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东煤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7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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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东煤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720

 

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后勤部

编制人:

赵洁古晶晶

时间:

2012年7月15日

 

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批栏

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

工程部:

安监部:

机电部:

调度室:

后勤部:

 

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董东煤业公司区域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到我公司区域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组织体系框架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设立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该指挥部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担任。

总指挥:

路山潮

副总指挥:

陈永光张学俊许迎现张喜民白新荣

成员:

张世衡张兴宽孙进仓王天柱秦清民雷慧君

张华炜王猛刘云阳李全虎赵智均侯志民

魏增伟李涛魏增伟赵军仝海郭志刚

郑晓远及各区队负责人

2.2.2公司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设立公司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公司调度室,张华炜兼任应急办主任。

2.2.3公司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

由公司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

调度室、安监部、安管部、工程部、机电部、污水处理站、综采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机电队、机运队、运输队、选运队、通风队。

2.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职责和责任部门

由调度室、安管部、安监部、工程部、调度室、机电部、经营部、供应部、财务部、政工部、综合办公室、污水处理站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3.1通讯联络组

调度室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3.2治安保卫组

由护矿队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3.3污染处置抢险组

由矿务局救护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3.4气象观测组

由通风队负责,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

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3.5人员救护组

由本公司矿山救护辅助分队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3.6救助安置组

由工程部负责,指导做好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3.7应急保障组

由财务部、供应部负责,负责抢险物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抢险救灾人员食品、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2.3.8环境监测组

由污水处理站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3企业基本信息及环境污染事故源

3.1企业基本信息

一、地理位置及自然概况

董东煤业公司位于陕西渭北煤田澄合矿区中部,地处澄合董家河井田东部。

行政区辖属澄城县庄头乡。

公司工业场地位于澄城县城东北约3km,新庄村西南400m。

二、井田位置及交通

根据陕西省煤炭工业厅陕煤厅发(88)210号文件划定的井田境界及北部边界调整方案,考虑县城及村庄保护煤柱,井田内设计开采范围为:

东部以杨庄正断层为界;南部以越家庄、庄头、曹庄及县城建筑物外推200m为界;西部以县西河正断层为界;北部以X=3899000线为界,面积9.3k㎡。

澄城至合阳公路横穿井田中部,澄城县至赵庄公路纵贯井田西部,井田内公路可通达附近乡镇,各村庄间均有简易公路相通,公司东距西(安)韩(城)铁路蔡庄站8km,交通方便。

三、自然地理

澄城县境内地表水有县西河、马村河、孔走河、大浴河、长宁河等五条河流,均自北向南汇入洛河,各河流均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

县西河距公司区最近,发源于本县境内崖畔寨,从公司工业场地西4.3km流过,干流长36.8m,流域面积304.5k㎡,河床平均降11.94﹪,多年平均径流量0.1912*108m³;其干流上、中游已建成五一、永内两座水库及59处小型引、提水工程。

扣除五一水库控制的水流量,公司区附近河段的年径流量为375.3*104m,平均流量为0.119m3/s。

公司井田范围内无河流,仅有两条引水渠,即五一渠和八支渠,分别从井田中部的东、南部穿过。

五一渠为县城饮用水源,八支渠为沿途各村农田灌溉及部分居民用水源。

3.2环境污染事故源

3.2.1水污染源

公司井下排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

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BOD5、COD等。

3.2.2噪声污染源

公司井下通风系统的主扇风机、压风机房、工业场地锅炉房风机、胶带输送、振动筛、水泵及机修车间车、铣、钻床等噪声源,以机械和空气动力噪声为主,声级一般在85~105dB(A),为连续声源。

3.2.3大气污染源

工业场地两台锅炉和煤场,主要污染物为燃煤烟气中的烟尘、SO2和煤炭的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3.2.4固体污染源

主要固体废弃物污染源有各采区矸石,主要污染物为煤矸石,煤矸石为公司采掘矸石。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公司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公司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公司(局)和县级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2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生现场的污染程度不断加剧,超过预警的级别后,公司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公司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公司(局)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应急监测

负责监测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5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4.7.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财务科及时提供应急所需资金,由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应急行动经及时费,定期向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5.2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保障本部门应急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公司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调用。

5.3通信保障

公司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5.4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6演练

公司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应急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应在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污染事故做出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工程部监督肇事有关部门清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6.2总结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司环境污染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在2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核后上报公司(局)和县环保局。

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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