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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公务接待行为。

接待范围包括。

来院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被邀来院讲学授课的专家学者、来院参观考察的外地医疗单位、经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来宾。

第三条医院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医院公务接待是因医院工作而必要的对外接待,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院长审批。

第五条规范接待程序。

科室负责人申报→院长审批→院办安排就餐。

第六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七条建立公务对口接待制度。

一般情况由院办负责接待,其他专1

项检查等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接待。

第八条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院办应当会同财务科公开医院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开支、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九条医院公务接待执行上级规定的接待标准。

接待餐45元/人,工作误餐25元/人。

第十条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其他政府只能部门领导及参检工作人员等,工作需要,经院长批准,可安排接待餐,一般业务往来由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工作餐。

就餐遵循节俭原则,原则上在医院选择清洁卫生、价格低廉的定点饭店就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在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做到轻车简从,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

第四章经费控制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科核定接待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

第十三条接待费用由财务科按规定列支,并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2

批、签字手续。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每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和接待清单。

“二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科不得报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简化公务接待形式,不得在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职工迎送。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二)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五)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六)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七)向其他单位和村室转嫁接待费用;

(八)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其他与中央、省、市相违背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科室应按照本办法做好接待工作,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医院办公室xx年3月20日

第二篇:

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某某机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局机务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释义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下级单位前来请示汇报工作、与同级单位交流协调沟通、上级单位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等需相应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

第四条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

第五条省外兄弟单位来x公务活动一律凭公函安排接待,并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及陪同人员数量。

第六条安排接待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列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八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流程

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相关处(室)到局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接待就餐审批单》(相关负责人签审)——安排接待——审核报销。

第五章手续

第十条公务接待应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应先报告,事后2日内履行手续),对事前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予核批报销。

第六章陪同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内容,实行处室对口接待陪同。

综合性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

接待按照规定标准用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章标准

1、接待下级单位。

接待费用控制在每人50元以内。

2、接待同级单位。

接待费用控制在每人70元以内。

3、接待上级单位和省外客人。

接待费控制在每人100元以内。

4、中午接待省内客人不饮酒。

第十二条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晚上接待安排饮酒的,须到局办公室登记领酒。

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购酒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陪同接待的领导同意。

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第八章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九章地点

第十四条中午接待下级和同级单位客人,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局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在其它酒店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向由办公室申报。

接待上级单位和省外客人由

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章住宿

第十五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一章核报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须凭“两单一票”(审批单、刷卡单、正式发票),按照新修订的《贵州省粮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后予以报销。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定期汇总公务接待情况,报财务处、监督室备案。

监督室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第三篇:

公务接待流程细则公务接待流程细则

第一条前期准备工作

一、接待任务下达后,由行政部长选定接待组具体成员,并部署相关接待任务;

二、由行政部接待专员负责收集、核对下列信息:

(一)来宾单位、人数、性别、职务、住宿天数、抵达时间;

(二)主宾饮食忌口及生活习惯;

(三)会务是否公开(是否需要拍照或录像);

(四)与各部门做好沟通,要求各部门做好配合(包括在接待期间减少噪音、走动等方面)。

三、由行政部会务专员负责根据来宾情况制作公司ppt汇报材料并收集相关数据,汇报材料选择:

(一)对外披露型材料及数据;

(二)发展预测型材料及数据。

相关材料必须送董秘审核、主要接待领导批准;

四、由行政部材料专员负责制作如下材料:

(一)来访客人行程单,包括会务、用餐、住宿、参观、欢送等方面的具体时间安排及接待保障人员的通讯方式;

(二)接机/车地的迎接牌,正面为“xx单位xx领导等一行”或者“xx(姓名)”,反面为来宾的航班号、车次及联系电话;

(三)会议席卡;

(四)制作欢迎词标牌

(五)准备好公司宣传册。

五、由行政部后勤保障专员负责准备、采购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按照要求预订用餐点、餐标;

(二)预订住宿酒店客房;

(三)预订会议室或接待室;

(四)根据需求采购酒水、香烟、水果、糕点、糖果、鲜花、茶叶、饮用水等;

(五)根据需求准备好餐具、茶具等接待保障用品;

(六)准备好日常用药品及急救包;

(七)按要求采购礼品。

六、由行政部驾驶班负责保障好接送车辆:

(一)车辆清洗;

(二)车辆状况检测;

(三)车辆加油;

(四)接送点现场及线路踏勘。

七、由行政部保洁组负责对公司大楼进行清洁。

八、由行政部职工餐厅做好工作餐的各项准备,包括采购和餐具、热毛巾等方面的准备,包房清洁、灯光及设备检查等。

第二条接机/接车

一、由行政部长牵头组织好现场接机/接车的领导及陪同人员;

二、全体接待人员统一按要求着装:

(一)相关领导着正装;行政部接待人员着工作服;

(二)驾驶员着西服、系领带、黑色皮鞋、带白手套。

三、驾驶员及接待车辆的要求:

(一)来宾携带随从的,应当派遣2辆以上车辆迎接;

(二)集团公司中高档车辆应当服从调遣和调配;

(三)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或做无关事宜,车辆音响音量不得超过10标刻;

