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爱护自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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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爱护自己
珍惜生命爱护自己
——在启东中学进行法制教育时的讲课提纲
2015.4.18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启东市公安局网监大队的一位普通民警,今天,受学校委托,我来给大家讲讲有关法律和安全方面的知识,如果能为大家提供许些帮助的话,那就是我最大的幸福了。
今天,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关预防犯罪的问题;二是有关安全小常识的问题。
先说说第一个问题,有关预防犯罪的问题。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样一组数字:
2000年以来,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并呈现出农村高于城市、西部高于东部、男性多于女性、团伙犯罪和犯重罪比率高、犯罪年龄低、文化程度低等特点。
同样,我们启东也不例外。
2008年我市公安机关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8人,占总数的11.37%;2009年抓获51人,占总数的6.67%;2010年抓获74人,占总数的7.08%。
市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罪犯的情况是:
2008年为11人,占总数的3.3%;2009年为6人,占总数的1.7%;2010年为9人,占总数的2.1%。
市法院2008年至2010年,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60人,其中2008年64人,占总数的9.6%;2009年49人,占总数的7.6%;2010年47人,占总数的6.3%。
以上数字说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非常严峻,不容乐观,令人担忧。
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怎样产生的呢?
主要是这“十个字”即,“贪”、“奢”、“骄”、“假”、“黄”、“毒”、“赌”、“惰”、“散”、“妒”。
我想,要预防犯罪,必须“力行‘十戒’”。
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如果任其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阶下囚。
人们常说:
科学与谬论只有一步之遥。
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是有着必然的联系的。
下面我将通过典型案例加以剖析。
第一戒“贪”。
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总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
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
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
据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名,约占30%,如: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
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多,小的在我们学生当中,大到高级官员比比皆是,你说成克杰、胡长清官够大了吧?
一个原来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属国家领导人了,一个是省里的副省长,却都因“贪”被送上了断头台。
善恶终有报,像我们原来的老政法委书记蔡(振标)某最终还是被抓,这就验证了那句老话: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
也许有的同学们会问,我们学生仅仅只有十四、五岁,不够16岁,盗窃后构不构成犯罪?
我告诉你们,不构成犯罪,按照《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符,故不构成犯罪。
但并不是说不构成犯罪就不处罚了,按照《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里我还要告诉大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投毒、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举例:
如前不久我们公安机关办理的一个抢劫案,嫌疑人均只有15岁。
同学们:
“贪”是万恶之源,我们切不可等闲视之。
那么,我们如何戒“贪”呢?
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
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
表现在行为中如:
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
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奢得干干净净,尔后怎么办呢?
只好孤注一掷:
去偷,去抢!
以满足奢欲!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
“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
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不乏其人。
如被判刑的少年犯朱某,男,17岁,其父母都是经商的,家庭十分富裕,朱某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孤朋狗友上饭馆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博一番,其父亲发觉以后,狠狠打了他一顿,并断他的财源。
没有了零花钱的朱某,无法改变奢侈、高消费的习性,于2008年2月下旬到7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学校、居民家中盗窃作案7起,窃得物品及现金计币3900余元,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
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
“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
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戒,还大力提倡和培养。
而后者之“骄”,危害极大,染上此“骄”之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
表现在行为上有:
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
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后者之“骄”的人还比较普遍,因为大家都是独生子,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同学的学生们,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再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
如少年犯郭某,我市东海镇人,就是一个由“骄”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
郭某从小就狂妄自大,脾气暴躁,念初中因经常打架而闻名学校,被学校开除后走上社会仍不改恶习。
一天下午,郭某伙同胡某窜至一中学校内,将学生李某喊到该校厕所内强行要钱,当李某不愿意给时,便拳打脚踢,李被逼向同学借了50元给郭某,郭、胡二人才扬长而去。
事后,郭、胡二人构成犯罪,被判刑。
那么,如何戒“骄”呢?
要做到两点:
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戒“假”。
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
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
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
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
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绩。
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
在前两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赵本山表演的《卖拐》和《卖车》,讲的是用一副拐杖骗取现金和自行车,一年后将自行车改装成手扶式轮骑骗取他人的现金和手表,其行为实质就是诈骗。
如去年还是前年报道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造成10余名婴幼儿死亡和多名大头娃娃的诞生;震惊全国的陕西省宝马假彩票案。
皆是用“假”来坑蒙骗人,到头来害人害己。
如何戒“假”呢?
