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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伤害标准

 

人体伤害标准

 

指导教师:

付锐

报告人:

周奇智

 

概述

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汽车、摩托车、电车的增多和农村拖拉机的普及,道路的建设难以满足汽车等交通工具增多的需要,致使交通事故逐年增多。

交通事故造成的犯罪及民事纠纷日趋频繁,因此,伤害鉴定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十分有必要的,同事也为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

一、人体伤害的概念

“人体伤害”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中征求意见的《人体伤害程度鉴定标准(草案)》给出的界定。

按照该标准,人体伤害程度分为:

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

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

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二、损伤程度评定

1. 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

4.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

(1)对于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应当综合分析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将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

(2)对于对称性器官、四肢的一侧健康器官与对侧非健康器官并存,在一侧健康器官遭受损伤,在对其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应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以及损伤程度较双侧健康器官、四肢中的一侧遭受损伤的后果相对加重;在一侧非健康器官遭受损伤,在对其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应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以及损伤程度较双侧健康器官、四肢中的一侧遭受损伤的后果相对减轻;双侧器官、四肢同时遭受损伤,按上述原则进行评定并说明。

5. 对于2处(种类)以上的损伤应当分别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并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作用。

三、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1. 应当参照本标准的具体条文规定,视损伤程度评定主要依据的不同情况,结合司法实践分别进行评定。

2 .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3. 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4. 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四、鉴定人条件

 鉴定人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司法机关指派、聘请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五、鉴定人权利

1. 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鉴定所需材料。

2. 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调阅病历,勘查现场等。

3.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4.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和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5.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者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鉴定。

六、鉴定人义务

1. 遵守操作规程,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进行检验并作记录。

2.正确及时地做出鉴定结论,解答委托方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3. 依法回避,依法出庭参加诉讼,保守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4. 妥善保管委托鉴定的有关材料

受伤人员损伤的分类及鉴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的鉴定依据和统一的等级划分标准。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下面就对其中对受伤人员分类详述并做鉴定伤害标准。

一、脑部、脊髓和周围神经

分类:

1、脑部损伤的分类

颅脑损伤可分为3种:

头皮损伤、颅骨损伤和脑损伤。

(1)头皮损伤

头皮是覆盖颅骨之外的软组织,在解剖学可分为五层:

皮肤层、皮下组织、腱膜下层、帽状腱膜、骨膜。

主要损伤有头皮血肿、头皮裂伤、头皮撕裂伤等。

一、头皮血肿

头皮血肿多因钝器伤及头皮所致,按出现于头皮各层之间的关系分类。

(一)皮下血肿:

因皮下组织与皮肤层和帽状腱膜层之间的连接紧密,故在此层内的血肿不易扩散而范围较局限。

血肿周围软组织肿胀,触之有凹陷感,易与凹陷骨折混淆,有时需头颅X线摄片检查才能明确。

(二)帽状腱膜下血肿:

由该层内小动脉或导血管破裂引起。

帽状腱膜下层疏松,血肿易于扩展甚至蔓延至整个帽状腱膜下层,含血量可多达数百毫升。

   (三)骨膜下血肿:

多见于钝器损伤时因颅骨发生变形或骨折所致。

凹陷骨折和成人颅骨线形骨折后常并发此类血肿。

由于骨膜在颅缝处附着牢固,故血肿范围常不超过颅缝。

二、头皮裂伤

头皮裂伤多由锐器或钝器致伤。

裂口大小,深度不一,创缘整齐或不整齐,有时伴有皮肤挫伤或缺损,由于头皮血管丰富,血管破裂后不易自行闭合,即使伤口小出血也较严重,甚至因此发生休克。

三、头皮撕脱伤

多因头皮受到强烈的牵扯所致,如发辨卷入转动的机器中,使头皮部分或整块自帽状腱膜下层或骨膜下撕脱,损伤重,出血多,易发生休克。

  