(四)根据来宾的人数备好饮用水,其中,12月份至次年2月期间的接待,应当为客人备常温及热饮,7至9月应当为客人备常温及冰饮;

(五)主要来宾应乘坐于驾驶员后排位置,主陪领导应坐于副驾驶座后排位置,行政部接待专员应坐于副驾驶位置;

(六)迎接客人上车时,应当尽可能将车的左侧面对客人,以便客人上车;

(七)客人上车时,驾驶员应当下车为客人开启车门并防止客人进车时撞头;

(八)因道路原因车辆右侧面对客人时,驾驶员应当下车引导车人从车辆后侧绕到上车位置;

(九)行政部接待专员要负责将来宾行李放至车辆后备箱内;

(十)两辆以上车辆接送客人的,首车驾驶员应当放慢车速,照应后车距离,尽可能形成车队行驶。

1、后车不得超越首车行驶;

2、凡遇红灯,首车驾驶员预估后车无法通过的,应当在停车线等候;

3、一旦后车掉队,首车驾驶员应当放慢车速,等候后车跟上;

4、凡遇交通拥阻,驾驶员不得随意插档、变换车位,应当保证车辆行驶平稳及车队队形完好。

四、现场接机/接车时的工作标准:

(一)由行政部接待专员持迎接牌在旅客出口等候客人,接待员站立位置应当在领导右后侧1步距离;

(二)宾客抵达时,迎接领导应主动上前握手并作自我介绍,规范用语是:

“xx领导,欢迎来到上海。

我是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xx职务xx姓名,您一路旅途辛苦了,请允许我为您此次行程服务。

”;

(三)行政部接待员应主动上前帮助来宾拿行李,并尾随领导步行;

(四)上车后,行政部接待专员应在自我介绍后,向来宾递交行程单;

(五)车队从机场/车站出发后,由行政部接待专员通过手机短信将来宾情况报告行政部接待组。

第三条迎接来宾进入公司

一、由行政部后勤保障专员负责对大院车辆进行清场,严禁一切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公司大门口不得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事先对楼梯、走道及会议室全部检查一遍;

二、由行政部材料专员将欢迎词板放置于公司1楼大门口;

三、接待接机/车人员反馈的信息后,接待组通知相关领导进行现场迎接:

(一)根据宾客规格,相关迎接人员应当着正装在一楼等候来宾车辆;

(二)来宾车辆停靠后,由驾驶员负责为来宾开车门,并防止客人下车时撞头;

(三)公司主要接待领导上前与来宾打招呼,特别重要的来宾由行政部接待员负责上前送花;

(四)公司接待领导应在在来宾右后侧方位,距来宾半步距离,并负责引导来宾进入公司;

(五)公司前台应在客人来访前将大厅中的灯光打开,调节空调的温度,营造光亮舒适的环境;当宾客进入大门时,要站立向来宾鞠躬致意,并使用规范用语:

“欢迎莅临中技桩业。

(六)接待来宾期间,总部各部门员工应当减少楼道内走动,正面遇到来宾时,应主动为来宾让路,并侍立向来宾半鞠躬,同时使用规范用语:

“欢迎光临中技桩业”;

(七)行政部接待专员在来宾下车时应当提前进入大楼,以提前一层的速度为来宾开路、开门;

(八)进入会场或贵宾室时,应当指引来宾进入主座。

主座应面对大门。

第四条会务接待

一、由行政部后勤保障专员负责在客人来访前将鲜花、席卡、水果、糖果、糕点、热毛巾、香烟、饮用纯水、茶叶茶杯以及公司宣传册等准备好。

相关物品的摆放要整齐统一。

宾客未到前应准备茶头,茶水到至杯子七分之一位置左右。

此外,要提醒我方领导携带的名片。

二、来宾入座时,现场倒茶,茶水倒至7分满。

行政部接待人员根据来宾规格予以现场茶水保障,原则上首次5分钟续水,1小时内每15分钟续水,加水实际情况根据来宾饮水习惯作适当调整。

加水人员应当站立于宾客的左手位置。

重要贵宾,行政部应派2名接待员应现场侍立保障,侍立位置为会场对角线,1人保障来宾,1人保障公司领导。

三、信息部器材保障人员应根据接待规格和领导要求,做好现场器材的管理及摄录工作。

四、行政部总裁秘书根据领导要求负责汇报材料的点击。

第五条接待用餐

一、根据行程确认单确定用餐标准、用餐地点(公司餐厅/外部餐厅)、用餐时间、用餐人数、酒水和饮料数量、香烟数量等;

二、提前预定餐厅包房,如就餐人员较多,包房尽量选择紧邻的位置,方便席间走动沟通;

三、菜单确定根据来宾不同口味、风俗习惯、生活忌讳和特殊需要进行菜品选择;

四、接待人员在来宾入席前半小时检查用餐用品是否准备齐全:

餐具、水杯、红酒杯、白酒杯、餐巾、小毛巾、烟缸、牙签筒,以及酒水饮料、烟、茶等

五、用餐期间注意环节

(一)来宾入席

1、当来宾进入餐厅时,接待人员主动协助迎宾员安排访客入座;

