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板房建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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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房建设合同
彩板房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
彩钢板房建设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实施,乙方愿意实施上述施
工任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1、工程范围和内容
(1)、工程范围:
按甲方要求完成彩钢板房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要求详见下表《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层数
屋顶
结构
板厚
防火
要求
颜色
面积
(m2)
单价
(元/m2)
合价
(元)
备注
1
办公楼
(含会议室)
2
宿舍楼
3
食堂
4
洗浴、卫生间
5
安全施工措施费
合计金额:
(2)、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彩钢板房(包含门、窗、吊顶、纱窗、锁具、防风定位绳等
彩钢板房内外配套设施)的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装卸运输至甲方指定位
置,现场安装搭设完成,包括现场文明施工及其辅助工作。
(基础、地坪、
排水设施、水电安装等装饰装修工作由项目部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包含在本合同工作内容中)
第二条
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
1、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
数量,计量、结算以乙方实际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施工
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本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
¥
元(人民
币大写:
),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为最终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3、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
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材料费,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
水电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相关试验检测配合,缺陷修复,
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调整)或客观因素(含
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理费,利润,工程
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相关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
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
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
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
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对此均充分认
可。
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
涨(如有)、各类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和财产的影响等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
5、安全施工措施费,按乙方实际投入,凭发票或专项结算经甲方审
核后在总额范围内控制使用(按工程进度同比例计量支付),不符合相关
规定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计量支付。
乙方未及时足额投入的,甲方有权代为实施,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上述措施费中扣除。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为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开
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具体节点工期如下:
办公区
天;生活区
天。
2、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
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
期完工。
如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
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入,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
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数量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也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
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
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接受并理解为甲方的
指令符合合同规定,同时乙方不得因为以上各种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贴或者索赔。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材料验收标准以彩钢板活动房相关标准、技术规格书为依据;乙
方采购的材料须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书。
(技术要求包括板厚、夹层厚度、环保、隔音要求等)
2、防火要求:
满足国家相应防火要求强制性规定(可写明具体的规范标准名称)
3、缺陷责任期:
自完工交付使用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主体结构
个月,配套附属结构
个月。
在缺陷责任期内质量缺陷维修均由乙方免
费承担,若由甲方维修,维修费用将在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所搭建的彩钢板房必须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房屋不漏渗水、不倾斜、门窗无漏缝,完工后房内外壁无污垢、无建筑垃圾。
5、甲方对房屋质量有异议时,乙方必须立即整改。
房屋使用期间,
如因乙方安装或材质问题引起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
天内派人到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动用扣留的乙方质量保证金进行维修处理且无需得到乙方同意。
6、彩钢板房建成后,应满足抗台风能力
第五条
材料和设备
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变更
级、抗震
级标准要求。
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
3、获经批准的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
对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符合调整规定的所有变更必须
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含
30万元)的,均需报经甲方上级单位合同、审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
第七条
结算支付
(一)、工程结算:
1、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合同工程量的计量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房屋
按实际建筑面积(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封闭走廊(楼梯)
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非封闭走廊(楼梯)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
积的50%计算;雨棚按水平投影面积50%计算;伸出墙外的飘板不计建筑面积。
2、本合同不办理中间计量支付手续,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
一次性向甲方申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工区、工程、质检等部门会签,
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审核、确认后形成已完成《工程量签认单》。
3、甲方在收到乙方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后28天内,完成结算工程量
的复核,并按经复核的工程量和本合同清单单价编制分包合同完工结算书,
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确认结算金额。
对资料不全的乙方应及时补齐,否则将不予办理结算。
(二)、价款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2、乙方办理完毕完工结算证书后,甲方为其出具部门经济往来会签
单空表,交乙方与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会签手续,甲方在28日内按双
