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3839670 上传时间:2023-05-2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9.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docx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docx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90号)等规定,加强和规范苏州市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相城区辖区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指纳入特种设备名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高处作业吊篮、物料提升机(含井架、货梯)等起重机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使用登记分别由设备所有权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安装(拆卸)告知由安装、拆卸单位办理。

第四条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由相城区建设局委托相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下称“区安监站”)实施。

第五条相城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到区安监站办理备案登记。

产权单位现有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在本办法实施后尽快办理备案登记。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手续时,应当登录“苏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进行资料录入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四)产品合格证;

(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六)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八)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区安监站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申报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审核,并核发苏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登记: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变更时,变更单位双方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和《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变更备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到区安监站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区安监站应当收回并注销其原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并按规定重新核发产权登记证。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原始资料及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记录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属于本办法第八条

(一)、

(二)、(三)项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到区安监站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到区安监站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超过备案证明核准年限的;

(二)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经鉴定达不到原设备性能的;

(三)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设备技术缺陷,经检验鉴定达不到技术标准的。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实行事前告知制度。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审核表;

(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明;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方案中要包括基础方案和附墙方案);

(六)安装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的合同必须分开签订且必须由施工企业与安装、拆除单位签订,施工项目部不得与租赁、安装、拆除单位签订;

(七)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多台塔吊作业要有防碰撞措施);

(九)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十)标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和作业半径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十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到区安监站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

(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明;

(三)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时要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四条区安监站在收到安装单位的告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应对提交资料的齐全性、程序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施工现场查看。

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给予告知回复,做好台帐登记。

安装单位在收到告知回复后方可组织安装、拆卸活动。

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要进行自检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备查。

施工企业要组织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备查。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向区安监站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使用登记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由产权单位或出租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先登录“苏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进行资料录入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明(可与安装告知时提交的共用);

(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非租赁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单位自检验收记录、施工企业组织的建设、监理单位参与的验收记录。

(六)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八)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区安监站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并在《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使用登记仅限于登记的设备和施工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移到其他工地需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在附着(塔吊、施工升降机附墙加节)后必须有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相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辖区内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未按本办法进行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单位不得从事应在备案、告知、登记后方可实施的行为和活动。

第二十条 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实行诚信考核制度,一经发现有关单位提供的备案登记材料有虚假行为或不如实填写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记录或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的,区安监站可随时撤销备案登记,暂停设备使用,并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由区安监站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一)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

(二)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三)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手续时,同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注销登记。

未办理使用注销登记手续的,不得再次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相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申请表

2、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变更备案申请表

3、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表

4、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5、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

6、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

7、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

附件1: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申请表

申请(产权)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时间

制造许可证

编号

出厂编号

购买时间

产权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备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呈报

备案

材料

清单

 

备案

审核

审批

意见

 

审核人:

(签字)审批人:

(签字)审批章:

年月日

备案登记编号

 

附件2: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变更备案申请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制造许可证号

出厂时间

出厂编号

原设备备案号

变更时间

现产权单位地址

现产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产权单位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产权单位

设备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变更

双方

确认

盖章

原产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现产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案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表

设备产权单位

单位地址

企业法人代表

电话

技术负责人

起重机械

名称及型号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企业设备自编号

联系人

电话

设备备案

登记编号

设备备案

登记时间

注销原因

 

设备备案

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备案机关,另一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自留。

2、交表时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原件。

附件4: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使用单位:

(公章)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产权单位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设备备案

编号

设备高度(米)

首次安装

最终使用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

资质等级

 

现场安装

负责人

安装单位

资质证号

安装单位安全许可证号

安装起止

时间

检验检测

单位

检测日期

检验检测

负责人

联合验收日期

设备操作

人员

姓名

工种

上岗证号

安装

单位

意见

技术负责人:

安装单位(章)

年月日

使用

单位

意见

技术负责人:

使用单位(章):

年月日

检验检测

单位

意见

技术负责人:

检验检测单位(章)

年月日

总承包单位意见

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承包单位(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产权

单位

意见

技术负责人:

产权单位(章)

年月日

登记

审核

审批

意见

 

审核人:

审批人:

(公章)

年月日

使用

登记

编号

注:

1、此表作安装验收表使用的,各参加验收单位应各存档一份;

2、检测单位不参加安装验收的,可不在本表上盖章;

3、产权单位应与设备备案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5: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备案号

设备安拆高度

工程名称

工作内容

安拆单位

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报送

审核

材料

材料分项名称

分项审核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审核

意见

总承包单位审核人:

 

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人: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为安装、拆卸审核通用表格,在使用时应将不适用的文字划掉。

如工作内

容为“安装”,把表中“拆卸”二字划掉。

附件6: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

(备案管理机关名称):

我单位拟于年月日在(工地名称)

对一台(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安装(拆卸),其安装(拆卸)相关资料已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特此告知。

附件:

材料目录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7:

相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

(安拆单位名称):

你单位关于拟在(工地名称)对一台(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安装(拆卸)的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所报资料内容齐全。

请按照安装(拆卸)方案及有关安全要求进行安装(拆卸),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装(拆卸)安全。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