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备案办法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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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备案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
保安备案办法
备案办法
一、备案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招用有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
3、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三、备案受理机关
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是受理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的公安机关,接受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四、备案及撤销备案时限
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现有的已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市局治安支队备案。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保安员、保安服务区域等重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五、备案材料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到公安机关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5、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六、备案程序
1、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告知书规定的备案时限内,到单位所在辖区派出所如实填写保安人员名册,并提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依顺序到派出所、县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的,应将需补齐的材料告知备案申请人。
2、辖区公安派出所、县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交备案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在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治安支队进行全面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颁发“备案证”。
3、保安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保安员、保安服务区域等重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到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备案事项变更登记表”,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七、撤销备案程序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撤销备案的书面申请文件,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并向公安机关交回备案时发给的“备案证”。
八、注意事项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对未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篇:
保安备案
颁布机构:
发文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上海市公安局
沪公发(2010)180号2010-04-222010-04-22有效
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是指:
(一)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招用的保安员应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持有《保安员证》。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根据以下职责,归口负责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本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公安分(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市公安局文保、水上、轨道、公交、化工、机场,上海港公安局以及铁路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是备案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在开始保安服务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其中物业服务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前款所称主要办公场所是指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是指: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注明开展保安服务地点或单位名称、服务种类、岗位和职能,保安服务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是指:
(一)保安员招聘、录用制度;
(二)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三)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安全检查和值班等岗位执勤、交接班及登记制度;
(四)对保安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行政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
(五)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六)救助、应急处置制度;
(七)保安员教育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制造、储存、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武器弹药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还应制定相应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每人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小时,并做好培训记录。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提交培训记录情况。
第十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时应填写《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员名册表》(见附件四)、《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审批表》(见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还应当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十一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开具《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见附件六);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办理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变更备案书面申请;
(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提交的变更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变更备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变更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对不符合变更备案条件的,不予变更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撤销备案应提供撤销备案申请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由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外省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公安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二
第三篇:
保安考核办法
保安考核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有效考核保安工作绩效,督促保安人员遵章
守纪,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保安及保安队长
1.3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有奖有罚
2.考核方式
