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休假管理办法WORD10页推荐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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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休假管理办法WORD10页推荐范例
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
600A100102
制度页数:
9
假期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复审人:
批准人:
主办单位:
人事企管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假期管理,完善请假、休假及其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假期分为节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丧假、公假、工伤假。
第二章请假条件和规定
第四条节假
法定节假日包括全国年节及纪念日休假,休假时间及办法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年休假
(一)年休假具体情况
员工在本集团及建龙关联企业累计(如为其它企业,则按每3年折算本企业工作年限1年算)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或减少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员工请事假不超过15天的,每两天事假扣减年休假一天;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度内旷工满3天以上的;
6、脱产学习人员享受寒暑假的;
7、年度内迟到、早退、脱岗15次以上的;
8、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责任事故由相关的主管部门界定);
9、年度内受到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三)集团及下属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四)年休假在当年内有效,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在10天(含)以下一次休完,超过10天可以分开休假,但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次。
(五)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报酬在年终奖中统一支付。
第六条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在扬帆集团或建龙关联企业服务满一年及以上;
2、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区为舟山、宁波、杭州、绍兴、台州等地区以外。
(二)假期标准:
1、探父母: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一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2、探配偶: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三)反探亲规定
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相关主管批准,可选择反探亲。
反探亲是指员工因工作不能脱身,父母或配偶(包括子女)来企探亲。
反探亲的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往返路费按员工探亲报销标准执行。
(四)路费报销标准: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全额报销;路费标准按火车硬座和普通客车核算,不包括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票比照硬座车票报销);中层及主任师及以上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遇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乘飞机经济舱,并报销飞机票;路费报销时限为休完探亲假(反探亲假)后一个月内报销。
(五)年度内探父母与探配偶不兼享。
(六)假期内含法定假日、公休日,如探亲距离超过500公里小于1000公里(含),另给予路程假时间1天;探亲距离超过1000公里,另给予路程假2天;探亲假不累计,跨年作废。
(七)关于公里的计算,计算口径为公司所在地与探亲所在地的县城的“公路距离”。
第七条婚假
(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可按以下标准享有婚假:
1、公司员工在职内初婚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享受婚假15天;
3、再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
4、婚假途中交通费自理;
(二)休婚假需提供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假有效。
婚假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第八条产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可在分娩前后请休产假(该假含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1、正常分娩的,产后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
2、分娩时遇有难产的,产后假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4、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30天;
5、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二)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时享受3天护理假;晚育的,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三)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四)申请产假,应提交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第九条病假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工负伤,请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扬帆卫生所证明,只有请假手续而无相应有效证明的,视为事假。
(二)员工因病治疗超过法定医疗期限或医疗终结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浙江省及舟山市地方政策和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一十条事假
(一)员工因事需亲自处理者可申请事假,请事假如其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管可不予准假。
(二)原则上每年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
第一十一条丧假
(一)员工的父母、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予丧假3天。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给予丧假1天。
(二)丧假参照探亲假的距离界定,另给予1-2天路程假。
第一十二条公假
公假属于正常出勤,员工申请公假须经部门主管及人事部门批准,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按公假处理:
1、参加政府举办的集会或与其职务有关的考试;
2、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各项活动;
3、其它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可按公假处理的事情。
第一十三条工伤假
工伤假的界定及程序,另行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工伤假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假期管理规定
第一十四条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见附件二)。
婚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如丧假)来不及办理休假手续的,应通过其他途径告知主管领导,假期结束后,一日内补办休假手续。
2、依据请假天数长短及假期类别,按以下权责批准。
部门记录休假情况后,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请假。
(1)产假、婚假、丧假:
一般员工经部门主管批准,中层及副总由总经理批准,人事部门备案。
(2)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
依据以下表1《请假审批权限表》进行审批。
表1请假审批权限表
请假天数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副总
总经理
人事部门
d≤3天
一般员工
批准
备案
中层主管
批准
备案
副总经理
批准
备案
3天<d≤15天
一般员工
审核
批准
备案
中层主管
批准
备案
副总经理
批准
备案
15天<d
一般员工
批准
备案
中层主管
批准
备案
副总经理
批准
备案
第一十五条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而擅自休假,视情节轻重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一十六条各种假期未休满返岗工作的,应及时销假;请假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相关待遇;超过规定的时间且没有及时续假,按旷工处理。
第一十七条部门责任
1、每月27日前,向人事部门报送《出勤汇总表》(附件三);
2、员工销假后,部门应向人事部门及时通报。
第一十八条假期待遇
1.节假、年休假、公假、婚假、丧假:
为带薪假,不扣工资和奖金;
2.探亲假:
只核发基本工资,按天扣除绩效奖金。
如员工探亲假与春节假合休,则保持工资、奖金待遇不变。
计算公式如下:
探亲假扣除工资=绩效奖金标准÷21.75×假期天数
3.事假:
按天扣除工资和奖金。
事假扣除工资=工资总额÷21.75×假期天数
如事假超过1个月或年内事假累计90天,停发年度其他待遇。
4.产假:
执行国家生育保险相关的规定发放。
5.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工负伤病假期间,扣除工资标准如下:
病假扣除工资=(工资总额-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80%)÷21.75×病假天数
如扣除病假工资后,实发工资少于舟山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6.工伤假:
员工工伤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核发基本工资和所在一级机构绩效奖金均值;医疗期超过6个月,核发基本工资和所在一级机构绩效奖金均值的80%。
医疗期超过一年的,不再享受年度激励奖金。
工伤致残的,经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7.以上关于工资基数的确定,实行承包或定额工资的单位员工,其工资、绩效奖金标准以档案工资确定的标准为基数。
8.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关于假期待遇的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四章附则
第一十九条本制度的相关附件包括:
1、各类假期审批规定一栏表
2、员工请假申请表
3、员工出勤汇总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人事企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各类假期审批规定一览表
假别
享受对象
假期
规定及说明
节
假
全体员工
元旦1天;春节3天
① 带薪假
② 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前另行发布通知
清明1天;五一1天
端午1天;中秋1天
国庆3天
女员工
妇女节0.5天
年休假
全体职员
5-15天
① 带薪假
2工龄Y(年):
1≤Y<10,5天;10≤Y<20,10天; Y≥20 ,15天;
3不含公休、法定节假日;
4一年内有效,不累计,10天以上可以分2次申请
探亲假
服务满1年且距父母或配偶居住地200公里以上的员工
10天
1报销往返路费:
一般员工按按火车硬座标准,中层及主任师以上按火车硬卧标准;
2假期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3一年内有效,不累计
婚假
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员工
初婚3天,晚婚15天,
再婚3天
1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路程时间;
2结婚证登记日起一年内请假有效;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
(一)女性员工:
正常分娩90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加15天;不满3个月流产,20-30天;超过3个月不满7个月,产假50天。
(二)男性员工:
妻子生育,护理假3天,晚育的,护理假7天
1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执行当地政府相关生育政策;
2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3请假需提供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4产假包含法定节假及公休日
病假
全体职员
1提供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扬帆卫生所证明
事假
全体员工
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十五天。
丧假
全体职员
1-3天
1提供直系亲属死亡证明
备注
带薪假不扣工资和奖金。
附件二:
员工请假申请单
部门
姓名
岗位
工号
请假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
天
请假事由
□年休假□婚假□事假□病假□探亲假
□产假/护理假□公假□丧假□工伤假
本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主管副总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