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教历史一轮复习教案:第4课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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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1.知识结构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重点明清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

难点内阁制与宰相制的区别;明清加强君主专制的影响

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

该制度经过秦汉、隋唐、宋元等阶段的不断发展,至明清时期进一步巩固。

明代罢中书省、废丞相,内阁制为中央辅政机构;清代以内阁及军机处为中央辅政机构,协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

明清两代,以六部为中央政务部门,分理国政,直属皇帝。

皇权兼并了相权,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

本课在第2、3课的基础上,讲述君主专制制度在明清时期的加强。

“宰相制度的废除”一目,主要叙述明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其一,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

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即布政司:

洪武九年(1376)分

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

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

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为从二品官。

布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都指挥司:

五代宋元时期即有都指挥使,均为统兵将领。

明朝设都指挥使司,掌一省的军政;按察司:

唐景龙二年(708)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

开元二十二年(734)改称采访处置使,后又改为观察处置使。

宋以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专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官。

元置提刑按察使,后该为肃政廉访司。

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

清朝沿用。

又名臬司。

俗名臬台、廉访。

清末改为提法使。

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其二,集中央权力于皇帝。

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

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

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

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

明太祖采取的补救措施即设立内阁。

“内阁的出现”一目,主要叙述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设立内阁制度。

如前所述,明太祖忌大臣权重,自洪武十三年杀胡惟庸后,不设宰相。

但“政皆独断”却又造成政务丛集于一身的矛盾。

据统计,洪武十七年(1384)9月14日至21日,内外诸司奏事札达1660件,共3391事,即朱元璋平均每日要处理奏章207件、411事,以致“星存而出,日入而休”仍无法处理好,遇到大事,更深感“密勿论思不可无人”。

于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置诸殿阁大学士,收阅奏章,批发文稿,协助皇帝办理政务。

永乐初年,选翰林院讲读、编撰等入阁,参与机务,称内阁,无官属。

明中叶以后,职权渐重,兼领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构。

后内阁地位日益提高,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更是权倾朝野。

尽管内阁权力日盛,但毕竟不同于宰相制。

后者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巩固。

但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并无决策权。

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但其权力并不来自于制度、职位,而来自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

一旦失宠,地位便一落千丈。

因此,尽管有人认为首辅即变相重设的宰相,但权力与前代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

“军机处的设立”一目,主要叙述清代加强君主专制的情况。

清朝是一个以满洲贵族为主体而建立的封建朝代。

满族原居东北白山黑水之间,在入关取代明朝以前,虽已建元立国,但社会发展阶段较之关内汉族要低得多,体现在政治制度中,那种带有奴隶制或早期封建制的贵族军事民族色彩的内容,直到入关后相当长时期里,仍在中央决策系统中起着一定的作用。

君主专制政体很不完善,君臣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制度化的权力界限,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关。

这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们商讨并决定军国大事的一种重要形式。

除了决策外,还往往兼有参与政务的职能,但又不属于具体的执行机构。

这与它在关外初建时,政事简单,且军政不分有重要关系。

康熙帝亲政后,以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内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

又在故宫乾清宫西南角设立内廷侍候皇帝的南书房,内阁和南书房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皇权得到加强。

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机密泄露,七年(1729)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迁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

因地近内廷,便于召见。

十年(1732)更名军机处,以亲王、重臣充任称军机处行走,位卑者称学习行走,俗称小军机。

军机之首称领班,总揽一切。

军机处除处理机务外,凡特旨简放大员,皆由军机大臣开单请旨。

军机处的最大特点可归结为简、速、密三字。

简就是机构人员十分简单,不像内阁人员庞杂。

军机处全部办事人员至多不过三四十人。

速就是办事效率高。

军机处一切由大臣、章京办理,皇帝有旨得随时承办,而且必须当日事当日毕。

又有“廷寄”制度,由军机处交兵部直接发出,或采取日行三百里的“马上飞递”,或注明行四、五、六百里,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加快了办事速度。