2.1考核以绩效考核及专项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金、工资直接挂钩。
2.2绩效考核分为月度绩效考核及季度绩效考核,以评分形式进行。
2.3专项考核分为奖励与处罚,根据保安的日常工作及事迹进行考核。
3.绩效考核
3.1考核内容
3.1.1保安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详见《保安绩效考核表》)
A)安保工作:
安保工作严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人员人身安全,当班时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防范意识强,保持高度警惕,当班时间内无偷窃、火灾等事故发生。
在考核周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偷窃、火灾等事故,取消当月的月度考核奖金和当季的季度考核奖金。
B)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安全保卫工作守则;不迟到、早退,按时、积极参加训练等集体活动、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执勤,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酗酒、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负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C)工作业绩:
工作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起模范表率作用;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提出有效建议和意见;尽心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安全,在有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D)仪容仪表:
按规定着装,服装整洁、仪容端正,注重个人卫生及保安室周边的环境卫生;言谈举止得体、文明执勤;注重礼节礼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公司领导、员工。
E)团队精神:
与同事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积极沟通,能配合工作安排;遇紧急情况主动处理,对其他岗哨积极支援。
3.1.2保安队长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详见《保安队长绩效考核表》)
A)安保工作:
安保工作严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人员人身安全,管辖范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防范意识强,保持高度警惕,管辖范围内无偷窃、火灾等事故发生。
在考核周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偷窃、火灾责任等事故,取消当月的月度考核奖金和影响考核奖金。
B)工作态度:
工作认真负责,做事严谨,积极向上,为人表率;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C)管理工作:
a)工作分配与督导:
科学合理分配工作,正确督导下属工作,公平公正,使工作任
务得以顺利完成并不出现失误。
b)控制与沟通:
控制局面恰当,沟通畅通,有效协调。
c)团队协作:
善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团队绩效,团队成员团结协作,有
凝聚力,执行力强。
d)下情了解辅助决策:
关怀下属,掌握下属的各种情况及思想动态,能迅速提供高
效辅助决策。
D)业务水平:
a)紧急情况处理:
应变能力强,紧急情况处理恰当,能及时反馈情况。
b)投诉与改
进:
控制有效投诉率,及时处理投诉,制定改进计划并实施。
c)下属绩效改进:
绩
效目标明确,下属认同及理解,绩效改进显著。
3.2考核流程
3.2.1保安由保安队长评分,保安主管监督抽查,行政部、人事部审核。
3.2.2保安队长由行政课长评分,人事行政部审核。
3.3评分标准
3.3.1保安和保安队长的月度绩效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每月根据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具体
评分标准详见《保安绩效考核表》和《保安队长绩效考核表》。
3.3.2绩效考核为十二个月的月度绩效考核得分的总和。
3.4奖金设置
3.4.1月度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总额×(月度绩效考核得分/100分)
3.4.2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总额×(季度绩效考核得分/1200分)
4.专项考核
4.1保安的专项考核,由保安队长进行检查考核,保安主管、行政部进行抽查考核。
4.2保安队长的专项考核,与保安主管、行政部对其所管辖的保安进行抽查的结果挂钩,与
所管辖的保安专项考核奖罚项目挂钩。
4.3专项考核奖金来源:
专设保安考核帐户,对保安和保安队长的处罚金将纳入本考核帐户,
并用于发放奖励金;若本帐户的金额不足以支付奖励金,由集团公司划拨款项支付。
4.4奖励方面
4.4.1保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一次并给予奖励50-300元:
A)热情服务,受到公司领导或客户表扬,足以做其他队员表率者。
B)工作尽职尽责,阻止违规违纪或阻止公司财物被盗者。
C)维护公司利益,事迹较为突出者。
D)其他值得嘉奖表彰的事项。
4.4.2保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在全集团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300-1000元:
A)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或见义勇为,保障公司利益者。
B)为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或排险,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C)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人身安全,阻止或制止违法犯罪,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其他达到足以通报表彰条件、足以为其他保安做表率的事项。
4.4.3保安队长所管辖的保安里,一个月内有两次上述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一次并給予奖励
100-5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上述事迹之一者,在全集团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500-1000元。
4.5处罚项目
4.5.1在考核周期内,所管辖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或偷窃事件,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未按公
司车辆放行规定,擅自放行车辆者,取消当月的月度考核奖金和并影响考核奖金。
4.5.2保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或扣罚当月工资50-100元:
A)不穿制服(试用员工除外),不佩戴工作证或仪容不整者。
B)不及时打扫门卫室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环境卫生,影响公司形象者。
C)出言不逊,对待客户或公司员工态度生硬、粗暴无礼或污言浊语者。
D)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履行保安工作守则较差者。
E)对来访人员不加检查或未能严格检查登记而私自放行者。
F)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不加制止,视而不见者。
G)其他违规事项。
4.5.3保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或扣罚当月工资100-200元:
A)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B)利用上班时间,到办公室打私人电话,或用对讲机开玩笑而影响勤务者。
C)当班时看小说、杂志、聊天、玩游戏、打瞌睡、吸烟者。
D)对公司员工或客户语言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
E)上班迟到、早退或不请假外出,而影响正常执勤者。
F)未经許可,擅自调班或调岗者。
G)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而未交接,造成失误者。
H)其他违规事项。
4.5.4保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违规违纪,公司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视其情节
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随即取消当月/考核奖金:
A)当班值勤时间酗酒或睡觉者。
B)对来访客人或公司员工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情节严重者。
C)对来访人員索取好处费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情节严重者。
D)不做交接工作,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影响恶劣或情节严重者。
E)欺上瞒下,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或有行为不轨或发生打架行为者。
F)未按公司车辆放行规定,擅自放行车辆,造成公司损失者。
G)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H)明知故犯,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I)监守自盗者。
