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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个人签订装修合同如何维权

16、大量的研究事实说明生命体都是由细胞组成的,生物是由细胞构成的。

我们的皮肤表面,每平方厘米含有的细胞数量超过10万个。

17、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广“无车日”活动,以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

科学家也正在研制太阳能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7、硫酸铜溶液与铁钉的反应属于化学反应。

硫酸铜溶液的颜色是蓝色,将铁钉浸入硫酸铜溶液中,我们发现铁钉变红了。

答:

说明米饭不是甜的,但米饭含有淀粉,在我们咀嚼的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变得有甜味了。

2、你知道哪些昆虫?

4、科学家研究表明昆虫头上的触角就是它们的“鼻子”,能分辨出各种气味,比人的鼻子灵敏得多。

18、大多数生物都是由多细胞组成的,但也有一些生物,它们只有一个细胞,称为单细胞生物。

如草履虫、变形虫、细菌等。

在铁制品表面涂上油漆或菜油,用完铁制品后擦干放在干燥的地方等。

14、大我数地区的自来水水源取自水库、湖泊或河流。

自来水是主要的饮用水,饮用水源受到污染,会直接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

二、问答:

跟个人签订装修合同如何维权

  篇一:

消费维权知识要牢记你必须知道的装修合同陷阱

  选择信誉好的装修公司,不要随便请装修“游击队”

  在装修行业中,很多游击队都是挂靠大装修公司,或者存在装修公司把一些工程进行转包的现象。

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公司出示其全套工商注册资料,以及一些相关资质证书,并且核对公司用的企业名称及盖的公章是否是同样的名称。

  与装修公司洽谈,业主一定要有备而来,一则可以节省时间,二则不至于一问三不知。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

明确装修要求;到材料市场去走走,了解材料的大致价格;确定装修价位,最好留有余地,比如确定一个最低价位和最高价位。

  报价单不仅要看价格,还要看材料说明和施工工艺

  业主在拿到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后,一定要仔细阅读,很多业主拿到报价单后看的仅是价格一栏,报价低了就认为可以,报价高了就一个劲砍价。

其实,这样做是错误的。

如果价格没有与材料、制造或安装工艺技术标准结合在一起,该报价就只是一个虚数。

所以,报价单中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价格,材料说明及制造安装工艺技术标准也非常重要。

并且业主要提防装修公司的单价陷阱,装修不比买别的东西,其价格非常不透明。

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业主一定要和装修公司一起到现场测量并且计算实际的数据,看清楚所有报价再给钱。

  砍价时要把握好度,争取付款方式3:

3:

3:

1比例

  业主在和装修公司谈判的时候,不要进行过分的砍价。

砍价前应该对每个项目,合格工程的最低价格有大概了解,砍价也不宜砍得太低,适中就可以。

装修是先定价格再施工,如果砍价太低,装修公司又舍不得丢了这个单,很可能忍痛接了活儿但在装修过程中再想尽办法找回来。

所以,和装修公司砍价一定要适可而止,而且,砍价前一定要约定好所有工序的工艺和用料,砍价后也要确认工艺和用料标准没有降低。

在一般的装修合同中,装修付款方式通常是分三次付清。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约定把付款时间按照工程进度3:

3:

3:

1的进行支付。

小心合同中出现的“按实际发生计算”的字眼,注意约定装修辅料用料

  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尽量详细地在报价单中标明每个项目的具体工程量,特别是在水电路改造这样的项目中,特别要避免装修公司使用“按实际发生算”这样模糊的描述。

  一般业主不会忘记在附件中约定一些材料的品牌和品质等级型号等内容,但注意的都是水泥、乳胶漆、大芯板等主材,而常疏忽辅料比如白乳胶、烯料、勾缝剂之类的建材。

其实,

  辅料这些东西严重影响装修工程的环保性,无论用了多好的大芯板,如果所用的白乳胶是不环保的,那么完工后的家具一定是不环保的,其污染性是超乎想象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工地所用的这些辅料的品牌及型号加以限定。

  明确合同中对工期、保修等的约定,附有详细的设计图装修合同中必须严格约定工期,而且应该明确约定如果施工方延误工期,应该对业主的赔偿责任,最好是每延误一日,按照总工程款的某个比例赔付给业主。