最后就是密,军机处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外官不得擅入,皇帝召见军机大臣时,连太监都不得在侧。

最重要的是,在军机处中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

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1)本课是本单元的最后一课,本课的编写思路与第3课不同:

第3课时间跨度大(从汉至元),以地方机构的演变与中央机构的演变两条主线来编写;本课只限一个时期(明清),以中央机构的演变为主线来编写。

教师在教学中要从整体出发把握教材,突出“一个主题”(君主专制的加强)、讲好两大问题(明朝废除宰相制度,设立内阁;清朝军机处的设立)。

(2)注重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①引导学生从发展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历史问题。

例如,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在发展、演变的长河中,皇权与相权这一矛盾是以废除宰相制度、强化君主专制为归宿。

例如,清朝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这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清朝是一个以满洲贵族为主体而建立的封建王朝。

清初的政治制度在继承明制(汉制),设内阁、置六部的同时,还保留着满洲八旗旗主干政的浓厚色彩。

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商讨、决定军国大事的最高中枢机构,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为解决这一问题,康熙帝设南书房分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皇权得到加强。

直至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军政大权才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②学习历史学科,要善于抓联系,抓比较。

例如,明清时期(1368-1840)中国封建制度渐趋衰落,而君主专制制度却空前强化,康乾盛世也只是“落日的辉煌”。

而这一时期,特别是16世纪以后,在欧美资本主义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进入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诞生了几个资本主义法制国家。

例如,在教学内容的重点部分可运用比较的方法:

比较宰相制与内阁制的区别,比较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军机处的不同(详见教学案例)。

③适度引入历史材料,培养学生解读材料的能力,养成学生“史论结合”的学习方法(详见教学案例)。

2.教学案例

案例一宰相制与内阁制的区别

(师)在我国,提起“宰相”,可谓无人不知。

辅助皇帝、统领群僚、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被称为“宰相”。

其实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宰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名称,同学们可以回忆:

在以往的朝代中,“宰相”的正式官名是什么?

(生:

回忆,回答)如秦汉的丞相、唐宋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等。

(师:

总结)尽管“宰相”不是某种官职正式的名称,但这个称谓却是十分贴切的。

请大家查阅字典,“宰”和“相”的本来含义是什么?

(生:

查阅字典后回答)“宰”的本义为“主宰”,“相”的本义是“辅佐”。

这两个字将宰相的特点进行了高度概括:

辅佐皇帝,统领百官。

请同学们结合这两个特点和以前所学知识,讨论在封建社会宰相的存在有何作用?

(生:

讨论,回答)积极作用:

辅佐皇帝,参与决策,分掌行政。

消极作用:

相权过大,威胁君权,造成君相矛盾,政局动荡。

(师)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其用意在于一劳永逸地解决君相矛盾。

但废相之后,其积极作用也自然消失。

这会造成什么后果?

(生)皇帝个人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往往失之偏颇、草率。

(师)因此,明太祖不得不设立内阁。

对内阁设立的过程做简单处理后,教师引导学生对[历史纵横]中的历史材料进行解读

和思考,在此基础上教师可补充材料总结:

(明朝)国家并未正式与阁臣以大权,阁臣之弃权者,皆不免以不光明手段得之。

此乃“权臣”,非“大臣”。

故虽如张居正之循名责实,起衰振弊,为明代有数能臣,而不能逃众议。

——钱穆《国史大纲》

可见,内阁制不同于宰相制。

在宰相制下,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巩固。

但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本身并无决策权。

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发生,但其权力并不来自于制度及其职位,而来自于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

一旦失宠,其地位便会一落千丈。

因此,尽管有人认为明代的首辅即变相重设的宰相,但其权力与前代宰相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

案例二比较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的不同

阅读下列材料:

