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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加气站验收检查表.docx

LNG加气站验收检查表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站址

选择

1、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

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要求的安全,

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GB 50156-2012

第 4.0.1 条

2、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气站 ;

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气站 。

GB 50156-2012

第 4.0.2 条

3、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 的

LNG 储罐、放散管管口、 LNG 卸车

点、 LNG 橇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

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 4.0.9 的

规定。

GB 50156-2012

第 4.0.9 条

4、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加气站

的加油加气作业区。

架空通信线路不

应跨越加气站的加气作业区。

GB 50156-2012

第 4.0.13 条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

施(运输工具加气站、加气站除外),

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①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

密集场所; ②学校、医院、影剧院、

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③饮用水

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④车站、

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

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

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

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

出入口; ⑤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

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

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

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⑥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 ⑦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

施、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

第十九条

总平面

布置

1、车辆入口与出口应分开设置。

GB 50156-2012

第 5.0.1 条

2、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m,双

GB 50156-2012

附表   加气站安全条件检查表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站内道路转

弯半径不宜小于 9m。

第 5.0.2 条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

应大于 8%,且宜坡向站外

GB50156-2012

第 5.0.2 条

4、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

青路面。

GB 50156-2012

第 5.0.2 条

5、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

标识。

GB 50156-2012

第 5.0.3 条

6、作业区内,不得有 “明火地点 ”

或“散发火花地点 ”。

GB 50156-2012

第 5.0.5 条

7、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

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

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

口。

GB 50156-2012

第 5.0.8 条

8、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

但应符合本规范第 12.2.10 条的规定。

GB 50156-2012

第 5.0.9 条

9、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

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GB50156-2012

第 5.0.11 条

10、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

筑物之间 宜设置 高度不低于 2.2m 的

不燃烧实体围墙。

GB 50156-2012

第 5.0.12 条

11、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表 5.0.13-1 和表

5.0.13-2 的规定 。

GB 50156-2012

第 5.0.13 条

加气

工艺

与设施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钢制压力容器 》GB150、《低温绝

热压力容器 》GB18442 和《固定式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 的有关规定。

2          储罐内筒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 -

196℃,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

定:

1)当 Pw<0.9MPa 时:

Pd≥ Pw+0.18MPa

2)当 Pw≥0.9MPa 时:

Pd≥1.2Pw

式中:

 Pd----设计压力( MPa)

GB 50156-2012

第 9.1.1 条第 2 款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Pw----设备最大工作压力( MPa)

2、内罐和 外罐之间应设绝热层,绝

热层应与 LNG 和天然气相适应,并

应为不燃材料。

外罐外部着火时,绝

热层的绝热性能不应明显降低。

GB 50156-2012

第 9.1.1 条第 3 款

3、LNG 储罐组四周应设防护堤,堤

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 1 个最大

LNG 储罐的容量。

防护堤内地面应至

少低于周边地面 0.1m,防护堤顶面

应至少高出堤内地面 0.8m,且应至

少高出堤外地面 0.4m。

防护堤内堤

脚线至 LNG 储罐外壁的净距不应小

于 2m。

防护堤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

建造,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

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

防护

堤的雨水排放口应有封堵措施

GB 50156-2012

第 9.1.2 条第 2 款

4、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

罐、 CNG 储气瓶(组) 或储气井 。

非明火气化器和 LNG 泵可设置在防

护堤内。

GB 50156-2012

第 9.1.2 条第 3 款

5、地下或半地下 LNG 储罐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宜采用卧式储罐。

2 储罐应安装在罐池中。

 罐池应 为不

燃烧实体防护结构,应能承受所容纳

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

应渗漏。

3 储罐的外壁 距罐池 内壁的距离不应

小于 1m,同池内储罐的间距不应小

于 1.5m。

4 罐池深度 大于或等于 2m 时,池壁

顶应至少高出罐池外地面 1m。

当池

壁顶高出罐池外地面 1.5m 及以上时,

池壁可设置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实体

门。

5 半地下 LNG 储罐的池壁顶应至少高

出罐顶 0.2m。

6 储罐应采取抗浮措施。

7 罐池上方 可设置开敞式的罩棚。

GB 50156-2012

第 9.1.4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6、储罐基础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h。

GB 50156-2012

第 9.1.5 条

7、LNG 储罐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且

不应少于 2 个,其中 1 个应为备用。

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 现行行业 标准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R0004 的有关规定。

2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切断阀,切

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状

态。

3 与 LNG 储罐连接的 LNG 管道应设

置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 LNG 储罐液相管道根部阀门与储罐

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阀体材质应与管

子材质相适应。

GB 50156-2012

第 9.1.6 条

8、LNG 储罐的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LNG 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

