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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民事委员会工作报告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

2009年度工作总结2010年度工作计划

过去的2009年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六十华诞,也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的30周年,2009年注定是一个值得庆祝的年份。

这一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委会)的各项工作由于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得以顺利开展,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步,取得了骄人成绩。

一、2009年工作的回顾与总结

回首2009年,我们有理由为完成以下的六项工作感到欣慰。

(一)成功召开“一大一小”两次论坛会议

近几年来,民委会坚持每个年度内在组织民委会年会同时召开一次民商法实务论坛即大论坛,并在本年度内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召开各专项论坛即小论坛,这已经成为民委会几年来形成的基本工作制度。

大论坛与小论坛结合的研讨方式展现了民委会更有实效、更加深入的实务研究理念。

2009年,民委会成功召开了“一大一小”两个论坛,分别为2009年8月13日至15日在成都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暨年会和2009年12月19日至20日在湖南长沙召开的民委会2009年建筑房地产论坛。

1、关于“第十一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第十一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在四川汶川地震一周年以后家园重建、信心重建的关键时期,选择在四川成都召开,并与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同时举办,民委会的论坛成为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民委会的全体委员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中的精彩展现,为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成功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全国律协最大的专业委员会之一,民委会主持了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的“土地与房地产论坛”和“侵权责任法论坛”两个实务论坛,讨论的热点、难点问题吸引了众多与会律师,由于参会的人数超过了预计,很多律师都是站在会场,参加了整个研讨活动。

在“土地与房地产论坛”上,民委会主任朱树英针对这次律师论坛关注和热议的上海闵行“河畔景苑”倒楼事件中的“楼脆脆”问题做了专题演讲,详细阐述了由此案延伸的居住房屋质量、验收、交付的立法修改问题;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李晓斌做了《从房地产开发中的几个问题谈房地产法的修改》的演讲,都受到了与会者的极大关注。

本次论坛,邀请到了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前来作“关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的专题演讲。

王司长是国土部土地管理法立法修改小组组长,讲座的信息量很大,内容具备开阔性和务实性,受到了广大听众的好评。

现场王司长还与与会者进行了互动问答。

在“侵权责任法”论坛上,民委会侵权法论坛整理了《侵权责任法立法热议80题》,由全国律协印制在会场分发给与会律师,这为与会律师参与立法热议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在这次论坛上,民委会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作了专题演讲,这是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上所有分会场中份量最重的。

演讲后开设了“两分钟热议”,成为这次会议的又一大亮点,原本设定50人100分钟,最后连茶歇时间都占用,约有65人参加了这次热议。

发言律师在两分钟内简单扼要地阐明观点、提出建议,从“同命不同价”到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与会律师畅所欲言、踊跃发言,使得在这次会议用最短的时间汇集了最多、最有价值的立法建议。

这两个专题论坛,是参与律师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两个论坛,得到了全国律师协会领导和广大律师的肯定和好评。

此外,民委会委员在其他各分论坛也有精彩展现。

徐永前副主任协助中国律师论坛策划并主持“城乡统筹发展分论坛”;朱树英委员在“律师新业务新视点论坛”做了题为《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新规制与律师服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金融海啸背景下法律服务的新契机》的主题演讲,郝惠珍委员在“新时期律师党建工作的着力点与创新点论坛”做了题为《党建是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障》的主题演讲;朱树英主任、徐永前、胡祥甫副主任还分别担任了其他各分论坛的主持人、点评人、嘉宾等。

同时,借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全国律师欢聚一堂的机会,民委会委员与不同专业的律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对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完善专业委员会建设等问题得到了很大启发。

2、关于“2009年建筑房地产律师论坛”

2009年是建筑工程、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较为活跃的一年,在建筑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的同时,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也迎来了机遇与挑战。

因此,在朱树英主任的带领下,民委会建设工程论坛于2009年12月19日、20在湖南长沙召开了2009年建筑房地产律师论坛。

这是民委会建设工程论坛与不动产论坛第一次联合组织的一次论坛。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云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高级法官王忠、湖南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向新林、湖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戴志坚、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建伟、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周爱梧、长沙市司法局副局长谢朝晖、贝先明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副主任兼秘书长李晓斌以及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各地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各地专业律师近150人参加了这次论坛会议,在初冬的湘江畔激情荡漾,共同研讨建筑房地产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厅高级法官王忠做了题为“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实务操作问题”的演讲,深入细致地讲解了再审案件的受理程序、处理方法及法官考量标准等问题,并专门针对再审案件中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为在场的律师做了讲解。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做了题为“当前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以及律师提供服务的应对策略”的演讲,并且同与会律师进行了广泛的互动交流。

