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总体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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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柳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199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5)》,在柳州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了调控作用。
为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柳州市人民政府报请建设部同意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柳政函[2001]37号),根据建设部的批复及广西区建设厅的工作部署,于2001年开始进行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第三条编制本规划的主要背景
1.城市行政区划调整。
撤消原柳州地区,柳州市现辖三江、融水、融安、鹿寨、柳城、柳江六县和柳北、城中、柳南和鱼峰四区,市域面积及人口有了较大的增长。
2.城市发展的宏观条件产生变化。
国家更加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强调贯穿科学发展观,以及广西面临的新发展形势。
3.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广西自治区重新调整发展战略,柳州市以其铁路交通枢纽及工业基础的优势,作为自治区的中心城市之一的地位被重新认识。
4.进入新世纪,拥有众多大型国企的柳州,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间(南、北、防、钦、桂)新的城市竞争。
5.对城市生态及景观系统的建设要求加强。
柳州是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又具有优秀的山、水景观条件。
对如何体现柳州自身优秀山、水的景观特质,同时又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建设好城市的生态环境提出新的需求。
6.柳州市近年来城市发展建设速度加快,城市内部用地布局调整较大,城市总体布局、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产生了新情况与新问题,急需对柳州市城市化、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模、生态及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重新研究、规划。
第四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
3.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的重要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规[1998]161号)。
4.省、市关于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规划、计划;《广西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计划;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柳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批准文件等。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0年—2020年。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柳州市市区及市区外围紧密相连的邻县的部分区域,具体为:
(1)拉堡镇、进德镇的部分用地,
(2)雒容镇的部分用地和古亭山开发区,总面积约为860平方公里。
第七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城市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九条本规划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十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建设成为一个社会和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名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到规划期末,形成现代化大城市的经济结构和综合实力,确立影响全国、辐射西南的中心城市地位,建成现代化的城市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环境保护、防灾抗灾等基础设施系统,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形成社会风气良好、公共秩序井然、人居环境优越、生态环境优美为重要标志的现代化城乡序列。
第十一条城市发展策略
1.充分发挥城市集散功能,实现城市与区域的互动发展
柳州市应强化其集聚功能,强化集聚与扩散的动态互动,以此作为柳州市加快发展的动力。
在柳州市城区集聚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妥善处理好城区与市区的关系,以及柳州市与桂中经济区、广西乃至大西南的关系,实现柳州市与周围区域经济的互动发展。
2.构建合理城镇体系,提高城市与区域经济竞争力
柳州市的发展应与城镇体系的建设相协调,与柳州市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柳州市中心城市的功能。
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强化柳州市的经济发展,尽快提高其竞争力,使其成长为一个具有较大吸引力和辐射功能的现代化大城市,带动广西和更大范围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3.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以促进经济、科技、教育的紧密结合、建立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尽快使重点产业上规模、上水平,促进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努力在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上取得明显成效。
遵循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4.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速柳州市经济国际化进程
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扩大对外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广泛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全球多边贸易体系,鼓励能够发挥柳州市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积极推进外贸企业的集团化、实业化和国际化。
5.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和建设
