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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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进行有效考核,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德育情况,不断地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德育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学生为中心,选择适合学生需要的有尊严的教育,遵循“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实施“全时段、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管理机制,构建尊爱德育模式。
这个模式以关爱作为德育工作的主线,突出尊严这个重点。
全部德育工作都围绕关爱和尊严展开。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涵:
1.践行三个参与,提高主体意识(让学生参与决策,让学生参与监督,让学生参与评价);
2.强化三个关爱,共建人文和谐(教师关爱学生,学生关爱教师,同学相互关爱);
3.实施三个自主,学生自我完善(自主学习,促进以智养德;自主管理,强化自我教育;自主活动,增强学生体验);
4.突出三个尊严,树立学生自信(尊重学生人格尊严,有尊严地学习和生活,有尊严地走向社会)。
(二)学分制实施性教育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德育工作的主要依据,需要融入学生科、团委、专业部、班主任、科任教师等多层次教育因素,综合管理和考核学生操行。
学生科或各专业部应根据中职德育大纲要求并结合学校、学生实际,制定一个科学的实施性教育计划。
(三)德育工作包括学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文明行为、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等方面内容。
其中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是学生管理的基础和重点。
(四)通过德育学分制管理,实现“十个一”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1.抓好一支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一支德育团队。
2.建立一套制度:
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
3.落实一个理念:
以学生为中心,选择适合学生需要的教育。
4.贯穿一条主线:
关爱。
5.强化一项工作:
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抓手,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素养,构建文明和谐校园。
6.研究一个课题:
防辍控流,稳定和扩大学生规模。
7.开展一系列活动:
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文化、艺术、体育、健康、学习、科学、安全、法律、诚信、社会、感恩、责任、理想、信念、成才等活动,在活动和交往中统一多方面教育影响。
8.营造一个环境:
加强专业人文环境建设,突显文化底蕴和内涵。
9.树立一批典型:
评选一批文明之星、师德模范、德育标兵、文明班级等。
10.推出一批成果:
产生一批德育课题研究成果、德育工作经验、班主任工作经验及各种德育活动竞赛奖杯奖项等德育成果。
二、实施办法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实施。
德育学分由各专业部统一管理。
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德育量化考评由班主任负责,组成由学生代表、班团干部参加的德育考核小组,对每个学生的各项日常行为进行监督、考核、打分并进行具体评定。
(见附表)
2.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均采用百分制方法,即每个学生每一学期以100分为基准分,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进行加减分。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小组每月公布考评结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汇总,并将每个学生一学期来的量化考评情况在班级内公布。
3.学生德育量化考评成绩由班主任每月汇总后交到专业部,专业部审核后进行统一登记和评价。
4.每学期结束后,专业部要将学生德育量化考评结果换算成德育学分在全校进行公示。
把德育学分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
5.学生毕业前,专业部对学生德育学分进行统计,把德育学分作为能否毕业的主要条件之一。
三、考评规则(供各班具体实施时参照)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实施。
德育学分由中心统一管理。
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德育量化考评由班主任负责,组成由学生代表、班团干部参加的德育考核小组,对每个学生的各项日常行为进行监督、考核、打分并进行具体评定。
(见附表)
2.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均采用百分制方法,即每个学生每一学期以100分为基准分,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进行加减分。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小组每月公布考评结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汇总,并将每个学生一学期来的量化考评情况在班级内公布。
3.学生德育量化考评成绩由班主任每月汇总后交到中心,中心审核后进行统一登记和评价。
4.每学期结束后,中心要将学生德育量化考评结果换算成德育学分在全校进行公示。
把德育学分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
5.学生毕业前,中心对学生德育学分进行统计,把德育学分作为能否毕业的主要条件之一。
三、考评规则(供各班具体实施时参照)
(一)出勤
1.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迟到15分钟视为旷课)。
(病事假不扣);
2.升旗、集会、集体活动(本班团组织活动、家长会)、课间操,迟到每次扣1分,缺旷每次扣2分。
(二)纪律
1.不遵守课堂纪律,每次扣1-2分;
2.课堂或集会上受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
3.课间不文明休息,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或随意进入其他班教室,每次扣1分。
4.语言不文明,诽谤他人,叫侮辱性外号。
讲粗话、痞话,不尊重长辈,扣2分。
5.同学之间不团结,吵架、打架的,每次扣3分。
6.故意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按原价双倍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3-5分。
7.吸烟、喝酒,赌博、上网吧、进游戏室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每次扣5分。
8.集会、升旗、课间操不认真,嬉笑打闹,行为怪异,造成不良影响的。
每次扣2分。
9.有错不认,欺瞒、顶撞师长,不服从班干部管理和安排,屡教不改者,当月考评评为不及格。
夜不归宿的扣1分。
10.受学校纪律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口头警告扣2分 ;⑵书面警告扣5分;⑶记过扣10分;(4)记大过扣20分 ;(5)留校察看扣40分。
(三)卫生
1.值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罚重做直到做好,每次扣2分;
2.有乱丢纸屑、果皮等污染环境行为的,一次扣1分;
3.清洁卫生迟到或不假早退,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3分;组员间推诿扯皮,每次扣2分。
(四)仪表