器。

高液位报警器应与进液管道紧急切

断阀连锁。

2 LNG 储罐最高液位以上部位应设置压

力表。

3 在内罐与外罐之间应设置检测环形空

间绝对压力的仪器或检测接口。

4 液位计、压力表应能就地指示,并

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GB 50156-2012

第 9.1.7 条

9、充装 LNG 汽车系统使用的潜液泵

宜安装在泵池内。

潜液泵罐的设计应

符合本规范第 9.1.1 条的规定。

 LNG

潜液泵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NG 储罐的底部(外壁)与潜液泵

罐的顶部(外壁)的高差,应满足

LNG 潜液泵的性能要求。

2 潜液泵罐的回 气管道宜与 LNG 储

罐的气相管道接通。

GB50156-2012

第 9.1.8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3 潜液泵罐应设置 温度和压力检测仪

表。

温度和压力检测仪表应能就地指

示,并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

中显示。

4 在泵出口 管道上应设置全启封闭式

安全间和紧急切断间。

 泵出口宜设置

止回阀 。

10、气化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化器的选用应符合当地冬季气温

条件下的使用要求。

2 气化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

作压力的 1.2 倍。

3 高压气化器出口气体温度不应低于

5℃。

4 高压气化器出口应设置温度 和压力

检测仪表,并应与柱塞泵连锁。

温度

和压力 检测仪表应能就地指示,并应

讲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

GB50156-2012

第 9.1.10 条

11、连接槽车 的卸液管道上应设置切

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 应设置切

断阀 。

GB50156-2012

第 9.2.1 条

12 LNG 卸车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

钢波纹软管,其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

卸系统工作压力的 2 倍,其最小爆破

压力不应小于公称压力的 4 倍。

GB50156-2012

第 9.2.2 条

13、加气 机不得 设置在室内。

GB 50156-2012

第 9.3.1 条

14、LNG 加气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系统的充装压力不应大于汽车

车载瓶的最大工作压力。

2 加气机计量误差不宜大于 1.5%。

3 加气机加气软管应设安全拉断阀,

安全拉断阀的脱离拉力宜为

400N~600N。

4 加气机配置的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

9.2.2 条的规定,软管的长度不应大于

6m。

GB 50156-2012

第 9.3.2 条

15、在 LNG 加气岛上宜配置氮气或

GB50156-2012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压缩空气管吹扫接头,其最小爆破压

力不应小于公称压力的 4 倍。

第 9.3.3 条

16、加气 机附近 应设置防撞(柱)栏,

其高度不应小于 0.5m。

GB 50156-2012

第 9.3.4 条

17、LNG 管道和低温气相管道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

工作压力的 1.2 倍,且不应小于所连

接设备(或容器)的设计压力与静压

头之 和。

2 管道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 -196℃。

3 管道和管件材质应采用低温不锈钢。

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流体输送

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4976 的有

关规定,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T12459 的

有关规定。

GB 50156-2012

第 9.4.1 条

18、阀门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温阀门技术条件 》GB/T24925 的

有关规定。

紧急切断阀的选用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

阀》GB/T24918 的有关规定。

GB 50156-2012

第 9.4.2 条

19、远程控制的阀门均应具有手动操

作功能 。

GB 50156-2012

第 9.4.3 条

20、低温管道所采用的绝热保冷材料

应为防潮性能良好的不燃材料 或外层

为不燃 材料,里层为难燃材料的复合

绝热爆冷材料。

低温管道绝热工程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设备及管道

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 的有

关规定。

GB 50156-2012

第 9.4.4 条

21、LNG 管道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应设

置安全阀或其他 泄压装置,泄压排放

的气体应接入放散管 。

GB50156-2012

第 9.4.5 条

22、LNG 设备和管道的天然气放散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站内应 设集中 放散管。

 LNG

储罐的放散管应接 入集中 放散管,其

他设备和管道的放散管宜接人集中放

GB 50156-2012

第 9.4.6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散管。

2 放散管管口应高出 LNG 储罐及以

管口为中心半径 12m 范围内的建

(构) 筑物 2m 及以上,且距地面不

应小于 5m。

放散管管口 不宜设雨罩

等影响放散气流垂直向上的装置。

散管底部应有排污措施。

3 低温天然气系统的放散应经加热器

加热后放散,放散天然气的温度不宜

低于 -107℃。

23、当 LNG 管道 需要采用封闭管沟

敷设时, 管沟应采用 中性沙子 填实。

GB50156-2012

第 9.4.7 条

消防

设施

1、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

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 2 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 2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 机不足

