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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调研
关于对我区政法队伍状况的调研报告
中共颍东区委政法委员会
(2008年3月30日)
一、颍东概况
(一)行政概况及区情。
颍东区95年建区(县级),以辖颍河以东而得名。
辖区南临颍上,东接利辛,西、北与颍州、颍泉接壤,总面积685平方公里。
全区下辖12个乡镇(街道),253个村(居)委会,人口59.3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1.5万人,占总人数的19.51%;农业人口47.8万人,占总人数的80.06%。
颍东区是一个以农村经济为主的农业区。
建区以来,虽然也乘着改革的东风,按照“盘活工业,推进农业,带动其它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总体目标,大兴过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但是,由于受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乡镇企业不甚发达。
同时,全区的工业产值也相对较低,原有的十几个区直企业目前已倒闭7家,总产值不足农业产值的10%。
总体来说“基层差、底子薄、困难大”是困绕颍东区的先天不足,“一产不优,二产不强,三产短腿”是我区的基本区情。
(二)政法部门概况。
我区政法系统共有干警456人。
其中公安分局共有民警209人(正式在警编人员169人,全区共设派出所13个,人口与警力比为万分之二点八);检察院共有干警52人(具备检察官资格的26人);法院共有100人(其中具备中央编制71,地方编制30人,审判员36名,助审员13名,书记员51人,共设3个法庭);司法局共有43人(设12个司法所),民政局共有36人,政法委机关16人。
几年来,经过各种教育整顿和随着政法队伍的不断优化组合,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干警个人素质都有明显提高。
目前共有研究生15人,本科以上36人,大专以上248人,高中专165人,达到法律专业大专以上的456人。
同时,我区政法队伍又是一支以党员为主的队伍,共有党员448人,占总人数的79.8%,党组织设有一个分工委,3个党总支,36个党支部,46个党小组,各种党员组织活动开展井然有序。
二、当前政法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象
近年来,各级政法队伍历经了“队伍建设年”、“警示教育”、“先进性教育”、“主题教育”等多项教育活动的洗礼,使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在新形势和新任务面前,政法队伍暴露出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一是个别干警遇到具体问题和具体案件原则性不强;二是有的缺乏集体观念,不按程序办案,不能以法服人,办案不追求社会效果;三是有的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为案件当事人打听案情、四处说情,甚至泄露案情;四是有的作风粗暴,方法简单;五是有的业务水平低,执法水平不高,案件办理不规范,案件久拖不结;六是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
因此,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的能力,已迫在眉睫。
三、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宗旨观念不强。
受新的价值观的冲击,一些干警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和生活的态度出现不同的转变。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法干警处在打击犯罪,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有些干警没能坚持应有的政治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务意识不强。
从目前政法队伍的情况看,表现为部分干警特别是年青干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个别老同志拼搏进取精神不强;工作标准性不高,要求不严;对政法工作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深,缺乏奉献精神等。
(三)教育针对性不强。
在思想教育过程中,忽视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方式老套陈旧失去了新意。
没有把思想教育同干警的现实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结合起来,没有同干警所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使思想教育失去了针对性,适用性。
(四)业务培训不够。
新形势下,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更新变化,尤其是政法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使一些干警觉得老的方法不管用,新的方法不能较好的解决问题,从而主观意断,造成工作失误或违法乱纪。
同时,政法机关的培训又局限于老的培训套路,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变化。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政法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司法公正是其工作的底线。
人民群众一直对执法部门抱有很高的期望,总是把执法程序和执法裁决作为最终求得公正解决问题的寄托。
因此,政法机关干部的形象,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办案质量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围绕“公正执法,加强监督”这个主题,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只有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的队伍,才能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公正执法,护法为民,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党队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政法队伍和提高政法队伍能力的关键。
要围绕政法工作实际,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把邓小平理论和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
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战略思想和理论观点,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找准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热点问题、疑难问题,并着力解决。
特别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常性学教过程中,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点,帮助党员干部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执法的问题,增强党性锻炼,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自觉抵制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的侵蚀,真正成为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代表。
二是把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同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
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如果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心中就不会有远大的目标,就不能脚踏实地的为之奋斗。
因此,要强化对党员的党性、党纪和“两个务必”教育,全面落实好党员的党课教育和电化教育,用典型引路,把“争先创优”活动引向深入。
