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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维修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无锡市金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1-1页

第二章安全卫生监督与各级权责.....................1-2页

第三章工作安全与卫生及设备维护与检查.............2-10页

第一节一般作业...........................2-3页

第二节脚手架作业.........................3-4页

第三节电动吊车作业.......................4-4页

第四节吊装作业...........................4-5页

第五节焊接作业...........................5-6页

第六节电气作业...........................6-6页

第七节手工具作业.........................6-7页

第八节运转作业...........................7-9页

第九节防火措施...........................9-9页

第十节个人卫生应遵守事项.................9-10页

第四章急救与抢救.................................10-10页

第五章教育与训练.................................10-10页

第六章事故通报与报告.............................11-11页

附则.......................................11-12页

维修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和灾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和承揽各项有关工程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单位职工,每人发给本制度壹册,应研读并确实遵守之,且凡涉及安全卫生的事项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安全卫生监督与各级权责

第四条:

工程部设置安全卫生专门会议,职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卫生活动的促进。

第五条:

经理室主管权责

1.决定安全卫生政策和预算。

2.宣布并支持安全卫生计划。

3.确定各级主管人员的安全卫生权责。

4.领导或主持安全卫生的活动和会议。

第六条:

安全员权责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守则。

2.制定职业灾害防止计划,并指导各部门实施。

3.审查各部门之安全卫生管理、设施、教育训练及抽检查。

4.审查职工健康检查,实施职工健康管理。

5.建议有关职工安全卫生管理事项。

6.综理安全卫生管理及自动检查事宜。

第七条:

单位主管权责

1.督促所属确实执行经理室所交付之安全卫生事项及自动检查工作。

2.审查所属提出有关安全卫生之建议事项,并向安全卫生专门会议提出建议或交付执行。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权责

1.执行职业灾害防止计划事项。

2.安全卫生事项执行的管理。

3.执行安全卫生的检查,督促事项。

4.拟定安全作业标准。

5.其它交办的有关安全卫生管理事项。

6.工程交付承揽时,事先告知承揽人有关工作环境,可能危害因素,注意事项和应采取的安全卫生措施外应使承揽人指定该承揽工程之安全卫生管理负责人,并登载于工程合作暨安全管理协议书上。

第九条:

作业人员权责

1.各作业现场以指定作业担当负责现场安全卫生执行事宜。

2.遵守本规程规定事项并服从主管人员之监督和指挥。

3.接受健康检查与管理。

4.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和预防灾害的训练。

5.提供安全建议,报告不安全情况,促请改善。

6.支持单位安全卫生计划,参加安全卫生活动。

7.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器材,工具和防护具,每日做好作业点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关心自己和他人安全,顾及上下、左右、前后、不违章作业,不酒后作业,不冒险作业,不野蛮作业。

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伤员,保持现场并据实报告领导事故经过;对事故上报要及时、正确,重大事故要立即以电话向单位报告派员调处。

第三章工作安全与卫生及设备维护与检查

第一节一般作业

第十条:

作人员施工前,由作业担当者将施工环境、作业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向工作人员详细讲解,并熟悉安全设施情况,方能动工操作。

第十一条:

施工前确实检查工具,如有失效、打滑、裂口、异常时应先予以修复或更新。

第十二条:

作业中应着公司发放的工作服,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严禁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工作。

第十三条:

须共同作业之工作,不可勉强单独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服如有破损应即修补,沾有油污易着火需清洗干净;使用安全防护具应注意下列事项:

1.安全帽禁止放地面上当凳子坐或足凳;

2.安全帽勿任意掷弃于地面或可能受损的地方;

3.安全帽配戴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发现破损、裂隙时,需立即更换,其上面印有标志、号码不可拭去,保持完整美观;

4.戴用安全帽前须确实解好颐带,以免脱落;

5.安全带(索)之捆绑需适当,不宜过松或过紧,索的长度应适当;

6.所有扣具必须牢固,可安全扣住;

7.安全带(索)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异状、损坏,发现异状、损坏需立即更换;

8.安全防护具职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手套等需经常保养,使用前后详细检查,发现异状立即更换。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场地必须保持清洁、畅通,物料堆放整齐稳固,作业完毕后必须整理清洁工作场所,检点工具器材,确认妥当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使用起重设备时,应检查起重葫芦齿轮档身链条、插销等是否正常钢丝绳、绳索有否断股、断丝、缺口,绳夹头、吊钩是否牢固,起重葫芦的标称荷重与被起重工件重量是否相符。