在这次论坛会议上,民委会委员和各地律师就新形势下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难点,律师应当如何应对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大家都认为分论坛与地方律协联手举办,并紧扣时代脉搏,这样的形式是应当继续推广的。

(二)出版《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积极配合全国律协出版《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并继续制定民商事律师业务新的操作指引

民委会近年来把汇集、整理、出版民商事律师业务研究成果以及制订相关业务操作指引,作为专业委员会实务研究和指导广大律师的最重要工作,这两项工作在过去一年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1、《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两本论文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近年来,民委会出版《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已经形成了良性发展机制,至2008年底已正式出版了13集,在律师以及法学实务工作者中产生重要影响。

2009年,第十一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收到262篇论文,由副秘书长庞标编辑,完成了该丛书的第14、15集,并在论坛召开之前由中国法制出版社正式出版。

2、为出版《全国律协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作出突出贡献。

民委会截止2008年底累计完成了13部律师办理各类民商事实务的业务操作指引。

为配合全国律协正式出版《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民委会于2009年6月12日在北京华侨大厦召开了各指引主笔人在定稿前的论证会,对已完成的12部操作指引进行了最后修改定稿。

除一部条件不成熟外,其余的11部都被编入该《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中。

全国律协正式出版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总共收入16部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民委会提供的有11部,与其他委员会合作编写的1部,占总数的70%以上。

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上,该书一经面世,立即受到全国各地与会律师的高度首肯和热捧。

3、2009年民委会又完成2部新的操作指引,组建了两个新的课题组。

2009年,民委会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制定民商事系列其它业务操作指引。

由民委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贺倩明领衔的《律师办理“城中村”改造业务操作指引》的课题组,以及由民委会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冬梅领衔的《律师办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已完成初稿提交2009年年会讨论,目前两课题组正进行最后的修改、定稿工作。

由民委会副主任、广西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晰领衔的《律师办理采矿权、探矿权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由民委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林镥海领衔的《律师办理房屋租赁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和由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王芳领衔的《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计划在2010年民委会年会召开前完成课题成果并提交年会讨论。

(三)积极参与立法、修法,为法制健全建言献策

民委会在过去的2009年,积极参与了多项国家法律的立法和修法工作,并且积极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为健全我国法制建言献策,发挥了律师的作用。

1、参与制订《侵权责任法》的修改、讨论工作。

2009年最受社会瞩目的莫过于《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这部被法律界人士称为具有支架性意义的法律经过了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以及全社会的多次讨论、修改,已于2009年12月26日颁布,并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

在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民委会侵权法论坛的律师们积极踊跃,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李晓斌、民委会副秘书长兼侵权法论坛副主任庞标,受全国律协委派作为律师代表多次赴人民大会堂与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共同讨论《侵权责任法》的起草研讨工作。

2、参与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制定工作。

2009年初,民委会得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为表达律师行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完善,婚姻家庭法论坛征得最高院的同意,组织成立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建议稿课题组。

课题组由婚姻家庭法领域的30多名各地律师组成,刘晰副主任任组长,王芳和贾明军委员任副组长,2009年5月8日召开的课题组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分工。

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形成了建议稿初稿,共计24条,约83000字,每一条款分为条文主旨、法条表述、相关法条、背景及问题、法理分析、补充说明六部分。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第二稿和第三稿。

2009年9月,课题组将最终稿呈报最高院。

该研究成果得到了全国律协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高度肯定。

3、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

2009年内,民委会委员还参与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修改、讨论工作。

朱树英主任参加了建设部委托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持的对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起草工作组;民委会也组织委员对该法的修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李晓斌副主任应中房协邀请,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律师、学者及房地产业人员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进行专题研讨;民委会还组织委员对《农村承包经营仲裁法(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

曹文衔委员全程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于“物业管理”司法解释的制订工作。

民委会委员为立法、司法机关提供的大量颇具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好评。

(四)民委会讲师团在全国各地开展法律讲座和业务培训

2009年,民委会讲师团成员和民委会委员参与的在全国各地的讲座多达百余次,朱树英主任以及李晓斌、徐永前副主任等积极带头,在全国各省市律协组织的培训班任课。

民委会庞标、王芳等委员在中央、地方的各大电视台开展了近百次的电视法律讲授活动,内容涉及建筑、房地产、婚姻、侵权、律师职业技能等不同领域,在各地律师和相关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1、民委委员在央视《法律讲堂》的讲课己成为亮点节目。

