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休假管理办法WORD10页推荐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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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休假管理办法WORD10页推荐范例

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

600A100102

制度页数:

9

假期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复审人:

批准人:

主办单位:

人事企管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假期管理,完善请假、休假及其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假期分为节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丧假、公假、工伤假。

第二章请假条件和规定

第四条节假

法定节假日包括全国年节及纪念日休假,休假时间及办法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年休假

(一)年休假具体情况

员工在本集团及建龙关联企业累计(如为其它企业,则按每3年折算本企业工作年限1年算)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或减少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员工请事假不超过15天的,每两天事假扣减年休假一天;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度内旷工满3天以上的;

6、脱产学习人员享受寒暑假的;

7、年度内迟到、早退、脱岗15次以上的;

8、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责任事故由相关的主管部门界定);

9、年度内受到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三)集团及下属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四)年休假在当年内有效,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在10天(含)以下一次休完,超过10天可以分开休假,但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次。

(五)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报酬在年终奖中统一支付。

第六条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在扬帆集团或建龙关联企业服务满一年及以上;

2、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区为舟山、宁波、杭州、绍兴、台州等地区以外。

(二)假期标准:

1、探父母: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一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2、探配偶: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三)反探亲规定

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相关主管批准,可选择反探亲。

反探亲是指员工因工作不能脱身,父母或配偶(包括子女)来企探亲。

反探亲的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往返路费按员工探亲报销标准执行。

(四)路费报销标准: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全额报销;路费标准按火车硬座和普通客车核算,不包括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票比照硬座车票报销);中层及主任师及以上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遇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乘飞机经济舱,并报销飞机票;路费报销时限为休完探亲假(反探亲假)后一个月内报销。

(五)年度内探父母与探配偶不兼享。

(六)假期内含法定假日、公休日,如探亲距离超过500公里小于1000公里(含),另给予路程假时间1天;探亲距离超过1000公里,另给予路程假2天;探亲假不累计,跨年作废。

(七)关于公里的计算,计算口径为公司所在地与探亲所在地的县城的“公路距离”。

第七条婚假

(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可按以下标准享有婚假:

1、公司员工在职内初婚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享受婚假15天;

3、再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

4、婚假途中交通费自理;

(二)休婚假需提供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假有效。

婚假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第八条产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可在分娩前后请休产假(该假含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1、正常分娩的,产后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

2、分娩时遇有难产的,产后假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4、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30天;

5、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二)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时享受3天护理假;晚育的,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三)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四)申请产假,应提交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第九条病假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工负伤,请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扬帆卫生所证明,只有请假手续而无相应有效证明的,视为事假。

(二)员工因病治疗超过法定医疗期限或医疗终结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浙江省及舟山市地方政策和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一十条事假

(一)员工因事需亲自处理者可申请事假,请事假如其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管可不予准假。

(二)原则上每年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

第一十一条丧假

(一)员工的父母、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予丧假3天。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给予丧假1天。

(二)丧假参照探亲假的距离界定,另给予1-2天路程假。

第一十二条公假

公假属于正常出勤,员工申请公假须经部门主管及人事部门批准,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按公假处理:

1、参加政府举办的集会或与其职务有关的考试;

2、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各项活动;

3、其它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可按公假处理的事情。

第一十三条工伤假

工伤假的界定及程序,另行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工伤假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假期管理规定

第一十四条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见附件二)。

婚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如丧假)来不及办理休假手续的,应通过其他途径告知主管领导,假期结束后,一日内补办休假手续。

2、依据请假天数长短及假期类别,按以下权责批准。

部门记录休假情况后,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请假。

(1)产假、婚假、丧假:

一般员工经部门主管批准,中层及副总由总经理批准,人事部门备案。

(2)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

依据以下表1《请假审批权限表》进行审批。

表1请假审批权限表

请假天数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副总

总经理

人事部门

d≤3天

一般员工

批准

备案

中层主管

批准

备案

副总经理

批准

备案

3天<d≤15天

一般员工

审核

批准

备案

中层主管

批准

备案

副总经理

批准

备案

15天<d

一般员工

批准

备案

中层主管

批准

备案

副总经理

批准

备案

第一十五条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而擅自休假,视情节轻重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一十六条各种假期未休满返岗工作的,应及时销假;请假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相关待遇;超过规定的时间且没有及时续假,按旷工处理。

第一十七条部门责任

1、每月27日前,向人事部门报送《出勤汇总表》(附件三);

2、员工销假后,部门应向人事部门及时通报。

第一十八条假期待遇

1.节假、年休假、公假、婚假、丧假:

为带薪假,不扣工资和奖金;

2.探亲假:

只核发基本工资,按天扣除绩效奖金。

如员工探亲假与春节假合休,则保持工资、奖金待遇不变。

计算公式如下:

探亲假扣除工资=绩效奖金标准÷21.75×假期天数

3.事假:

按天扣除工资和奖金。

事假扣除工资=工资总额÷21.75×假期天数

如事假超过1个月或年内事假累计90天,停发年度其他待遇。

4.产假:

执行国家生育保险相关的规定发放。

5.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工负伤病假期间,扣除工资标准如下:

病假扣除工资=(工资总额-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80%)÷21.75×病假天数

如扣除病假工资后,实发工资少于舟山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6.工伤假:

员工工伤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核发基本工资和所在一级机构绩效奖金均值;医疗期超过6个月,核发基本工资和所在一级机构绩效奖金均值的80%。

医疗期超过一年的,不再享受年度激励奖金。

工伤致残的,经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7.以上关于工资基数的确定,实行承包或定额工资的单位员工,其工资、绩效奖金标准以档案工资确定的标准为基数。

8.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关于假期待遇的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四章附则

第一十九条本制度的相关附件包括:

1、各类假期审批规定一栏表

2、员工请假申请表

3、员工出勤汇总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人事企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各类假期审批规定一览表

假别

享受对象

假期

规定及说明

全体员工

元旦1天;春节3天

①      带薪假

②      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前另行发布通知

清明1天;五一1天

端午1天;中秋1天

国庆3天

女员工

妇女节0.5天

年休假

全体职员

5-15天

①    带薪假

2工龄Y(年):

1≤Y<10,5天;10≤Y<20,10天; Y≥20 ,15天;

3不含公休、法定节假日;

4一年内有效,不累计,10天以上可以分2次申请

探亲假

服务满1年且距父母或配偶居住地200公里以上的员工

10天

1报销往返路费:

一般员工按按火车硬座标准,中层及主任师以上按火车硬卧标准;

2假期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3一年内有效,不累计

婚假

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员工

初婚3天,晚婚15天,

再婚3天

1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路程时间;

2结婚证登记日起一年内请假有效;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

(一)女性员工:

正常分娩90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加15天;不满3个月流产,20-30天;超过3个月不满7个月,产假50天。

(二)男性员工:

妻子生育,护理假3天,晚育的,护理假7天

1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执行当地政府相关生育政策;

2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3请假需提供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4产假包含法定节假及公休日

病假

全体职员

1提供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扬帆卫生所证明

事假

全体员工

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十五天。

丧假

全体职员

1-3天

1提供直系亲属死亡证明

备注

带薪假不扣工资和奖金。

附件二:

员工请假申请单

部门

姓名

岗位

工号

请假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

请假事由

□年休假□婚假□事假□病假□探亲假

□产假/护理假□公假□丧假□工伤假

 

本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主管副总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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