼓励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载体带动土地规模经营。

龙头企业以建设自己的原料基地投资承租农村土地,也可以在国有农牧场承租土地,建设自己的“第一车间”。

六是鼓励和支持以场县共建为载体扩展规模经营,主要是发挥垦区农场在机械、技术、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农场为农户代耕、农场租赁农户土地等形式开展规模经营。

七是鼓励和支持各类工商企业投资于非农民承包土地,建设大农场、大种植园、大养殖场等现代农业企业。

力争到2015年,两大平原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实现1亿亩。

(七)创新粮食市场流通机制,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体系。

一是强化政府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推进机制。

按照粮食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健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统一组织推进工作体系、机制,强化粮食产业化经营、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专题推进,建立我省粮食市场安全调控和流通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是推进发展现代粮食交易方式。

加强与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建设其所需要的标准期货粮食产品交割库,促进两大平原地区粮食现货辐射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在此基础上发展玉米、非转基因大豆、粳稻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

三是全面加强粮食市场建设。

加强产地型粮食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粮食等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农村乡镇粮食等农产品集贸市场,加强信息服务,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加速粮食等农产品流通。

改造提升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服务功能,积极创办哈尔滨稻米交易所,建立短中远期现货合约交易平台。

发展粳稻(大米)短中远期现货合约交易方式,发现和形成价格,规避农民和企业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益,使我省粳稻在全国更好地发挥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保障供应的重要作用。

四是整合粮食企业。

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资源战略性重组,提高粮食经营企业组织化程度,组建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推动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升级。

加快重点大型粮食物流节点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施“退城进郊”,发展一批粮食产业园区和加工龙头企业。

五是在加强中央储备粮油调控粮食市场作用的同时,完善省市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并实施农民粮食产后减损和安全储粮工程。

六是完善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和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质量等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七是探索将货币银行运行机制引入粮食流通业,依托重点粮食龙头企业,在两大平原开展建设粮食银行试点。

八是积极争取国家扩大省粮食产业集团、北大荒集团等粮食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产地直接出口权,增加两大平原精品粮在国际上的市场份额。

(八)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进行农村现代金融体系创新试点。

按照资本充足、主体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运行安全的基本要求,整合和优化地方金融资源,组建辐射范围广、服务效率高、产品成本低的农村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

二是增加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主体,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设立农村金融机构门槛,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大力发展农村微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适应农村需要的金融组织。

力争到2015年,在两大平原多数县(市)建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以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和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三是借鉴发达国家发放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开展农业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探索建立增加农业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机制,增加中长期信贷资金的投放。

四是根据两大平原人均耕地相对国内其他地区较多的实际情况,探索以不超过贷款农户承包土地的1/3开展农地抵押贷款。

五是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由普惠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三级农业保险机制构成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强各级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对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特别是要采取措施,壮大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实力,扩大其保险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以提高农业生产者承担风险的能力。

(九)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撑能力。

一是探索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强化公益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机构。

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

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

三是全面完成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制的改革,建立职能明确、体制顺畅、设置合理、布局优化、运转协调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四是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租赁、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

五是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为主体、以省级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国有农场、龙头企业等参与地方农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两大平原的农业标准化生产。

(十)积极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充分释放农业的发展潜力。

一是大力开发农业的生态保护功能,推动国家建立对地方的农业生态专项补偿制度,重点是对农业地力消耗和水资源消耗的专项补偿,在两大平原先行试点。

二是探索发行农业生态环保债券,培育和发展农业生态资本市场。

三是积极开展低碳农业试点,探索建立碳汇农业和虚拟水交易市场,面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开展相关交易。

四是大力开发农业的社会保障功能,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积极争取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探索土地换低保、换养老、换就业、换房产等各种办法和措施,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是加快两大平原生态建设,全面改善两大平原生产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配置合理、生态功能完善的山水田林路、山川平原相衔接的多层次、立体化的森林生态防护体系。

调动农民用地与养地积极性,实现耕地的永续利用。

增强现代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六是大力开发农业的文化传承功能,增添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文化内涵,推动休闲农业的发展。

(十一)创新场县共建运行机制,推动优势互补利益双赢。

一是充分发挥垦区农场农业机械优势,对农场周边农村土地实施代耕代种、承包租赁或托管制等经营形式,并由一家一户逐渐向整村整乡推进,力争到2015年,垦区实现跨区作业5000万亩。

二是场县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园区、龙头企业和基地,共建双方的开发园区可以互为利用,政策共享。

三是场县共建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在充分考虑服务于双方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有效衔接,尤其是农场在进行水利设施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周边农村农民的需要。

四是场县共建社会事业,统筹规划场县教育网点,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实现双方相互招生、就近入学、互免借读费。

场县医院及医疗机构共建医疗协作关系,双方可互为医保定点医院,农场医院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场县卫生部门共同制定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相互协作,提高应急能力。

场县各种文化体育场馆互为开放,共同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共同塑造区域形象。

三、保障措施

(十二)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工作,审定专项改革方案。

同时,组织实施将我省的改革试验区上升为国家级试验区的争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承担。

负责拟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专项改革的实施,跟踪、督促、评估改革试验进展情况及重大改革事项,及时协调解决试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报告改革试验的有关情况。

实施试验的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抓好实施工作。

(十三)成立专家咨询组。

聘请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国内及本省知名专家、学者为咨询顾问。

主要为改革试验方案编制和实施提供咨询、建议,对改革试验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改革的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十四)明确分工,营造氛围。

各有关市、县政府是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省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要大力宣传建立试验区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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