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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7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工程提高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更具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与创优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从事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应当严格遵循守法、公证、严格科学的准则。

第3条项目部参建全体员工与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办

法。

第二章质量总目标、总方针、总指标

第4条工程质量总目标:

质量第一、全面创优,确保优质工程。

第5条工程质量总方针:

科学组织,规范施工,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施工程序。

第6条工程质量总指标:

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

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100%,

第三章质量管理依据

第7条国家和交通部、河南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政策和法

规。

第8条国家和交通部、河南省正式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

第9条公司内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管理文件与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10条经批准的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方联席会议记要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第11条项目部依据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建立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河南公路建设指挥部有关质量管理要求,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质量责任人,实行项目部、工区、工班三级质量管理控制模式。

项目部安质科为质量管理主管部门,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工区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工班设置兼职质量检查员。

第12条施工质量控制为质量检查人员的首要任务,专职质检人员覆盖管理、技术、材料、试验和测量等相关专业;细化人、机、料、工等的检查和检测程序,保证施工的每一环节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必须在完工之时及时进行检查与质量评定,不得在事后补作资料,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施工管理中应建立工序交接和工序责任制度,保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质量管理程序

第13条质量保证控制程序: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投入物

质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产出物质质量全过程、全系统的控制过程。

各级行政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生产工人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控制程序的连续性与有效性。

第14条质量控制的检验工作程序:

为了使工程质量控制系统能够

有条不紊的运转,每当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自检,工区在自检合格后将分项工程技术资料上报项目部安全质量科,项目部质量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验;分部工程完工后由工区将分部工程技术资料与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整理成册,上报项目部安全质量科,安质科进行检查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质量检验;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安质科整理技术资料与质量保证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质量检验,并会同监理、公路项目办三方进行检查验收。

因此要求施工队及时转达有关信息,提前申报相关资料,避免影响施工进度。

第15条工区应严格实施质量计划,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持其

有效运转。

使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细化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第六章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第16条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部施工技术科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

组织项目部各专业技术人员与工区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查找设计文件中的漏、碰、错项,汇总后形成图纸会审记要上报高级驻地办、设计院进行审核认可,设计院出据变更设计或补充设计以形成完整的施工文件。

项目部施工技术科要在开工前向各工区做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以明确工程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法,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基础。

每一个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均须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科向工区进行技术交底,工区技术部门应对每个分项工程、工序向工班进行详细交底。

第17条开(复)工报告检查制度。

工程开(复)工前,工程队应在施工准备完全的条件下向项目部提请开(复)工报告,项目部技术、安质、物资设备等部门进行检查核实,确认符合开(复)工条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请开(复)工报告,并及时向工程队传达指令,组织施工。

第18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隐蔽之前,工区已完成了

应检测的项目并且全部检测合格,即由工区专职质检员向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报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根据隐检资料提请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现场隐检时工程队质检员、具体工种负责人必须在现场。

如检查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出具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重新申请复检,只有隐蔽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许隐蔽。

未经监理工程师隐蔽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一律按违规施工处理,即不合格品处理。

(对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质检人员要求各工区施工队整改的工程项目,各工区经过数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根本没有整改只是等一段时间再让质检人员检验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第19条质检、技术人员跟班制度。

项目部、工区的质检、技术

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桩基灌注混凝土、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张拉、质量检测等关键工序都跟班检查、监督,确保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20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若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向项目部报告,经调查、分析、研究后,按事故的分类等级,遵照交通部、河南省、项目办、总监办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21条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

项目部、各工区均应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总结报告,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利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调整工作程序、方法和重点,在动态管理下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第22条工程质量自检制度。

严格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制度。

对隐蔽工程制订工艺流程卡。

确保每一道工序都在受控状态下进行,达到可追溯性。

第七章质量管理重点

第23条人员管理。

项目部、工区必须机构健全,各部门专司其职,职能责任明确,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安排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

施工单位均应以人员素质及对合同的履约能力为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项目部将不定期地核查各工区人员动态、人员素质及履约情况,作为对工区和施工队管理的重要条件。

第24条机具、设备的管理。

各工区全面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进行妥善管理,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配相应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以满足工程所需。

同时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使用性,在安全、正常情况下工作。

第25条材料的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材料主要为:

钢材、预应力钢铰线及锚具、水泥、砂石料、外加剂、土工合成材料、路基填料、桥梁支座、桥梁伸缩缝、防水材料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本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和其它本工程采用的材料。

1、到场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以及与材料相关的材质物理、化学分析报告。

现场材料员在接收、点验材料时应同时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无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的材料不予接收。

2、进场材料必须经工区试验(取样)员取样,送项目部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合格者,应限期清退出场。

禁止不经检验使用或先用后检。

3、对特殊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求供货单位按规定事先提交样品与质量证明材料,经建设、设计、监理工程师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进行批量采购定货。

4、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均要求供货单位提技术鉴定资料,方可进行采购并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5、对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各工区应严格执行设计标准,严禁擅自改变,若需变更必须通过项目部、监理、设计、业主四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26条施工工艺的管理。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须合理安排工序,优选施工工艺,经上级技术主管审核批准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技术人员在技术交底书中予以详尽说明,在施工过程中随工指导,对违返规范的立即整改。