(2)颅骨损伤

颅脑损伤是指颅脑在外力的作用下所致的损伤,无论在和平或战争时期都是一类极为常见的损伤性疾病.主要损伤有颅前窝骨折、颅前窝骨折、颅中窝骨折、颅后窝骨折及凹陷性骨折。

一、颅前窝骨折 常累及额骨眶板和筛骨,引起的出血经前鼻孔流出;或流进眶内,眶周皮下及球结合膜下形成瘀血斑,称之“熊猫”眼征。

骨折处脑膜破裂时,脑脊液可经额窦或筛窦由前鼻孔流出,成为脑脊液鼻漏,空气也可经此逆行进入颅腔内形成颅内积气。

筛板及视神经管骨折可引起嗅神经和视神经损伤

二、颅中窝骨折 常累及颞骨岩部,脑膜和骨膜均破裂时,脑脊液经中耳由鼓膜裂孔流出形成脑脊液耳漏;如鼓膜完好,脑脊液则经咽鼓管流往鼻咽部,常合并第Ⅶ或Ⅷ颅神经损伤。

如骨折累及蝶骨和颞骨内侧可伤及脑垂体和第Ⅱ、Ⅲ、Ⅳ、Ⅴ及Ⅵ颅神经。

如果伤及颈内动脉海绵窦段可形成颈内动脉海绵窦瘘而出现搏动性突眼;颈内动脉如在破裂孔或在颈内动脉管处破裂,则可发生致命性鼻出血或耳出血。

三、颅后窝骨折 骨折累及颞骨岩部后外侧时,多在伤后2~3日出现乳突部皮下瘀血(Battle征)。

骨折累及枕骨基底部时可在伤后数小时出现枕下部肿胀及皮下瘀血;骨折累及枕大孔或岩骨尖后缘,尚可出现个别或全部后组颅神经(即Ⅸ~Ⅻ颅神经)受累的症状,如声音嘶哑,吞咽困难。

(1)骨片重叠处钻孔

(2)咬除重叠处的骨缘(3)用骨膜起子整复(4)复位后

颅底骨折着力点与常见的骨折线位置

(3)脑损伤

脑损伤是由暴力作用于头部所造成的一种严重创伤,死亡率在4%—7%之间,重度脑损伤的死亡率更高达50%—60%。

脑损伤可分为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两大类,前者指脑组织与外界不相交通的损伤,通常属于闭合性脑损伤;后者指脑组织与外界相交通的损伤,有头皮颅骨开裂,并有脑脊液和(或)脑组织外溢时,属于开放性脑损作。

另外,当头部被高速的枪弹击中时,弹头或弹片可击穿头皮与颅骨,并造成脑损伤,这类损伤称火器伤,通常也属于开放性脑损伤。

(4)颅脑损伤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颅脑损伤后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而发生的继发性病变称为并发症。

颅脑损伤后,遗留的一些症状或体征,称为后遗症。

2、脊髓损伤的分类

脊髓系中枢神经的一部分,位于脊椎骨组成的椎管内,呈长圆柱状,全长41-45厘米。

上端与颅内的延髓相连,下端呈圆椎形,终于第一腰椎下缘(初生儿则平第三腰椎)。

临床上作腰椎穿刺或腰椎麻醉时,多在第3-4或第4-5腰椎之间进行,因为在此处穿刺不会损伤脊髓

脊髓损伤(spinalcordinjury)是指由于外界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脊髓损伤,在损害的相应节段出现各种运动、感觉和括约肌功能障碍,肌张力异常及病理反射等的相应改变。

脊髓损伤的程度和临床表现取决于原发性损伤的部位和性质。

在中医学属外伤瘀血所致“腰痛”、“痿证”、“癃闭”等病证范畴。

脊髓损伤可分为原发性脊髓损伤与继发性脊髓损伤。

前者是指外力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脊髓所造成的损伤。

后者是指外力所造成的脊髓水肿、椎管内小血管出血形成血肿、压缩性骨折以及破碎的椎间盘组织等形成脊髓压迫所造成的脊髓的进一步损害。

3、周围神经损伤

周围神经损伤,平时战时均多见。

据统计,四肢神经伤约占外伤总数的10%,火器伤骨折中约有60%合并神经伤。

四肢神经伤最多见的为尺神经、正中神经、桡神经、坐骨神经和腓总神经。

上肢神经伤较多,约占60~70%。

周围神经损伤的原因可分为:

1.牵拉损伤。

如产伤等引起的臂丛损伤。

2.切割伤。

如刀割伤、电锯伤、玻璃割伤等。

 3.压迫性损伤。

如骨折脱位等造成的神经受压。

 4.火器伤。

如枪弹伤和弹片伤。

 5.缺血性损伤。

肢体缺血挛缩,神经亦受损。

6.电烧伤及放射性烧伤。

7.药物注射性损伤及其他医源性损伤。

鉴定标准:

①重伤一级

 原发性脑干损伤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

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或者伴去皮质状态

 损伤遗留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损伤遗留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重度运动障碍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0以下,日常生活完全依赖,社会功能损害(极重度),言语功能丧失,持续6个月

②重伤二级

原发性脑干损伤或者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

损伤遗留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损伤遗留两肢或者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感受性(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1-34)之间,日常生活明显依赖,社会功

损害(重度),言语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持续6个月

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经常出现危险或者冲动行为,对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损伤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重度)

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仍难以控制发作

损伤遗留平衡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③重伤三级

 头皮撕脱伤面积75cm2以上,完全离体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或者伴伤侧面瘫,或者伴伤侧听觉障碍

 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严重障碍,经6个月不恢复

 颅内出血出现脑受压症状和阳性体征

 颅脑损伤后3周内影像学显示:

幕上血肿量达30mL(颞区血肿量达20mL)

 慢性颅内血肿有手术适应证

 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重要周围神经干不完全损伤伴有客观体征的灼性神经痛

 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损伤遗留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4级以下

损伤遗留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以下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轻度运动障碍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表达性(运动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35-49)之间,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明显,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5分以下,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能控制发作

外伤性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

外伤后脑积水有手术适应证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有手术适应证

外伤性脑梗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外伤性尿崩症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重度),或者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

外伤后下丘脑综合征

④轻伤一级

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cm以上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cm以上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8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50cm2以上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24cm2以上

 颅盖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cm以上

 慢性颅内血肿

 脊髓挫(裂)伤、出血

 臂丛上干、下干或者束损伤

 上臂高位正中神经、尺神经断裂

 高位坐骨神经断裂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语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50-69)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能力受到损害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6-49)分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持续6个月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中度),不能继续从事职业劳动,经常出现危险和冲动行为,持续6个月

外伤后脑积水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

外伤性脑梗死

外伤后颅内低压综合征

 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⑤轻伤二级

帽状腱膜下血肿蔓延整个头皮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4cm以上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1cm以上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2.5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35cm2以上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15cm2以上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

 颅盖骨粉碎性骨折

 颅底骨折

脑挫(裂)伤

颅内出血

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

 桡神经深支断裂

 低位正中神经断裂

 低位尺神经断裂

 腋神经断裂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颅脑损伤致边缘智力,智商评估参考值在(70-86)之间,日常生活能力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在(50-69)分之间,日常生活能力或者社会功能受损,持续6个月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⑥轻伤三级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者骨膜下血肿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7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15cm2以上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8cm2以上

 颅盖骨线形骨折,或者外伤性颅缝分离0.2cm以上

 前庭神经损伤出现眩晕,平衡功能障碍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损伤致双侧嗅觉功能丧失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情绪不稳,易激惹,不能保持正常人际关系,持续6个月

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清醒后表现为木僵、假性痴呆、缄默等症状,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肢体单一重要周围神经(桡、正中、尺、胫、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