国初定制,设议政王大臣数员,皆以满臣充之。

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

每朝朝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

雍正中设立军机处,议政之权遂微。

然犹存其名,以为满大臣兼衔。

乾隆壬子(1792年),纯皇帝(乾隆帝)特旨裁之。

——昭裢《啸亭杂录》卷4《议政大臣》

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儤直者多虑漏泄事机,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

后改军机处,地近宫廷,便于宣召。

为军机大臣者皆亲臣、重臣,于是承旨、出政皆在于此矣。

——赵翼《檐曝杂记》卷1《军机处》

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课文知识探究、比较军机处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区别。

师:

努尔哈赤建后金之初,军国大事都由宗室贵族共同议决,带有贵族军事民主制的色彩。

皇太极改国号为清后,八旗旗主全部封王,八旗总管旗务的固山额真(汉名都统)兼任议政大臣,共同议政,称“议政王大臣会议”。

史称“诸王大臣签议既定,虽至尊(皇帝)无知之何”。

问: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它与皇权关系如何?

生: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议、决定军国大事的中央议策机关,其实权很大,使皇权受到限制。

师:

雍正帝设立的军机处由皇帝选派“亲臣、重臣”担任。

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只能“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地方督巡去执行。

问:

军机处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它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有何区别?

这对加强皇权起了什么作用?

生:

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

它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

军机处的设立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注:

可采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等多种形式,启发学生思考、探究,达到上述认识。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你是否同意这位学者的观点?

请你谈谈宰相制度的废除,究竟有何利弊?

解题关键:

解读材料,审明题问。

思路引领:

首先要对宰相制度的作用及利弊有一个基本认识,然后,再对废除宰相制度的利弊进行探究;探究时既要结合课文有关讲述,也要运用[学思之窗]提供的有效信息。

答案提示:

同意。

历史上宰相是皇帝的主要助手,其权力主要有两项:

一是参谋最高决策权(决断权在皇帝),一是总领最高行政权。

因此,宰相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并执行,一方面起到辅佐皇帝治国的作用,一方面对皇权又具有制约作用。

废除宰相制度对加强皇权有利,对防止权臣专权有利;但废除宰相造成皇权过于集中,在“人治”的封建时代,当皇帝无能或不理朝政时就会造成皇权旁落,出现太监乱政(宦官专权),此其弊也。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分析内阁和军机处的职能,看看二者对皇权的加强有何作用?

解题关键:

解答此题时审题至关重要,关键是要从“加强皇权”的角度去分析内阁和军机处所起的作用。

思路引领:

先回忆内阁和军机处的职能,做到对历史概念的准确理解;再分别分析内阁和军机处的设立对皇权的加强所起的作用。

答案提示:

明朝内阁是为减轻皇帝沉重的政务负担、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而不是中央一级的行政权构或决策机构。

阁臣虽有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但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是取决于皇帝的批红。

因此,内阁的出现有利于加强皇权。

清朝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中央机构,皇帝选派满汉大臣入值军机处,只能“跪受笔录”皇帝对军政大事裁决,然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地方官员去执行。

军机处的设立,使清朝初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对皇权限制很大)实权尽失,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学习延伸

分析上表,体会“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中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历史延绵不断的国家”,进而探究这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演变的关系。

解题关键:

中央集权制度作为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特色,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理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与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变的关系。

思路引领:

解答此题可分三步:

首先要从年表中获取和解读信息,体会出“统一是主流”“延绵不断”等结论的正确性。

第二步要准确把握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变的两大趋势。

最后,要概括指出国家统一与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之间的关系。

答案提示:

解读年表可以看出:

从秦朝统一中国的两千多年中,出现了秦汉、隋唐、元明清三次大一统,时间长达一千三百余年,统一或基本统一(北宋)的时间占三分之二以上。

虽然历史上也出现过魏晋南北朝、五代辽宋夏金等国家分裂、民族政权并立的时期,但其结局都是民族大融合与新的空前统一。

因此,“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历史延绵不断”是中国历史与埃及、巴比伦、印度等文明古国历史显著的不同点。

