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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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业主)
邮件地址:
邮编:
乙方:
邮件地址:
邮编:
受海景(国际)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已被聘为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者,为业主提供贴心的物业管理服务。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包括《用户手册》等相关守则;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并应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遵守《装修手册》中有关规定;
4、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转租房屋时,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6、承租人、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楼宇的《临时管理规约》、《用户手册》、《装修手册》等相关管理规定所造成的损失、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与本物业有关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不得妨碍乙方对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正常管理和对物业提供的维修服务;
10、不得改变销售合同中注明的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产权房屋自用部分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11、依照本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其他费用;
12、明白及承诺: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公司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在本物业公共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向甲方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等);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如:
《用户手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手册》等,并书面告知甲方;
5、对甲方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或《用户手册》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法律诉讼等措施;
6、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在合理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或例检;
8、向甲方提供能力范围内的诸如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定(合适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将公布特约服务收费价格清单)。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业主档案等;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配电箱、水泵房、消防监控室等;
3、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水管道、落水管、加压水泵、避雷网、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5、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产生的生活及建筑垃圾须堆放到乙方指定地点或指定容器内);
6、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大堂服务、物业公共区域内巡查;
7、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8、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园区为该区域提供2个临时停车位,其余车辆的停放按照项目停车场的管理收费制度执行,停车场设有道闸进出刷卡管理系统,位于在地下车库负一、负二区域。
);
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10、提供供冷、供暖设施运行及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10、电费、水费的收费标准,依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设施设备需维修时,物业公司协助有关单位进行维修;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手册》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综合管理(楼宇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3、每年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4、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特种作业员工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6、设置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热线,及时有效处理投诉;
7、夜间有专人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紧急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
8、每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记录;网络宽带、电话通讯和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由市政各运营商负责维护保养并提供服务到终端用户,由甲方向各市政运营商申请办理开户手续,并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3、根据天气状况,开启供冷、供暖设施,保障服务区域处于适合的室内温度,定期检查清洗空调过滤网;
4、实行值守巡逻服务;
5、水、电、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6、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8、雨水污水井、化粪池、排水管网定期检查,经常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相关通知后,及时进行公示。
四、清洁卫生(对楼宇规划红线以内,业主分户门以外的保洁服务)
1、环卫设备完好,合理设置垃圾桶、垃圾中转点;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公共区域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实行标准化保洁;
3、垃圾每日清理,垃圾桶无溢满现象,各类垃圾容器及时清洁,无重异味;
4、楼宇内走廊等公共场地无明显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5、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域内路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6、楼宇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7、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灭蚁、灭鼠、灭蝇、灭蚊等卫生消杀工作;
8、对超标排放、噪音等行为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畜、家禽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秩序维护(楼宇规划红线以内业主分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1、楼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有专门秩序维护人员,实行楼宇巡逻制度;
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4、消防设备设施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5、中央监控室实施公共区域安全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
6、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安全,对本物业公共区域内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保护管理区域内公共财产,包括房屋设施、消防器材及计量表、井盖等。
六、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
1、保障楼宇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2、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
七、水泵运行维护
1、在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管理范围内,保证业主正常生活用水;
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若遇乙方因检修水泵或给水箱消毒而停水须预先通知。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费起始时间:
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交房日起按月度收取;
2、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商务商业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冬季供暖费(夏季制冷费)需要完成独立计量改造,线路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改造后按使用面积每季每平方米元(供暖制冷时间为每日10:
00-22:
00);
3、交费方式:
服务费按月度缴纳,应当于每月度10日之前缴纳,如遇周末顺延;
4、其他收费标准:
代收水费元/立方,代收电费元/度(办公区域按照1.2元/度收取);
电梯相关费用:
会所专属电梯维保费1000元/月,电梯电费1.2元/度。
5、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使用人交纳,但若使用人逾期未交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可依据市场物价水平及政府文件适度调整;
8、交费时间:
上午8:
30--12:
00,下午13:
30--17:
00;如业主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将设专人上门收取物业服务费;
9、交费地点
第五条其它有偿服务费用按政府相关规定及双方协议执行。
第六条保险
物业管理责任险由物业公司负责购买;甲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物业费中不含此项费用)。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以下约定适用于本物业全体业主:
一、甲方不得在物业任何公共部位加装太阳能热水器及遮阳棚,不得有破坏楼宇整体外观的行为;
二、为了确保楼宇内及外立面的整体美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换、修改窗户、阳台;
三、为了确保楼宇内及外立面整体美观,甲方如需在窗户上安装防盗网,防盗网必须安装在窗户内侧;
四、为了确保楼宇内及外立面整体美观,甲方安装空调时应严格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在指定位置安装;
五、为了确保楼宇内共用消防、供电、供水及空调等设施的正常使用,甲方不得擅自更改设计用途,如确需改造时,应向物业提供方案,经审批后(改变房屋间隔功能和进行二次装修时须报消防部门审批)方可进行施工;
六、甲方不得在楼宇外墙、阳台、屋顶等公共部位安装悬挂广告、招牌、灯箱,或设置其它伸出物(如:
晒衣架等),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拉、乱挂、乱晒、乱堆放;
七、甲方不得在本区域范围内饲养禽畜,饲养宠物的,须遵守政府有关管理规定;
八、甲方不可更改物业用途,不得物业公共区域改作任何商业用途;
九、甲方不可在楼宇所属区域红线范围外进行任何商业经营。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不合理费用;
三、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每日仟分之叁(3‰)加收滞纳金。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