不符合不按学校要求或规定穿戴的,一次扣2分。
(五)生活
1.按时就餐,按学校要求排好队,不跑不跳,违者每次扣1分;
2.遵守就餐纪律,在指定的窗口排队取餐,不喧哗、打闹,不插队,违者生活委员作记载,每次扣1分;
3.不爱惜粮食,浪费者每次扣2分。
(六)学习
1.迟交作业,每次扣1分;缺交作业,每次扣2分;以书或资料遗失为由不完成作业,扣3分;完成作业不认真被老师点名批评扣1分;
2.照抄作业或故意把作业借给同学照抄者,每次扣1分;
3.未按时完成各科记背任务,每次扣1分。
4.考试不遵守纪律,每次扣2分;不诚信,作弊者扣4分。
此外,班主任开展班级特色活动,在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可加分。
加分标准为1-5分,由班主任自行确定。
四、学分计算
学生德育学分=基本学分+奖励学分。
设定基本学分为30学分。
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以每月德育学分的平均值为基本学分,以基本学分加上奖励学分得到学生德育学分。
(一)基本学分
1.计分和考核办法:
班主任根据量化考评细则对学生进行量化评分,每月上报专业部,专业部汇总后进行学分换算和总评。
总评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学期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学分换算方法如下表:
量化评分
操行等级
基本学分
90分以上(含90分)
优秀
30
75分~89分
良好
25
60分~74分
合格
20
50分~59分
不合格
15
40分~49分
不合格
10
30分~39分
不合格
5
30分以下(不含30分)
不合格
无学分
2.当学生考核为合格时,给予警示教育。
当学生月度考核不满60分,进行家访或邀请家长到校进行情况交流。
3.学期操行等级为优秀的和进步较大的学生给予全校表彰,期末总学分作为评优的依据。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要求德育学分达到30分以上。
5.有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或因重大违纪恶性事件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的,德育学分为不合格,具体由学生科和安全科商议决定。
6.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一个学期的考查,德育学分平均25分以上,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老师签署意见,报送专业部审核同意,上报学生科审核备案,方可处分降级或撤销。
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7.班主任学期结束时,应如实填写学生德育学分。
8.评分细则未涉及的,由各专业或学生科根据情况酌情增减学分处理。
(二)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每学期登记一次,学期结束时,各专业部对本专业部奖励学分汇总后进行登记确认。
奖励学分直接在学期基本学分上累加计分。
1.参加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经考核合格的,按每周1学分计算。
2.参加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按每20学时计1学分。
3.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5、4、3、2、1学分。
4.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按校级每次加1学分,县级以上每次加2~5学分。
5.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学分。
6.参加校内义务劳动(如打扫卫生)和服务,需班主任申报,中心和学生科审核,每20次可加1学分。
7.有效预防和制止学生打架、损坏公物等重大事件,伸张正义,视情况加1~5学分。
8.后进生在学期内有重大转变,受到同学、老师一致认可者,经班主任推荐可加1~3学分。
9.对经常关爱同学,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学生加2学分。
10.在正式刊物或官方网站发表文章或较高质量作品者(仅限第一作者),国家级5学分,省级4学分,市级3学分,县级2学分,校级1学分;
11.学生参加各类德育活动和竞赛获得名次,按不同级别名次给予奖励学分(同一内容比赛按最高级别计算)。
(1)国家级活动和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6、5、4学分;
(2)省级活动和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5、4、3学分;
(3)市级活动和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4、3、2学分;
(4)县级活动和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3、2、1学分;
(5)校级活动和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12.期中期末考试按排名加分。
排名在班级总人数10%以内的加3分,在10%~30%以内的加2分,在30%~50%以内的加1分,其他的不加分。
13.学校表彰的“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卫生先进班级”、“先进班集体”等集体奖的每人加1学分(未取消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加)。
14.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会干部,由班主任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加1~3学分。
五、学分登记
基本学分由各班每月向专业部提交德育量化考评成绩,由中心进行学分换算并登记。
奖励学分由班主任和学生向专业部提交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中心汇总审定后,每学期登记一次,奖励学分直接在本学期基本学分基础上累计加分。
六、毕业管理
一、修满三年学制,在籍学生,德育总学分在120分以上,才可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受违纪处分留校察看的学生,察看期满并解除察看、成绩合格且无过错者,允许正常毕业。
察看期未满者,暂按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视其悔改表现和学业成绩再决定是否颁发毕业证书。
二、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各教学环节但未获得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毕业总学分者,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三、结业生在结业后两年时间之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回校修完以前未合格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经教务科审核合格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超出规定时间未办理补修课程并取得学分,或未办理换发毕业证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补修课程经考核仍然不合格者,按永久结业处理。
补修课程费用依据学费标准和需修读课程的学分核算收取。
四、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中途终止学业的学生,经审核可发给肄业证书。
五、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六、无学籍者不发给任何学历证书。
七、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均为一次性的证书,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按规定一律不再补发。
办理有关手续后,学校可以发给相应证明。
七、附注
一、本细则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从2015年秋季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