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加气站验收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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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加气站验收检查表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站址
选择
1、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
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要求的安全,
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GB 50156-2012
第 4.0.1 条
2、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气站 ;
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气站 。
GB 50156-2012
第 4.0.2 条
3、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 的
LNG 储罐、放散管管口、 LNG 卸车
点、 LNG 橇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
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 4.0.9 的
规定。
GB 50156-2012
第 4.0.9 条
4、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加气站
的加油加气作业区。
架空通信线路不
应跨越加气站的加气作业区。
GB 50156-2012
第 4.0.13 条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
施(运输工具加气站、加气站除外),
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①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
密集场所; ②学校、医院、影剧院、
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③饮用水
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④车站、
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
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
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
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
出入口; ⑤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
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
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
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⑥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 ⑦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
施、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
第十九条
总平面
布置
1、车辆入口与出口应分开设置。
GB 50156-2012
第 5.0.1 条
2、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m,双
GB 50156-2012
附表 加气站安全条件检查表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站内道路转
弯半径不宜小于 9m。
第 5.0.2 条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
应大于 8%,且宜坡向站外
GB50156-2012
第 5.0.2 条
4、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
青路面。
GB 50156-2012
第 5.0.2 条
5、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
标识。
GB 50156-2012
第 5.0.3 条
6、作业区内,不得有 “明火地点 ”
或“散发火花地点 ”。
GB 50156-2012
第 5.0.5 条
7、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
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
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
口。
GB 50156-2012
第 5.0.8 条
8、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
但应符合本规范第 12.2.10 条的规定。
GB 50156-2012
第 5.0.9 条
9、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
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GB50156-2012
第 5.0.11 条
10、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
筑物之间 宜设置 高度不低于 2.2m 的
不燃烧实体围墙。
GB 50156-2012
第 5.0.12 条
11、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表 5.0.13-1 和表
5.0.13-2 的规定 。
GB 50156-2012
第 5.0.13 条
加气
工艺
与设施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钢制压力容器 》GB150、《低温绝
热压力容器 》GB18442 和《固定式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 的有关规定。
2 储罐内筒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 -
196℃,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
定:
1)当 Pw<0.9MPa 时:
Pd≥ Pw+0.18MPa
2)当 Pw≥0.9MPa 时:
Pd≥1.2Pw
式中:
Pd----设计压力( MPa)
GB 50156-2012
第 9.1.1 条第 2 款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Pw----设备最大工作压力( MPa)
2、内罐和 外罐之间应设绝热层,绝
热层应与 LNG 和天然气相适应,并
应为不燃材料。
外罐外部着火时,绝
热层的绝热性能不应明显降低。
GB 50156-2012
第 9.1.1 条第 3 款
3、LNG 储罐组四周应设防护堤,堤
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 1 个最大
LNG 储罐的容量。
防护堤内地面应至
少低于周边地面 0.1m,防护堤顶面
应至少高出堤内地面 0.8m,且应至
少高出堤外地面 0.4m。
防护堤内堤
脚线至 LNG 储罐外壁的净距不应小
于 2m。
防护堤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
建造,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
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
防护
堤的雨水排放口应有封堵措施
GB 50156-2012
第 9.1.2 条第 2 款
4、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
罐、 CNG 储气瓶(组) 或储气井 。
非明火气化器和 LNG 泵可设置在防
护堤内。
GB 50156-2012
第 9.1.2 条第 3 款
5、地下或半地下 LNG 储罐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宜采用卧式储罐。
2 储罐应安装在罐池中。
罐池应 为不
燃烧实体防护结构,应能承受所容纳
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
应渗漏。
3 储罐的外壁 距罐池 内壁的距离不应
小于 1m,同池内储罐的间距不应小
于 1.5m。
4 罐池深度 大于或等于 2m 时,池壁
顶应至少高出罐池外地面 1m。
当池
壁顶高出罐池外地面 1.5m 及以上时,
池壁可设置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实体
门。
5 半地下 LNG 储罐的池壁顶应至少高
出罐顶 0.2m。
6 储罐应采取抗浮措施。
7 罐池上方 可设置开敞式的罩棚。
GB 50156-2012
第 9.1.4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6、储罐基础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h。
GB 50156-2012
第 9.1.5 条
7、LNG 储罐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且
不应少于 2 个,其中 1 个应为备用。
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 现行行业 标准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R0004 的有关规定。
2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切断阀,切
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状
态。
3 与 LNG 储罐连接的 LNG 管道应设
置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 LNG 储罐液相管道根部阀门与储罐
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阀体材质应与管