城市环境整治本身是一种经济过程,属于城市经营的一种,与社会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是城市社会发展的调节性措施和建设活动。
因此进行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应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经济结构统一进行,做到以环境整治带动经济发展。
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规划发展政策,进行合理的城市空间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环境整治与城市经济发展的互动作用。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目标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有区域影响力的中心城市,寻找新城开发与旧城整治相结合的最佳城市规划与建设方式、时序,为未来城市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十三条城市性质
山水风貌独特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心城市、西南地区交通枢纽及重要工业城市。
第十四条城市职能
1.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2.区域性工业、产业与服务中心,是桂中经济区的核心城市;
3.区域性文化、教育、体育产业中心;
4.多元文化融合的地区和适宜居住与创业的理想家园。
第十五条城市实际居住人口
规划期末(2020年):
160万人。
第十六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
规划期末(2020年)为168平方公里。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第十七条城镇发展动力机制
从整体上看,属于“大城市+小城镇”的二元结构模式;中心城市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城市化;其它城镇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农村市场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自下而上”的;第三产业日益成为城市化的又一强大动力。
第十八条城镇化模式
由“大城市+小城镇”的模式向“特大城市+小城市”发展模式转变;由“自上而下”型城市化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城市化转变;由市域低水平均衡型城镇化向相对极化型城镇化转变。
第十九条城镇化途径
以中心城区和重点镇为战略重点,调整和完善城镇网络结构,带动和促进市域城镇化水平全面提高;中心城市在规模扩张与内涵充实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其竞争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县城和其他重点镇集中,形成县域经济的极化中心。
第二十条城镇发展方针
优先发展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区域新增长中心,择优发展重点镇,注重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引导和培育城市(镇)群和城镇带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
第二十一条中心城市功能定位: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心城市之一,西南地区交通枢纽之一。
第二十二条次中心城市——新增长中心功能定位
新增长中心功能定位
城镇名称
职能类型
功能定位
鹿寨
工业型
柳州都市圈东部的工业扩散基地,市域东部新的区域增长中心,广西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融安
工业、商贸型
柳北经济区核心城市带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林产品加工、贸易和旅游服务基地。
第二十三条县域中心城市功能定位
县域中心功能定位
城镇名称
职能类型
功能定位
融水
旅游、工业型
柳北经济区核心城市带的组成部分;柳州
重要的旅游城镇和以木材加工、建材工业
为主的资源型工业基地、物资集散基地。
三江
旅游型
柳州市重要的交通枢纽、旅游和区际商贸中心。
柳江
工业卫星城镇
柳州市重要的卫星城镇。
柳城
工业型
柳州都市圈北翼的工业重镇。
第二十四条重点镇功能定位
市县名称
重点镇名称
职能类型
功能定位
市区
沙塘镇
文教型
文化教育基地
柳江
穿山镇
工业型
柳州南部中心城镇
洛满镇
工业、交通型
柳州铁路枢纽设施和工业扩散的基地
柳城
沙埔镇
工业、商贸型
柳城南部中心城镇,柳州都市圈北翼的工业扩散地和物资集散地
六塘镇
工业、商贸型
柳城县西部中心镇
鹿寨
雒容镇
工业型
柳州的重要工业卫星城,近期柳州产业转移的主要接纳地
融水
和睦镇
工业型
融水南部中心城镇
融安
浮石镇
工业型
融安中心城镇
三江
丹洲镇
商贸、工业型
三江南部中心城镇
重点镇功能定位
第三节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预测
第二十五条市域人口规模
市域总人口预测结果为:
2015年450万人;2020年480万人。
第二十六条市域城镇化水平
市域城镇化水平预测结果为:
2015年58%;2020年62%;市域城镇人口预测结果为:
2015年260万;2020年300万。
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第二十七条规划将城镇等级结构划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
大于100万;第二层次:
20~50万;第三层次:
5~20万;第四层次:
1~5万;第五层次:
0.5~1万。
第二十八条规划期内逐步形成:
一个中心城市(柳州市区)、两个县级小城市(鹿寨、融安)、四个县城镇(三江、柳江、融水、柳城)、16个万人以上小城镇(沙塘镇,洛满镇、穿山镇、六塘镇、沙埔镇、百朋镇、东泉镇、浮石镇、和睦镇、雒容镇、中渡镇,凤山镇,寨沙镇,太平镇,土博镇,里高镇)的城镇等级规模体系。
第五节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第二十九条总体思路:
规划构成“一圈一带二走廊”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即以柳州大都市圈为主中心,融安——融水城镇带为次中心,沿湘桂线、枝柳线组织重点城镇发展走廊。
第三十条柳州都市圈:
以柳州为核心,拉堡、柳城、穿山、六塘、沙埔、雒容、鹿寨等为外围城镇,以产业空间为核心,形成基础设施紧密联系的都市圈,作为市域城镇体系组织结构的核心。
第三十一条融安——融水城镇带:
以长安、融水为基础,以融安县浮石镇为结合点,构筑基本连片的城镇带。
以此为基础,远景组建组团式结构的带形城市。
第三十二条城镇发展走廊
1.湘桂线城镇发展走廊:
依托湘桂铁路和柳桂、柳南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密集,规模大,发展基础良好,是广西城镇体系所确定的主要城镇发展走廊之一。
重点建设鹿寨、雒容等主要增长中心,发展进德、东泉、中渡等城镇。
2.枝柳线城镇发展走廊:
依托融江、枝柳铁路、209国道,结合南部的黔桂铁路、宜柳高速公路和柳江,南北贯穿市域大部,是市域城镇的主要分布带,融合了广西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四条次要城镇发展轴之中的两条。
应维持该发展轴的区域地位,重点培育融安新增长中心,发展成团、洛满、寨隆、和睦、融水、浮石、长安、丹洲、古宜等城镇。
3.其它重要城镇发展走廊:
209国道城镇发展走廊;323国道城镇发展走廊;321国道城镇发展走廊。
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
