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3742007 上传时间:2023-05-20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5.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docx

《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docx

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

 

职工劳动权益政策解读手册

(2019年修订版)

 

序言

本手册根据国家和泉州市有关法规,遵循公司管理方针,结合人事、行政、后勤等相关规章制度而制定,旨在帮助您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了解公司的方针政策,让全体员工知道自己享有的劳动权益。

本管理手册只是指南,如对管理制度所述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等有任何疑问,请与部门主管或管理部联系。

本管理手册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在必要时随时对手册的内容进行删除、修改或添加,更新及修改另行通知,生效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

本管理手册所称“员工”指所有员工,包括办公室员工和操作员工。

操作员工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相关工作的员工,包括工作于货仓、生产线、品质检查等岗位的作业员工;办公室员工是指从事与生产间接相关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办公室文职人员等,以及与生产直接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

员工属于操作员工还是办公室员工,以行政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您应仔细阅读此手册,遵守公司各项政策并享受相关劳动权益。

 

禁止使用童工

1目的

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以符合人权的要求。

2范围

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货商的要求。

3定义

3.1童工:

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3.2未成年工:

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程序

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有关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4由对口部门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货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数据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3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动合同。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

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的。

4.4.2其他人员提出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

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让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5.2严禁不负责任地遣散童工。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4.7企业定期对本程序制订、审核、修订。

5参考文件

5.1《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5.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

1目的

禁止强迫性劳工行为,加强社会责任,以符合人权标准的要求。

2范围

涉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的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程序

3.1公司聘用所有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厂工作。

3.2凡是办理入厂手续的员工,不允许任何人向新进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一律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它法定证明文件。

3.3员工可以依合同或劳动法相关条款提前申请离厂。

3.4员工生病出具医院证明,公司应予准假休息。

3.5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

3.6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

加班加点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实因生产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加班加点不得超过每天12小时。

3.7加班时间按月计算,平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20小时。

3.,8在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清楚上述内容,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不得有打骂虐待性行为。

3.9公司绝对不使用监狱劳工,不考虑监狱工厂为分包商。

4参考文件

4.1《劳动法》

 

自由结社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以符合EICC标准的要求。

2范围

公司的所有员工依法享有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参与集体谈判权利的一切行为。

3程序

3.1工人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

3.2如集体谈判受到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代理人进行沟通。

3.3员工代表或员工所投送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由管理代理人按总经理的意见在1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或当面作出回答并公布于众。

3.4尊重员工代表,对提出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不进行打击报复及岐视。

3.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工人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4记录

4.1《员工代表谈判记录表》

 

工资和工时管理

1.管理原则

1.1公司制定工资和工时管理制度并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1.2公司制定有关工资和工时的制度张贴在公告栏供员工查阅。

1.3公司确保员工每7天周期中休息1天。

1.4员工依法享受法定的节假日。

2.员工加班

2.1公司确保员工加班出于自愿,员工加班申请如果超时不给予批准。

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加班时间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批准员工加班,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员工加班。

2.2员工自愿加班,需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批准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2.3自愿加班的员工因故不能加班的,可以在下班前自主决定停止加班。

2.4本公司规定旺季时间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3.工作时间

3.1公司办公室员工作时间:

夏季(5月1日起)早上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冬季(10月1日起)早上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3.1.1【新增】遇有其它非常时期需要调整标准工作时间的,另行通知公告。

3.1.2【新增】公司对特定岗位人员的作息时间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2各车间基本工作时间(根据工作性质进行排班)。

3.3各岗位具体工作排班时间由单位主管编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各单位人员均需按照当月既定执勤排班表中所列班次执勤作业,严禁任何理由调班、调休(特殊情况提前申请并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人力资源部报备)。

4.0工资支付及加班费计算方法

4.1严格执行《福建省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实行不定时的员工工资,按照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工资结构为: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奖奖金+绩效激励+综合补助+加班费+其它补贴。

支付日期为:

每月底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4.2计件人员的工价依公司公布的最新计算单价为准。

 

员工奖罚管理

1、目的: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达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内容:

3.1.1对本公司业务或信誉有特殊贡献者

3.1.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阻止,而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3.1.3遇非常事变,临时应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公司财物者

3.1.4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管理、技术创新有相当收获

3.1.5关于工作效率改善与创新突出表现、品质管理等方面优秀表现者

3.1.6通过提案改善或建议,经公司采纳确有成效者

3.1.7奖励的种类为:

A嘉奖B小功C大功D晋升

标准:

嘉奖:

30元;小功:

60元;大功:

120元;

3.2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报惩处

3.2.1有虚报造假,期骗之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2.2行为不检或破坏公司信誉者。

3.2.3有渎职行为或破坏环境卫生、整理整顿者。

3.2.4在公司内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员工行为准则。

3.2.5造遥生事,挑拨离间或在公司个人勾结者。

3.2.6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受损者。

3.2.7散布遥言,与经营同性质公司或个人勾结者。

3.2.8失职或失察导致损害公司财物或防碍公司业务开展者。

3.2.9故意或过失导致浪费或损害公物者,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者。

3.2.10违反公司规定或违搞上级命令或者防碍公司业务者,工作不力效率连续不佳者。

3.2.11惩处条例分如下几种:

A警告B记小过C记大过D降级E辞退F开除

标准:

警告:

20元;小过:

60元;大过:

120元;

辞退:

先罚款后工资由财务部予以结算。

开除:

公司可追究员工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后先给予处罚后,再核算滞留工资。

3.3奖惩程序:

车间/部门呈报->行政部查实->公告通知->财务部

3.4具备奖励重要条件

3.4.1关于产量

a、个人产量或团体产量超过公司测定批准的标准工时,且突破最高记录。

若物料在

允许范围内,品质符合要求,该员工或该组长嘉奖一次。

b、一个月以内连续三次上突破公司测定批准的标准工时,且品质符合要求,物料损耗在范围内,生产单位提报相关人员小功一次。

c、带领团队绩效优异,进步特别明显之干部,视具体情况记大功一次以下之奖励。

3.4.2关于改善与创新

a、针对管理上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视具体情况由生产单位提报,并附上相应报告,依对公司贡献度记嘉奖一次至大功一次奖励。

b、改进冶具或操作方法或使用新的技术手段,使生产效率、品质等物料损耗有明显改进者,由生产单位提报并附相关报告进行评估,视具体效果记小功两次以下奖励。

3.4.3关于异常事项处理

对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机器故障做及时处理,或主动配合,使生产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记嘉奖一次,对异常情况或客房投诉、意见处理及时,从而避免或减轻公司的损失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得到客户赞许者,记小功一次以上奖励。

3.4.4关于突出表现

a、凡工作积极突出、服从领导、遵守纪律、生产效率及品质突出者,效率连续三个月以上均为优秀者记嘉奖一次。

b、临时办理交办事项或业务成绩突出者,视成绩大小记嘉奖一次以上奖励,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记大功一次以上。

c、对公司产品之开发、设计、制造及对公司之发展有开拓性贡献,勤于思考在工作中常能提出改善建议富有成效,累计被采纳三次以上者(含主持推动专案工作卓有成效者)对公司贡献度极大者记大功一次或两次。

d、主管不在情况下代理工作期间或者在同事请假公出调迁时代理职务期间,工作极顺畅且异常事件处理及时、正确,记嘉奖一次。

e、能很好地协调并支持其他部门的工作,使工作极顺畅,记嘉奖一次,协助其他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表现优异者,且该突发性工作能及时处理,品质符合要求,记嘉奖一至两次。

f、遇突发性灾害事件,积极救护使公司少受损失,记小功一次以上奖励,贡献大者,记大功一次。

g、对违反三规的行为敢于制止,坚持原则避免差错和损失,记嘉奖至小功奖励。

h、在出货期间,积极配合,成绩显著为公司表率者记嘉奖到小功奖励。

3.4.5关于品质

a、各部门单位的完成品,其实验收入库之检验结果,连续一个月每日品质达成率都在99%以上,相关表现突出干部、员工和品检人员记嘉奖一次。

b、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物料用错或发现制止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制程问题,或其他一些技术错误或相关错误,依实际情况及时处理,给予嘉奖一次或两次或小功一次,确具重大贡献给予大功一次,及时发现公司较大品质事故,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损失者,记小功一次以上奖励。

3.4.6关于工作任务

a、各部门单位在计划规定中,按时完成每月生产计划,达成率为98%以上者,以及上级所交待各项事物都能及时有效完成,单位主管各人提报嘉奖一次。

3.5具备惩罚重要条件

3.5.1关于工作任务

a、各部门单位或个人在计划中未能按时完成计划,又未能有正当理由解释之单位主管每周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者,视情节轻重,记警告一次至小过两次处分。

3.5.2关于工作纪律

⑴上班时间内未向主管请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依考勤及离岗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⑵错误或问题发生后,当事人故意隐藏或掩饰,经调查属实者,当事人记小过一次处分。

