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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表达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

分析研判能力、

调查研究能力,

计算机和网络操作能力。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的

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

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料

1.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郭文珺夺得女子10米气手枪比赛的冠军。

获得冠军的郭文珺引起了

全国人民的关注。

郭文瑁的冠军路充满了坎坷,她为了寻找lO年来没有音讯的父亲,曾经一度中断

训练,但是最终还是走上了奥运会的赛场。

赛后,她用自己夺来的金牌发出了一份特殊而感人的

“寻父启事”。

2008年8月11日23时,新浪网上《郭文瑁感人故事:

父亲已失踪10年,金牌作寻人启事》一文

的评论页面上,出现了这样一则新浪网友的留言:

“孩子,爸爸祝贺你,你是爸爸心目中永远的骄傲,

但是现在爸爸可没脸见你啊,你理解爸爸吗?

”留言后还附了一个邮箱地址。

留言的IP地址都显示,

留言人身在广东广州。

于是,许多热心网友都希望帮她找到爸爸,有网友还发动“人肉搜索”,想助郭文珺与父亲团圆。

“如果能帮郭文珺找到父亲,将比让她获得金牌更有意义!

很快,在新浪、天涯、猫扑等各大网站都出现了要求对郭文珺父亲进行“人肉搜索”的帖子,在这

些网站上,要求公开郭文珺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甚至照片的呼声始终不绝于耳:

“他爸叫什么名字

呀?

身份证是多少?

我看看广东能否找到他。

”甚至还有网友放言说:

“发个照片,一个小时内找到!

与此同时,一些披露郭文瑁及其父亲私人信息的帖子也开始出现。

一个帖子写道:

“郭文瑁是

住在陕西西安东郊西光厂西影路的,在45中上过学。

就在众多网友纷纷加入“人肉搜索”之际,网友们也在继续对郭文珺父亲的下落进行不同的猜

测。

一位海南的网友认为:

“他肯定是生活艰难才托人照顾他女儿的,而现在他女儿得了世界冠军,

他没脸见她也是情有可原,相信以后他们会见面的。

中论标准预测试卷(十)第1页(共8页)

很快,郭文瑁的母亲张琳女士表示,对网友的好心表示感谢,但希望大家不要再关注这件事情。

张琳称,她和女儿文珺的生活一直很好,文珺的父亲如果想回来的话就一定会回来的,希望女

儿不要被外界过多的打搅而毁了前程。

对于网上流传的郭文珺曾因家庭困难外出打工一年等说法,张琳特意做了澄清,称当年文珺是

因为状态不太好而选择去体验生活,而且时间只有3个月。

张琳表示,文珺的生活状况一直很好,她

从小在军队大院里长大,谈不上富贵,但也衣食无忧。

张琳称她一直与女儿保持着联系,文瑁夺冠之前,逢年过节的时候会提到想念父亲,但夺冠以

后没有说过要寻找父亲。

得知张琳的想法后,新浪论坛中一位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表示,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将不

再发起“人肉搜索”,免得好心办坏事。

若他们无意中对文珺母女造成了伤害,请她们谅解。

随着时间的推移,呼吁理智对待冠军“家务事”的声音逐渐多了起来。

猫扑网上一位网友指出:

“找到(父亲)对她来说不一定是什么好事,特别是在她有名有利的情况下,而不是在她最需要父爱

的时候,还是顺其自然的好。

”另一位网友则指出:

“这些举动可能不仅不会帮到郭文珺,还有可能会

伤害到郭文瑁……请大家给郭文瑁留一些私人空间,不要再过多关注这件事了。

2.虽然网友意图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为奥运冠军郭文瑁寻父的行为最终因为对郭文珺本人

生活隐私的尊重而停止了,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更多的“人肉搜索”行为却对当事人产生了

巨大的影响,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人肉搜索”最初显示出巨大的威力,起源于一起虐猫事件。

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变态而残忍的虐猫视频截图,图中一

名打扮时髦的中年妇女用残忍的方式虐杀了一只小猫。

虐猫图片被公布后,引起了网民们的公愤,

并开始对图中妇女展开了人肉搜索。

不久,有人把有关“踩猫”事件的网址公布出来,指出“踩猫”视频出现在踩踏世界的官方网站

上。

紧接着又有网友贴出该妇女照片,做成一张“宇宙通缉令”,让天下网友举报,不少网友表示愿

意悬赏捉拿凶手。

随后有人跟帖说,踩踏世界的官方网站和另一网站是同一IP。

他还贴出具体信

息“网站注册者是杭州某公司的法人代表郭某,男”等真实信息。

3月2日,另一网友突然发帖:

“这个女人是在黑龙江的一个小城……”他的帖子让事件出现关

键性转变。

3月4日,有人确认了此信息,还补充了一些资料。

“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基本确定,距离“碎玻璃渣子”在网上贴出虐猫组图不过6天时间,其