J)其他严重违规违纪的情形或事項。
k)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4.5.5保安队长所管辖的保安里,若经保安主管或行政部抽查发现,有4.5.2所列情形的,扣罚
当月工资100元/人次;有4.5.3所列情形的,扣罚当月工资200元/人次;有4.5.4所列情形的(4.5.4的第K项不纳入本范围),扣罚当月工资300元/人次。
5.申诉制度
若保安和保安队长对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或专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人事行政部
提交书面申诉。
人事行政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6.附则
6.1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如有相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考核办法为准;
6.2本考核办法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起草、修订、解释。
6.3附件:
1、《保安绩效考核表》
2、《保安队长绩效考核表》
第四篇:
保安管理办法
保安管理办法
保安值勤准则和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值班值勤工作,特制定本准则。
(二)保安值勤的主要任务是:
公司办公楼及院区的警戒和巡逻;进出车辆的登记、检查和管理;外来人员的登记、联络事宜;进出公司物品的查验;防盗防火、维持公司及院区的安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安值勤时应做
到:
谨言慎行,态度和蔼;服从安排,听从指导;严格规章,公正严明;服装整洁,仪容端庄;严守岗位,提高警惕。
二、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
(一)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公司,问明来由,办理登记手续(见登记簿)。
(二)对洽谈业务、访客会友的来宾,应电话联络相应单位或个人接待。
如果来宾所联系或会见的人员不在办公室内、或拒绝会见,要对来宾说明情况,禁止入内。
(三)保安人员应熟练掌握公司的业务客户、海关、商检人员,对其简化登记手续。
(四)严禁外来人员或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违禁品进入公司。
(五)公司员工带领外来人员,也要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三、物品进出管理
(一)物品出院,凭<物品出门单>放行。
值班人员应认真核对实物与<物品出门单>相符,并且<物品出门单>的要素齐全,签字后放行。
(二)外来车辆进入时携带的物品应认真登记,出门时认真检查,经核对与带入物品的数量、品质等相符后放行。
此项要填写值勤日记中。
(三)查获有私带公物之嫌者,暂保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姓名(车号)、时间。
2.由携带者写明理由、物品名称、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者离开,并速报公司保卫主管。
四、院区巡视与防火管理
保安值勤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在院区内巡视,重点进行防盗、防火检查。
发现形迹可疑者,应进行盘查,发现盗窃时,应以追回失窃物品为主,并立即报告公司保卫主管;对院区内执明火或吸烟者,应进行制止,并记入值勤日记;发现重要部门有缺损,如护栏、门窗、水电等有破损、损坏的,应马上报告公司办公室,并记入值勤日记。
五、交换班与值勤日记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值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每次巡视时间、发现的可疑问题及处理结果、物品出门情况等记入值勤日记。
六、值勤考核
集团办公室设立兼职主管,负责对保安值勤工作的管理、监督与考核,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查岗。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值勤职责者,将予以处罚。
对认真履行职责、保卫公司财产有功者,将予以表彰。
检查、考核内容和处罚标准:
(一)着装不整、不洁,态度和语言不文明者,第一次罚款10元、扣考核分0.5分,第二次罚款及扣分加倍,第三次记过处理,第四次除名。
(二)擅离职守、脱岗。
发现一次,即予除名。
(三)对外来人员或车辆不予登记放入院内,出租车进入院内,第一次罚款10元、扣考核分0.5分,第二次罚款及扣分加倍,第三次记过处理,第四次除名。
(四)外来人员或车辆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没有发生事故者,发现一次,记过处分,并罚款100元。
发生事故者,即予除名。
(五)物品出院,不认真检查、不履行手续或手续要素不全,第一次罚款50元、扣考核分1分,第二次记过处理,第三次除名。
(六)不定期巡视,重要部门发生的缺损(如护栏、门窗、水电等有破损、损坏的)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的,第一次罚款20元、扣考核分1分,第二次记过处理,第三次除名。
(七)公司财物丢失,经查实与保安履行值勤职责不认真有关的,视丢失的财物价值而负连带赔偿责任,并予以记过处分。
(八)不认真进行防火检查,对场院内执明火或吸烟者不予制止,每次罚值日者10元,并扣考核分0.5分。
(九)不认真填写值勤日记,每次罚款5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
保安管理办法
保安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一、工作守则
1、保安人员为公司形象代表,必须做到1.1精神饱满1.2纪律严明1.3礼貌待人1.4反应迅速2.主要任务
2.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2.2维护公司的各项制度2.3维护厂区和宿舍正常秩序3.工作职责
3.1值班时,应穿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3.2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
3.3上班时间,员工凭放行条外出,车辆凭派车单经主管同意,签字方可放行,无单者保安有权阻止外出。
3.4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5不定时巡查厂区,对厂区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6厂区、宿舍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行政部处理。
3.7不定时巡查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
3.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区和厂门口的清洁卫生4.值班规定
4.1各岗位保安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4.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4.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保安室
4.4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
4.5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对因工作失职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5.门禁制度,人员进出管理
5.1公司员工进出厂区或宿舍应佩带厂牌,对未带厂牌者,保安应给予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姓名、部门,交行政部处罚
5.2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加班人员外,应拒绝进入公司,并应将进入人员及进出时间资料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
5.3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应持部门主管准核的放行条,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限制其外出。
(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5.4员工在厂区和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纸屑以及时宜入厂区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5.5被公司开除和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放行条,并严格检查行李物品,严禁带有本公司标志的任何物品
5.6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后,并持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来访证进厂,离开时换回自己的证件
5.7上班时间严禁私访,如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会客,会客不得超过30分钟
5.8探访人员应登记,押有效证件于保安室内,并有员工接纳时方可进入,异性客人不可带到宿舍
6.车辆进出管理
6.1本公司车辆外出,必须持部门主管准核,由行政部主管审核的派车单交保安队才能给予放行
6.2本公司的车辆外出,保安必须登记好外出地点、外出和回厂时间、公里数,对于不配合者,保安有权不给予放行
6.3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登记,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财务部审核、签字,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