⑦轻微伤一级 

头皮擦伤面积40cm2以上

 头皮下血肿累计面积20cm2以上

头皮撕脱伤

 外伤性头皮缺损

 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

头部损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日常生活能力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损伤致嗅觉功能障碍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完全恢复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

⑧轻微伤二级

 头皮擦伤面积5cm2以上

 头皮下血肿

头皮创

二、头面部损失

分类:

面部损失可以分为几类:

面部软组织损失、颜面骨骨折、耳部损伤、眼部损失。

1、面部软组织损失

(1)面部软组织损伤

轻伤:

面部皮肤及皮下组织损伤,单个创口长度达3.5cm(儿童达3cm);多个创口累计长度达5cm(儿童4cm);颌面部穿透创;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疤痕,单条长度3cm,多条累计长达4cm,单块面积2cm²,多块面积3cm²;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cm²,部分面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

重伤:

损伤后面部留有位于眼睑、鼻、口唇、面颊单位(位标),明显块状疤痕(质标),单块面积大于4cm²,两块面积大于7cm²,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cm²(量标);损伤后面部留有位于眼睑、鼻、口唇、面颊两条累计长度大于8cm²、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大于10cm²(量标);面神经损伤,致眼睑闭合不会,口角歪斜;耳廓损伤显著变形。

2、颜面骨损伤

重伤:

眼眶骨折、颧骨骨折、上下颌骨骨折、鼻骨骨折畸形愈合,致面部显著变形,影响面容;一侧鼻泪管全部断裂,内䀝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轻伤:

眼眶、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鼻骨粉碎骨折,或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3、耳部损失

耳部损伤:

当头部受伤、强烈噪声、爆炸或挖耳(如取出异物),都可能伤及中耳或内耳。

最严重的耳部损伤时鼓膜穿破。

倘若耳内流出血液或浅黄色液体,则可能是颅骨骨折的症状。

在交通故中,常见的主要是机械性损伤:

(1)耳廓损失有挫伤、割伤、撕裂伤以及机动车燃料及所载易燃物质引起的烧伤等。

(2)外耳道损伤常与耳廓、中耳、面部或颅脑损伤并存在。

(3)中耳损伤包括耳蜗、前庭及其神经的损伤等,以耳气压损伤和噪声性听力损伤多见。

(4)耳部合并伤常见并颅脑损伤、面部损伤等。

4、眼部损伤

眼睛是直接暴露于身体外面的器官,也是人体中最精密最娇嫩的器官。

眼部受伤主要是外伤引起毛细血管内膜损伤,渗透性增加引起血液渗出。

常见的损失有:

非穿孔性眼外伤、穿孔性眼外伤、前房积血、晶体脱位、脉络膜裂伤、视网膜震荡、眼部挤压伤、眼球破裂伤、化脓性眼内膜炎、全眼球炎、交感性眼炎。

鉴定标准:

①重伤一级

 损伤遗留面部条状(增生或者凹陷宽度0.4cm以上)瘢痕,瘢痕累计总长度30cm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和面颊部

损伤遗留面部块状增生瘢痕,瘢痕累计总面积27cm2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和面颊部

 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显著色素异常,累计范围达面部90%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损伤当时)完全缺损伴面部软组织全层缺损20cm2以上

 容貌毁损(重度)

 ②重伤二级

 面颊部软组织(损伤当时)洞穿性缺损20cm2以上

 损伤遗留面部条状(增生或者凹陷宽度0.3cm以上)瘢痕,瘢痕累计总长度20cm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或者面颊部

 损伤遗留面部块状增生瘢痕,瘢痕累计总面积18cm2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或者面颊部

 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显著色素异常,累计范围达面部70%

 双侧眼睑缺损2/3以上

 外鼻缺损2/3以上

 上下唇完全缺损

一侧下颌骨缺损长4cm伴面部软组织全层缺损10cm2以上

  上颌骨高位骨折(颧弓上骨折)伴颅底骨折

  双侧完全性面瘫,经6个月不恢复

  双侧颞下颌关节内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容貌毁损(中度)

