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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温系统监理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控制要点––––––2

四、各分项工程节能控制–––––––––––––––3

五、监理工作的目标值与检查要点–––––––––––4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3

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17

附录B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18

附录C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21

 

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1、工程名称:

通州区疃里新村等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节能改造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

通州区北探厂家属院内

3、建设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委员会

4、施工单位:

北京中煤正辰建设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

北方-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监理单位:

北京京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特点:

本工程外墙外保温采用SLT酚醛防火保温扳薄抹灰(复合夹芯材料)。

所有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为在工厂制作完成的A级防火复合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为0.032[W/(M.K)]

本工程所有门窗均采用塑刚型材,中空(6+12+6)玻璃,外窗隔声性能不小于3级。

外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6级水平,水密性能不应低于3级水平,外窗抗风压性能不应低于5级水平。

外窗采用外开式,均采用纱窗。

二、编制依据:

1、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经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2、《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4、《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411-2007);

三、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控制要点: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其分项工程划分及要点控制如下: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四、各分项工程节能控制

(一)、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专业术语:

1、围护结构:

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门窗、楼板和地面等。

按其是否同室外空气直接接触,又可分为外围护结构和内围护结构。

2、外墙外保温系统:

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的非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是由保温层、护面层、饰面层等组成的具有保温隔热、防水和装饰功能的围护系统。

3、基层:

节能工程中,直接承受保温系统的结构层。

4、界面剂:

用以改善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含聚合物浆料。

5、保温层:

由绝热材料组成起保温隔热作用的构造层。

6、抹面砂(胶)浆(抗裂砂浆):

用于护面层抹灰的聚合物砂(胶)浆。

7、增强网:

铺设在抹面砂(胶)浆内用以提高护面层强度以及抗裂和抗冲击性能的玻纤网格布或金属网。

8、护面层:

在保温层上,保护保温层并起增强防裂和防水作用的构造层。

9、饰面层:

附着于保温系统表面起装饰作用的构造层。

(二)、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基本规定:

1、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4、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5、外墙外保温工程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6、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7、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CB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釆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l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

8、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

9、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

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防腐性。

五、监理工作的目标值与检查要点:

(一)保温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保温层应与基层连接可靠、安全并具有抵抗基层变形的能力,主体结构的正常变形不致造成系统产生裂缝、空鼓和脱落。

(2)保温系统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变形。

(3)保温系统应能经受风压和风振的作用。

(4)保温系统应能抵抗由温度、湿度变化而产生的应力。

(5)保温系统在遭遇相应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6)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保温系统应具有防雨水渗透性能,护面层应具备机械强度和抗裂性。

(二)基层的处理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一般抹灰工程质量要求。

(三)保温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

所有组成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害,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

(四)保温系统的外饰面施工质量应视选材不同,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温系统的检验批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

(六)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保温层厚度应控制在标准偏差范围内,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取样复检并做进场验收。

验收项目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检报告。

保温系统材料现场抽检复验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现场抽样数量

复验项目

判定方法

1

复合酚醛板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芯材:

厚度、

表观密度、

导热系数。

复验项目均符合本导则第四章技术要求,即判为合格。

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重检,如两组样品均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如仍有一组以上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复合酚醛板:

燃烧性能注、

聚合物砂浆与芯材的粘结强度。

2

胶粘剂

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与水泥砂浆)、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与复合酚醛板)。

3

抹面胶浆

常温常态和耐水拉伸粘结强度(与复合酚醛板),压折比。

4

玻纤网

耐碱断裂强力、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

注:

该检验项目的检验批量为每个单体工程至少抽检一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抽检两次。

(七)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要求

(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复验报告。

(2)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负偏差。

检查方法:

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每10m2均布抽检3点,最小厚度值应达到设计厚度要求。

(3)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

(4)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

检查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5)保温系统应表面洁净,接槎平整。

检查方法:

观察。

(6)玻纤网格布、金属网应铺压严实,不应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

外保温墙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7的规定。

表7.7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系统面层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4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4

用2m垂直检查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验尺检查

4

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7)外墙保温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质量控制资料如下:

1、外墙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送检复试报告。

保温系统各常用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E的规定。

进场复检报告抽样数量要求如下:

1.1膨胀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脂硬泡体每5000m2为一批;

1.2胶粉聚苯颗粒保浆料(外保温)每10吨为一批;

1.3网格布每7000m为一批;

1.4外保温系统的界面剂(界面砂浆)、胶粘剂、抹面砂(胶)浆、抗裂砂浆、增强抗裂腻子均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锚固件(外保温)每种基层做一组,每组为3件拉拔强度试验;

1.5内保温系统的粘结石膏、粉刷石膏砂浆、耐水腻子均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

1.6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备下列有效期为二年的型式检验报告:

1.6.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检验;

1.6.2采用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抗拉强度检验;

1.6.3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粘结强度检验;

