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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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社区住宿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明建设,逐步实现学生社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社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生社区系列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取得技师学院学籍的学生及经学校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人员,均可向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申请住宿。
第二条所有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内住宿,不得到校外住宿。
如学生到校外住宿,期间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条学校实行收费住宿政策,“先交费、后入住”,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新生入学时,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招生办和专业系提供的新生人数及名单,按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向各专业系提供相应的床位,由各专业系安排本院学生住宿床位。
一经入住,未经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调整学生宿舍及床位。
第五条学校实行住宿人员实名登记制,各楼幢德育教师负责本楼入住人员的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到指定的楼幢后应按要求填写住宿档案卡并附上照片,办理签订住宿协议、纪律安全保证书等必要手续后入住学生宿舍。
第六条入住人员应遵守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节约水电,爱护公寓设施,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第七条学校对宿舍、床位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进行调整时,学生应严格按照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指定的时间和房间号进行搬迁,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等。
第八条每个宿舍选出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楼幢德育教师、管理员汇报相关事项,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第九条学生休学、退学或毕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复学、转学的学生须凭学生科下发的文件或开具的证明到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住宿、退宿手续。
第十条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的各类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逾期,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学生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对学生社区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指导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工作。
第十二条宿舍德育教师、宿管老师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纪律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检查。
任何人不得损坏,试用或挪为它用,违者除赔偿相应损失,承担责任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楼实行门卫制度,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由被探访人员带领进入,离开时登记注销;未经楼幢管理人员检查许可,任何人不得公共物品搬离宿舍楼。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须遵守作息时间,由正门出入,不得攀爬阳台、翻越窗户,晚归学生须到值班室登记;不准男女学生互相串门,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六条保持楼内安静,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打球、高音量播放声响、聚众起哄等;严禁在社区内从事一切邪教活动,严禁在宿舍内播放黄色录音、录相、传看黄色书刊和收听敌台广播。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明火照明(蜡烛、酒精灯、煤油灯等);严禁用纸作灯罩或将灯泡靠近蚊帐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床铺上点蚊香、使用明火、卧床吸烟,烟头要随时熄灭,不准乱丢。
第十八条遵守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社区水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和违章用电,不得擅自违章维修,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带进宿舍内存放,禁止在社区内燃烧物品和燃放鞭炮。
第二十条宿舍楼内禁止从事任何经商活动。
对上门推销商品的人员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楼幢值班人员或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一条严禁自行车入楼,严禁阳台摆放杂物,严禁向室外抛扔东西,危害他人安全。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赌博,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活动。
第二十三条各类票证、银行卡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除少量现金外,大量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离开宿舍(或放假)要锁门、关窗。
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将钥匙借给他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
第二十五条发现形迹可疑者要查清情况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或保卫处汇报。
如遇突发事件,要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楼幢值班人员、保卫处、本学院德育教师报告,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并处经济处罚;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证属实,将依照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纪律规定对其从重处罚。
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有贡献者将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三章学生社区水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宿舍的水电由学校统一管理。
学生每人每月定额供应3方水5度电,超出定额标准的部分当月按市场价格以宿舍为单位到楼幢值班室交纳水电费。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采取定时供电制度,宿管老师要按照作息时间送电、停电。
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楼内的公共水电设施,由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登记报修,严禁学生私自开、关闸阀,严禁破坏楼内的水电设施。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照明用电设施由宿舍成员负责,发现故障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严禁私拉乱接,严禁私设照明设施。
第三十二条学生要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除学校配置之外的用电设施(热得快、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杯、电熨斗、电吹风、电饭煲、电磁炉等)。
第三十三条违反以上规定的没收违章电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及一切损失由使用者负责,并处于1-2倍罚款。
第四章学生社区公物管理与维修制度
第三十四条宿舍楼内公共财产管理,一律实行责任制。
楼内公共场所由工作人员负责,宿舍内部公物由全体宿舍成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入住人员入住时应仔细检查室内所属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在入住之日起三日内反映有效。
学生退宿时,必须先经宿管老师办理完财产验收手续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对不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入住人员要妥善保管配发的钥匙,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发现钥匙丢失或门锁损坏,要及时更换并到值班室登记。
第三十七条宿舍楼内的公物维修采取定期检查和值班员报修相结合的方式,大宗维修集中在假期进行。
第三十八条公共设施和室内设备等如有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维修员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上门维修。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对维修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九条学生宿舍内设备等公共设施损坏,经维修人员确认,属学生使用不当和人为损坏的,均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若责任无法落实,由宿舍全体成员平均承担,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加倍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毕业生离校时,需按《清远市技师学院毕业生退住管理办法》办理退宿手续。