 ③重伤三级

 面颊部软组织(损伤当时)洞穿性缺损8cm2以上

损伤遗留面部条状(增生或者凹陷宽度0.2cm以上)瘢痕,单条长度5cm以上、两条累计长度8cm以上、3条以上累计总长度10cm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或者面颊部

 损伤遗留面部块状增生瘢痕,单块面积4cm2以上、两块累计面积7cm2以上、三块以上累计总面积9cm2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或者面颊部

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显著色素异常,累计范围达面部30%

 一侧眼睑缺损1/3以上

 双侧眼睑缺损累计相当一侧上眼睑1/3以上

 双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双侧鼻泪管断裂,或者双侧内眦韧带断裂

 一侧眼眶爆裂性骨折伴眼球移位,内陷,运动障碍

 一侧耳廓缺损3/4以上

 双侧耳廓缺损累计相当一侧耳廓缺损3/4以上

外鼻缺损1/3以上

 双侧鼻腔闭锁

  上或者下唇缺损2/3以上

 上下唇缺损累计相当上唇2/3以上

  舌体缺损1/3以上

  牙脱落或者牙折(髓腔暴露)共7枚以上

  牙槽骨骨折伴牙脱落5枚以上

  下颌骨粉碎性骨折伴骨折段移位活动异常,非正中牙合或者咬合错乱

  下颌骨骨折2处以上伴骨折段移位活动异常,非正中牙合或者咬合错乱

  上颌骨中位骨折(锥形骨折)

  颧骨或者颧弓骨折伴眼球内陷,影响张口,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1.5cm以下

  一侧完全性面瘫,经6个月不完全恢复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使关节强直,张口度1cm以下

 容貌毁损(轻度)

④轻伤一级

 面部软组织创,单个创口长度8cm以上、多个创口累计长度10cm以上

 损伤遗留面部瘢痕,单块面积7cm2以上、多块累计面积9cm2以上

 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明显色素异常,累计范围达面部10%

一侧眼睑缺损1/4以上

双侧眼睑缺损累计相当一侧上眼睑1/4以上

 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一侧鼻泪管断裂,或者内眦韧带断裂

 一侧眼眶爆裂性骨折

 一侧耳廓缺损2/3以上

  双侧耳廓缺损累计相当一侧耳廓缺损2/3以上

   一侧鼻腔闭锁,或者双侧鼻腔狭窄

   上或者下唇缺损1/2以上

   上下唇缺损累计相当上唇1/2以上

   牙脱落或者牙折(髓腔暴露)共5枚以上

  牙槽骨骨折伴牙脱落3枚以上

   上颌骨低位骨折(水平骨折)

颌面损伤遗留颞下颌关节张口困难,张口度2cm以下

   颧骨或者颧弓骨折遗留张口困难,张口度2cm以下

 ⑤轻伤二级

 面部软组织创,单个创口长度6cm以上、多个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

 损伤遗留面部瘢痕,单块面积5cm2以上、多块累计面积7cm2以上

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明显色素异常,累计面积20cm2以上

 一侧眼睑缺损

 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中央区

 双侧耳廓缺损累计相当一侧耳廓缺损1/2以上

 鼻尖或者鼻翼缺损

 上或者下唇缺损1/4以上

  上下唇缺损累计相当上唇1/4以上

   软腭穿透伤,伤口长度1cm以上

   牙脱落或者牙折(髓腔暴露)共3枚以上

   牙槽骨骨折伴牙脱落1枚以上

   颧骨或者颧弓骨折遗留张口困难,张口度2.5cm以下

   下颌骨骨折2处以上

   一侧不完全性面瘫,经3个月不恢复

  颌面损伤遗留颞下颌关节张口困难,张口度2.5cm以下

 ⑥轻伤三级

 面部软组织创,单个创口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

 面部穿透创,表面创口长度达1cm

 损伤遗留面部瘢痕,单块面积2cm2以上、多块累计面积3cm2以上

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明显色素异常,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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