庞标委员在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制频道担任“法律讲堂”主讲人已有四年之久,2009年录制并播出了22期节目,主要涉及侵权领域的法律问题。

今年年春节更是录制了七期“法律年话”春节系列特别节目,从大年三十到正月初六播出,让老百姓过了一个“听故事学法律”的春节。

王芳委员参与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节目的录制,已连续播放了近百集,她还参与了电视台“经济与法”、“有法大家帮”、“为您服务—律师支招”、“大家看法”、“非常看法”等婚姻家事节目的录制。

庞标、王芳已经成为录制节目次数最多,最受观众欢迎的主讲人,与全国的电视观众结下了深厚情缘。

通过参与央视法制节目录制,塑造了民委会的专业性和社会影响力。

民委会不仅在提高律师专业水平、深化律师服务领域方面做出了贡献,在普法、讲法方面也走在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前列。

2、讲师团赴广西为“婚姻、家庭、侵权法律事务大型专题培训班”授课。

2009年10月11-12日,民委会讲师团走进西部,参加了由广西律协组织的全省1000多名律师参加的“婚姻、家庭、侵权法律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讲座。

庞标委员做了“侵权立法中的热议问题”的讲座,将侵权立法中热烈争论的问题提炼整理为“十八个最”,令在座的广西律师大开眼界、受益匪浅。

王芳委员在向同行传授婚姻家事专业知识的同时,更是把如何挖掘自己的潜在客户的成功经验拿出来与与会律师分享。

贾明军委员作了“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发展》”的演讲,内容涵盖了律师事务所如何进行办案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等热点话题。

这次讲座完全为公益性,没有收取任何报酬,获得广西律协和律师的高度评价。

3、庞标委员在全国律协组织的“侵权责任法示范培训”中授课。

伴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通过和即将施行,全国律协在北京举办了侵权责任法培训班。

王利明、梁慧星、贾东明、杨立新、张新宝等知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进行了全面诠释。

受全国律协委派,庞标委员从律师业务的角度作了题为“侵权责任法的律师实务”的讲座。

来自全国各地500余名律师接受了此次培训。

4、朱树英主任应邀为大连律师授课,获得好评。

2009年11月22日,受大连市律师协会邀请,朱树英主任为大连律师作了“能说会写----律师的立身之本”的主题演讲,用一连串的生动实例,通俗易懂地阐明演讲、写作能力决定了律师的业务拓展和服务质量,引发了现场四百余名律师的共鸣和热议。

在此之前,朱主任在上海市律师学院培训课上作“律师写作司法文书的目的和说服力对于提高办案效果的作用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的专题演讲,吸引了1800名上海和江浙律师到场聆听,反响热烈。

就同一主题,朱主任又收到了贵州、青海、浙江律协及几个地市律协的演讲邀请。

律师们对演讲、写作能力相关培训的普遍需求,凸显出“提高律师演讲和写作能力”已成为专业委员会应该关注和共同解决的一项工作。

5、徐永前副主任在相关部委、地方律协讲授法律风险管理。

经济危机时期,企业普遍关心法律风险管理问题。

徐永前委员参与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并承担了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课题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徐永前受邀请在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安徽、河南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培训班上,主讲“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操作实务”。

他阐述了对大型企业的法律服务从事后到事前、从个案到全面、从被动到主动、从服务到管理的变化。

(五)积极组织相关社会活动,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2009年民委会在以下两项工作中取得了成效:

1、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达成妇女法律援助项目合作意向。

民委会婚姻家庭论坛通过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接洽,促成了与“中国妇女法律援助项目”的合作。

该合作包括为权益遭受损害的妇女儿童提供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服务,开展论坛和培训。

2、与全国妇联“心系女性”办公室达成合作意向。

婚姻法论坛与全国妇联“心系女性”办公室合作,在2009年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王芳委员参与撰写了女性教育手册,并担任“和谐家庭建设工程”的主讲专家,为北京各大企业女职工开展了“关爱女性,和谐婚姻”的法律讲座。

(六)加强民委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优秀律师加入民委会,委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截至2009年底,民委委员数量已达到137人,各省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各地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占有相当的比例。

为了健全制度,2009年修改了民委会《委员资格管理办法》并已征求了全体委员的意见,计划2010年通过。

2、组织委员考评主任、副主任的工作绩效。

根据各业务论坛工作成效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和部分委员的建议,秘书处给全体委员发了考评表,对七名正、副主任的工作绩效进行打分考评,由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统计投票结果。

