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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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是我国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积极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对标国际先进理念和服务做法,全面开展“获得电力”便利化改革,创新推出一系列制度举措,为大幅提升我国“获得电力”指标排名,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用电可靠性,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电力”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典型引领、创新发展。

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等典型经验做法。

发挥地方、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开拓创新,不断推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新举措、新模式。

分类施策、逐步推广。

围绕用电报装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等“获得电力”关键指标,针对不同用户类型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目标任务和提升举措,结合实际、先易后难,扎实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政企协同、合力推进。

健全完善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认领任务,政府和企业协同联动、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低压居民和小微企业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办电更省时。

2020年底前,电力接入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时间,低压、20kV及以下高压工程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压缩40%以上(详见附表);全过程办理时间(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分别压减至5个、25个工作日以内。

2021、2022年底前,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电更省心。

2020年底前,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2个,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3个。

在全国范围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办电更省钱。

2021年底前,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VA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VA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全国范围160kVA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用电更可靠。

2022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2、5、11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其他地级行政区的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2、5、9、15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1.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

供电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电力用户需求互联互通;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加强物料资源配置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压减各环节办电时间。

供电企业要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不得“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

鼓励供电企业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在现行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2.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的要求,牵头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能。

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

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文件。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幅压缩35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二)进一步提高办电便利度

3.深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

供电企业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办电体验。

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得加以限定。

4.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

供电企业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低压用户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由5个压减至2-3个,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

业务受理环节的申请资料由5项压减至3项,低压用户仅需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另需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审查环节的申请资料仅需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中间检查环节的申请资料仅需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竣工检验环节的申请资料由2项压减至1项,仅需工程竣工报告。

供电企业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

5.加快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托各地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进办电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省、市、县跨层级的纵向联通,并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政企协同办电。

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2021年底前,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

6.优化接入电网方式。

供电企业要逐步放宽低压报装容量标准,160kVA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

对于高压用户,要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确保供电方案经济合理。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放宽报装容量标准。

7.延伸电网投资界面。

供电企业要逐步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低压居民和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鼓励和支持适当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涉及项目可优先延伸。

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的用户范围。

8.规范用电报装收费行为。

供电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用电报装收费行为,确保居民用户和已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零投资”,对于高压用户不得以任何名义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

2020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用电报装违规收费核查、清理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9.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

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将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10.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

供电企业要强化计划检修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

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配电网运行工况全过程监测和故障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

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要通过微信、短信、手机客户端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地区“诚信施工”机制,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和信用监管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

(五)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1.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

供电企业要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要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满足用户办电需求。

2020年底前,供电企业要完成服务标准和目录清单制定工作,并在客户端、营业厅等场所予以公开;要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用户知情权。

各地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的政策文件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12.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供电企业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

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各单位要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客户端、营业厅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措施、成效的宣传解读,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获得电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各地要建立健全“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各单位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供电企业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将“获得电力”工作纳入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牵头制定本地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建立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用户“获得电力”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强配电网规划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密切关注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情况和意见建议,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特别是接入受限、违规收费、“三指定”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总结推广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供电企业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在本地区加快推广。

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提炼总结出行之有效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全面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互学互鉴,加快推动全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附表:

供电企业办理用户用电报装业务时限目标表

附表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时限目标表

单位:

工作日

用户类型

供电企业用电报装各环节办理时间

合计办

理时间

现行规

定时限

压减

比例

业务

受理

供电方

案答复

设计

审查

中间

检查

竣工

检验

装表

接电

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

1

3

--

--

--

2

6

18

67%

高压单电源用户

1

10

3

2

3

3

22

38

42%

高压双电源用户

1

20

3

2

3

3

32

53

40%

注:

1.低压用户指采用380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高压用户指采用10(6)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

2.对于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压减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在工作目标中已规定全过程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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