第五章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学生宿舍楼内的走廊、楼梯由宿管老师安排学生负责打扫并做好保洁工作。
全体学生有保持清洁的义务,不得乱扔垃圾。
第四十二条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由本室成员共同负责清扫和保持,及时清倒垃圾,保持寝室通风、整洁。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和床铺的整洁。
第四十三条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泼水或从窗口向外倒水,不准向室外扔任何物品。
第四十四条不准在室内、走廊墙壁上钉钉子、乱拉铁丝、绳子、网线等;室内的床铺及个人用品,应按要求定位存放,摆放整齐,不得在阳台和窗沿上摆放物品。
第四十五条不准在墙壁上乱刻乱划,损毁墙壁、地面,不得随意张贴弄脏墙壁、门窗。
第四十六条不准在社区、宿舍、走道堆放杂物,抛洒垃圾,焚烧杂物,不得在社区、宿舍、走道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等。
第四十七条社区中心将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并进行综合考核。
第六章假期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假期需要留校的学生,经学生处批准后到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办理住宿。
因其他原因,提前到校者,先到各幢楼值班室登记,报社区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入住。
第四十九条留宿学生应服从社区管理中心管理,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宿舍调整,按规定交纳水电费。
第五十条个人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或尽量带回家,以免丢失。
如有特殊情况,临时来校取物品的同学,要凭学生证和相关证明在值班室登记,方能在管理员陪同进入宿舍取物,物品由宿管老师登记、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五十一条宿舍钥匙妥善保管,钥匙遗失,及时报告。
任何人不得将钥匙外借他人,若有违反,从严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第五十二条严格遵守学校住宿作息制度,不晚归、不夜不归宿、不留宿外来人员,不让异性在宿舍逗留。
第五十三条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不允许到校外参与不利于身心健康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任何活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五十四条亲友探访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由被探访人员带领进入,离开时登记注销,不得留宿。
第五十五条假期管理严格执行《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管理办法》,违反管理要求,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章技师学院毕业生退住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
根据《技师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制度》,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六条毕业生的退宿
毕业生离校时,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原则上按班级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程序如下:
以宿舍为单位到值班室申请退宿→核查宿舍财产情况→结清水电费,赔偿损坏物件→清扫宿舍,退还钥匙,搬走个人物品→宿管老师签条→按班级凭条到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盖章。
第五十七条毕业生宿舍的财产管理
一、毕业生宿舍的财产核查
1.毕业生宿舍的财产由楼房管理员、维修员和宿舍成员共同清查。
主要清查宿舍门窗、桌椅、饮水机、电话机等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查清问题,明确责任。
2.毕业生离校前一周,各楼宿管老师、维修员与宿舍成员共同对需要进行赔偿的物品进行专业认定及赔偿金额核算。
3.毕业生离校时,毕业生到值班室缴纳赔付金,交还所有钥匙后宿管老师在离校清单上签字。
二、毕业生宿舍损坏财产的理赔
1.按《技师学院学生宿舍公物管理与维修制度》规定,宿舍财产出现人为损坏、遗失的,由宿舍全体成员或相关责任人按“学生宿舍公共设施物价清单”承担赔偿责任。
2.核查宿舍设施并进行理赔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对故意破坏财产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
1.各专业系要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2.毕业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期限内离校。
特殊原因需申请在校住宿的,经所在专业系及学校批准签章后,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留宿,专业系批准暂住的毕业生财产由各专业系负责。
暂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天。
3.毕业生离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在走道和房间内焚烧书籍、纸张等违纪行为,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造成危害的将予以违纪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学生社区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在宿舍区域违纪,情节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者,按《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私自调换宿舍床位,私自搬用宿舍内公共用品者。
2.私拉乱接电线电源,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3.在楼内燃烧物品、燃放鞭炮、点蜡烛者。
4.在楼内酗酒者。
5.晚归者。
6.私自留校外人员住宿者。
7.偷窥、偷拍他人者。
8.饲养宠物者。
9.私藏管制刀具者。
10.在宿舍内做饭者。
11.自行车、摩托车入楼者。
12.刻划、涂写、弄脏墙壁者。
13.随地大小便者。
14.私配钥匙者。
15.无故拒交水电费者。
16.在楼内从事经商活动者。
17.在楼内打球、滑板、轮滑或从事其它影响他人休息者。
18.向室外扔杂物、倒水、高空抛物者。
19.在楼内公共场所私自散发、张贴广告、启事、通知、海报者。
20.在走廊等公共场所裸体者。
21.随地泼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破坏卫生者。
22.向水池内倒剩饭剩菜者。
23.在楼内堆放杂物,设置障碍者。
24.本宿舍成员有严重违纪行为,舍长或学生干部知情不报者。
25.不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者。
26.其它违纪违规者。
27.违反《技师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制度》情节较轻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提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1.一学期内,被通报三次以上者。
2.违反《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行为。
3.违反《技师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第六十一条处理程序
1.学生在宿舍区域内的违纪行为由社区德育教师进行材料收集、情况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对学生的通报批评,印发至各专业系并在学生社区内公开张贴。
3.对学生的警告以上处分,按《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执行。
以上系列管理制度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
2012年3月14日
附件一:
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入住、退宿办理流程
一、入住程序
凡取得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籍的学生及经学校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人员,均可向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申请住宿。
入住办理程序如图所示:
凭入学通知书(证明)
交纳住宿费
到各专业系报到并领取入住条
到达指定宿舍楼签订入住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房间钥匙
开始新的社区生活
二、住宿调整
学生住宿中途需调整住宿的,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经社区管理中心落实批准,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提交申请书
经专业系落实盖章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审批
到所住宿舍楼值班室办理
三、退宿程序
住宿人员因毕业、转学、实习、退学、生病等需退宿的,须持学校有关部门证明,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及有关证明
经所在专业系签章同意或家长签字同意
到宿舍检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结清水电费
打扫卫生退还钥匙
搬走个人物品离校
附件二:
新生入住条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
学院,姓名班级学号,该生已办完所有交费手续,同意安排入住幢室床。
班主任签字
专业系(盖章)
年月日时
附件三:
退宿条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
幢宿舍申请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相关设施已核查结清(需赔款元)。
请中心给予办理。
宿管老师:
年月日时
附件四
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住宿调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所在宿舍
学院
班级
电话
申请原因
申请人:
专业系意见
班主任:
学院(盖章)
情况核实
(社区德育教师)
退住楼幢宿管老师:
年月日
同意入住幢室床。
入住楼幢宿管老师: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
手续办理
已办理退宿手续。
退住楼幢宿管老师:
年月日
已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幢室床。
入住楼幢宿管老师:
年月日
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