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学生寄托机构管理工作意见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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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生寄托机构管理工作意见0

校外学生寄托机构管理工作意见

篇一:

校外实习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校外实习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10月31日,很荣幸由我作为校外指导老师,带领生化系11级酿酒技术专业的40名学生到华夏酒业实习,时至今日在外实习已经三周,对学生校外管理方面有了一些心得体会,现总结如下:

一、首先,在工作上,作为指导老师,我的首要目的是指导和管理实习的学生,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角色,他们既是学校派出的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工人。

鉴于此,要让学生顺利从学生到工人进行转换,要求学生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以正式工人的身份进行实习。

要求学生不因实习生身份而放松自己,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积极争取和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从小事做起,向有经验的师傅虚心求教,尽快适应环境,不断寻找自身差距,拓展知识面,培养实际工作能力。

2、以“旁观者”的身份实习。

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往往被安排在某一具体的岗位,工作单一琐碎。

我们要求学生自觉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此同时,也要把眼光放高远,从酿酒企业工作的全局出发,了解酿酒的基本工艺流程和操作、企业管理的原则和手段等,这种观察和训练能够使学生在更广的层面熟悉酒类企业,增强适应能力。

3、以“研究者”的身份实习。

要求学生积极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途径,利用实习机会深入了解酒厂企业的经营模式,用实际工作去验证课堂知识,关注最新行业动态,有准备地进行酒类相关专题的实践调研,实习结束时要完成实习报告并作为实习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其次,在生活和心理上,对学生进行关怀和引导。

1、引导学生积极乐观的看待实习。

学生刚来到新的环境,由于食宿的不习惯和学习环境,以及身份的转变,表现出抱怨和不满。

通过大家集合时教导和私下交流,让学生看到实习能过让书本上的死知识与实践相对应和比较,加速学生对书本知识的融会贯通;同时,通过身体力行和同专业工人的沟通,掌握核心操作技术,为以后步入社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引导学生积极面对挫折。

一部分同学在实习期间都反映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对领导的批评和工作中的挫折不知该如何处理。

少部分同学,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团队精神,自由散漫。

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应该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突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课程讲授的同时,培养他们的良好心态和团队合作精神。

3、指导老师身体力行,给学生起到带头作用。

三、最后,我认为通过本次实习,预期达到3大效果:

1、达到了专业教学的目的。

在三个星期的实习之后,学生普遍感到不仅实际工作能力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以前学习的酿酒知识有了感性认识,进一步激发了大家对专业知识的兴趣,并能够结合实际,在专业领域内进行更深入的学习。

2、实习促进了学生自身的发展。

实习活动使学生初步接触社会,培养了他们的环境适应能力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为他们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教学实习配合了所在单位的工作。

参加实习的学生在各自的实习岗位积极工作,不怕脏苦,成为一支富有朝气与活力的年轻队伍,实习学生的精神风貌及工作能力受到了企业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普遍好评,并表示欢迎我校酿酒专业学生以后能继续在该单位实习。

实践将会证明,校外实习适应本专业特点,符合教学规律与学生心理预期。

它作为酿酒技术专业教学体系的一个环节,无论对学生成才还是对教学改革,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篇二:

学生校外实训管理制度

学生校外实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卢龙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颁布的《卢龙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管理规定》、《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训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根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相当长的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训实习,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训实习点。

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

学生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由校长领导,由教务处、实训处、招生就业处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训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训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训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训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七条在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训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实训处、就业处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各专业组成立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

第九条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应自觉服从学校指派,并完成巡查实习情况的任务。

第四章校外实习的要求

第十条服从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

第十一条勤学好问、吃苦耐劳、虚心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竞争能力。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所在岗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团结互助、互帮互学、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技能水平;遵纪守法,不许参加赌博、盗窃及流氓团体活动;并根据《外来流动人口暂行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好暂住手续;

第十四条住厂学生要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及休息。

第十五条自己找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必须提早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实习单位接收证明。

第五章参观实习

第十六条学生赴校外参观实习前,专业组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专业组实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参观实习活动。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安排等),经校长室同意,报实训处备案,并提前印发给学生。

第十八条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第二十条在参观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授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每天早晚都要就当天的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各实习小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尤其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强调交通安全,学生实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应按所在单位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注意交通安全,按先后顺序有序上、下车,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二条在实习驻地,自觉遵守当地风土人情,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

第二十三条实习学生在校外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对违反规定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系部报告。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实习事先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指导老师请假。

第二十四条实习期间,学生分布点多、面广,实习时间长,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在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自觉服从所在实习单位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实习的观念。

严禁在实习单位嬉笑、追逐、打闹,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第二十五条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保护好公共财物,爱护仪器设备。

第二十六条专业组在每个实习阶段都要组织指派实习指导老师至少二次深入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应专业组学生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第三十二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篇三:

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

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

一、关于饮食

()厨房内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洗消、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和食品冷冻、冷藏等区域。

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防范其它有害昆虫的设备或者设施,配备固定洗碗池、洗菜池以及防腐、消毒设施,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标识明显,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具在每餐前必须经过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必须分开存放,保洁柜上应有明显标志,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卫生。

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食品应放在有防尘、防蝇措施的容器内。

二、关于休息区

1、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

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

2、室内电线线路定期检查,是否有裸露线头。

及时整改

2、学生休息场所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三、日常安全管理

1、校外托管班应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办班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

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3、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托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等行为的学生,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要建立学生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托管的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学生没有离开托管之前,应当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值班、巡查,保证学生在上学路上的交通安全。

四、安全事故处理

校外托管班应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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