2、接待人员协助迎宾员挂来宾衣帽;

3、提醒来宾保管好贵重物品。

(二)席间督办

1、待来宾坐定后,服务员撤去多余餐具,取出餐巾展开铺在客人膝上并脱去筷套;

2、根据来宾要求斟倒酒水或饮料;

3、用餐期间上菜的速度事宜,上菜顺序冷菜、热菜、汤、点心、水果;如有外国客人,可在冷菜之后上汤,多道点心安排在菜与菜之间;

4、待来宾杯中酒水只剩1/3时及时斟倒,根据现场需要开启酒水或饮料;5)客人餐碟中骨渣或杂物堆集较多时及时抽换;6)烟灰缸有两个以上烟头时及时撤换;

7)当来宾不慎将餐具掉地上或弄翻酒水杯时及时处理;

8)上菜过程中若不小心把汤汁洒在餐桌或来宾身上上,迅速用干净餐巾垫上或擦干净;以上几点在用餐餐厅服务未及时到位时,接待人员应督促服务人员及时处理。

(三)离席

1、接待人员在用餐即将完成时,一般在上水果的时间段至餐厅柜台结账,收集好财务报销单据,并安排车辆等待来宾离席;

2、来宾走出餐厅时,接待人员协助服务员及时准确地将衣帽取递给本人;

3、接待人员在离席的同时检查有无来宾遗留的物品,如有应及时归还;

4、接待人员引领来宾上车至下一目的地;

5)如有醉酒的来宾,根据性别安排临时接待人员送至住宿酒店安置。

第六条来宾住宿

一、住宿前期工作准备

(一)根据行程确认单确定酒店住宿标准、人数、具体入住日期、天数等;

(二)行政部提前为宾客预订好酒店房间等待宾客入住

(三)一级接待标准需提前在房间内放好如。

水果、鲜花、香烟、丝袜等物品。

二、入住

(一)接待人员迎接或陪同来宾至预定酒店,主动帮来宾提行李;

(二)接待人员将访客引领至酒店大厅座位休息等待;

(三)接待人员收集宾客的有效证件到酒店总台办理入住手续;

(四)接待人员办理好入住手续后,记录访客对应的房间号以便行程时间安排及时沟通;

(五)接待人员将宾客的有效证件及房间钥匙交至本人手中,引领至入住房间;

(六)接待人员告诉客人:

有无保险箱,饮水方式,早餐时间,餐厅位置等,并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需要;

(七)接待人员确认宾客第二天的叫醒时间

(八)接待人员再次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备访客在行程中及时沟通;

(九)确认访客的行李已送到访客的房间;

(十)接待人员至酒店总台落实第二天叫醒时间。

三、退房

(一)访客行程结束离开酒店时,接待人员提醒并检查访客行李是否有遗漏,主要是电话,充电器,有效证件等

(二)接待人员主动帮访客提行李至接待车辆放置;

(三)接待人员邀访客上车入座并随行至机场、车站,视情况准备相应的礼品,并请宾客对此次接待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本条适用于一级接待);

(四)接待人员至酒店柜台结账,收集好本次接待工作的各类单据凭证。

第七条参观接待

一、至公司厂部参观

(一)事先告知相关厂部做好接待工作;

(二)重要贵宾派员至现场指导、协助;

(三)宾客从总部出发时,通知相关厂部做好准备;

(四)按接待规格确定陪同人员及做好车辆等准备;

(五)厂部参观顺序为办公楼、车间、食堂、宿舍等;

(六)厂部介绍由事业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

(七)其他标准按照总部接待标准执行。

二、上海标志性景观游览

(一)制作参观线路,开展现场实地踏勘;

(二)按接待规格确定陪同人员及做好车辆等准备;

(三)重要宾客可外聘导游负责解说;

(四)参观中用餐、住宿等,统一按规格标准执行;

(五)参观过程中所需的一切物品,由行政部后勤保障专员负责准备。

第四篇:

蚌埠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文件

蚌办发„xx‟21号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xx年12月9日

1蚌埠市党政机关国内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杜绝浪费、高效透明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党政机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接待标准。

第五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程序和结算办法。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

禁止没有针对性的赴外地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

党政机关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对口单位接待。

市委市政府接待办接待范围: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及部门派出的各类团组的接待;

2.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派出的各类团组的接待;

3.外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派出的各类团组的接待;

4.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各县(区)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口和辖区内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县(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制作电子显示屏,不得插彩旗,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住宿标准、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接待酒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严格执行协议价格。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除工作需要外,本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用房。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由接待对象结算餐费。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人均餐费不超过100元。

用餐以当地家常菜和土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接待酒水应选用本地产品。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三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封山、封园、封路,不得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十五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六条

市、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区内从事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安排用餐。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实名制”。

市四套班子接待任务中,凡属市委市政府接待办接待范围的,由市四套班子秘书长审批;市直各单位接待任务中,凡属市委市政府接待办接待范围的,各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任务通知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市四套班子秘书长审批。

第十九条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实行公务接待一事一结。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及时与接待酒店核对费用开支,认真核对单据,确认无误后,签字结账。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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