通过这次考评,民委委员充分肯定了民委领导班子的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对工作不够主动的成员起到了鞭策和推进作用,并极大提高了民委领导班子的工作热情。

3、动员委员为患病的前任主任募捐。

当得知民委会前任主任曹星律师患重病住院治疗后,朱树英主任、副主任及部分委员先后去医院探望慰问。

因医治费用高昂,民委会动员委员为曹星主任捐款。

朱树英主任代表全国律协和民委会带头捐款2万元,李晓斌、徐永前、贺宝健、胡祥甫副主任各捐款1万元,张捷副秘书长、任旭荣、楼韬、陈明媛、王勇伟、王芳等委员也积极捐款。

吴清旺委员,他不但自己捐款还号召所里律师捐款。

截至到今年1月底,先后有20多名民委委员为曹星主任捐了款。

春节前夕,曹星主任特意委托秘书处向民委会委员们表示答谢。

2009年民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专业律师支持的结果。

实践证明:

律协的专业委员会虽然是非常设机构,但只要有信心和思路,班子团结,凝聚人心,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委员的积极性,就能为律师的业务指导和实务研究做出应有的成绩。

二、2010年的工作计划与展望

民委会2010年在继续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将集中精力做好八项重点工作。

(一)组织以“侵权责任法”为主题的第十二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暨民委会2010年年会

2010年民委会的论坛暨年会将选择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实施之前召开,将“侵权责任法”设定为论坛主题,这将是进一步发挥民委会民法传统优势及扩大民委会影响的重要时机。

因此,2010年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的工作重心是:

1、使律师了解掌握《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依据、指导思想,以便于在实务操作中灵活运用;2、结合难点、热点,探讨该法实施对社会各领域产生的重大影响,拓展律师办理侵权案件业务的领域;3、汇总该法实施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问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具有建树的意见。

民委会各分论坛将配合该主题组织会议期间的分论坛讨论。

目前,有关侵权责任法专题的论文征集已经开始。

(二)计划4月份在杭州举办合同法论坛的研讨会

为纪念《合同法》颁布十周年,民委会合同法论坛正在积极筹备4月上旬在浙江杭州市召开的合同法专题研讨会。

拟邀请江平等著名法学家和社会知名人士作专题演讲。

已经开始征集合同法方面的专业论文。

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推进中。

(三)计划上半年与山东律协会共同举办建筑房地产业务论坛

此论坛定于2010年4月17-18日在山东聊城举办。

针对新形势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法律的相关问题展开演讲和讨论。

朱树英主任、李晓斌、林橹海、曹珊等委员将与会发表演讲。

(四)年会前起草完成三个业务操作指引,成立两个新的业务指引课题组

《律师办理房屋租赁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侵权案件实务指南》讨论稿已经完成,将提交年会讨论;将成立《律师办理开发区建设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和《律师办理统筹城乡发展业务操作指引》两个新的课题组。

(五)计划下半年与相关地方产业协会共同举办“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法律服务”专题研讨会

2009年5月到7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并通过《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

国家对沿海经济区的规划布局,应当引起为建设项目服务的专业律师的关注。

民委会建设工程论坛计划2010年以此为主题,动员专业律师深入研究,拿出有质量的专业论文,并争取取得上述省份发改委的支持,和其下属产业协会共同举办“沿海经济带开发区建设法律服务”的专题研讨会,以提高律师参与沿海开发区建设法律服务能力。

(六)不动产论坛拟与相关单位联合组织对《土地管理法》提出修改建议

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民委会准备联合中国土地学会、中国房地产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中心地产研究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组织专题研讨。

(七)诉讼法论坛争取组织“律师在民事诉讼业务领域的执业风险防范”专题研讨会

“李庄”案后,律师执业风险成为行业关注热点。

2009年,浙江省共有11名律师因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等被刑事拘留,其中不少发生在民商事诉讼案件中。

诉讼法论坛拟在2010年召开专题研讨会,就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业务中的执业风险进行交流研究,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纪律,同时维护好律师的合法权益。

(八)联合其他行业协会共同开展评优活动,共同举办论坛

计划年内与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分专项评选、表彰“中国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60强”,以推进、提高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法务能力和专业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水平。

与中国房地产协会联合举办“2010中国城中村改造法律事务高端论坛”。

全国律协民委会2010年新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我们任重道远,同时也深深地感觉到民委会队伍在不断壮大,工作模式和研讨方式也日渐成熟。

我们相信在新的一年以及未来的更长的时间里,民委会将继续秉承“专业领先、服务深化”的指导思想,在提高律师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社会作用等方面做出更有成效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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