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规划
柳州市:
规划2020年柳江水质达到或保持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或低于国家二级标准;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市域其他各县:
大气环境质量保持或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地面水环境质量保持或优于二类标准以上,地下水、江河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保持或达到二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
第四十三条环境治理目标
1.大气环境整治
以二氧化硫控制为重点,控制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电、燃油、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2.水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三废”的达标治理及生活污水的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大柳江河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较好控制饮用水保护河段的重金属污染;积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声环境整治
强化交通噪声、建筑工地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学环境质量。
4.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重点控制固体废物的总量,大力发展固废综合利用,尽快建设柳州市危险固废处置中心、医疗卫生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和废旧电池储存库;
完成立冲沟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固废集中处理和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工程等重点治理项目;加大阔叶树种的造林比例,并营造抗污染树种。
第四十四条生态建设规划
加强对柳江河饮用水保护区的保护;控制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总量;进行融江、柳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拉沟、元宝山动植物保护区,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加强区域节能减排实施工作,提倡推广节能建筑、绿色建筑。
第八节旅游业发展规划
第四十五条实施大旅游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将柳州市建设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区域网络的次级辐射中心;构建一个以文化旅游为主体,休闲度假为辅助的观光休闲旅游区,使旅游业成长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最终形成柳州市具有活力的新兴产业。
第四十六条旅游规划总体思路:
构筑“一带、五区、四线”大旅游格局。
一带:
环城市旅游带;
五区:
城市中心旅游区,融水、融安山岳、河流风光及特色旅游区,三江特色村寨旅游区,鹿寨喀斯特风光旅游区,柳城山岳、河流风光、休闲度假旅游区;
四线:
北环线、东南环线、西北环线、西南环线。
第四十七条重点旅游开发空间
1.城市中心旅游区:
实施城市主要公园的主题整合。
2.自然生态和苗族风情旅游区:
元宝山景区以元宝山国家森林为载体,以苗族风情、生态旅游为特色;贝江景区以河流风光和苗族村寨为特色;建立九万山和泗涧山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建立融安三锁、鹿寨拉沟鸟类保护区。
3.三江特色村寨旅游区
程阳——八江景区以程阳风雨桥、马胖鼓楼和侗族村寨为特色;独峒景区以侗族风情、村寨建筑为特色。
4.鹿寨喀斯特风光旅游区
香桥岩天生桥景区以天生桥、峰林、地下河和溶洞等喀斯特风光为特色。
5.柳城山岳、河流风光、休闲度假旅游区。
6.环城市旅游带
大龙潭——游山湖——都乐岩——白莲洞旅游区以古人类文化、生态文化为特色;沿江风光带以田园风光、森林、农业生态为特色;龙怀水库旅游区以旅游度假、观光农业为特色。
第九节空间管制
第四十八条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一级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区包括拉沟鸟类自然保护区、三锁鸟类自然保护区、元宝山自然保护区等的核心区与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包括龙潭-都乐岩风景名胜区、林溪-八江风景名胜区、香桥岩风景名胜区、八角寨-资江风景名胜区、元宝山-贝江等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包括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元宝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
第四十九条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
一般农田用地区指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一般农田范围。
山林绿化区主要分布于市域北部山区。
重要生态廊道区包括沿市域内主要河道、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地区、蓄滞洪区等。
第五十条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包括城镇建设区、独立工矿以及集镇建设区等适宜建设的区域,作为各级城镇、集镇优先发展的地区,但要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城镇建设区包括柳州中心城、次中心城市、县域中新城市、中心镇、一般镇、集镇等各级乡镇的规划建设用地。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结合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管制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建设区和用地规模。
第十节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
第五十一条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
1.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坚持把农村基础设施放到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统筹建设,把农村经济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部署,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建设“和谐柳州”大局中统筹安排,把农民增收放到全市人民共同富裕中统筹考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在经济基础和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的柳江、柳城、鹿寨地区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建设,率先实现这些地区的城乡一体化格局。
