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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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平江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根据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印发<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发〔2014〕4号)和《中共平江县委印发《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围绕中央、省、市委部署的34项专项整治任务,紧密结合我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认真扎实做好任务对接、方案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完善、统筹推进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有力促进全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34项专项整治任务包括中央部署的27项任务和省委确定的7项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中央规定的专项整治任务

1、从严控制会议。

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省性工作会议审批管理办法》,抓紧制定出台我县《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实现会议精简量化目标。

牵头单位:

县委办公室;负责人:

彭以仁

配合单位: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

落实《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42号)文件要求,制订出台我县相应的实施办法,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防止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现象反弹。

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办好门户网站、内部网站,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

实现文件精简量化目标。

牵头单位:

县委办公室;负责人:

胡坤君

配合单位: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对全县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抓紧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扎实整改授牌晋级、“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

牵头单位:

县委办公室;负责人:

胡坤君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

柴晓阳

配合单位:

县干部作风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中心

5、整治打击新闻敲诈行为。

严肃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

严厉打击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退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要求的采编人员。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负责人:

叶和阳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平江电视台

6、整治“庸懒散”。

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行为。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

凌威

配合单位:

县干部作风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7、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

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39号)的要求,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验收等各阶段工作,查处典型案件,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

县编委办;负责人:

罗建安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8、整治公款送礼行为。

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

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开展节日明查暗访,查处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

凌威

配合单位:

县干部作风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9、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

抓好《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13〕12号)等省、市、县作风建设文件的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

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公开通报一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

凌威

配合单位:

县干部作风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10、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

认真整治文艺晚会、节庆演出过多过滥、奢侈浪费等问题,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把好立项关、预算关、审计关,坚决杜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摊派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负责人:

叶和阳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联

11、整治境外招商奢侈浪费和高消费问题。

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抓紧制定出台我县《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

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

县招商局、县商务局;负责人:

洪和平、吴谷勋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外侨办

12、整治超标配备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认真抓好《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湘办发〔2011〕14号)和《岳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岳办发〔2012〕9号)的落实,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坚决查处不按规定安装北斗定位导航管理系统和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行为。

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

凌威

配合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13、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

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我县《关于违规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处理办法》,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牵头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人:

胡坤君、余雄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办

14、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落实,5年内全县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开工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突出抓好对存在问题的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整改。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负责人:

吴姣姣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

15、规范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

严格执行《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3〕46号),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5年内,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加。

抓紧制定出台我县《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全面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严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

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负责人:

余雄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

16、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对各类公务接待进行严格审批、审计,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牵头单位:

县委办公室;负责人:

胡坤君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接待办

17、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精神,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次数,加强计划控制、量化管理和任务审批,坚持因事定人。

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严格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健全经费、任务联动审批机制,凭任务批件报销费用,加强经费审批的源头管理。

做好出访成果跟踪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出访实效,不能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能安排考察性出访,不能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能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切实加强对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

凌威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外侨办

18、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

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决不要污染的GDP,着力促进“三量齐升”。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雾霾治理。

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

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魏移宗

配合单位: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局

19、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

坚持和完善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机制,科学设置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把改善民生、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坚决杜绝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现象。

牵头单位:

县委组织部;负责人:

缪平

配合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研室、县农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

20、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有效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

牵头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办;负责人:

何昌美、胡密根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办

21、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牵头单位:

县农办;负责人:

张文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移民局

22、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中各种收费、罚款、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选择性办案”,努力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

县委政法委;负责人:

汤电辉

配合单位: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3、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忽视安全、违规许可、执法不严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等问题,防止责任不落实、滥用行政权力、以罚款代替监管。

牵头单位:

县安监局;负责人:

王火丁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

24、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库,出台《平江县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推行违规计分制、负分制,并向社会公示。

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牵头单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黄伟平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25、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

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负责人:

欧阳继军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26、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办评分离等改革,特别是人员编制、人事聘任、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问题;着力解决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负责人:

吴定辉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

27、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整治医疗机构乱收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牵头单位:

县卫生局;负责人:

黄振宇

配合单位:

县纪律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

(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

28、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对县委、县政府层面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通过采取撤销、合并、更名等措施进行精简。

严格控制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切实规范县本级领导小组的设立程序,党委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须报县委常委会决定,政府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须报县政府常务会决定。

牵头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魏移宗、胡坤君

29、继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3〕13号)、《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39号)和《全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岳纪发〔2013〕16号)的要求,深入治理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行为。

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整治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治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治理超编进人,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由县编办牵头负责);负责人:

缪平、罗建安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0、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

根据《关于对省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湘组发〔2013〕91号)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迅速制订出台本县《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政策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各类协会兼职的,进行清理和规范。

牵头单位:

县委组织部;负责人:

缪平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老干部局、县民政局

31、治理“小金库”。

在巩固前期“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发现线索突击检查,加大对违规设置“小金库”的处罚力度。

在更大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继续实施举报有奖政策,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

柴晓阳

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2、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

认真清理规范县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行为,迅速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县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与县直单位业务相关联的咨询公司、评估公司、评审中心和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进行重点清理,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规范市场服务秩序,构建长效机制,保障中介服务组织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负责人:

柴晓阳

配合单位:

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政务中心

33、开展涉企检查、收费专项整治。

巩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涉企收费、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推行涉企收费明白册制度,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行为。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

潘石奇

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优化办、县政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

34、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全面摸清我县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形成完整的项目目录,并制定出台《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市本级一律取消,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规范,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

牵头单位:

县政务中心;负责人:

罗瑞

配合单位:

县优化办、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

三、整体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下旬完成)。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动搞好与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任务对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认真开展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下发,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底完成)。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督促各乡镇、县直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四风”问题,针对34项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查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具体问题抓起,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

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5月底前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项治理组。

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的,不得召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会同相关牵头单位,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跟踪问效和公众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

重点检查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多的热点焦点部门、单位,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对查找问题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下达专项督办函,责令“补火”、“返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9月底完成)。

各单位对照整治方案进行内部评估验收,牵头单位组织对牵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报告8月中旬前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各乡镇、县直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总结讲评并下发通报,并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地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制度。

专项整治工作未经评估总结验收的,不能召开总结会,要继续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情况综合、评估验收。

协调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志超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县预防腐败局局长柴晓阳同志,县纪委副书记凌威同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凌建军同志任副组长,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纪委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徐林同志任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凌荣昌、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黄彭春同志任副主任,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干部作风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抓。

各项具体整治任务由分管牵头单位的县级领导主抓,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积极协助落实。

牵头单位为两个单位的,排第一的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县直相关牵头和配合单位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2、严格工作标准。

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不等、不看、不拖,迅速行动起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3、加强检查督导。

各牵头配合单位要开展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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