⑶违反请假规定,除将相关部分作为旷工处理外,并记警告一次。

⑷主管安排加班不加,又不请假,记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记小过一次。

⑸各级干部若由于督导不力,管理不善,致使责任范围内工作发生严重错误和损失或者因此致使属下犯有严重过失,相关责任干部记警告一次到小过一次处分。

⑹上班时间谈笑、聊天吃东西等做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一次警告一次,第二次记小过一次。

⑺上班时间内看小说,杂志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写私人书信,记警告一次。

⑻遗失主要文件、账本报表、发标、证件、视具体情节记小过一次至大过之处分。

⑼上班时间利用公司工具、仪器、设备、物料等从事制作私人物品记大过一次。

⑽伪造重要证明等以达到个人某种目的,记大过一次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

⑾在公司内聚财、酗酒、滋事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到形式开除处分。

⑿对上级所交办或要求的事项,未能按照要求办理完成且没及时上报上级,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一次至小过处分。

⒀上班时间睡大觉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⒁自身本职工作失误,虽经有关人员指出类似错误又重复犯错,记警告一次至小过一次

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记大过一次处分。

(15)未能按规定将各物料、零件、产品、物件等归至专位区或指定地点者记警告一次。

(16)对公司各级干部及其家属有恐吓、威胁行为,情节较重给予大过至开除处分。

(17)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本公司干部、员工的立即开除。

(18)散播不利于公司之遥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和集体辞职者,

立即开除。

(19)偷窃公司财物,私藏物品者,并予以开除。

(20)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厂者立即开除。

(21)进出公司不接受(门卫)检查者,强行出入工厂者立即开除。

3.5.3关于安全保护

⑴在生产现场、仓库及公司各车间禁烟区抽烟者予以记小过一次。

⑵在生产现场、仓库及公司规定内违反操作安全规范私自引用明火者记大过处分至开除

⑶未经批准私自操作机器设备或违反操作安全规范和安全保护规定,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小过一次处分。

⑷同类事故已发生过,仍不积极采取改善措施致使事故再次发生,相关主管记小过一次处分。

⑸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依情节轻重记小过至开除处分。

⑹下班后未将门窗、电器、设备等关掉者,责任人记警告一次。

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主管记小过以上处分。

3.5.4关于品质检验

⑴任何待出厂、入库或出货的物料、半成品、成品,无论是生产完毕首次交验,或是重检后再交验,在未经品管部检查判定“合格”或“未经有权人决策”放行的情况下,直接入库或拉至现场再使用,包装后混合“待出货”发生类似违反品质制度的事件,依情节轻重给予小过处分。

⑵任何生产单位的生产半成品、零件成品被品管部判定重检、批退后,未能在8小时内重新返修或做出处理者,当事人给予警告一次处分,如果未能执行者,记小过处分。

⑶生产过程中,任何人员不负责任而发生“放行”或包装明显不良品,给相关人员警告一次以上处分。

⑷生产过程中,任何人员违反操作规定,如属故意制造不良品,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

给予记大过一次甚至开除。

⑸任何物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于仓储及现场运送搬运过程中未防护好,而引起制品不良、损坏之情况(倾倒,摔落地面碰撞等),视制品损坏状况,责任者记小过一次以下处分,并赔偿部分损失。

3.5.5关于个人修养

⑴进入厂区后未能遵守公司规定佩戴厂牌或者其他规定标志者,记警告一次;佩戴别人厂牌或将厂牌借给别人均记小过一次处分。

⑵违反公司着装定空背心、短裤、拖鞋等入车间,记警告一次。

⑶损坏、浪费公司财物,视情节轻重,记警告一次到小过处分并承担一切损失。

⑷违反公司员工准则致使客户抱怨者,记警告一次至小过处分。

⑸借故请假往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给予开除。

3.6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1)因个人过失以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2)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3)不能适时完成上级所交办的事项,又未向主管反馈者。

(4)工作中出现异常,未及时向主管汇报,造成轻微失误者。

(5)请假、公出、出差、职务异动前未能将有关事项向代理人移交清楚,以致工作受影响者。

(6)未依时效要求,使公司文件、证件、发票、报表等时效延迟者。

(7)由于督导不力、管理不善致使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发生失误和损失、或者因此致使下属过失者。

(8)公司查核工作需要,相关人员不予以配合者。

(9)机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操作者

(10)在公司内非工作需要私自书写、张贴文字印刷品、图片者。

3.7.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小过:

(1)对员工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2)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3)发生工作失误未及时向主管汇报,企图掩盖者。

