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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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适应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理顺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效益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规定》
《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程序》
《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策划管理程序》
《东北特钢集团技改项目计划备案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
建设项目:
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在限定的工期、投资、质量、技术、效益等条件下,以通过建设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建设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具体如下:
(一)装备动力处是本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和相关要求的组织策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中长期及年度目标;负责根据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工厂设计;负责组织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立项、用能评估审查、初步设计、工厂设计审查等手续;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组织技术标书的编制,并报送企业管理处;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及移交手续;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并负责其相关方的管理工作;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负责及时组织工程所在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策划管理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程序》,对相关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动态辨识、评价和控制,并将辨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备案;负责要求外委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开始前,对施工活动危险性和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制定施工环保、安全、消防方案和应急预案或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环境和消防管理部门及工程所在单位审查和备案;负责协助公司安全、环保和消防管理部门按照政府规定,同政府安全、环保和消防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负责向运营改善部备案相关文件。
(二)安全环保处是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全程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方案审查及过程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建设情况和“三同时”管理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的安全、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及考核建议。
同时负责申报并跟踪环保、消防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保、消防“三同时”手续办理及方案审查情况,负责与外委工程承包单位签订涵盖安全责任及管理要求等内容的安全环保协议。
(三)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是建设项目环保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手续,全程参与建设项目环保方案审查及过程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和“三同时”管理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及考核建议,负责与外委工程承包单位签订涵盖环保责任及管理要求等内容的安全环保协议。
(四)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是建设项目消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办理建设项目消防相关手续,全程参与建设项目消防方案审查及过程管理,负责对项目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和消防管理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的消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及考核建议,负责与外委工程承包单位签订涵盖消防责任及管理要求等内容的安全环保协议。
(五)企业管理处负责根据《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的设备、工程招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材料的招标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结算等工作。
(五)物资供应处负责建设项目设备、工程材料等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
(六)集团监察审计部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以及工程审计工作。
(七)现场作业区负责项目现场的协调配合及相关支持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八)运营改善部负责年度技改项目、临时追加项目、项目变更的备案管理。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六条项目计划审批
(一)年度计划申报审批及下发
1、建设项目计划申报
每年从8月份开始,由装备动力处组织开展本公司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方案》,并结合本公司设备及工厂布局的人机工程评价情况组织进行审查。
装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召开建设项目计划及方案审查会,本公司市场、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公辅、消耗、经济、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形成本公司《项目计划草案审查意见》,于每年10月底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审批材料明细如下:
(1)《高线公司××年建设项目计划》;
(2)《项目立项审批表》;
(3)《建设项目方案》;
(4)《项目计划草案审查意见》;
(5)其他必要的材料。
2、建设项目计划下达
装备动力处上报公司领导审查通过后,下达建设项目计划执行。
(二)临时增项申报审批
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装备动力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实需要临时追加项目的,应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编制《建设项目方案》,并组织进行评审,形成《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意见》,随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一般建设项目经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达《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执行。
重大建设项目必要时需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领导,或外请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达《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执行。
第七条项目计划变更
为了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强化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
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如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装备动力处在审批完项目变更手续后3日内向集团公司运营改善部重新申请项目计划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
(一)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设备、标准等)和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三)项目计划投资为100万以上的,实际投资超过原计划投资的10%及以上;项目计划投资为100万以下的,实际投资超过原计划投资的30%及以上;
(四)项目工期超过原计划工期三个月以上;
(五)项目计划取消的。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由装备动力处组织填写《项目计划变更审批表》,经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审查通过,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装备动力处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下达《建设项目计划变更通知》执行。
建设项目发生变更,但不属于重大变更的,由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装备动力处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下达《建设项目计划变更通知》执行。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部门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变更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变更审批的,装备动力处要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及时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等办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改变实施计划。
相关变更批复经办部门留存,并及时转交装备动力处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八条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办理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由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前期相关手续。
(一)装备动力处结合项目建设内容、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组织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
装备动力处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中要包含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以及合理用能等相关篇章,提出项目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以及合理用能等有关要求,装备动力处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参与审核。
不需要办理立项手续或审批部门未提出报送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相关材料的,但是需要办理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合理用能评估等相关审批手续的,装备动力处也要及时与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沟通,根据具体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及立项批复装备动力处留存,并转交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相应份数,满足后续工作需要。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由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结合项目计划安排和项目建设内容、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组织办理。
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结合装备动力处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影响、危害种类及程度,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全预评价文件、职业卫生预评价文件,并办理相应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全预评价文件、职业卫生预评价文件及批复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留存,并转交装备动力处相应份数,用作项目设计依据,满足实施需要,安全、环境、职业卫生批复文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三)根据要求需要办理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资源利用、合理用能评估等相关手续由装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办理。
(四)装备动力处负责协助财务处筹措建设项目资金,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贷款、融资手续的办理。
(五)装备动力处负责办理引进设备入关前的免税手续,具体引进设备的报关手续由物资供应处负责办理。
第九条项目招投标
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按《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合同签订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合同由装备动力处负责组织签订;设备及材料合同由物资供应处负责组织签订,相关合同、技术协议签订后,相关责任人要在一周内及时报送装备动力处备案。
装备动力处要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按项目进行动态累计统计,按照实际签定的合同情况整理汇总形成《合同汇总清单》。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管理
(一)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由装备动力处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对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任务完成后要组织进行审查,形成审查记录,并留存。
(二)装备动力处负责按照设计标准、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复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要包含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专篇。
(三)初步设计完成后,装备动力处及时组织进行设计审查,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设计审查具体由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负责办理,该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留存,并转交装备动力处作为项目设计修改及实施的依据。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管理
(一)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及施工现场条件,负责告知施工单位包括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有毒有害因素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形成《安全环保事项告知确认表》。