切记在合同中只约定了工期却没有注明违约责任的工期约定等于一条空文。

而且,业主一定要与装修公司约定项目保修,包括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权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有其它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业主还需注意,装修合同中必须附上详细的设计图,签订合同时要留意设计图是否标注了比例及详细的尺寸说明,不明白的就要问,不合适的就让设计师改,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嫌麻烦。

  细节问题马虎不得,凡事多留几个心眼

  为了防止因一些细节问题,业主和装修公司产生纠纷,业主们最好就这些细节问题和装修公司进行约定。

如水电费用问题,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又如增减项目问题,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在装修中挺常见,但需在增减项目施工前,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

  七大类“霸王条款”为:

  一、免除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条款内容在装修过程中,装修企业往往会在已经印制好的装修合同中载明:

“装修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

  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还有的装修公司规定,凡不是本公司采购的材料,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点评据介绍,济南市住建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五年。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装饰材料的权利,装修企业无权排除消费者的此项权利。

装修企业的这种强制搭售行为违反该法规定。

因此无论消费者从何处购买的装饰材料,装修企业都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二、设定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条款内容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签单后如因甲方原因发生退单,公司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点评工商部门介绍,从目前装饰行业的利润状况看,20%的违约金有可能超过了装修企业的合同利润。

这一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

  修改建议工商部门建议,合同签订后,除具备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外,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造成损失或可能预见造成损失的X%的违约金。

  三、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条款内容一些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修企业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应

  予以赔偿;非因装修企业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的误工、损失费用的由消费者承担。

  点评工商部门认为,施工方人员答应,也就代表施工方同意了变更方案,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施工方负责。

由于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根据《合同法》规定,消费者不应或不完全应消费者承担误工、损失费用。

  修改建议工商部门建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更改施工内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和工程项目变更表,但不应造成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如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承担。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成的停水、停电、停气8小时以上,工期相就顺延,应视情况由装修企业全部或部分承担责任。

  四、设定消费者承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条款内容有的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

  点评据介绍,《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建议保修期内施工方负责维修,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渗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条款内容一些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甲方在项目施工前可以删减项目,但不得超过20%,项目开工后不得删减;工程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0%,超过部分装饰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减项金额的10%作为损失调整费。

  点评据介绍,《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济南市住建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变更的条件。

  装饰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使用固定文字不给消费者商量的机会,限制和排除消费者了变更合同的权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条款内容装修公司在格式合同中往往规定,装修企业拥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元宝: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修改建议删除该条款。

  七、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条款内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程验收或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日内结清余款,如消费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未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保修权利;甲方如不按时或无正当理由参加验收,装修企业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认可验收合格。

  篇二:

装修纠纷:

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律师:

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张雷律师按: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装修行业常用的一份标准文本,约定了较为详细的造价、工期、质量、违约责任等重大条款。

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评析。

  案例评析:

  2008年05月16日,周先生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装修公司对周先生所有的松江某室房屋进行装修。

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款3万元,工期从2008年07月22日至09月22日。

合同第九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张雷律师:

该合同是标准的示范文本。

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

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了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总价的15%,也即在一方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需支付对方违约金4500元。

  该份标准的《装修合同》在“使用说明”部分第三条指出,业主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时,应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并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但该份《装修合同》的签字部分,装修公司仅仅加盖了“装修公司三分部”的公章,没有加盖公司章。

  三分部则是装修公司的内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营业执照。

  (张雷律师:

装修公司的分部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以是谁的公章为认定标准。

装修公司可以通过事后追认的方式认可合同的效力。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因为和开发商产生了房屋纠纷,所以拖延到2009年01月05日才办妥了房屋的交接手续。

期间装修公司一直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周先生,要求履行合同。

周先生没有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装修公司也一直没能够进入到房屋内施工。

后来,周先生另行聘请了其他的装修公司负责装修。

  (张雷律师:

双方虽然均没有履行合同,但合同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合同是否履行。

周先生另行聘请其他装修公司负责装修的行为,导致本案装修公司无法再到该房屋内进行装修施工,周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违约。