子材质相适应。
GB 50156-2012
第 9.1.6 条
8、LNG 储罐的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LNG 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
器。
高液位报警器应与进液管道紧急切
断阀连锁。
2 LNG 储罐最高液位以上部位应设置压
力表。
3 在内罐与外罐之间应设置检测环形空
间绝对压力的仪器或检测接口。
4 液位计、压力表应能就地指示,并
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GB 50156-2012
第 9.1.7 条
9、充装 LNG 汽车系统使用的潜液泵
宜安装在泵池内。
潜液泵罐的设计应
符合本规范第 9.1.1 条的规定。
LNG
潜液泵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NG 储罐的底部(外壁)与潜液泵
罐的顶部(外壁)的高差,应满足
LNG 潜液泵的性能要求。
2 潜液泵罐的回 气管道宜与 LNG 储
罐的气相管道接通。
GB50156-2012
第 9.1.8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3 潜液泵罐应设置 温度和压力检测仪
表。
温度和压力检测仪表应能就地指
示,并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
中显示。
4 在泵出口 管道上应设置全启封闭式
安全间和紧急切断间。
泵出口宜设置
止回阀 。
10、气化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化器的选用应符合当地冬季气温
条件下的使用要求。
2 气化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
作压力的 1.2 倍。
3 高压气化器出口气体温度不应低于
5℃。
4 高压气化器出口应设置温度 和压力
检测仪表,并应与柱塞泵连锁。
温度
和压力 检测仪表应能就地指示,并应
讲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
GB50156-2012
第 9.1.10 条
11、连接槽车 的卸液管道上应设置切
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 应设置切
断阀 。
GB50156-2012
第 9.2.1 条
12 LNG 卸车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
钢波纹软管,其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
卸系统工作压力的 2 倍,其最小爆破
压力不应小于公称压力的 4 倍。
GB50156-2012
第 9.2.2 条
13、加气 机不得 设置在室内。
GB 50156-2012
第 9.3.1 条
14、LNG 加气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系统的充装压力不应大于汽车
车载瓶的最大工作压力。
2 加气机计量误差不宜大于 1.5%。
3 加气机加气软管应设安全拉断阀,
安全拉断阀的脱离拉力宜为
400N~600N。
4 加气机配置的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
9.2.2 条的规定,软管的长度不应大于
6m。
GB 50156-2012
第 9.3.2 条
15、在 LNG 加气岛上宜配置氮气或
GB50156-2012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压缩空气管吹扫接头,其最小爆破压
力不应小于公称压力的 4 倍。
第 9.3.3 条
16、加气 机附近 应设置防撞(柱)栏,
其高度不应小于 0.5m。
GB 50156-2012
第 9.3.4 条
17、LNG 管道和低温气相管道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
工作压力的 1.2 倍,且不应小于所连
接设备(或容器)的设计压力与静压
头之 和。
2 管道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 -196℃。
3 管道和管件材质应采用低温不锈钢。
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流体输送
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4976 的有
关规定,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T12459 的
有关规定。
GB 50156-2012
第 9.4.1 条
18、阀门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温阀门技术条件 》GB/T24925 的
有关规定。
紧急切断阀的选用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
阀》GB/T24918 的有关规定。
GB 50156-2012
第 9.4.2 条
19、远程控制的阀门均应具有手动操
作功能 。
GB 50156-2012
第 9.4.3 条
20、低温管道所采用的绝热保冷材料
应为防潮性能良好的不燃材料 或外层
为不燃 材料,里层为难燃材料的复合
绝热爆冷材料。
低温管道绝热工程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设备及管道
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 的有
关规定。
GB 50156-2012
第 9.4.4 条
21、LNG 管道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应设
置安全阀或其他 泄压装置,泄压排放
的气体应接入放散管 。
GB50156-2012
第 9.4.5 条
22、LNG 设备和管道的天然气放散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站内应 设集中 放散管。
LNG
储罐的放散管应接 入集中 放散管,其
他设备和管道的放散管宜接人集中放
GB 50156-2012
第 9.4.6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散管。
2 放散管管口应高出 LNG 储罐及以
管口为中心半径 12m 范围内的建
(构) 筑物 2m 及以上,且距地面不
应小于 5m。
放散管管口 不宜设雨罩
等影响放散气流垂直向上的装置。
放
散管底部应有排污措施。
3 低温天然气系统的放散应经加热器
加热后放散,放散天然气的温度不宜
低于 -107℃。
23、当 LNG 管道 需要采用封闭管沟
敷设时, 管沟应采用 中性沙子 填实。
GB50156-2012
第 9.4.7 条
消防
设施
1、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
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 2 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 2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 机不足
2 台应按 2 台配置。
3 地上 LPG 储罐、地上 LNG 储罐、
地下和半地下 LNG 储罐、 CNG 储气
设施,应配置 2 台不小于 35kg 推车
式干粉灭火器。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
的距离超过 15m 时,应分别配置。
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应分别配
置。
5 LPG 泵和 LNG 泵、压缩机操作间
2
(棚),应按建筑面积每 50m 配置
不少于 2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 毯 5 块、
3
沙子 2m ;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 毯
3
不少于 2 块、沙子 2m 。
加油加气合
建站应接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
毯和沙子。
GB 50156-2012
第 10.1.1 条
2、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
GB 50156-2012
第 10.1.2 条
3、加油站、 CNG 加气站、三级
LNG 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和半地
下 LNG 储罐的各级 LNG 加气站 及
GB 50156-2012
第 10.2.3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合建
站中地上 LNG 储罐总容积不大于
3
60m 时,可不 设消防给水系统。
4、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 》GB50140 的有关规定。
GB50156-2012
第 10.1.2 条
电气
设施
1、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GB 50156-2012
第 11.1.1 条
2、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
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 LPG
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
明。
GB 50156-2012
第 11.1.3 条
3、加油 加气 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
缆并直埋敷设。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
应穿钢管保护。
0GB 50156-2012
第 11.1.5
条
4、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
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
得与油品管道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
沟内。
GB 50156-2012
第 11.1.6 条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
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的有关规定。
GB50156-2012
第 11.1.7 条
6、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