并负责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设备合格证、施工资质进行核实并备案,与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安全环保协议》一式五份,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装备动力处、工程施工单位各备案一份。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内容、施工现场情况、安全环保告知情况,以及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含消防)技术措施、环境污染防护措施,以及相应管理规定,并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形成《开工前施工人员培训记录》。
工程所在单位要在施工前按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策划管理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程序》,对相关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并将辨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装备动力处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并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根据项目立项、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审批意见,项目建设内容,以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含消防)技术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文件的适宜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下达《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单》,施工单位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建设。
没有《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单》的建设项目,财务处一律不准支付工程款项。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包括消防)技术措施、环境污染防护措施,以及《安全环保协议》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场办公设施,应符合文明、卫生要求,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五)当建设项目施工内容发生变更时,装备动力处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根据变更的情况,对原制定的安全(含消防)技术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护措施进行补充或更新,并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进行审查,施工单位要按照重新审查后的相关要求组织进行施工。
(六)装备动力处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审批意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加强施工队伍及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做好施工过程的各项记录。
(七)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消防的日常检查。
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要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按照各自职责对未经过审批或不按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等审批要求实施的,以及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及施工队伍,有权停止施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考核建议。
(八)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要求,需要进行项目监理的项目,由装备动力处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工程监理、环境监理等)进行监理,如需招标执行《建设项目及大中修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项目试生产管理
(一)建设项目完工后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在试生产之前,由装备动力处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分别协调政府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等管理部门,办理试生产相关手续并征得同意后方能进行试生产,并确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等相关设施同步运行。
未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严禁进行试生产,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加强监督检查,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二)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应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补充制定出完整的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重点危险部位设立安全标志,重大环境影响部位设立环保标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
(三)装备动力处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健全试生产管理机构,做好试生产组织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培训工作,并结合试生产安排做好试生产保障工作。
(四)建设项目试运行的时间一般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试运行期间,装备动力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项目接受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应着手开展性能考核、环境监测、现场检验、以及收集有关数据,编制试运行自查报告,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一)建设项目建成后,都必须及时组织进行验收。
一般建设项目要求于试生产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重大建设项目要求于试生产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根据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技术、商务合同、设备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现行技术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等组织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另有所需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四)竣工验收标准
1、已按设计要求或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全部内容,能满足生产使用和批量生产需要,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设备性能考核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产品质量满足要求;
3、生产工艺、人员培训、各项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4、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符合有关法规要求,能够同时投入使用;
5、生产运行消耗指标达到设计合同要求;
6、工程结算和财务结算通过验收审查;
7、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图齐全。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
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建成后,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全部工程验收。
对于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预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全部完成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为了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从项目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七)装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进程等策划制定项目竣工验收计划,采取分步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组织进行土建工程、隐蔽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等验收,形成分部分项工程初步验收材料,作为单项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依据。
(八)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验收批复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留存,并转交装备动力处作工为程总体验收要件。
(九)项目总体验收由装备动力处负责,并形成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并留存。
(十)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装备动力处组织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安全环保处、大连特钢武装保卫处)、项目接受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已全部交接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由装备动力处和施工单位分别留存。
(十一)财务处为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前,应验证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否则不予办理。
(十二)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应在3个月内由装备动力处组织办理完成固定资产增减及移交手续,以及项目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存档手续。
(十三)项目接受使用单位按照《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程序》及《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策划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对建成项目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并对评价出的新的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风险采取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将识别的清单上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部门,经审批之后对公司的重大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更新,同时确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设施纳入日常管理、维护、考核。
第十五条项目后评价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一般12个月),装备动力处要组织相关单位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项目方案及审批文件中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优点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形成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并留存。
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
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
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
目标实现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十六条装备动力处负责根据《东北特钢集团技改项目计划备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报运营改善部备案。
第四章奖惩细则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考核管理工作由装备动力处负责组织进行,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建设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形成考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工程进度:
以公司批准的计划工期为依据;
(二)工程投资:
实际项目投资在公司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项目计划总投资);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四)建设安全:
符合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未发生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
(五)工程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根据情节将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装备动力处组织制定,经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类似规定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装备动力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执行。
附录一:
适用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制部门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1
《项目立项审批表》
装备动力处
长期
资料室
2
《项目计划草案审查意见》
装备动力处
长期
资料室
3
《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意见》
装备动力处
长期
资料室
4
《项目计划变更审批表》
装备动力处
长期
资料室
5
《安全环保事项告知确认表》
装备动力处
长期
资料室
6
《开工前施工人员培训记录》
装备动力处
长期
资料室
7
《安全环保协议》
装备动力处
长期
资料室
8
《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单》
装备动力处
长期
资料室
9
《工程施工记录》
装备动力处
长期
资料室
10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
装备动力处
长期
资料室
1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装备动力处
长期
资料室
附录二:
原文件修订记录
文件名称
版次
修订状态
更改内容
实施日期
修订说明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A
0
全部
2007.02.12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B
0
全部
2009.08.01
整合建立三体系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C
0
全部
2010.11.01
优化制度
附录二:
本文件修订记录
版次
修订状态
更改内容
实施日期
修订说明
A
0
全部
2011.06.01
组织机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