2 台应按 2 台配置。

3 地上 LPG 储罐、地上 LNG 储罐、

地下和半地下 LNG 储罐、 CNG 储气

设施,应配置 2 台不小于 35kg 推车

式干粉灭火器。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

的距离超过 15m 时,应分别配置。

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应分别配

置。

5 LPG 泵和 LNG 泵、压缩机操作间

2

(棚),应按建筑面积每 50m 配置

不少于 2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 毯 5 块、

3

沙子 2m ;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 毯

3

不少于 2 块、沙子 2m 。

加油加气合

建站应接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

毯和沙子。

GB 50156-2012

第 10.1.1 条

2、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

GB 50156-2012

第 10.1.2 条

3、加油站、 CNG 加气站、三级

LNG 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和半地

下 LNG 储罐的各级 LNG 加气站 及

GB 50156-2012

第 10.2.3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合建

站中地上 LNG 储罐总容积不大于

3

60m 时,可不 设消防给水系统。

4、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 》GB50140 的有关规定。

GB50156-2012

第 10.1.2 条

电气

设施

1、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GB 50156-2012

第 11.1.1 条

2、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

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 LPG

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

明。

GB 50156-2012

第 11.1.3 条

3、加油 加气 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

缆并直埋敷设。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

应穿钢管保护。

0GB 50156-2012

第 11.1.5

4、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

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

得与油品管道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

沟内。

GB 50156-2012

第 11.1.6 条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

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的有关规定。

GB50156-2012

第 11.1.7 条

6、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

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

 加气站

内罩棚下 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 灯具

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4 级的照

明灯具。

GB50156-2012

第 11.1.8 条

防雷、

防静电

1、钢制油罐 、LPG 储罐、 LNG 储罐

和 CNG 储气瓶(组) 必须进行防雷

接地,接地点不 应少于 2 处。

GB 50156-2012

第 11.2.1 条

2、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防雷 接地 、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

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

接地 等, 宜共用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

阻应按其中 接地电阻值 要求最小的接

地电阻 制确定。

GB 50156-2012

第 11.2.2 条

第 1 款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3、当加油 加气 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

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 应采用避雷

带(网)保护。

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

时,宜利用屋面做接闪器,但应符合以

下规定:

 1.板件的连接应是持久性的

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

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2.金属板下面不应有易燃物品,热镀

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5mm,锌板

的厚度不应小于 0.7mm;3.金属板应

无绝缘被覆层 。

GB 50156-2012

第 11.2.6 条

4、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

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

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GB 50156-2012

第 11.2.7 条

5、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

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

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

涌)保护器。

GB50156-2012

第 11.2.8 条

6、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

LPG 管道、 LNG 管道和 CNG 管道,

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

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

GB50156-2012

第 11.2.10 条

7、加油 加气 站的汽油罐车 、LPG 罐

车和 LNG 罐车 卸车场地 和 CNG 加

气子站内 的车载储气瓶 组的卸气 场地 ,

应设卸车 或卸车 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

置,并 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

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GB 50156-2012

第 11.2.11 条

8、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

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

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    5

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不可不跨接。

GB 50156-2012

第 11.2.12 条

报警

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

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GB 50156-2012

第 11.4.1 条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

LPG 设备、 LNG 设备的场所和设置

有 CNG 设备(包括罐、瓶、泵、压

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

GB 50156-2012

第 11.4.2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可燃气体检测器

3、LPG 储罐和 LNG 储罐应设置液位

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

装置。

GB 50156-2012

第 11.4. 4 条

4、报警器 宜集中 设置在控制室或值

班室内 。

GB 50156-2012

第 11.4. 5 条

5、报警系统应配有 不间断电掘

GB 50156-2012

第 11.4. 6 条

6、LNG 泵应设 超温、超压自动停泵

保护装置 。

GB 50156-2012

第 11.4. 8 条

紧急切

断系统

1、加油加气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

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

油泵、 LPG 泵、 LNG 泵、 LPG 压缩

机、 CNG 压缩机的电源和关闭重要的

LPG、CNG、LNG 管道阀门。

紧急切

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GB 50156-2012

第 11.5.1 条

2、加油泵、 LPG 泵、 LNG 泵、 LPG

压缩机、 CNG 压缩机的电源和加气站

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应能由手动启

动的远程控制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GB 50156-2012

第 11.5.2 条

3、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

置启动开关:

1 距加气站卸车点 5m 以内。

2 在加油加 气现场 工作人员容易接近

的位置。

3 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GB 50156-2012

第 11.5.3 条

4、紧急切断系统 应只能 手动复位。

GB 50156-2012

第 11.5.4 条

建(构)

筑物、

给排水、

采暖通

风及绿

1、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

设置水封装置。

2 加油站、 LPG 加气站或加油与

LPG 加气合建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

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

设水封井(独立的生活污水除外)。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0.25m;

水封井应 设沉泥 段,沉 泥段高度 不应

GB 50156-2012

第 10.3.2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小于 0.25m。

3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LPG 储罐

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

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接人排水管

道。

4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

5 加油站、 LPG 加气站,不应采用暗

沟排水 。

2、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

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②进

站口无限 高措施 时,罩棚的净空高度

不应小于 4.5m;进站口有限 高措施

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

度。

 ③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

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 2m。

 ④罩棚设

计应计及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

其设计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的

有关规定。

 ⑤罩棚的抗震设计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50011 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设置

于 CNG 设备和 LNG 设备上方的罩棚,

应采用避免天然气积聚的结构形式。

GB50156-2012

第 12.2.2 条

3、加油岛 应高出 停车位的地坪

0.15~0.2m。

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

1.2m。

罩棚立柱 边缘距岛端部 ,不应

小于 0.6m。

GB 50156-2012

第 12.2.3 条

4、布置有 LPG 或 LNG 设备的房间

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

GB 50156-2012

第 12.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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