第27条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

本工程的所有工程试验、原材料试验、现场检测均由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组织负责试验。

试件的取样标准按照规范执行,并在监理的见证下取样,试验资料按《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实验资料编制办法编制并由项目部试验室统一归档管理。

第28条质量资料管理。

工程质量资料是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编制符合档案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归档,因此要求工区必须由专业资料员进行填写资料,资料必须清晰、准确、完整,并符合河南项目办编制竣工资料的格式与相关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要及时填写报送项目部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归档,防止丢失、损坏。

因此工程技术资料必需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

第八章施工质量检查

第29条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

施工单位应自控为基础,充分发挥以质检工程师为骨干的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对每个工序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均经自检,根据验收评定标准要求检测有关数据,并有完整的记录。

第30条施工阶段质量检查依据:

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图纸)、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国家法规条例、工程材料的专门检查标准。

第31条施工现场质量检查方法:

在施工阶段实施动态跟踪检查控制,运用质量控制系统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连续不断的评价、验证、纠偏。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控制主要包含工艺质量控制、工序控制、工程材料质量控制、试验项目控制。

在检查中主要通过目测检查、专用工具量测检查与试验室检查来完成,目测检查包括工序活动、自测、施工记录,器具量测检验、量测记录;试验室检测包括工程材料、产品的抽样检查与精确试验、试验记录。

各专业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第32条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检查:

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基础,对其进行质量控制,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确保投资及进度计划顺利进行的必要途径。

因此要求进入现场的工程物资必须通过专业人员的检验与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章主要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重点

第33条建立质量控制重点的作用,在于强化工序质量管理控制,防止和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34条工程测量控制重点:

导线点和加密控制点的复测及保护,大桥和特大桥控制网的布置、形式以及精度的复测;水准点和加密水准点的布设、保护、及精度的联测;桥梁结构物的桩位、柱位、跨径、角度、以及相互位置。

路基结构物的控制测量,线路纵轴线、结构物的定位纵横轴线、标高。

第35条基础工程质量控制重点:

工程材料、基坑尺寸、标高、土质、地基承载力、基础位置、尺寸、标高、基础垫层,预期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数量。

第36条钻孔灌注桩质量控制重点:

工程材料、桩位、桩径、垂直度、桩长、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水下砼的浇筑、桩基检测。

第39条承台质量控制重点:

工程材料、尺寸、标高、平面位置、钢筋数量、混凝土浇筑。

第38条墩身质量控制重点:

材料、尺寸、标高、垂直度、外观质量、平面位置、钢筋数量、混凝土浇筑。

第39条路基填筑质量控制重点:

填料的标准重型击实试验、含水量控制、压实度检测、机械的搭配、加宽碾压、平整度、中线与边线控制、边坡控制、横向坡度控制、超高段的碾压、填挖交界、半填半挖路段和高填方路段的技术处理、路基垫层的填筑与养生和检测等。

第40条模板质量控制重点:

位置、尺寸、标高、预埋件位置,预留孔洞尺寸、位置,模板强度及稳定性,模板内部清理及湿润情况。

支架体系的搭设与预压、支架体系的拆除。

第41条钢筋混凝土质量控制重点:

水泥品种、标号、砂石质量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混凝土振捣;钢筋品种、规格、尺寸、搭接长度、数量、钢筋焊接;预留洞、孔及预埋件规格、数量、尺寸、位置,标高、轴线;砼养生、外观质量等。

第42条预应力工程质量控制重点:

钢铰线的加工与穿束、预应力管道成孔、锚具的安装、预应力张拉、注浆与封端。

第43条砌体质量控制重点:

砌体材料、砂浆配合比、预留孔洞数量、伸缩缝设置与处理、厚度、平整度、砂浆密实度、砌块排列、外观质量等。

第十章质量考评与奖罚

第44条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与质量分析,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管理规范、质量优良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45条由于施工单位或其施工人员过错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引起合同索赔时,将依施工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如果合同条款未加说明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第46条充分行使专职质量工程师、质检员的权限:

各级质量检查员具有对工程质量“一票否决权”的权利: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隐蔽工程未检验就私自隐蔽、未检验合格的工序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工程有权下返工、停工、不计价、经济处罚令与《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对抗拒不改的或整改不完善不彻底的有提议从重处罚的权利;对不按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且工艺粗糙,经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施工单位,有权提议辞退:

罚款金额在500~1000元,严重的从重处罚。

对工程质量优良,能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现场管理有条不紊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权提议给予奖励。

第47条建立《质量跟踪档案》与质量信息网,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48条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制订廉政建设措施,堵塞漏洞,预防腐败。

对行贿受贿,腐蚀工程质量行为,给予严厉制裁,毫不犹豫取消施工资格,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进行经济制裁,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49条积极开展QC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对技术难题、质量通病进行质量技术攻关。

在质量管理中导入国际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在管理上首先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对取得QC成果的项目部或工区QC小组给予经济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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