第十七条: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检查电具金属外体是否有效地接地及破损或其他缺陷,绝缘不佳、插头不良等损坏的器材严禁使用。

第十八条:

搬运器材物料应稳接稳送,不可用投掷方式接送。

第二节脚手架作业

第十九条:

脚手架搭建的基本要求如后:

1.应选用4年以上毛竹、小豆有效部份直径应大于60毫米,凡青、枯黄、虫蛀、豁裂的竹杆均不可使用,扎丝应用竹篾条,符合安全要求的铁丝等材料。

2.当用钢管脚手架时,采用管径50-65毫米的钢管,用相应的管接头或夹箍连接,凡腐触、弯曲及有裂纹的钢管均不可使用。

3.木质脚手板其厚度应大于200毫米,竹条编制不得小于400毫米宽度,适当加上横杆扎牢,防止滑动、跷头。

第二十条:

脚手架的安全检查如后:

1.脚手架所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脚手架的结构形式,如平面布置、垂直布置、支撑杆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3.脚手架的的关尺寸如四周间隙、横杆间距等应符合要求。

4.如采用竹篾绑扎时,应用直径为1.2毫米的镀锌针丝加固,隔离层的木板或竹垫芭应与相应横杆扎牢。

5.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应大于250Kg/平方米。

脚手架上不准堆放杂物以防坠落伤人。

6.施工架上不得有砂、油污、水等,危害安全的物质,在作业前更应详细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装电梯时,井道的每个层门口和维修电梯时已经拆除厅门的井道出口,应设置挡板(如安全遮栏)。

并标示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入发生事故,现场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

第二十二条:

进出轿厢看清轿厢位置,以防踏空下坠。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中严禁站在电梯内外门的跨骑处进行操作,防止轿厢移动发生意外。

第三节电动吊车作业

第二十四条:

电动吊车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安装位置须选择不滴水,不妨碍工作,不妨碍通行,不易掉落之处。

2.固定电动吊车须使用膨胀螺丝四支予以固定,滑车固定处须确认坚固,绝无从固定处脱落之危险。

3.滑车装上后,挂钩开口处须锁定,以防滑车摆动时,从开口处掉落。

4.电动吊车本体须接地以防止漏电。

5.钢丝绳放到最后还要留下二卷以上才可,即最大行程钢丝绳在卷筒上还要留下二卷以上。

6.钢丝绳通过之处,不可与井道之物件相碰或摩擦。

7.使用前须确认全体结构外观有无异状,钢丝绳摩损或断线情况。

(磨损不能多于原直径的7%以上,断线10%以上,显著之折伤或腐蚀皆不可使用)。

8.吊车本体、纲丝绳紧结、滑车等固定螺丝有无上紧须予确认,尤其使用后因振动膨胀螺丝极易松动应予以再上紧。

9.试吊重负荷使物体件离地约十公分上下操作观查各部螺丝、煞车、滑车、索扣、配件及U型勾有无异状。

10.不能超过限载能力。

11.吊运物品之下方严禁人员进入站立、走动或靠近。

12.钢丝绳于卷筒上发生乱卷时须速予停止,重新整理,不可勉强使用。

13.严禁乘吊人员。

14.钢筋做成的吊钩勾禁止用,须使用符合规定的U型勾。

15.起动或上或下须复诵口令后操作。

16.钢丝绳卷到卷筒外部时,应马上停止使用。

17.物品不可长久吊放着,长久不用时应将物品卸下,同时关闭电源开关。

第四节吊装作业

第二十五条:

所使用的吊装工具与设备,应严格仔细地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在吊装前必须充分估计重量,选择相应的吊装工具与设备。

第二十六条:

吊装前应准确选择好吊挂手拉链条葫芦的位置,使之能安全地承受吊装的最大负荷。

吊装时,施工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上进行操作,手拉链条葫芦时不准硬拉,如拉不动时,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进行操作。

第二十七条:

井道和施工场地的吊装区域下面和地坑内不得有人操作和行走。

第二十八条:

起吊轿厢时,应该用度足够的保险钢丝绳将起吊后的轿厢进行保险,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放松链条葫芦,在起吊具有补偿绳及链轮的轿厢时,不能超过补偿绳和链轮的允许高度。