效率之高可能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

很快,“虐猫事件”所在医院详细传达了县政府会议对“虐猫事件”的意见和决定,对行为人在该

单位职工表示非常震惊和遗憾。

鉴于虐猫行为人初步认定为该单位职工王某,在此事传播开之后,王

某向本科室领导请假休息,中断了和单位的联系,医院责令王某立即返回单位,向组织上说明事情真

相,立即停止王某(药剂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停发工资,让其等待组织上进一步的处理。

这是“人肉搜索”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至此,“人肉搜索”的题材从最初的戏谑、娱乐内

容,迅速转换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秩序维护和构建为主。

3.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人肉搜索”也变得越来越受关注。

难怪有的人这么说道:

如果你爱

他,就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就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

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从已经发生过的一些著名的“人肉搜索”事件来看,这么说绝对不算过分。

2()(]7年12月29日,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某从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纵身跳下,用生命声讨她

申论标准预测试卷(十)第2页(共8页)

的丈夫和“第三者”。

姜某自杀之前,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死前两个月的心

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

此事最终成为2008年网络第一大公共事件。

在姜某去世

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了到各大论坛上,引起网友们强烈关注。

因为博客中公布相关人的照片和

姓名,很快,她丈夫王某和“第三者”在同一公司工作、电话以及MSN等背景,都被网友们“扒”了出

来,网友先是留言谴责王先生及“第三者”,并表示要支持姜家打官司。

随着事件的扩大,更多的信

息被曝光,甚至“第三家”家人的信息也没有幸免。

当事人的生活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不但双双丢了

工作,甚至连家门口也被人涂写了标语。

从在论坛里谩骂,到专门设立网站群起而“骂”之,再到启动“人肉搜索”引擎揭露隐私,“死亡博

客”事件从网络谩骂转换成现实中的人身攻击和群体围堵,这场“讨伐”终于演变成一起“网络暴力

案”。

4.在互联网上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

深入思考。

2008年8月25日,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时,认

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

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朱志刚委员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

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

“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天涯社区的责任编辑伊文告诉记者,他非常支持这个建议,作为网站,他们也不愿意网民的隐

私和名誉受到侵犯,因为一旦引起严重后果,网站第一个受影响。

目前,他们能做到的就是网民投

诉某个帖子侵犯了其隐私或名誉时,他们立即将其删除,是一种事后审查,“如果通过刑法能够警示

一些不文明的行为,那我们的工作也就省心了。

事实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表现也是多种多样的。

新生儿刚一出院,奶粉、保健品等广告就

接踵而来;新车刚开到家,各类保险促销电话就不绝于耳……针对诸多因为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

给公民造成烦恼的现象,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提出,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

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而“人肉搜索”不过是“冰山的一角”而已。

5.针对“人肉搜索”是否应该规范、怎么规范等问题,从专家到广大的网友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某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

“人肉搜索”行为,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侵犯

隐私权是属于民法范畴。

刑法中并没有对这种行为作出规定,但没有规定并不是不能规定。

列不

列入刑法范畴,主要是看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的程度如何。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则明确表示反对。

她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只是发动网友搜

集某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而已,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

陈雪举例说:

“如果我想了解一个人的信

息资料,我通过我的朋友亲戚去打听,了解到了,这种行为难道也犯法了吗?

这和‘人肉搜索’的性

质是一样的,只是大家的手段、途径不一样而已。

根据民法精神,某律师认为,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

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周边朋友也可能知

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

某网友质问:

对于不道德的人,披露了他的个人信息有错吗?

难道他不应该受惩罚吗?

6.“普通百姓什么时候能买得起房?

”“我是一名在上海打工的农民工,女儿面临上学问题,我想

问问,关于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中央有什么新措施?

”这些出现在互联网上的问题,都是直

中论标准预测试卷(十)第3页(共8页)接提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

2008年的“两会”召开之际,在中国,几乎各大新闻媒体的门户网站

上,都能很容易地找到名为“我有问题问总理”、“我向总理献一策”的民意调查栏目。

仅据新华网的不完全统计,在该网上,至2008年3月3日,各种提问、建言已经达到了3万条,

有150万人次的网民参与。

在这些栏目里,网民的留言有的简明扼要,有的篇幅较长,大多是直抒胸臆,与全国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经过深入广泛调查而在“两会”上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形成了互相补充、各具特色的

局面。

在人民网上,一位网民邀请总理到“强国论坛”做客。

他认为,与其他言论渠道相比较,互联网

上的言论具有多元性、原生性、广泛性等特点,同样是传递社情民意的有效窗口,“总理也能更多地

听到一些真话”。

这项活动得到了中国政府有关网络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以及新

浪、腾讯等中国知名网络媒体都投身其中。

新华网副总裁、副总编辑白林说:

几年前,新华网在“两会”之际就率先推出了“向总理提问”的互动

话题,实践证明,随着网民参与热情的高涨,它有助于激发民众的国家主人翁意识,“在提问期间,网站

的浏览量和点击率出现了大幅提高的现象。

央视国际“我有问题问总理”栏目承诺,今年不仅鼓励提问题,而且要切实做到“你的问题有回

应”,以“真正搭建总理与民众沟通的平台”。

事实上,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这几年还在做一项工作——把网民的意见收集起来,向中央和

有关部门反映。

人民网社区管理部副主任肖红说:

“每天都有编辑对帖子进行分类整理,有关领导

看到后很重视,有不少回应。

”白林说,2()08年实行的节假日调整方案,有关部门就参考了网民投票

的意见。

新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的刘奇葆在看到网民给他的留言后,还专门通过新华网给网民回信,称

“网络拉近了我们的距离”。

观察家们认为,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和中国政府高层对网民意见从善如流的态度,正促使便

利、快捷、互动性强的网络成为中国政府征集民意的一条新渠道。

2008年,各大网站还利用新技术开通了短信互动模式,允许人们通过手机发送相关内容到网站

上留言。

人们注意到,中国网民愿意围绕社会热点事件展开长时间的讨论,有时长达数周甚至数月。

会舆论将网络意见形容为“不在场的民意表达”,而将提出问题和建议的网民称为“不在场的人大代

表”。

7.不是所有的网络言论都被允许传播,“违反国家法律、诽谤人以及传播谣言谎言的帖子,都应

受到禁止。

我们提倡网络言论的有序。

”’

2008年5月17日10时22分,广元网监工作发现,网友“东东”在“大话利州论坛——5·12抗

震救灾专题’’栏目发表《其实地震有关专家早就预测出来》一文,其内容大意是“汶川特大地震发

生前已有征兆,专家早有预测,为了不影响奥运火炬的正常传递和社会恐慌,被相关部门隐瞒未予

上报,相关领导却以种种理由离开各自工作岗位外出避难”。

网上多人点击,多人回帖,后经相关部

门积极工作,及时阻止了谣言继续扩散。

经查,发帖人“东东”家住广元利州区南河武汉路一家属宿舍,实名黎某,男,汉族,中专文化,现

年3l岁,广元市顺通出租车公司驾驶员。

黎某在互联网“猫扑”论坛看到《其实地震有关专家早就预

申论标准预测试卷(十)第4页(共8页)

测出来》的信息后,未经核实,就复制转帖到“大话利州论坛”上,传播了不实的谣言,造成了一定

的社会负面影响。

黎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几天后,广元网监工作发现本地电子快车网站…一…大话利州论坛中,有一注册名为“cxadbc”的

网友发表了一篇名为《鄙视造谣传谣、草木皆兵的人,鄙视政府的不作为!

》的帖子,该帖称苍溪政府

不断误报有余震发生,搞得广大居民人心惶惶。

该帖引起网友强烈关注。

经查,发帖人王某(男.33

岁.汉族,大专文化,苍溪县陵江镇人),未经核实,在网上发布谣言,影响了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黎某、王某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散布谣

言,谎报险情、瘟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罚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

分别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8.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

取出

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l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

当晚许

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取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

后经警方查

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

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

经天河区法院审理

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

元。

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

方抓获。

很快.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

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

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引发各方热议。

90%的网友都认为“量刑过重”,并有律师认为不应对嫌疑

人追究刑责。

在法律之外,道德与良知之内,引发了一场全民论战,短短时间里,新闻就有上万条回复。

东莞网友“张飞”分享了他的亲身经历:

被ATM机吞卡.等了7~15个工作日才出结果,“为什

么同样是占了对方的财产,银行那里不负任何责任,到了个人就要判重刑?

”不少网友调侃地表示:

“银行多给了就说储户盗窃,那哪天银行给少了,我们能不能告银行诈骗呢?

在许霆案备受网络关注的同时,一些法学专家也开始对此案的判决提出异议。

来自北京大学、清

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5名法学专家以及部分广州律师,在对因银行ATM机出现故障、打工仔许霆分

171次取款17.5万元后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一事,进行了充分讨论,绝大多数

参与讨论的法学专家认为该案“一审量刑过重”。

他们提出:

“ATM机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当事

人行为是不当侵占还是盗窃?

”“银行有无附带责任?