  装修公司见此情形,不得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5%的违约金4500元。

装修公司称其理由是,装修公司为了履行涉案合同进行了备货,并准备了相应的人力,存在实际损失,因此需要赔偿。

  (张雷律师:

周先生的单方违约行为使得装修公司获得了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追究周先生的违约金责任。

该违约金的计算不需要以实际损失作为依据,只要是合同约定了15%的金额,周先生就应当赔偿。

  周先生抗辩称:

签订合同时装修公司利用他没有装修经验欺诈他,没看清楚

  内容就签字了,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另外他也没有交纳任何款型,合同没有履行,装修公司没有任何损失。

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张雷律师: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以未看清楚内容为抗辩理由当然会被法院驳回;同时合同虽然没有履行,但装修公司为履行合同必然要进行人力、物力方面的准备;并且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完毕,装修公司还存在着可得利益的收入,故以合同未履行为抗辩理由显然也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4500元,合同予以解除。

(张雷律师:

业主选择装修公司前一定要慎重,多比较、多询问。

一旦签订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擅自违约,否则会承担没必要的违约责任。

  2013年06月25日

  篇三:

装修合同猫腻大全

  装修合同猫腻大全巧设合同陷阱。

混淆材料笼统报价,混淆概念多算费用是个别家装公司惯用的伎俩。

装修签约时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从中赚取差价。

  购买家庭建材材料,合同里面同样“猫腻”颇多。

至于这里面“水分”到底有多大、猫腻何在?

却鲜为人知。

  装修合同猫腻常识要了解

  装修市场存在诸多陷阱“目前,个别装饰公司给消费者挖的?

陷阱?

越来越隐蔽,家装市场猫腻越来越多。

”昨日,消协副秘书长介绍了装修市场存在的种种陷阱。

  陷阱一:

巧设合同陷阱。

混淆材料笼统报价,混淆概念多算费用是个别家装公司惯用的伎俩。

签约时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从中赚取差价。

此外,还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可多种解释的条款,借以金蝉脱壳。

  陷阱二:

低报价招揽业务,开工后再增项。

个别装饰公司在客户要求报价时,采用“低开高走”的办法,先删减项目给出低于其他公司的报价,吸引消费者签单。

在施工过程中,再把删减的项目作为增项,把钱涨回来。

完工后,消费者发现,结算的费用比预算要高出许多。

陷阱三:

设计师故意增项,多拿提成。

有的设计师在接单后,为了多拿公司的提成,不顾消费者家中的实际情况,故意增加装修项目:

如不需做隔断的地方添个隔断,没必要吊顶的地方吊顶等等。

通过一番“设计”后,装修报价大幅高于原预算。

  陷阱四:

材料采购以次充好。

在包工包料的装修中,个别施工队在采购材料时做手脚,有些以低劣的商品冒充名牌产品,以低价次品充当正品等等。

  陷阱五:

谎报测量面积。

个别装饰公司在施工面积上谎报、多报,如在计算涂刷墙面乳胶漆时,没有将门窗面积扣除,或者将墙面长宽增加,以增加装修预算。

  陷阱六:

工费重复报价。

对于包清工的装修工程,装饰公司在计算手工费时,一般按项目分别单列,比如木工按加工家具的尺寸报价,漆工按家具面积报价,看起来不贵,待到结账时却发现,手工费超支严重。

  从装修合同开始杜绝装修猫腻

  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的保证书。

因此,签订家装合同时一定要在全面考察市场价的基础上,对于装修流程、所需建材、详细价格、基本工艺等都要有一个大致了解,对协商到的设计和施工都要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里,做到细致入微,才能将装饰公司挖的“陷阱”彻底铲除。

下面的内容,装饰E站通装修课堂小编将带您一起认清如何从装修合同开始杜绝装修猫腻。

  常见问题一:

更换单项材料赚取当中差价

  混淆材料笼统报价,混淆概念多算费用是个别家装公司惯用的伎俩。

签合同时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从中赚取差价。

此外,还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可多种解释的条款,借以金蝉脱壳。

  常见问题二:

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

  此外,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

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常见问题三:

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

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常见问题四:

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

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常见问题五:

权利义务不清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

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

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

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常见问题六:

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

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破解装修合同中最常见的猫腻

  装修可谓是业主和JS斗智斗勇的一场战争。

总是有很多业主在这场斗争中败下阵来,利益受到了损害却维权无门,问题就出在装修合同中。

  1、约定工期

  相信许多业主都尝过被装修公司拖延工期的苦头,急着搬进新家,偏偏装修才进行到刷墙,无奈当初也没有强硬要求装修公司什么时候完成,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跟装修公司约定好一个确切的完工日期。

一般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为了应对一些突发状况,装修公司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装修公司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

  有的业主往往太容易听信装修公司忽悠,装修首付给了60%,木工验收后支付3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工期才刚过一半,就已经几乎把装修的全款给了装修公司,那么该如何约束装修公司后面的工程质量跟进度呢?

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能手软,尽量采取更有制约性的付款方式,并且对付款前的验收标准要有明确规定。

  3、增减项目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

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

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明确指出应该由我们自己支付的增减项目费用,如果没有我们签字认可的,大可不支付相应费用。

  4、明确赔偿责任

  装修过程中总是会发生很多意外情况,例如施工人员不小心打断承重墙或是损坏楼体外墙面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违反物业要求的,一旦物业发现了是要赔偿的。

而交付了装修押金的业主往往就当了这个“冤大头”。

至于这些赔偿责任到底该谁来承担,我们在签合同前一定要先明确好。

  同理的其他类似赔偿责任还有工伤赔偿、火宅赔偿、水患赔偿等。

对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这些情况要提前在合同中注明赔偿责任如何分配,并且业主不要与施工人员签署委托合同,否则一旦出现伤亡事故,业主作为委托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5、按图施工

  业主可以在合同上注明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已经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细节尺寸等和设计图纸有出入,可以要求施工队返工,而因返工产生的费用由装修公司承担。

  6、转包赔偿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委托方的工程或者工程中的一个环节转包交由他人来施工,更有甚者实行层层转包,如此一来工程质量便无人监管了,而这样工程一旦出现问题,承包方和施工方往往相互推卸责任,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谨慎,多留一个心眼。

签合同时要明确施工队长或者项目经理的名称等。

  7、明确监管验收标准

  监理对工程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装饰公司的监理到施工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以及一些项目的关键节点可以要求设计师必须在场。

关于工程验收一定要事先在合同中明确以什么样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否则一旦出现了问题就很难处理了。

  8、工程质量保修

  装修工程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装修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保修责任必须要有明确规定。

例如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面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者有其他条款制约,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体现。

  9、确保文书齐全

  签署合同前确保装修工程书面文件齐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构成要件。

签订装修合同时,务必确保此类书面文件齐全。

而且装修业主应把《装修合同》和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装饰合同中几点不易被业主发现的秘密

  业内人士爆料看似正规的装修合同中也存在潜规则。

从事家装行业20年的马先生揭露了装饰合同中几点不易被业主发现的秘密:

  一、合同中的装饰材料往往含糊其辞

  有些合同里,装修公司对材料写得含糊其辞,实际装修时,可能用假冒伪劣的材料。

当业主追究时,装修公司便拿出当初的合同,称业主没有指定材料品牌。

一旦业主要求使用高品质、环保的装修材料,装修公司便会要求加价。

有的装修公司还在合同中注明,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

但这个“同”,是同质量的还是同类材料的,却没写明。

  二、预算测量动手脚

  “在每一笔装修订单中,大概有10%到20%利润是通过虚报面积拿到的。

大多数情况下,丈量装修面积的工作由装修工完成,就算业主拿好纸笔在一边记录,但是装修工测量时手势的变动是不易察觉的。

本来25厘米的长度很可能变成28厘米。

这里多出3厘米那里多出3厘米,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费就全进了装饰公司的口袋。

”马先生介绍说。

  三、采取拆分报价忽悠业主

  为了赚钱,装修公司总会绞尽脑汁,采取拆分报价的方式。

本来很简单的一个衣橱,只要报出总价就可以了,但是精明的专修公司则不然,需要多少木板,多少油漆,多少人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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