第二十九条:

钢丝绳轧头的规格必须与钢丝绳匹配,轧头的压板应装在钢丝绳受力的一边,对§16毫米以下的钢丝绳,使用钢丝绳轧头的只数应不少于3只,被夹绳的长度不应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但最短不许少于300毫米,每个轧头间的间距应大钢丝绳直径的6倍。

只准将两根相同规格的钢丝用轧头轧住,严禁三根或不同规格的纲丝绳用轧头轧在一起。

第三十条:

吊装机器,应使机器底座处于水平位置平稳起吊。

抬、扛重物应注意用力方向及用力的一致性。

防止滑杠、脱手伤人。

第三十一条:

顶撑对重时,应选用直径较大的钢管或大规格木材,(不准用变质的木材),操作时支撑要垫稳,不能歪斜,并要做好保险措施。

第三十二条:

放置对重块,应该用手拉链条葫芦等设备吊装,当用人力搬装时应二人共同配合,防止对重块坠落伤人。

第三十三条:

拆除旧电梯时,严禁先拆限速器。

有条件的应搭脚手架,如无脚手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才可拆卸,并应注意相互配合。

第三十四条:

电梯安装维修工在吊装、起重设备和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和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节焊接作业

第三十五条:

使用气焊、电焊时应使用供给之护目镜及保护手套;工作前先检查器具有无破损,没有漏电断裂的迹象才可以使用。

乙炔氧焊钢瓶使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确知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得使用。

2.容器使用时应加固定,拨动时不得粗莽或使之冲击。

3.使用气焊时必须检查瓦斯容器、压力表、调节器、软管及接头等处有无漏气或压力过高,使用后必须关闭总开关及调整阀。

4.软管接头必须使用专用软管夹。

5.容器开磁须使用专用工具。

6.使用氧焊时遇有火嘴热或有逆火情形时,必须马上关闭阀门。

第三十六条:

电焊时严防以电梯钢丝绳或导线为地线,不得任意搭接在机械的扶手及电梯上,应另配地线至焊接物夹好,才可焊接,以免烧损电梯钢丝绳及配线。

第三十七条:

注意电焊线勿拖越于金属物件之锐角利边以免割裂漏电。

第三十八条:

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焊工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第六节电气作业

第三十九条:

为防止电气灾害应遵守下列事项:

1.为调整电动机械需要停电时,其开关切断后须挂标示;

2.开关之间开关闭应完全,如有锁紧设备应于操作后加锁;

3.拔卸电气插头时应拉插头处;

4.不得以湿手或湿操作棒操作开关;

5.非职权范围内不得擅自操作各项设备;

6.如遇电气设备或电路着火须用不导电之灭火设备;

7.不得以肩负方式携带过长物体通过高压设备或其中间;

8.不得利用灯具作为保暖或保温便当之其它用途。

第七节手工具作业

第四十条:

防止手工具及轻便工具伤害应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适合工作需要的工具。

2.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套且不得放置衣裤袋中。

3.使用电动手工具应检查插头、开关、绝缘状况、确定良好者方可使用,在潮湿的应防漏电,持工具者须站立在干燥的木板或橡皮等绝缘物上以免电挚受伤。

4.使用手电钻的安全操作要点如后:

a.各种移动电器的导线必须经常检查,必须保证绝缘强度符合技术标准,并有良好的接地,操作时要戴好绝缘手套或垫好绝缘橡皮。

b.必须严格按照各移动电器的名牌规定正确掌握电压、功率和使用时间,发现有漏电现象或电器超过规定温度,转动速度变慢或有异声时就立即停止使用,送交电工修理。

c.钻头必须卡紧,大型手电钻必须用双手扶把,钻杆要保持垂直。

孔将要钻穿时应轻压电钻,清除铁屑必须用毛刷,严禁用手去抹或用嘴去吹。

d.在向上钻孔时只许用手或用杠杆的方法顶住钻把,不准用头或用肩杠等办法,以免滑钻伤人。

e.电钻在转动过程中,必须用钻把对准孔位,严禁用手扶钻头对孔。

f.在高空作业时应搭设专用脚的架,操作者必须挂好安全带,工作中要注意周围的操作条件,防止踏空脚手架板。

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使用易生火花之工具。

6.电锯应装防护罩,须经常检查防护罩是否活动自如。

7.电磨轮(砂轮机)在作业前须试转一分钟以上,更换磨轮片时应先检查有无裂痕,电源开关因切断才可进行切换。

8.高速切断机使用前注意砂轮片是否有裂伤,是否锁紧,砂轮片是否与工作物呈垂直状态,并随时注意切割情形,不可急躁、急切,以防砂轮片爆裂飞脱。

9.链式吊车使用前,应检视是否有明显伤痕,使用中如有下滑之现象,要立即更换,并告之仓库修复或淘汰。

10.装设配重框时,底部支撑材料应选用坚固之材料,于装入配重块时,11.使用梯子的安全操作要点如后:

a.爬脚梯、竹梯、单梯的梯脚要包橡皮,使用前必须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坚固可靠才可使用。

b.使用爬脚梯爬并角度应在35°-45°之间,中间必须用牢固绳子两面拉住,操作者不得站在顶尖档工作。

c.单梯使用时,上面必须用绳子扎在牢固处或有人扶住。

d.扶梯子的人需戴安全帽,梯子操作者应尽量使用安全带。

e.严禁二人同时攀登一部梯子。

第八节运转作业

第四十一条:

电梯机械房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控制屏、限速器、曳引电动机、电动发动机之作业,原则上须切断电源,确认不能动作后,如能着手工作。

2.切断电源后必须于开关处标示“检修作业中严禁操作”防止他人不注意切入之危险。

3.机器动作中之作业,责任者由现场班长负责,须负责指挥工作,注意安全。

4.起动、停止或电源“入”“切”之动作,同伴工作者须先确实复诵口令。

第四十二条:

轿厢上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轿厢上作业前须确认“非常停止”按扭上,确认电梯不能走动后,才能着手工作。

2.『起动』『停止』『上』『下』同伴工作者,须确实复诵口令。

3.绝对禁止从轿厢上移乘他台电梯或移至井道横梁、中间梁、底坑、机房。

4.头、手、足不可伸出轿厢外,运行中应特别注意对重、中间梁处。

5.换装主钢丝绳或起吊轿厢组力时(主钢丝绳未装挂前),需先确认限速器是否装妥后才能进行作业。

同时须先把限速器强制动作使煞车器夹住导轨以防轿厢掉落之危险。

6.门开关马达、连杆、开门电磁器、减速开磁箱之周围,须小心注意手、足被夹伤。

7.悬挂比为2:

1之钢丝绳及钢丝绳轮不可攀附,尤其运行中应小心注意。

8.作业中绝对要使用低速或手动运转。

9.“上”行走时,应特别注意上方来物,如对重、中间梁、横梁等。

第四十三条:

底坑作业应注意下列事项:

1.进入底坑先确认安全开磁动作时,轿厢不能着手工作。

2.『起动』『停止』『上』『下』同伴工作者须确实复诵口令,同时运转中应有随时切断安全开关的准备。

3.小心注意相邻电梯之对重及轿厢之下降。

运转动作中之机器,不可靠近,并防衣物被卷入之危险。

第四十四条:

轿厢内及层门口作业注意下列事项:

1.轿厢内作业须把运转盘非常停止钮,按上“停止”如长时间作业须关掉电源。

2.运行中绝对禁止从轿厢跳入跳出。

3.高速运行时绝对禁止将门开关短路行驶。

4.轿厢内与轿厢外作业时,同伴作者须确实复诵口令。

5.保养检修时,层门口必须标示“保养检修”纸牌。

6.开启层门时,要先确认电梯轿厢位置后开启。

第四十五条:

电扶梯作业注意下列事项:

1.上下部机房作业时需确认切断电源开关不能启动,并挂上“检修作业中严禁操作”标示牌,防止他人误切。

2.上下部机械室进入工作时,安全开关须扳开使之OFF。

3.打开上下部机械室踏板盖或拆下踏板工作时,需把上下部出入口以安全栅围起来,并挂上『保养检修中』标示,严禁他人进入,并派人监视。

4.起动时同伴工作者须确实复诵『上』或『下』之口令。

5.进入踏板内部工作者,必须切断电源总开关及各部位的控制开关,并派人监视。

6.装上『手动把手』使用后,须随时取下,以防止起动时打伤或因离心力飞脱造成伤害。

7.作业时须防止工具或螺丝等物品掉入机器内部,(掉进时,起动前须予取出)。

8.作业中原则上应使用『保养』专用开关,踏板及机盖板装好后,才能使用『正常』开关。

9.禁止使用马达做寸行移动(应利用『手动把手』专控。

第九节防火措施

第四十六条:

作业中预防火灾发生,应注意下列事项:

1.火气作业时必须指定火气责任者(由现场班长负责)。

2.作业中禁止吸烟,吸烟者须离开工作场所,到安全地方(现场指定之吸烟场所)。

3.火气严禁现场,须绝对遵守。

4.绝对禁止作业现场点火燃烧废物料。

5.作业周围须确认未存有危险物品、药品、可燃物等方能施行电、气焊及喷灯作业。

6.漏油之喷灯禁止使用。

7.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随时防止火花、火种掉落、飞溅等有掉落飞散之顾虑须派人监视之。

作业完毕须详细清扫周围后方可离去。

8.不使用超过规定容量之保险丝及无溶丝开关更绝对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使用。

9.临时作业电线,须经过适当的保险丝,电路中防止漏电现象,不得有破皮、裸铜线露出。

10.电扶梯、电气焊作业时,须特别注意天花板、装饰、油等之易燃物品,并严防火花、火种飞落之危险。

11.现场作业时,原则禁止使用火气,但确须使用时须知会工作现场负责人。

12.油压电梯、车梯之机械室严禁使用火气。

13.配管或容器内有可燃性之瓦斯液体时,严禁溶接。

14.喷灯作业中严禁燃料补给,补给燃料时等灯口温度降底至用手可摸之程度,同时不可加满油并擦干附着之油渍。

15.瓦斯喷灯作业完了,应将瓦斯容器取下,避免放置有开关架上。

第四十七条:

各种易燃品,需用多少才领多少,对于用剩的易燃品应妥善保存,避免阳光直射,注意可能有玻璃夹似物的聚光,存放地点需通风良好。

第四十八条:

施工中需动用火气作业,做好防火措施,作业后清除火苗隐患。

第四十九条:

焊接、切断和使用喷灯时严格遵守电焊工、喷灯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第十节个人卫生及健康检查

第五十条:

个人卫生应遵守事项:

1.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

2.衣着鞋袜保持整洁,钮扣要正确扣好。

3.说话文明。

不可骂脏话。

第五十一条:

实施健康检查应遵守事项:

1.应接检查的人员全部接受检查,不可逃避。

2.经检查发现异常者,需尽速治疗痊愈。

第四章急救与抢救

第五十二条:

遭遇意外伤害或急病应采取下列步骤:

1.维持呼吸;

2.维持血液循环;

3.预防严重失血;

4.预防二次伤害;

5.预防休克;

6.电告120急救中心或请医生,并通告单位。

触电时的现场急救:

1.迅速解脱电源;

2.进行现场急救,根源病人情况分别处理,如病人休克或停止心跳,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如呼吸停止,则先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来维持气体交换,呼吸、心跳全停止时,则同时进行心脏挤压和人工呼吸。

第五章教育与训练

第五十三条:

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的目的:

1.防止职业灾害之发生;

2.防止灾害发生造成资材损失;

3.促进工作;

第五十四条:

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的对象:

1.新进转调任人员和晋升员工;

2.职能不足之员工;

3.作业人员之在职训练;

4.各级管理人员之教育训练;

5.单位主管教育训练。

第六章事故通报与报告

第五十五条:

事故通报与报告流程:

现场负责人→班长→组长→科长→单位主管→安全员→主管机关检察机构;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以内上报至单位主管及主管机关检查机构。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骑乘机车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帽扣带要确实扣紧,以防脱落,开车要系安全带。

第五十七条:

有关装卸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如后:

1.装卸人员在装运一般货物时,重大或大件要放在下面,按包装标志均匀装截,不准野蛮装卸。

2.装卸人员在装卸中应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工作鞋、手套等。

3.严禁偏置装载需注意平均负荷,对装卸工具如撬棒、千斤顶要正确使用。

4.易移、滚动的物件要使用垫林卡紧,应使用绳索、网兜将货物扎好,注意防潮措施。

5.登高装卸,要正确选择踏脚站立的位置,注意保持平衡,先要检查绳索有否缠绕或断裂。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要严格实践的内容如后:

一: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带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丢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放不准站人。

二: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9.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埸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三:

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带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转不准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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