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
加气站
内罩棚下 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 灯具
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4 级的照
明灯具。
GB50156-2012
第 11.1.8 条
防雷、
防静电
1、钢制油罐 、LPG 储罐、 LNG 储罐
和 CNG 储气瓶(组) 必须进行防雷
接地,接地点不 应少于 2 处。
GB 50156-2012
第 11.2.1 条
2、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防雷 接地 、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
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
接地 等, 宜共用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
阻应按其中 接地电阻值 要求最小的接
地电阻 制确定。
GB 50156-2012
第 11.2.2 条
第 1 款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3、当加油 加气 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
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 应采用避雷
带(网)保护。
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
时,宜利用屋面做接闪器,但应符合以
下规定:
1.板件的连接应是持久性的
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
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2.金属板下面不应有易燃物品,热镀
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5mm,锌板
的厚度不应小于 0.7mm;3.金属板应
无绝缘被覆层 。
GB 50156-2012
第 11.2.6 条
4、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
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
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GB 50156-2012
第 11.2.7 条
5、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
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
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
涌)保护器。
GB50156-2012
第 11.2.8 条
6、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
LPG 管道、 LNG 管道和 CNG 管道,
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
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
GB50156-2012
第 11.2.10 条
7、加油 加气 站的汽油罐车 、LPG 罐
车和 LNG 罐车 卸车场地 和 CNG 加
气子站内 的车载储气瓶 组的卸气 场地 ,
应设卸车 或卸车 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
置,并 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
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GB 50156-2012
第 11.2.11 条
8、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
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
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 5
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不可不跨接。
GB 50156-2012
第 11.2.12 条
报警
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
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GB 50156-2012
第 11.4.1 条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
LPG 设备、 LNG 设备的场所和设置
有 CNG 设备(包括罐、瓶、泵、压
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
GB 50156-2012
第 11.4.2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可燃气体检测器
3、LPG 储罐和 LNG 储罐应设置液位
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
装置。
GB 50156-2012
第 11.4. 4 条
4、报警器 宜集中 设置在控制室或值
班室内 。
GB 50156-2012
第 11.4. 5 条
5、报警系统应配有 不间断电掘
GB 50156-2012
第 11.4. 6 条
6、LNG 泵应设 超温、超压自动停泵
保护装置 。
GB 50156-2012
第 11.4. 8 条
紧急切
断系统
1、加油加气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
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
油泵、 LPG 泵、 LNG 泵、 LPG 压缩
机、 CNG 压缩机的电源和关闭重要的
LPG、CNG、LNG 管道阀门。
紧急切
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GB 50156-2012
第 11.5.1 条
2、加油泵、 LPG 泵、 LNG 泵、 LPG
压缩机、 CNG 压缩机的电源和加气站
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应能由手动启
动的远程控制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GB 50156-2012
第 11.5.2 条
3、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
置启动开关:
1 距加气站卸车点 5m 以内。
2 在加油加 气现场 工作人员容易接近
的位置。
3 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GB 50156-2012
第 11.5.3 条
4、紧急切断系统 应只能 手动复位。
GB 50156-2012
第 11.5.4 条
建(构)
筑物、
给排水、
采暖通
风及绿
化
1、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当
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
设置水封装置。
2 加油站、 LPG 加气站或加油与
LPG 加气合建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
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
设水封井(独立的生活污水除外)。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0.25m;
水封井应 设沉泥 段,沉 泥段高度 不应
GB 50156-2012
第 10.3.2 条
项目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小于 0.25m。
3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LPG 储罐
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
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接人排水管
道。
4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
5 加油站、 LPG 加气站,不应采用暗
沟排水 。
2、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
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②进
站口无限 高措施 时,罩棚的净空高度
不应小于 4.5m;进站口有限 高措施
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
度。
③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
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 2m。
④罩棚设
计应计及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
其设计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的
有关规定。
⑤罩棚的抗震设计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50011 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设置
于 CNG 设备和 LNG 设备上方的罩棚,
应采用避免天然气积聚的结构形式。
GB50156-2012
第 12.2.2 条
3、加油岛 应高出 停车位的地坪
0.15~0.2m。
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
1.2m。
罩棚立柱 边缘距岛端部 ,不应
小于 0.6m。
GB 50156-2012
第 12.2.3 条
4、布置有 LPG 或 LNG 设备的房间
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
GB 50156-2012
第 12.2.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