方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及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扣除会签单明确的扣款
金额及其他相应代垫代付款后编制分包合同完工结算支付证书与完工结算
协议,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3、
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为%,预留%作为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
4、如业主未能按时或未能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垫付代付费用)。
。
6、甲方对乙方的支付方式为:
支票、电汇或以“某公司”为出票人
的银行承兑汇票,每次收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合规税务发票(原则上要求在甲方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7、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第八条
回收及费用负担(按实际协商情况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负责本合同彩钢板房屋使用完毕后的回收
工作。
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5日内,乙方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完成彩钢板
房屋的拆除、运输与场地清理工作,并按
付回购款,计量规则按第七条约定执行。
元/平方米的价格向甲方支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调周边关系,负责对乙方进行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提出临建设施使用要求和建设标准,审核乙方彩钢板房设计图纸并完成房屋基础施工。
3、指定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4、提供施工场地及相关便利条件。
5、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并有权动用乙方工程款代为处理上述事宜。
6、按合同规定按时办理结算、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提供彩钢板房制造、安装的详细技术质量标准及相关图纸、说明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
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3、指定(身份证: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
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4、自行解决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及施工人
员食宿,办理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并承担费用。
5、乙方在施工中应积极配合甲方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安装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服从甲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6、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
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7、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对外采购等经济活动。
8、为参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承担费用。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
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
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
造成甲方损
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并直接从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
第十条
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现金作为履约保
证金(或提交合同总价10%经甲方认可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应从乙方对公帐户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完成,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止。
履约担保在双方办理完毕完工结
算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
完成施工任务、管理不善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观,发生较大及以
上安全质量事故,出现自行中途退场,再分包、转包等情形之一的,甲方
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并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全
部由乙方承担,履约担保不足以冲抵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给乙方的
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剩余缺口款项,如仍不能全额冲抵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产品如不能满足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所引起甲方发生的其它费用和损失。
2、乙方因供货不及时,直接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时,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元/天或合同总额的%收取拖期损失偿金。
4、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或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无条件地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第十三条
其他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
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有管辖
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也可约定仲裁机构裁决,选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应准
确无误)
2、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总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中途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借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3、若因本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中途缓建、停建使施工投入的资金无
法收回,乙方承担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相应损失;或工程已竣工结
算,业主长期拖欠无法偿还工程款,在甲方未收到业主工程欠款之前,乙
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催收甲方尚未支付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相应欠款。
4、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
收到乙方履约担保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风险提示与注意事项
1、彩板房建设合同属于项目临时设施合同,一般以包工包料形式出现。
2、计量规则的约定
(1).房屋按实际建筑面积(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
(2).室内楼梯、全封闭走廊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3).雨棚、非封闭走廊按底板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伸出墙外
的飘板不计建筑面积。
(4).其他部位不计算面积。
3、质量约定:
1、应以单独条款详细明确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标准以及采取的必要措施。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明确彩钢板房满足抗风(沿海台风)能力**级、抗震**级标准要求(按项目所在地抗风、抗震要求约定)。
4、支付:
(1).彩板房一般为前期项目,合同应约定无预付款,完工后一次性结算,应扣留5-15%质保金。
(2).质保期一般与项目工期同步,锁具等易损配套设施质保期也可由双方自行约定。
5、其他:
(1).对工期的约定很重要。
项目部应尽可能详尽地限定乙方的工作进度安排,并可约定如工期延误达到约定天数或造成甲方损失,项目部享有解除合同并对乙方清场的权利。
(2).建议约定回购条款,并在合同中约定扣留乙方一定金额的工程款作为回购保证金,在回购成功后冲抵回购费用,如未能成功回购该保证金不返还。
(3).卫生间、淋浴间隔板是否单独计价应另行约定。
(4).是否约定吊顶、屋顶形式及颜色、是否含水电布线等。
通常双层彩钢板房含一楼吊顶施工。
(5).彩板房的价格受房屋结构形式(平屋顶、斜屋顶、两面/四边坡顶)、防火等级要求、彩板厚度、防风抗震等级影响较大,依据不同的使用需求,优化设计控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