1.6.4外保温系统其他型式检验项目参见《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第4.0.6条。

1.7外墙外保温工程下列项目应进行现场抽样送检:

1.7.1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基层与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检验。

粘结强度不应低于0.3MPa,并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50%;

1.7.2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层硬化后,应现场取样做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干密度检验。

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

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1.7.3复合酚醛防火保温板应对基层墙体表面进行粘结强度验证检测,并按下式确定粘结面积率。

如粘结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测数据采取界面处理、加设锚栓等联结方案。

F=B·S≥0.10N/mm2(式5.3.3)

式中,F——基层墙体与胶粘剂应达到的粘结强度,N/mm2;

B——基层墙体与所用胶粘剂的实测粘结强度,N/mm2;

S——粘结面积率。

1.8、工程实物质量

1.8.1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墙面基层清理应通过验收。

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预埋件、连接件应保护,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

1.8.2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

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

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面层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

1.8.3保温层施工前,应对基层的质量进行验收。

1.8.4网格布不得直接铺在保温层表面,不得干搭接,网格布应压贴密实,不应有空鼓、皱褶、翘曲、外露等现象。

1.8.5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C。

夏季应避免阳光爆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三)、其他保温工程

一、屋面保温

1、材料及要求:

1.1材料的密度、导热系数等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应有试验资料。

1.2板状保温材料:

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厚度、规格应一致,外形应整齐;密度、导热系数、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主要机具:

2.1机动机具:

搅拌机、平板振捣器。

2.2工具:

平秋、木刮杠、水平尺、木拍子、木抹子等。

3、作业条件

3.1铺设保温材料的基层(原防水层)拆除完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铺设保温材料。

3.2铺设保温层的屋面应先将表面清扫干净,且要求干燥、平整,不得有松散、开裂、空鼓等缺陷;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3穿过结构的管根部位,应用细石混凝土堵塞密实,以使管子固定。

3.4板状保温材料运输、存放应注意保护,防止损坏和受潮。

4操作工艺

4.1工艺流程:

1)基层清理→弹线找坡→管根固定→保温层铺设→找平层

4.2基层清理:

预制或现浇混凝土结构层表面,应将杂物、灰尘清理干净。

4.3弹线找坡:

按设计坡度及流水方向,找出屋面坡度走向,确定保温层的厚度范围。

4.4管根固定:

穿结构的管根在保温层施工前,应用细石混凝土塞堵密实。

4.5设计有隔气层要求的屋面,应按设计做隔气层,涂刷均匀地漏刷。

4.6保温层铺设:

4.6.1板块状保温层铺设:

4.6.1.1干铺板块状保温层:

直接铺设在结构层或隔气层上,铺设时上下两层板块缝应错开,表面两块相邻的板边厚度应一致。

一般在块状保温层上用松散料湿作找坡。

4.6.1.2粘结铺设板块状保温层:

板块状保温材料用粘结材料平粘在屋面基层上。

5质量标准

5.1保证项目:

5.1.1保温材料的强度、密度、导热系数和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材料技术指标应有试验资料。

5.1.2按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采用配合比及粘结料。

5.1.3板块保温材料:

应紧贴基层铺设,铺平垫稳,找坡正确,保温材料上下层应错缝

并嵌填密实。

5.1.4允许偏差项目,见表10-1。

保温(隔热)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1)整体保温层

2)表面平整度

地找平层

5

用2m靠尺和楔形尺检查

有找平层

7

2

保温层厚度

松散材料

+10δ/100

-5δ/100

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整体

板状材料

±5δ/100且不大于4

3

隔热板相邻高低差

3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注:

δ指保温层厚度。

  

 6、成品保护

6.1施工前应将基层表面的砂、土、硬块杂物等清扫干净。

6.2在已铺好的松散、板状或整体保温层上不得施工,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保温层不受损坏。

6.3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铺抹水泥砂浆找平层,以保证保温效果。

7、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7.1保温层功能不良: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粒径级配、含水量、铺实密度等原因;施工选用的材料应达到技术标准,控制密度、保证保温的功能效果。

7.2铺设厚度不均匀:

铺设时不认真操作。

应拉线找坡,铺顺平整,操作中应避免材料在屋面上堆积二次倒运。

保证均质铺设。

7.3保温层边角处质量问题:

边线不直,边槎不齐整,影响找坡、找平和排水。

7.4板块保温材料铺贴不实:

影响保温、防水效果,造成找平层裂缝。

应严格达

到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质量标准,严格验收管理。

8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8.1材料应试验密度、导热系数。

8.2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

8.3质量验评资料。

(二)门窗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一般规定

1.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1.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3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2、主控项目

2.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规范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核查。

2.3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2.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规范第6.1.5条执行。

2.5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

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2.6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2.7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8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9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

按规范第6.1.5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2.10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1.2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3.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3.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1.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

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1.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2.1.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3.0.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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