通过试点和示范,逐步带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区位和自然条件较弱的融安、融水、三江地区的城乡一体化建设。
第五十二条城乡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措施
1.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强化县域发展支撑;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2.以城带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逐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村镇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新村镇。
第五十三条推进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改革融资制度
2.实施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扶贫开发
3.抓好试点,优先发展中心村,逐步扩展到整个农村地区
4.分类有序推进小城镇建设
第十一节分区发展策略
第五十四条规划将柳州市域划分为柳南城市经济区和柳北城市经济区。
1.柳南城市经济区以柳州市区为中心,包括鹿寨、柳城、柳江等县。
重点发展微型汽车和铟品、蔗糖、日用化工、有色金属及建材为主的制造业。
2.柳北城市经济区以融安——融水城镇带为中心,包括融水、融安、三江等县。
重点发展以农林产品、旅游为主的产业。
第五十五条城市产业布局调整
柳州市中心区结合污染治理和工业结构调整,现有工业、仓储业要逐步迁出,“退二进三”,大力发展各种服务业;实施湘桂铁路河北半岛段外迁改线工程;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
第五十六条规划按重点开发地区、引导发展地区、控制开发地区分别制定空间协调导则。
1.重点开发地区:
(1)各级各类开发区,尤其柳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整合南城市群内部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2.引导发展地区:
(1)引导柳北城市空间走廊,尤其是“三江——融安——融水——柳城——柳州市区”一级增长轴线两侧地区的发展。
(2)引导柳北地区农业的综合开发和产业化
3.控制开发地区:
(1)城市上风向地带和市区柳江沿岸不再新增工业污染项目。
(2)控制开发重点历史文化古迹、自然旅游风光带(区)、生态脆弱带(区)。
第五十七条区域空间管治:
按城镇发展相对密集区、开敞区和生态保护区三种类型,对区域的土地实施分区管治。
1.城镇发展相对密集区范围
(1)柳州、柳城、柳江、鹿寨所组成的城镇发展相对密集区,规划作为桂中经济区的重点开发地区;
(2)丹洲——和睦城镇发展相对密集区:
包括三江侗族自治县的丹洲镇,融安县的大巷、长安、浮石及融水、永乐、和睦,规划作为桂中经济区北部的鼓励发展地区。
2.城镇发展相对密集区发展指引
(1)重点协调好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问题,加强城郊结合部建设的管理,处理好城郊交通系统的完善与衔接,完善作为区域服务中心的设施配置;
(2)注重城镇发展用地的选址布局;
(3)增加绿化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
(4)城镇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20%以下,农村人均非农建设用地在经济和行政措施上作更为严格的控制。
3.开敞区
(1)非农产业用地应向区内中心城市集中,控制村庄过于分散建设;
(2)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非农田保护区和非农发展建设用地的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和开发建设措施;
(3)村镇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10%以下,农村人均非农建设设施用地在经济和行政措施上作控制。
4.生态保护区
(1)设置取水、净水等供水设施、林业设施、旅游设施等,严格禁止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侵入;
(2)有旅游度假功能的地区,其开发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2%以下,非旅游度假功能的地区,其开发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1%以下。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节用地空间布局与城市分区
第五十八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城市围绕现有城区由内向外有序拓展、延伸,紧凑发展。
远景城市应以向东北为主要的发展方向。
第五十九条城市整体布局
城市整体布局为,中心城区+外围组团的结构格局。
中心城区由若干城市片区组成,城市片区、组团间有风景区、山体、河流等绿色空间自然契入、渗透。
中心城区为相对集中紧凑的布局形式。
形成相对完整的五大片城市分区,
即城中、河东、柳西、柳南、柳北五个城市分区,各片区由城市快速环路贯穿、连接。
东南部的阳和为城市的外围组团,结合城市东部的莲花山景区,和城
市南部的龙潭——都乐岩风景区,规划两片风景区。
第六十条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是:
“内部整合+向外有序扩展”。
柳州市城市的发展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留有的较多的空间资源和城市发展余地,进行置换、整合、调整,逐步使柳州市城市布局更为合理。
近期建设河东新区,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开发城市东南的阳和片区,作为
城市新的工业区,城区南部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适当发展旅游、休闲等功能。
远期在完善各片区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向外的有序扩展。
第六十一条中心城区规划布局
柳北片:
以生产性区域为主,配以为其服务的生活区,加上新规划的火车北站站前区组合而成的城市分区,以整治、整合为主。
柳西片:
以工业为主的生产性区域。
北部以整治为主,逐步向南适当有序拓展。
城中片:
以居住、商业为主的综合城区,城市的中心片区,建设重点是环境整治,改善城市面貌。
河东片:
新兴的综合城区,城市新的市中心,合理的规划,高品位、高档次建设,严格的建设管理。
柳南片:
新兴的城市生活区。
整治、整合与扩展相结合,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第六十二条外围组团
外围的阳和组团,与中心城区有自然分隔,相对距城市中心较远,自我完整、相对独立。
阳和组团:
位于中心城区的东南、最外围,距城市中心约8~10公里,柳江与桂柳高速公路之间。
逐步发展为以工业为主的综合城市组团,是城市近中期主要的扩展区域之一。
第六十三条风景区
莲花山景区:
位于城市的东北部,突出山林景观主体,远期可少量布置旅游度假设施。
龙潭——都乐岩风景区:
位于城市南部,以大龙潭公园、都乐公园为主体,整合周边景点,统一纳入大风景区范围,进行整体环境的控制协调,丰富游览内容。
第二节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第六十四条城市中心
规划形成市级中心两处,即:
位于人民广场、龙城路、飞鹅路商业区一带的市级商业文化中心,河东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