中央集权制度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特色。

在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变的进程中,皇权与相权之间此消彼长,中央与地方争权斗争接连不断,最终皇权不断强化,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巩固。

到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顶峰。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创立与不断强化,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有助于中国历史发展的连续性。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宰相制度的废除

癸卯……罢中书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布告天下。

诏曰:

“朕膺天命,君主华夷,当即位之初,召集群臣,讲求官制,远嵇汉、唐,略有损益,亦参以宋朝之典。

所以内置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转运盐使司、提刑按察司和府、州、县,纲维庶务,以安兆民。

朕尝发施号令,责任中书,使刑赏务当。

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防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兴废,以致胡惟庸私构群小,簧缘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

特诏天下罢中书,广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之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口烦。

于戏!

周职六卿,康庶民于宇内,汉命肖、曹,肇四百年之洪业,今命五府六部详审其事,务称厥职,故兹诏谕。

——《洪武实录》卷129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诏

昔秦皇去封建、异三公,以天下诸国合为郡县,朝廷设上、次二相,出纳君命,总理百僚。

当是时,设法制度,皆非先圣先贤之道,为此设相。

之后,臣张君之威福,乱自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

自秦以下,人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继而命之,往往病及干国君者,其故在擅专威福而致是欤?

抑君怠政而有此欤?

——朱元璋《明太祖集》卷10《敕问文学之士》

上(明太祖)曰:

“……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

……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

……”

——《明太祖实录》卷59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

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

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

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顽,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明太祖《皇明祖训•祖训首章》

内阁的创立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

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

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

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

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

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

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

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

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

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元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如士奇等亲。

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

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

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

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伴食者承意旨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

……

——《明史》卷72《职官》

凡京奏,禁中称文书,必发阁臣票拟。

阁票用本、纸、小帖、墨字,内照票拟,或皇上御笔,或宦官代书,具即在文书上面用朱字。

阁票如有未合上意,上加笔削或发下改票,阁臣随即封上,间有执正强争,也多曲折。

——叶凤毛《内阁小识》

至宣德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辅导太子的衙门之长官)蹇义、夏原吉,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御笔亲书。

及遇大事,犹命大臣面议,议既定,传旨处分,不待批答。

——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9

英宗九岁登极,有诏,凡事白于皇太后然后行。

太后令付内阁议决。

每数日,必遣中官入阁问,连日曾有何事来商榷,具帖开报验看,不付阙议者,即召司礼监(宦官衙门之“第一署”)责之。

内阁票拟始此。

——王琼《双溪杂记》

高皇帝(明太祖)罢中书省,以天下事委之六部,文皇(明成祖)乃有阁臣之设,亦仅持文墨议论耳,渐而票拟,渐而称辅臣,浸失初意。

至嘉靖以后严嵩、张居正等怙宠行私,上窃朝廷之权,下侵六曹之职,怨毒盈于天下,而祸败随之。

盖阁臣之外重势而蒙恶声至。

此而极。

——叶向高《纶扉奏稿》卷10《乞休第十一疏》

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

(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九月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

(置四辅官,告太庙,以王本、杜祐、龚为春官,杜、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兼太子宾客。

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

一月内分司上中下三旬。

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寻亦罢。

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东阁)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

二十八年敕谕群臣:

“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

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

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

”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

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

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

(悉罢诸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

又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

阁臣之预[机]务自此始。

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

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

其后,士奇、荣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

……

——《明史》卷72《职官》

军机处的设立

国初定制,设议政王大臣数员,皆以满臣充之。

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

每朝期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

雍正中设立军机处,议政之权遂微。

然犹存其名,以为满大臣兼衔。

乾隆壬子(1792),纯皇帝(乾隆帝)特旨裁之。

——昭糙《啸亭杂录》卷4《议政大臣》

康熙十六年(1677)十月癸亥,谕大学士等曰:

“朕不时观书写字,近侍内无博学善书者,以致讲论不能应对。

今欲于翰林内选择二员,常侍左右,讲究文义。

但伊等各供厥职,且住外城,不时宣召,难以即至。

著于城内拨给闲房,停其升转,在内侍从数年之后,酌量优用。

再如高士奇等能书者,亦著选择一二人,同伊等入直。

尔衙门满汉大臣会议具奏。

《清圣祖实录》卷69

军机处本内阁之分局。

国初承前明旧制,机务出纳悉关内阁,其军事付议政王大臣议奏。

康熙中,谕旨或命南书房翰林撰拟。

是时南书房最为亲切地,如唐翰林学士掌内制。

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儤直者多虑漏洩事机,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

后名军机处。

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军机大臣者皆亲臣、重臣,于是承旨、出政皆在于此矣。

直庐初仅板屋数间。

乾隆初年,今上特命改建瓦屋,然拟旨犹军机大臣之事。

先是世宗宪皇帝时,皆桐城张文和公廷玉为之。

今上初年,文和以汪文端公由敦长于文学,特荐入以代其劳。

乾隆十二三年间,金川用兵,皆文端笔也。

国书则有舒文襄赫德及大司马班公第,蒙古文则有理藩院纳公延泰,皆任属草之役。

迨傅文忠公恒领揆席,满司员欲藉为见才营进地,文忠始稍假之。

其始不过短幅片纸,后则无一非司员所拟矣。

文端见满司员如此,而汉文犹必自己出,嫌于揽持,乃亦听司员代拟。

相沿日久,遂为军机司员之专职,虽上亦知司员所为。

其司员亦不必皆由内阁入,凡部院之能事者皆得进焉,而员数且数倍于昔。

此军机前后不同之故事也。

■赵翼《檐曝杂记》卷1《军机处》

(康熙)十六年(1677),圣祖(康熙帝)命择词臣谆谨有学者日侍左右,设南书房。

命(张)英入直,赐第西安门内。

词臣赐居禁城自此始。

时方讨三藩,军书旁午,上日御乾清门听政后,即幸懋勤殿,与儒臣讲论经义。

英率辰入暮出,退或复宣召,辍食趋宫门,慎密恪勤,上益器之。

幸南苑及巡纾四方,必以英从。

一时制诰,多出其手。

——《清史稿》卷267《张英传》

(雍正)八年(1730),上以西北用兵,命设军机房隆宗门内,以怡亲王允祥、(张)廷玉及大学士蒋廷锡领其事。

嗣改称办理军机处。

廷玉定规制:

诸臣陈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内阁拟旨;票事用摺,自奏事处上,下军机处拟旨,亲御硃笔批发。

自是内阁权移于军机处,大学士必充军机大臣,始得预政事,日必召入对,承旨,平章政事,参与机密。

——《清史稿》卷288《张廷玉传》

军机处有廷寄谕旨,凡机事虑漏泄不便发抄者,则军机大臣面承后撰拟进呈;发出即封入纸函,用办理军机处银印铃之,交兵部加封,发驿驰递。

其迟速皆由军机司员判明于函外。

日马上飞递者,不过日行三百里;有紧急则另判日行里数,或四五百里,或六百里,并有六百里加快者。

……自有廷寄之例,始密且速矣。

——赵翼《檐曝杂记》卷1《廷寄》

2.课文注释

明朝建立后社会矛盾的尖锐

明朝初建时,沿用宋元的两税法,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封建的赋役剥削,但对土地和赋役不均等问题却未及时解决,“力役过繁,赋敛过厚”(《明史•周敬心传》)。

而地主阶级由于受到宋元以来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的刺激,变得更加贪婪,不仅竞相隐瞒田地,庇荫丁口,逃避国家赋役,向农民转嫁负担,而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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