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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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表
1、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基本条件检查表(1----8)(两份)
1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基本条件检查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1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自治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2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应取得《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证书》,轧花厂实行“一厂一证”制管理
自治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3
棉花加工企业应具有固定的收购场所,收购场所面积不得小于500m2,具有棉花分级堆放的足够场地和防水防潮设施
自治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4
棉花加工企业必须通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GB/T18353-2001
5
主要加工、配套设备和检验设施应有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如说明书、检验记录、使用维修保养记录、计量检定记录、仪器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等)
GB/T18353-2001
6
轧花配套设备选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且按主机的加工能力和工艺要求严格配置
GB/T18353-2001
7
新建、改建的棉花加工企业应合理布局,年加工能力(皮棉产量)必须大于3000t
GB/T18353-2001
8
企业应配备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中必须有棉花加工专业的工程师或技师,且具有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GB/T18353-2001
二、综合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
2综合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说明
1
组织机构
1.1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领导机构、管理机构、管理网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安全生产法
1.2
轧花厂配备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设有兼职安全员;轧花厂有义务消防队
GB/T18353-2001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应包括如下岗位:
轧花厂主要负责人(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主管领导责任制、轧花厂专(兼)职安全员责任制、轧花机岗位责任制、剥绒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打包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锅炉房岗位责任制、喂花与缷花工岗位责任制、叉车岗位责任制、消防员责任制、清弹岗位责任制以及电工、焊工、维修工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
2.2
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1、轧花厂与团场(或分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中能明确轧花厂的安全生产职责;
2、轧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各班组之间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
3
安全管理制度
3.1
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如:
棉花加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巡查制度;门卫工作制度;厂内运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棉花加工厂(车间)定期清理卫生制度;事故险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工种岗位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会办制度;动火审批制度;
安全生产法
新安监管字[2007]207号
3.2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厂级十日检查、车间周检查、班组日检查),以及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法
3.3
建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出入库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
3.4
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
3.5
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
3.6
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牌的管理、发放、使用制度
3.7
每次安全检查都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负责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
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列入整改计划。
商业部、公安部(85)商棉联字第33号
3.8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厂区、库区
新疆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9
棉花轧花车间、籽棉、皮棉、棉籽等危险区域,禁止明火作业;必须动用明火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监护措施
新疆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4
安全操作规程
4.1
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如:
轧花机、剥绒机、打包机、籽棉清理机、籽棉烘干机、皮棉清理机、棉短绒清理机、风力清籽机、集棉机、不孕籽清理机、下脚料回收设备、集绒机、除尘器等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4.2
锅炉工、叉车工、电焊、电工、喂花工、装卸工、棉检员等操作规程
GB/T18353-2001
4.3
操作规程应与实际的生产状况相适宜;
5
安全教育与培训
5.1
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机动车驾驶、消防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技术培训、上岗教育等安全教育制度;根据安全工作的岗位、不同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5.2
棉花加工企业应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备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中必须有棉花加工专业的工程师或技师,且具有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主要生产工序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高、中、初级技工。
GB/T18353-2001
5.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并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
5.4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
该厂如下人员应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电工、焊工、叉车工、锅炉工、厂内机动车司机、检验化验工等;
安全生产法
5.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法
5.6
每年至少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和训练,达到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报警。
重点岗位每季度演习一次;
消防法
6
安全生产保障
6.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法
6.2
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6.3
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安全生产法
6.4
生产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与检修;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建立档案
安全生产法
6.5
危险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
7
应急救援预案
7.1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机构、预案、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向政府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
7.2
组织编制并实施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等。
8
操作记录与交接班
8.1
操作记录应准确、齐全、及时,字迹清楚、工整;操作记录中的主要操作条件应以生产台帐的形式进行汇总;交接班日志应以接班情况、本班情况、交班情况的形式版书,且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工整
8.2
交接班日志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上班的生产情况,本班所进行的主要工作以及遗留问题
8.3
本班对于接班操作工提出的所有疑问,应详细地进行解答;交接班日志须接班操作工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
3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1
平面布置
1.1
新建棉花加工厂应有良好的周边环境和防火条件
GB/T18353-2001
1.2
新建棉花加工厂的地质、地貌必须符合土建标准要求
GB/T18353-2001
1.3
轧花厂的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储存区分开,各区之间设墙分隔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4
露天棉花场内不得搭建其他房屋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5
棉花储存区宜设在厂内加工旺季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棉花堆放场地及仓储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2.1
露天堆场棉花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企业,应当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m
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2
露天、半露天棉花堆场内的棉垛与场区围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0m。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与皮棉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5m
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3
籽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340m2,垛高不高于6m,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8m;
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3
皮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240m2,垛高不高于8m,垛与垛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4m
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棉花)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个堆场的总储量(t)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二级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
3.1
10=t<500
10m
----
---------------
3.2
500=t<1000
15m
3.3
1000=t<5000
20m
----
---------------
一个堆场的总储量(t)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三级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
3.4
10=t<500
15m
3.5
500=t<1000
20m
3.6
1000=t<5000
25m
4
电瓶车充电室、机动车库和油库,必须建在棉花储存区外的安全地点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
棉花储存区应规定划分为:
籽棉区、皮棉区、棉籽区;露天堆放棉花应当使用阻燃蓬布封盖
新疆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6
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位于不同方位,厂区内道路应作环行布置;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危险作业区至少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7
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GB50016-2006
8
轧花厂内仓库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屋项承重构件和外墙均为非燃烧体时,可不受此限)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棉花加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检查表
4棉花加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说明
1
棉花加工机械运动部件的安全要求
1.1
各种机械传动装置、输送装置等外露运动部件,如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传动带(链)、飞轮、螺旋机构和转轴等,应安装有效的防护装置;设备滑动、摩擦等相对运动的部位,应有良好的润滑。
转动部件的锁钉不外露。
新安监管字[2007]207号
1.2
地沟盖板必须配齐,安全牢固。
车间要设工具箱,工具不得乱放,并保持整洁。
防止落棉、尘杂缠绕转动部位引起升温和工具等硬质物件掉入地沟碰撞和摩擦起火。
商业部、公安部(85)商棉联字第33号
1.3
以操作者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物料传送装置和带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GB18399-2001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