积极开展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我是共产党员,请向我看齐”的活动,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彻底的发挥出来。
同时,还要把爱国主义和艰苦朴素教育贯穿于对干警的思想教育中,采取多种形式去实现党的宗旨,学习光辉典范,使党员在激励和鞭策中为党争辉。
三是把精神文明教育同民族团结教育相结合,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首要位置。
在思想教育方面,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集体主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在道德教育方面,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伦理道德为准绳,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思想道德标准,帮助党员干警明确道德内涵,自觉地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否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的首要标准和试金石,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繁荣。
同时还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积极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检察官队伍。
四是要坚持结合先进性教育成果和保持共产学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将其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之中。
要努力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主题实践,以实际行动体现一个政法干警的先进性。
(三)着力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一是大力加强岗位培训。
政法机关的干警,必须坚持不断地对其进行岗位业务培训。
特别是公、检、法的干警应注重对审讯技巧、笔录、法律文书的制作等业务知识培训,要边培训边实践,提高干警的素质。
二是经延伸继续教育。
政法机关要建立长期教育计划,不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是鼓励在职学习。
要制定鼓励函授学习、自学考试,除了要求学习法律和政法业务外,还要组织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WTO知识和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促进政法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的更新,使政法队伍适应新形式下政法工作的需要。
(四)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增强紧迫感,激发和调动干警奋发向上的积极性。
政法机关推行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使用制度,形成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是新时期政法机关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干部选拔使用中真正体现“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要打破内设机构中层领导终身制,实行公开聘任,群众推荐,竞争上岗,组织考核。
严格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内一年完不成任务者,予以告诫,二年完不成任务者免去职务;对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聘用制,落选待岗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实行调离辞退的制度。
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有利于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各项政法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中层干部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只有这样才能永葆政法机关的生机与活力。
具体方法,一是通过竞争上岗,做好中层领导的选配与使用。
按照公布的职位和任职条件,对凡具备资格的均可参加竞争,做到平级可以竞争,越级也可以竞争。
总之,要给每一个干警营造一个宽松的竞争环境,做到具有资格的人员条件均等,都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
竞争程序采取民主推荐、个人自荐与组织研究确定竞争人选相结合进行个人述职,发表竞职演讲和组织考评等形式进行,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投票和考评得分情况,最后确定任职人选。
二是通过双向选择,做好一般干部的选配。
首先由个人申报拟去部门,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本部门选配干部的意见,最后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在双向选择中,要坚持个人选择与组织决定相结合,工作需要与岗位轮换相结合,个人专长与合理配合干部相结合,既要考虑个人的业务专长,又要从整体工作大局出发,保持各业务部门骨干的相对稳定,防止择岗选人的倾向性。
(五)依法治理,努力实现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1、依法严把“入口”。
在选调政法人员这个问题上除坚持机关用人的一般原则外,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政法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把那些政治强、人品好、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德才兼备的可靠人员选拔上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地方院校法律本科毕业的人员,要坚持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凡进必考,宁缺勿滥。
2、依法疏通“出口”。
要完善政法人员调出办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出口疏通,要加大政法干警交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干警到其他部门任职,要定期组织在职政法人员进行基本素质的测试,同时采取“末位淘汰”,确保队伍纯洁。
通过竞争和选择,促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使一些政绩平平,业务生疏,能力低下,纪律松懈的人员落选待岗,把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调离政法机关。
要做好这一“出口”工作,政法机关必须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取得联系,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争得地方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要唯法唯纪,决不能徇私情,杜绝清调、辞退人员工作中的关系网,妥善解决清调、辞退人员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我们的目标是“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
要实现这个目标,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切实可行的措施。
建一流的队伍是创一流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和依法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在新的形势下迎接新的挑战,要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政法队伍,将会使政法机关和各项工作势必形成良性循环,政法事业必将也会蓬勃生机,春意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