(4)借故推诿或拒绝公司工作需要作出的职务调整者。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者。

(6)事故已经发生仍不采取改善措施,致使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者。

(7)出言威胁他人者。

8)品行不端或言行粗暴,屡诫不改者。

(9)撕毁公司的通知、告示者。

(10)携带物品包裹进出公司,拒绝管理人员合理查询者

3.8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5)品行不端,损害公司名誉者。

(6)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7)造谣生事,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争吵,经劝告无效者。

(9)对上级指令抗命不办,或借故搪塞者。

(10)利用职权,违反公司规定为本人或他人谋私利者。

(11)遗失重要文件、帐本、登记册、报表、发票、证件者。

(12)携带危险品、管制凶器入工作场所或宿舍者。

3.8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

(1)违反政府法令、法规者。

(2)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客人吵架者。

(3)对公司领导、客人或同事实施诬蔑行为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4)酗酒、赌博,打架及恶意破坏公司或客户物品、财产者。

(5)患有精神或其他重大病情,故意隐瞒病情病史者,查证确切者。

(6)偷窃或侵占同事、客户或公司财物者。

(7)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巨大或第二次损毁或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8)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9)与客户私下交易者。

(10)不依规定使用电源、火种,而有造成灾害之隐患或实际发生者。

(11)一年中记大过满三次者。

(12)直接或暗示索取、收受财物,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13)挪用、截留公款或其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之行为。

(14)利用职权营运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者为客户私自代卖公司产品。

(15)煸动或教唆其他员工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16)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仿效上级主管签字者。

(17)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业务上的机密或以文件帐册示人。

(1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损害者。

(19)参加非法组织者。

(20)伪造帐目、虚报费用者。

(21)营私舞弊或教唆他人营私舞弊者。

(22)接受厂商贿赂,或向厂商索取回扣者。

(23)向客户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报酬

(24)其他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3.9员工投诉

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满,可按照以下途径顺序投诉:

1、直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主管投诉。

2、以书面形式向行政部投诉。

3、以书面形式向总经办意见箱投诉。

投诉信需据实反映,并署单位及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3.10功过互抵规定

公司员工同年度内功过可以相互抵销,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以此类推。

员工福利管理

 

1.目的

 为了使企业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有章可循,建立对外有吸引力、对内公平、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薪酬福利体系;本着员工收益与企业经营目标、经济效益相关联的原则,发挥薪酬福利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

2.1总经办负责福利制度方案的讨论与审核,总经理负责员工福利制度的批准。

2.2人事行政部负责有关福利制度的拟定、修改、执行、控制和解释,对员工福利的审核。

2.3各部门负责对本属员工的福利核定和上报。

2.4财务部负责对福利的发放。

3.相关内容

3.1公司提供住宿,员工申请住宿后公司按每月综合补助算。

3.2公司提供福利性食堂,伙食补助已包括在每月综合补助。

4.加班福利

员工在周日和法定假期上班者可以依规定享受加班费。

 

5.请假福利

员工有多种休假方式和年休假期,如法定假期、工伤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年假、产假等。

6.体检福利

公司根据相关的生产实际情况都会进行一年一次体检。

8.介绍员工入职福利

为公司推荐生产一线员工,被介绍人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介绍人可以享受300元/人补助费。

9.团体活动福利

每年公司会不定期组织旅游活动。

10.劳保福利

公司为每位生产员工提供工作服。

11.评优福利

公司每年都会进行各种优秀活动的评选,得到各种优秀称号都以现金和奖杯的方式进行奖励。

12.假期福利

12.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并持有《准生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回来公司销假可以领取300元礼金,且双职工也只能领取一份生育礼金.

12.3公司给予因病(因伤)住院的正式员工300元的慰问金,因公负伤的试用期员工也可享受。

此慰问金一年内同一员工仅可享受一次。

12.4给予新婚员工每人500元的结婚礼金,且同一员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结婚礼金。

《结婚证》

12.5公司给予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正式员工299元吊慰金。

13.其它福利

13.1按员工职位等级和工作性质给予配备相关的电话卡和手机。

13.2公司每隔2个月举行一次员工生日晚会,为生日人员派发礼物、鲜花、蛋糕和进行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和游戏活动等。

13.3每年年底举行新年晚会和员工聚餐,并举行文艺表演、游戏活动和现场抽奖。

 

职业健康管理

1.公司实行岗前、在岗、离岗和特殊健康检查。

必须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健康体检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并会同物业服务中心医务室组织进行体检。

3.各单位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鉴定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对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