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戒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玩害他人;另一方面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烟、假酒、假币、假信息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犯罪分子作斗争。
我还送同学们十六个字:
“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事实求是。
”
第五戒“黄”。
黄即黄色,专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色情网络等。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一些淫秽的、不健康的东西随之也渗透进来,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人抵制不住诱惑纷纷被黄色拉下水,走上犯罪的道路。
色的危害性,古人早有精辟比喻:
“色为杀人不痛之刀。
”意思是讲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
同学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力较差,要远离“色”之刀,不然,悔之晚矣。
如:
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害怕罪行暴露,便将其掐死。
李某后被判刑12年。
再如黄某,在读高中三年级时成绩在班上还算可以,考个大学基本没问题。
但有一天,他弄到一本《通俗文学专号》的杂志,出于好奇,便一头钻进被窝,拿着手电筒。
当他看罢整本杂志,真有点情不自禁了,对书中那男女之间的细节描写想入非非,结果高考名落孙山。
一天晚上,黄某一个人痴痴地倚在门口,仍沉浸在那赤裸的描写中,11时许,他以炸房相威胁对夏某进行了强奸,从此后仅两、三个月的时间,伙同哥儿们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强奸、轮奸妇女4人19次。
最后被判死刑,一个很有希望的青年就这样葬送了。
戒“黄”不是让你们不去了解性知识,事实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
电视曾经报道:
有个少年模仿电视镜头亲了一女孩后该少年听说跟女孩亲嘴,女孩会大肚子,他十分害怕,于是该少年准备了一把刀,乘女孩不注意时将其捅死,这个少年“性盲”而杀人的教训是沉痛的。
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无从谈起。
毒即毒品:
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还有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他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以上瘾、成瘾,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禁止。
这里,我给同学们讲一下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对于制造、贩卖毒品的,不论数量的多少,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在,还有一种叫“摇头丸”的毒品,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
同学们要提高警惕,谨防误服。
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
顺便考考同学们:
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
知道不知道?
(每年6月26日)
那么,怎么戒毒呢?
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
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
“赌”即赌博,农村所说的用(长牌)来的“老九菜”、“老统子”,用方牌来的“斗牛”、“二八杠”以及“搓麻将”、“赌博机”上进行赌博等形式,拿财物作赌注比输赢都是赌博。
赌博危害不可小视,由于赌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先例不少,还极易引发诸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
马加爵,大家都知道吧?
他是云南大学的大学生,2004年2月23日连续杀死四名同学,在海南被公安机关抓住,已经执行枪决了。
大家知道他为什么杀人吗?
就是因为他与同学一起打牌,同学说他打牌作弊,引起吵架,最终酿成5人死亡的严重恶果。
如何戒赌呢?
一是要求同学们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亲戚朋友赌博,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
“惰”指懒惰,“散”指散漫,没有规矩,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为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表现为逃学,到街上闲逛、夜不归宿。
整天无所事事,就会想心事,就容易闯祸。
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没有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
对付的办法,就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肯干,养成习惯,形成规律。
怎么戒惰戒散?
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肯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计划,养成规律,要充实;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
“妒”是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
“妒”也会产生犯罪,前几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放的《流泪的花蕊》,讲的就是因为嫉妒而引发的犯罪。
河南省信阳市358中的王晶石由于学习成绩好而受到同学马娟的嫉妒。
一开始,马娟是作为一种动力,要求自己一定要不惜一切代价提高学习成绩,赶上王晶石,但直到高三,马娟的成绩仍然远远落后于王晶石,在高考前的冲刺阶段一直处心积虑的马娟想到了一个可以影响王晶石学习成绩的办法,那就是用硫酸来帮助自己。
她花6元钱买了一瓶浓硫酸带回学校,半夜时,一直没有睡的马娟,拿着一杯浓硫配来到王晶石的宿舍,正好,王晶石的宿舍门锁坏了,马娟轻易地推开门就走到了王晶石的床前,把硫酸泼到了床上另外一个叫张静的人的脸上,原来马娟与张静有矛盾,马娟认为张静抢了她的男朋友,于是借助泼硫酸一箭双雕,既报复了张静,又达到影响王晶石学习的目的。
因为张静和王晶石是好朋友,张静住院,王晶石肯定会去医院探望,这样王晶石的学习成绩就会受影响。
正如马娟所期望的那样,王晶石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医院陪张静,成绩直线下降,马娟的计划得逞了,但她自己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马娟因故意伤害罪,手段特别残忍,一审判处死刑。
本案中,马娟求胜心切,嫉妒心太强,最后冲昏了头脑,丧失理智,酿成悲剧。
那如何戒妒呢?
我认为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三是要心胸宽广,胸怀大志。
同学们: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叫苦。
”你们是祖国的明天,民族的未来,希望你们从最小的防起,牢牢把住第一道防线,防微杜渐,时刻记住并做到“十戒”,加强自身修养,时时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身心去迎接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