在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和质疑之下,2008年3月底,许霆案得以重审,当天下午,一审重审结

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

许霆当

庭表示不上诉。

在许霆案发展的过程中,网络的力量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杨振平表示:

2007年12月许霆因恶意取款被判处无期徒刑以来,网络和国内媒体给予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舆

论监督起到了很大作用,重审判决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9.200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数已达2.21亿人,超过美

国跃居世界首位。

这一数字在2007年底为2.1亿人。

尽管我国网民数的增长使得互联网普及率大大提高,但仍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按照中国互联

申论标准预测试卷(十)第5页(共8页)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年初发布的统计报告,娱乐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最重要的网络应用,

使用率排名前三的网络应用分别是网络音乐、即时通信以及网络影视。

此外,网络电话、“点对点”网络技术、通过IP宽带网传送的电视类业务、即时通信以及搜索引擎

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出现,对互联网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如此突飞猛进的发展,有互联网分析人士提醒,这些数据并不足以支撑中国成为“互联网

强国”,理由是我国网民的综合素质和网络产业化水平还很低。

一方面,中国网民从事网络购物、支

付、招聘、旅行和商务的人数相对很少。

尽管有庞大的网民基数,但是中国至今没有一家营业额超过

10亿美元、市值超过百亿美元的互联网公司。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当明显。

另一方面,

超过2/3的网民接触网络只不过是为了娱乐活动。

相关批评不无道理。

然而,需要看到的是,互联网之于当下中国的意义,并非立志要让中国马

上成为“互联网强国”。

对于这个正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而言,互联网的首要任务更在于使中国融

入世界文明的潮流,完成一场悄无声息的革命。

也正是基于这一判断,近年来人们毫不吝惜地赞美

互联网对于中国所具有的史诗性意义——因为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更改变了中

国人的观念与思维,让中国人脱胎换骨,赋予全新的精神气质。

10.某学校在学生中举行了一场关于网络游戏的小型辩论赛,摘录部分如下:

正方:

我们认为网络游戏是一种融综合娱乐、学习、开展智力为一体的多功能游戏,可以锻炼我们的多种能力,丰富我们的课余生活。

反方:

我们认为网络游戏纯粹是消磨时问,游戏的内容多为打斗,对同学们有害无益。

正方:

游戏能调节同学身心,在繁忙的学习中抽出时间来玩玩它,可以放松精神,恢复精力。

反方:

但据了解,许多同学在玩网络游戏后都很疲惫,精神委靡不振。

正方:

那是因为他们把所有的时间都泡在玩网络游戏上了。

反方:

如果说玩网络游戏是好的,那岂不是花越多时间越好,泡在玩网络游戏上带来如此多的坏处,岂不是说明玩网络游戏是不好的?

正方:

任何东西都讲究尺度,过犹不及,学习时间长了,不是也会有累和效果不佳的时候吗?

反方:

作为学生,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而不是玩网络游戏。

正方:

但玩网络游戏可以利用课余时间,丰富我们的课余生活,锻炼我们的反应能力和灵活性。

反方:

但是许多同学往往控制不了自己,有的甚至会通宵玩网络游戏,将时间全部浪费在上面。

正方:

所以我们认为只要合理安排时间,适当玩一下也无妨。

反方:

而我们认为应该多挤时间来学习,放松身心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不单是玩网络游戏,如果你无法控制自己的话,最好不要去碰它,免得撞得头破血流,痴迷于它,既浪费时间,又浪费了生命。

11.美国等发达国家多采取以法治网、分级管理的做法,加强网络监管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国政府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在线保护法》、《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商业性的色情网

站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缺乏严肃文学、艺术、政治、科学价值的裸体与性行为影像及文字”的浏览

内容,“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美元以下罚金,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罚,并可每天一罚”。

同时,美国早期制定的《隐私权法》(1974年)和《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法》(1986年),以及联邦和

诸多州相继制定的《电脑犯罪法》等法律也为治理网络不良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

事实证明,这种

以法治网的做法更有刚性和威慑力,更能治本,效果也更长久。

我国在监管网络的过程中通常采取堵住“源头”,即惩罚不良信息发布者的做法,而对于不良信

息浏览的终端用户和终端服务提供者缺少规范。

加拿大2001年曾通过一项规定,在网上传播儿童

申论标准预测试卷(十)第6页(共8页)

色情也被视为犯罪,最多可被判5年监禁。

英国也在2007年计划通过一项新法规,惩罚在互联网上

浏览或下载色情暴力图片者,拥有极端色情暴力行为图片者可能被判3年监禁。

这种通过治理色情

暴力信息使用者的办法来规范网络不良信息的行为,虽然有些“矫枉过正”的嫌疑,但是,对于治理

那些“极端色情暴力”的信息,不失为一种借鉴。

由于网络色情和暴力传播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必须在处罚上加大力度。

如德国最高法庭2001

年曾宣布,利用网络传播儿童色情内容的将可能面临15年的监禁。

这种做法必然会对违法分子产生

极大的威慑力,从而使其在严厉的惩罚面前“望而却步”而不敢“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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